很多時候,我們為了工作不得不出賣自尊,這個職業必須出賣靈魂。

同時,這個職業具有較強的依附性和不安全感。因為你的工作能力不是由市場來評價,長官的評價也不受市場評價的影響,而是取決於他的個人意志和喜好。

假如一個人僅僅根據自己的意志和喜好就可以影響、決定另一個人的處境和命運,他一定喜歡這麼做。反過來,命運被別人捏在手裡的人,必然謹小慎微、戰戰兢兢。


上述文字引用自~石勇《世界如此險惡,你要內心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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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強越界案 撤銷大過【2012/08/14 聯合報】

海軍司令部昨天審議張鳳強重懲案,國防部表示,經冗長討論,傍晚投票以十票贊成、六票反對,決議撤銷張鳳強原本的大過一次處分,艦指部最快本周就必須召開人評會,另外做出適法的處分。

與會者轉述,幾乎所有民間學者聽完陳述都認為,張鳳強案癥結最多只是海軍與他對事件認知有落差,「連犯錯都稱不上,更不要說他觸犯了抗命罪」,記大過確實太重。

據了解,昨天下午二時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首先由海軍派員說明重懲張鳳強的理由,接下來由張鳳強陳述為自己辯護,結束後再由與會委員提出問題;由於昨天僅處理張案,權保會委員讓張鳳強盡情說明,長達二小時。

據指出,張鳳強認為自己並沒有錯,即便有錯,也不應該遭到重懲。

據稱,張鳳強詳述作戰會議所提出駛出防空識別區的行動構想,並在演訓過程拍發多次電文未獲回應,也明確表達隨艦裁判組長隋己龍並未在當時提出異議;經詳細詢問,海軍權保會到晚間六時許才完成投票,確認推翻艦指部先前的行政處分。

一位與會委員笑說,昨天權保會有十六人參加,其中十位民間、六位海軍,投票結果是十比六,已經說明了一切。

據透露,十一位民間學者中,有十位出席,可見此案受到關注的程度。

但軍方人士說,張鳳強就算能全身而退,但此事影響太多長官,要在軍中繼續發展的機率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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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統帥?海軍說不出口的堅持【2012-08-14 中國時報】
 

前海軍一六八艦隊長張鳳強因率艦越界操演而遭重懲,連三軍統帥馬英九總統都認為不符比例原則,要求軍方重新檢討。未料在海軍昨天召開的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中,仍有六票堅持張鳳強的大過處分沒有錯,據推論均來自海軍,似乎無視於三軍統帥的「軍令」。

坦白說,整個事件發展至今,三軍統帥出面關切、國防部長公開致歉、退將出面痛批、海軍調查報告也退回檢討,而媒體連日報導,更迫使海軍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整件事鬧得沸沸揚揚十幾天,海軍內部卻仍反對撤銷張鳳強的大過處分,讓人不禁要問,甚麼因素讓海軍如此堅持立場?

海軍並未否認權保會中堅持維持原懲處的六票全部來自海軍代表,事實是,海軍明知投票扭轉不了外界態度,但因採記名投票,投反對票的人實際目的在於表態,以及對未來監察院調查負責。

若連三軍統帥都明白表示立場,但海軍對撤銷張鳳強的大過處分,態度還是如此強硬,想必事有隱情,只是海軍無論如何說不出口。假若如此,這起艦隊越界案追根究柢更不可能只是單純的操演違紀案,恐怕還是與政治脫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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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強1

真相 軍事微革命  http://milmicrevolution.blogspot.tw/

這幾天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將軍執行年度訓練總驗收海上對抗階段的操演規定與通聯紀錄紛紛曝光,終於越來越加能夠還原事情的真相!我們鼓勵張將軍勇於呈現事實為自己的清白辯護,沒有必要成為國防部長等相關首長和將領媚上的犧牲者 。

當高部長以違紀的理由發動龐大機器整肅張鳳強的時候,軍方先進與社會各界多不以為然,在群情激憤之下,馬總統不得不站出來要求國防部長對張鳳強案的處理應符比例原則。未料所謂的「比例原則」竟然是擴大懲處對象,這就是國防部思考和做事的邏輯,實在可悲!

我很好奇張鳳強以及海軍這些受到牽連的人到底犯了什麼錯?細查之下發現大家都沒有錯,認真檢討起來頂多只是制度面所造成的缺失,基本上屬於細微末節的小瑕疵;以微罪甚至於無罪處罰現在的人來彌補制度面的漏洞或不足,根本就是本末倒置。越深入越驚覺,原來製造本案的主角(犯)竟然就是高華柱,從犯是董翔龍、蒲澤春和周美伍。後來紙包不住火了,高就出來道歉(為海軍處理不當道歉,推諉塞責若此已到無恥地步),接著以「株連九族」的方式擴大打擊面,檢討並懲處所有參與的人員,以掩飾渠等高階首長和將領的錯誤,真是欲蓋彌彰。

根據海軍艦隊指揮部年度訓練總驗收的指導計畫,有許多事實可以證明張鳳強及所有參與的官兵並沒有錯,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艦指部的指導計畫明明白白地寫著:對抗區域為三貂角真方位090以南到鵝鑾鼻以東的海、空域,並清楚規定航空器不得超出ADIZ(防空識別區)的範圍。換句話說,水面艦艇除了不能超過三貂角正東以北以及鵝鑾鼻正東以南的水域,東邊並沒有範圍限制。很多不瞭解的人一定會覺得奇怪,為什麼東邊不做限制?那船跑到夏威夷,不是找不到了?不必大驚小怪,一來也沒本事跑這麼遠(油料不足),二來統裁部和裁判組會下狀況誘導支隊進入交戰區。東邊範圍不做限制的目的就是不讓交戰雙方都清楚知道「敵人」的來向,要不然你在南,我在北,彼此清清楚楚,還有什麼好玩的?而張鳳強支隊的船位最北端的折返點就在三貂角正東的方位線上,並沒有超越指導計畫的規範,請問他有什麼錯?其他人又何錯之有?

然而,支隊接近八重山列島時,日本P-3巡邏機接近偵照的情形逐級報告到高華柱,卻引起高的震怒。其實,這是一件非常單純的事情,海軍司令向部長報告的目的不過是希望讓部長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免得又在戰(敵)情會報上發飆罵人:為什麼不報告?......其實,支隊還沒進港,駐日軍協組早把經過報回來,尾形誠也已向情次室瞭解情況,高從聯二和國安會早先知道這件事,就等著董來報,然後做出撤職法辦的指示,董見高連林鎮夷的意見都不採納,於是立刻回去照辦。定調為記大過調委員,並移送法辦。這個時間點是在上個月(7月)的29日(星期日),司令部在作業懲處建議公文的同時也交代艦指部於31日(星期二)前完成人評會的召開(典型的「先射箭再畫靶」,更不可思議和謬誤的是連當事人都沒有機會意見具申就完成了程序),懲處建議奉高批核後於本(8)月1日發布,高並指示《青年日報》於翌日主動對外界公開。人評會竟完全沒有召張鳳強參加,整個懲處過程也沒有人問過張鳳強一句話(又是一個典型的「缺席被告」),就直接定案。高部長的權力已經大到要部屬生則生,要部屬死就得死的程度,連最起碼的程序都不完成就先入人於罪,草菅人命莫此為甚!這種心態和行徑與軍閥何異?

海軍內部現在一方面開始追究陸岸單位電文守值及相關當值人員「未盡報告之職」的責任,一方面過濾其他艦隊的講法,統一口徑,以應付軍法單位可能的調查,並與168艦隊劃清界線。這些現象十足反映國軍高層推諉卸責和虛偽造假的功力,明明是高層自己錯了,但絕不認錯,改以細微末節的技術性問題來辦底下的人。明明168艦隊從上到下都沒有錯,卻飭令其他艦隊統一說詞,讓軍檢單位相信其他人都是對的,唯獨168是錯的。若非作賊心虛,又何必多此一舉?海軍的各種作法都有SOP(標準作業程序),豈會獨獨168艦隊與眾不同?蒲澤春未免太費心機了。

《海軍通信標準作業程序》規定電報處理有4種優先等級:Z、O、P、R,電報守值人員及當班的軍、士官只要按照作業程序,在規定時效之內上呈電文應無責任可被檢討之虞,如果電文上並未註明優先等級,海軍及艦指部或教準部更加不能夠為了辦人而辦人。海軍當局不能夠因為國防部的錯誤檢討而照單全收,類似「支隊出ADIZ為何沒有報告?」的質疑也不應該成立,既然沒有規定艦艇不能出ADIZ,也沒有規範這些在陸岸當值的官員,在支隊離開ADIZ時必須報告,豈可因為高部長個人的錯誤認知,就要讓這些基層幹部承受這種莫名其妙的處分?一味地以犧牲基層來維護自己的官位,只會造成部屬離心離德;倘若抱持要死也要帶一些人陪葬的想法,只會更加讓社會唾棄,留下永難洗清的罵名。如果你們依然恬不知恥,那就讓我來替你們寫歷史吧。

海軍艦隊訓練總驗收不是今年才開始的,這種戰術對抗可是從我剛進海軍,對海軍稍稍有點認識的時候就已經存在迄今,操演海空域從來都是這樣劃的,其目的在於磨練海上作戰指揮官的指揮管制與戰術作為。我奉勸海軍當局千萬不能夠因為高部長的無知,而從此開始自我設限。這次訓練總驗收的確凸顯了一些問題,探究到這兒,我必須承認主要還是出在人的問題,其次才是制度面的問題。

令人心寒的是,人的問題竟然出在高階首長和將領的身上:其一,凸顯出高部長剛愎自用的個性,自以為英明神武,很懂三軍;恥於下問就算了,還把陸軍戰鬥地境線的概念套用在海上,然後以「離開操演區,違反操演紀律」的理由重辦張鳳強,結果事實證明張並沒有錯,錯的是高;其二,凸顯出國軍將領唯唯諾諾的個性,明知部長是錯的,不是默默承受就是表達受挫之後就不敢再據理力爭;其三,凸顯出國軍將領逢迎媚上的習性,即使部長的指令錯誤,也堅定不渝地奉行,毫無維護部屬正確的勇氣和擔當。其四,凸顯出海軍將領不讀書、不用功的特性(少數除外),否則又豈會連自己的指導計畫是怎麼界定對抗操演區的都搞不清楚,又怎麼會連「計畫統裁」還是「自由統裁」也弄混淆,尤其讓海軍人臉紅的是連國際法是怎麼規範艦艇在他國水域航行如何才構成軍事操演都不知道(其中某人還是政大的博士生,請問政大的老師:您們有這種學生會不會也覺得丟臉)?

制度面的問題嚴格來講只是規定籠統,不夠明確,然而即便是如此,過去數十年來不也是令行禁止,運作如常?那是因為大家都清楚海軍訓練總驗收的遊戲規則。如今換了個只知迎合上意,苛求部屬,卻搞不清楚自己單位令頒指導計畫是什麼內容的艦隊指揮官,如果剛好再碰上個總統發表什麼倡議的,再加上只會以犧牲部屬媚上的部長,當然就完蛋了。因此,規定越明確越能夠保護參與的執行者。只要照規定做,保準沒事。規定有漏洞,修補漏洞即可,更何況這些漏洞又不是現行參與者捅出來的,處分他們只有徒遭反彈和不滿,實在毫無意義!期待海軍當局有道德勇氣跟國防部據理力爭,制度有問題就應該改革制度,而不是處分人,也不能夠處分人。希望相關單位把規定訂得更加明確,但切忌自斷手腳與自我拘束。如果畫個框框,你知道我在哪,我也知道你在哪,還談什麼戰術對抗?假如真的這樣畫地自限,仗也不必打了,還不如趁早規劃一下終戰指導,也不必再買軍艦、飛機、大砲了,省點銀子多做一些民生建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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