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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引用網址:http://army.chlin.com.tw/BBS/archiver/?tid-6146-page-2.html


《 權力不受節制的同志,比敵人更可怕 》


作者 : 楊光漢 ( 陸官46期/66年班砲兵科 )

關於國軍政戰系統的存廢,討論的文章很多,我在不預設任何立場的前提下,僅針對「安全考核記錄 ( 安全資料 )」就個人在學及部隊任職經歷如實披露,以就教於各位先進。

壹 《 受連輔導長之命書寫同學安全資料 》

(一)  民國61年 (1972) 我就讀陸軍官校預備班二年級,因性格外向活潑,又能寫能畫,經常在課後被連輔導長叫去幫忙畫壁報及「刻鋼版」。當時營連級單位無打字機 ( 影印機還未問世 ),所有考卷,講義,軍歌教唱歌詞,宣導資料…等,都是在鋼版鋪上蠟紙以鐵筆刻寫後,油印在8開 ( 尺寸接近A4 ) 道林紙上。

(二) 刻鋼版看似簡單,難度卻不小。用力太輕油墨無法滲透,太重蠟紙會破裂,字寫錯了雖可用修補液蓋掉重寫,但錯誤一多,或行距歪斜,字體大小不一,都得重新來過。

(三) 我出身軍人家庭,在眷村長大,小學唸的是屏東空軍子弟小學,民國59年 (1970) 於縣立明正中學畢業後,就讀陸軍官校預備班15期。連輔導長查看我出身和家庭背景,以及歷來工作配合度高,竟然私下命我幫忙書寫同學的「安全資料」。

貳《 什麼是安全資料? 》

(一) 國軍每一軍 、士、兵自就學 、新訓 、基礎訓練開始; 政戰系統就建立一冊專屬於個人的「安全考核記錄 ( 習稱安全資料 ) 」。由政戰主管負責記載,內容以「思想查核為主,言行考核為輔」。

(二) 這份資料以機密文件由政戰主管親自保管,隨個人職務調動移轉,除該管直屬長官有權調閱外,直至當事人退伍後,安全資料歸擋為止,你 (妳) 永遠無法獲悉其內容記載為何。

(三) 安全資料規定每月最少要書寫一條 ( 視狀況亦無條數限制 ),抬頭一欄需標明日期,末尾要蓋上職務官章,完成後畫線區隔。為防止事後竄改,每一頁都編上流水號,並在兩頁間加蓋藍色騎縫章。

叁《 我如何書寫同學的安全資料? 》

(一) 當年預備班各營連級輔導長,都派任政戰學校正期班畢業軍官,預備班三年期間我共歷任三位輔導長。我連那位輔導長 ( 姑隱其名 ) 秉性善良,待人隨和,對學生態度亦佳,唯能力平庸,不擅表達。

(二) 那時一個學生連編制有排長 、副排長 、行政士官長 、總數約110~120位,他一人要負責那麼多幹部和學生,顯然力有未逮,便以我比較瞭解同學平日生活言行為由,要我幫忙 ( 當然沒有我自己的 )。雖無任何強制,但當時我只是一個穿軍服的高中生,不懂不會也不敢拒絕,更不敢聲張。但瞭解安全資料對一個軍人影響之大,將及於其一生,便小心翼翼應付。

(三) 儘可能少寫,非事實不寫,內容也以揚善居多,譬如OO拾金不昧,OO在課堂上被老師表揚,OO在暑期軍訓主動協助同學…。輔導長對此寫法頗有微詞,要求改進,我則最多以OO與OO因某事引起口角爭執後又言歸於好,OO因病請假為到課應付。

(四) 事後想起真是駭人,年輕人精力充沛,血氣方剛,爭執時往往口出惡言,甚至於拳腳相向,也是在所難免。若我心存不良,自以為大權在握,不明究理,暗箭傷人,就犯下十惡不赦的罪過了。所幸自他調職,至官校畢業為止,歷任輔導長再也沒有這種失職脫序的行為。

肆《 安全資料是國軍人事考核的大黑洞 》

(一) 就讀官校時有位非常優秀的軍職轉文職老師很感嘆的說 : 我已考取赴美留學深造,在登機前卻被取消資格,理由是我「沒通過安全查核」,政戰部門反對!我曉得這烙印會一輩子都如影隨形的跟著我,軍人生涯發展已徹底絕望,為了養家活口,只有設法轉換跑道。奉勸各位同學要以我為誡,面對政戰幹部時切記謹言慎行,以免因小失大葬送大好前途。

(二) 我在部隊任連營長時,就以主官身份求輔導長必須慎重其事,絕不能以「道聽塗說」或「個人好惡」任意書寫下級官兵安全資料,必須有憑有據方可為之,輔導長都能配合。為貫徹指示,我會不定期查閱外,更擇其中部分親自書寫簽章以示負責 ( 沒有規定部隊主官不能查閱或書寫所屬官兵安全資料 )。

(三) 67年 ( 1978 ) 9月我在馬祖西莒調任副連長,資深士官宗德綱向我反映 : 連輔導長與管理福利社士官沆瀣一氣,聯手營私舞弊,除侵佔盈餘外還積欠商家數萬元貨款,計劃近期退伍後丟下爛攤子一走了之 ( 商家事後必持帳冊向連上追討,如若不果,則狀告師部索賠 )。

(1) 我向連長報告,連長兩手一攤,擺明事涉輔導長,他不敢也不願過問。還警告我別沒事惹事!我對連長膽小怕事隱匿犯罪,連輔導長公然監守自盜深感厭惡,找來負責士官查問,果然是一本爛帳,我問他該如何交待?他自恃連長不敢管,又有輔導長可倚為靠山,置若罔聞,根本就不甩我。

(2) 我不動聲色,秘密指派觀通組長及領導士官兩人一組,持帳冊前往逐一拜訪各往來商家,要求出示欠帳依據和金額, 果然不出事先所料,商家皆堅稱並無其事,包庇隱瞞不肯吐實。

(3) 我的辦法則是出示一張預先擬妥的字據,大意為「本店保證貴連及OOO未積欠任何貨款,雙方無借貸關係,自本日起所有交易均銀貨兩訖,爾後若發生任何交易或財務糾紛,概由本店承擔,與貴連無涉」。要求店主照抄外,並註明日期簽名蓋印私章及店章。此殺手鐧一出果然奏效,店家無不據實相告。

(4) 等事證蒐集齊全,攤在該士官面前,方始啞口無言。我直接了當給他兩條路走 :
1-立刻押送至軍發組依法查辦。
2-即日起向我指定人員辦理副利社清點交接,限期賠償侵佔款,並在退伍前償還所有商店欠款,取回書面清償證明上呈本人,我會派人前往查證,如有任何差池,就送交軍法組偵辦。

(5) 宗士官長讚我此案辦的漂亮,連上弟兄無不額手稱慶。他養的母狗正好生下一對幼犬,士官長將公犬取名「張洪全」,我不解其意,狗兒怎麼取個人名?他說這是把貪贓枉法輔導長,和士官兩人姓氏加名字合併後取的,藉狗名暗諷以發洩不滿,此舉雖嫌陰損,卻顯示官兵們對貪污瀆職幹部有多麼深惡痛絕。

(6) 我說您老別高興的太早,我得罪了輔導長,捅爛了馬蜂窩,他明的噤聲不語,擺出一副事不關己模樣,他若暗地裡報復,在營輔導長那給我穿什麼小鞋,甚至羅織什麼罪名,我則根本無從知悉和防範。

(四) 民國68年 (1979) 6月我在馬祖西莒初任連長時,並未正式辦理交接,卻發現連行政士官管理財務虧空,經深入調查始知這是預謀性集體犯罪,其手法是各連行政士在歷次結報受訓官兵主副食,辦理出帳時「以少報多」,營部連入帳時「以多報少」,其差額則共同設置一小金庫自肥共享。

我向職司監察的營輔導長和副營長具實報告,卻以「前任是你畢業初任官時的連長,別搞得太難看,自己吞下去吧」! 其實真正的原因是,這件貪贓枉法案要認真追究起來,營部及各連長暨政戰主管們,都難逃「督導不周」和「失職失察」 的行政處分。我只好受命隱忍不發,自己設法解決。

(五) 民國69年 (1980) 1月部隊移防花蓮,預定於3月中旬進訓砲兵基地,營長命我連留守駐地,意在讓我休養生息儘快補足虧空。3月19日上午部隊正在花蓮新站鐵路裝儎,準備於晚間出發,11時許營區發生重大意外事故,中尉軍官佘建國當場死亡,事發時營輔導長獲報,謊作不知,不理不睬不管不顧,一走了之!事後也若無其事不聞不問。其後營輔導長自斗六基地回花蓮師部參加工作檢討會及講習等,食宿均由本連負責,一切待遇與官兵相同,並無刻意奉承或任何虧待。

(1) 某天營部某軍官私下善意提醒我 : 當心營輔導長找你麻煩!我不解,追問原因,略以 : 他向營部連結報欲領取出差主副食金時,行政士告知你連行政士已經向營部連要求按規定完成轉移入帳。營輔導長氣極拂袖而去,大罵你混蛋!

(2) 這明明是標準的作業程序,不勞連長特別指示,他以少校官階在部隊時間甚長,對相關規定應該知之甚詳,卻硬要貪下級單位小便宜,我只能搖頭嘆息,國軍竟提拔這種心胸狹隘的小人當道,真是政校教育失敗,部隊人事考核失察的恥辱。

(3) 營基訓結束返回花蓮駐地,營長在一次與我私下閒聊中不經意說到 : 你的安全資料不太好看,沒事多來營部走走,跟輔導長敘敘連絡連絡感情,化解化解誤會嘛!此言不正直接證實了營輔導長假藉安全資料,濫用特權,以公害私,狹怨報復,對我秋後算帳嗎?

(六) 71年 ( 1982 ) 6月我奉命到台南永康砲兵學校正規班受訓,早餐後我向中隊輔導長報告 : 已奉部隊長正式核定結婚在案,計劃利用放大假時 ( 所謂大假係指每月一次學員周五下課後,直周一上課前收假 ) 配合我未婚妻放暑假時辦理公證結婚及宴客,並請示輔導長能否提前請假1~2天俾方便做準備?

(1) 輔導長從床上彎起他那消瘦如患癆病的身子,用睡眼惺忪的熊貓眼瞪著我,指著門口說 : 去去去!午餐後學員長銜輔導長之命來找我傳話 : 「輔仔說叫你老實點,乖乖的別給他惹麻煩」。

(2) 就人之常理常情而言,輔導長應先表示恭賀之意,再說明相關請假規定即可,何需用這種輕率態度?我求教於留校擔任隊職官的學長和同學,答案都是 : 「他是夜夜外出酗酒賭博,早點名才回營,那晚八成是輸了錢不爽拿你出氣,算你倒霉!切記今後別再招惹這個小人」。

(3) 畢業前正規班舉行「教官資格考試」,採自由報名方式,我選定「砲兵彈藥學」作為應試課題,講義以針筆書寫工整,繪圖清悉漂亮,這可都是我最引以自豪的強項。試講試教完,負責評分的資深教官有三位先後恭喜我 : 「你總評比為第一名」。

(4) 畢業後我歸建馬祖西莒,遲遲等不到砲校發的教官證書,
電詢同班鄭振玉同學,他說我早就收到了!再請老隊長協查,果然沒有我的名字,他安慰我說 :「學校是透過總部向各單位「徵調」回校擔任教官,可能因你駐防外島,徵調不易獲部隊長同意,所以只發證書給在台灣本島的…」 。

(5) 教官資格證書只在證明受測者具備教授某項專業課程的能力,只要通過考試,證書並無發給上限,何況該課目只有我一個人應試,取得教官證書與擔不擔任教官無關,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我合理懷疑是否被輔導長的安全考核資料給做掉了?亙正規班受訓28周時間,我僅一次與中隊輔導長直接接觸,他如何判定我的思想言行不符合教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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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76年 (1987) 3月我調任砲兵840營 (基幹) 營長,同年8月執行教育召集任務,砲指部將839營 (戰時編成) 人力運輸營 (地區特殊編制.戰時編成) 及本部連 (編實) 併本營總數逾千餘人,責令我全部接訓。訓練場地是利用學生暑期放假期間,向花蓮工專商借。當時每一教召官兵作業費僅有5元預算,連準備工作都不夠使用,根本就是杯水車薪, 無濟於事,聊備一格而已。

(1) 無獨有偶,我調陞營長時前任已離職,也未辦理交接,財務虧空達數萬元。且全營官兵編實也只有86員,部隊還分駐48及77高地,留置最少數必要戰備人員後,能參加教召任務者不過50員左右,且行政車輛僅有兩噸半載重車一輛,光是搬移教室桌椅,清潔打掃,準備教具,整理裝備,調借,運輸,安置千餘人床板,寢具及盥洗用具,就搞得人仰馬翻,弟兄個個苦不堪言,但都以「打斷牙和血吞」默然不語,繼續苦幹實幹。

(2) 反觀砲指部在南美崙營區轄本部連 (編實) 837營 (編實) 838營 (基幹),總兵力500餘人。以837編實營來說,任何一個連的官兵就超過我全營兵力總和。召訓三個營加一個直屬連,這是指揮部的年度重大任務,按部隊指揮權責,指揮官應親力親為率部進駐指揮,若存心推諉塞責,至少也應專案抽調部分官兵,組織支援部隊供我指揮調度,以利達成任務。砲指部卻自始至終都以「不管不理,不聞不問」置身事外!長官們指揮道德淪喪,刻意逃避卸責,如此嚴重失職失能,除了讓人齒冷心寒外,又能奈其如何!有這樣的長官,還需要敵人嗎?

(3) 待我營準備工作一切就續後,砲指部政戰官奉政戰部處長之命來訪,開門見山就說 : 「處長要你專心執行教召任務,福利站由砲指部負責開設,明日即進駐,你要全力配合」。我強忍住滿腔怒火,面帶笑容的回答 : 「請你向處長報告,謝謝他的關心,我會遵命照辦,但我只負責本營教召,至於本部連 、839營 、人力支援營等,請砲指部自行處理,若處長同意,請即來電確認」。

(4) 政戰處長來電了嗎?當然沒有! 碰了一鼻子灰的政戰官會向處長如實報告?還是會因未達成任務,加油添醋責我不識時務?天知地知他知,唯有我蒙在鼓裡不知。處長私心自用,機關算盡,吃了我一記軟釘子,啃不動我這塊硬骨頭,盤算落空,顏面掃地,他不會惱羞成怒? 不記仇記恨? 雍容大度到不計前嫌?讀者們您信嗎? 打死我也不相信!

(5) 我營以區區一個加強排兵力,在上級拒不提供任何支援下, 以一個月時間 ( 包括事先訓練編組準備,完訓後撤收復原 ) 圓滿達成教召任務,官兵們都備感自毫,成就感與信心十足,咸認爾後沒有完成不了的任務,因為能力就是在這樣的困頓挫折中鍛鍊出來的。

(八) 以上所述人 、事、 時 、地 、事,無一不備,內容俱屬事實,無一字一詞誇大或虛構。案中所有人皆只稱職務而不彰其名,以保其顏面並示厚道,歡迎當事人或有異議者具名反駁,我必欣然接受挑戰,事實真相自會愈辯愈明。

伍《 各級政戰主管憑持什麼書寫安全資料 》

(一) 信息與資料來源 :

(1) 以單線領導方式,秘密佈建保防細胞。
( 註: 各級政戰主官管及業務承辦人,以「保密防諜,維護部隊安全」在各單位建制內選定若干官兵,以化名或代號賦予保防細胞之責,要求定期與不定期以電話或書面,直接彙報幹部及單位狀況 )
(2) 下級政戰幹部向上級政戰主管,彙報該單位幹部及部隊狀況。
(3) 憑借個人主觀查察,風聞甚至於道聽塗說。
(4) 揣測主官意志,仰承上意,配合長官好惡。

(二) 資料來源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如何?

(1) 單憑一人一面之詞,如何保證資料內容屬實?
(2) 有無其他證人或證據佐證?
(3) 有無冤,錯,假的可能?   
(4) 有無善盡查證之義務?

(三) 任何情報 ( 美軍稱情報為 information-gathering 中文譯為聚集消息,通知,報告 ) 資料處理,都必須經過「蒐集,整理,研判,分發,運用」5大步驟 。其中尤以「研判-過濾來源和交叉分析」 最為關鍵,若捨此不為或根本無能為力,情報即無「真實性與可靠性」可言,僅能供參考,不能引據運用。

(四) 我曾於民國67年 (1978) 7月在國防部情報學校接受16周「戰術情報班」訓練,反覆演練的課程主軸即是情報處理5大步驟。請問政戰幹部都接受過這類嚴謹的訓練嗎?想當然沒有,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將資料「蒐集後直接運用」。這種未經思辨查證的資料,既不可信更不能引用。政戰幹部若將之運用於登載安全資料,豈止「疏懶怠惰」而已 ,簡直就是「玩乎職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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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 政戰幹部書寫安全資料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

(一) 每一個政戰幹部都有機會擔任主管職務,負責書寫所屬安全資料。假若政戰幹部個個都是「人格無瑕,公正無私,行為端正,剛正不阿」。那麼將此權柄交付執行,相信人人皆無異議。否則豈有任何「合法性與正當性」可言?

(二) 「權力讓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讓人腐化」! 只要有一個奸佞小人, 便能濫用權力,殘害無數忠良。實務上既無法避免不肖政戰幹部,以安全資料作為打擊和鏟除異己的工具。國防部就應該下定決心,立即責令政治作戰局撤銷安全資料,否則就是枉法失職,助紂為虐。

柒《 權力不受節制的同志,比敵人更可怕。》

(一) 請您仔細閱讀後,回答以下15 個有關安全資料的問題 :

(1) 閉門書寫純屬黑箱作業。  ........A 是口。B 否口。

(2) 難防隻手遮天恣意妄為。.  .......A 是口。B 否口。
(3) 記載內容不可能全都屬實。 ......A 是口。B 否口。
(4) 沒有任何查驗或複審機制。 ......A 是口。B 否口。
(5) 預期必然會發生冤錯假案。 ......A 是口。B 否口。
(6) 顯然是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A 是口。B 否口。
(7) 受謗言加害者冤屈無處申訴。... A 是口。B 否口。
(8) 他暗我明難以防範枉法私判。... A 是口。B 否口。
(9) 狹怨報復成事不足敗事有餘。....A 是口。B 否口。
(10) 發現錯誤已無法於事後改正。..A 是口。B 否口。
(11) 無法糾舉別有用心的藏鏡人。..A 是口。B 否口。
(12) 政戰幹部也有人性的陰暗面。..A 是口。B 否口。
(13) 必有黑手伸入讓人防不勝防。..A 是口。B 否口。
(14) 如影隨形般摘不掉的緊箍咒。..A 是口。B 否口。
(15) 白色恐怖必然殺傷人於無形。..A 是口。B 否口。

(二) 以上問題答案如皆為「是」,甚至於只有一個「是」, 按司法審判的「毒樹果實理論 ( 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安全資料依法「自始即無任何效力」( 註 : 所謂毒樹果實理論,其學理乃指先前違法取得之證據,有如毒樹,本於此而再行取得之證據,即同毒果,為嚴格抑制違法作為,原則上絕對排除其證據能力。此為英美法理概念,我國雖未全盤引用,然最高法院96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則盡顯其要義 )。 其次,自洪仲丘案後,立法院已通過將軍法審判權,交付由司法機關審理,依法自應準用前述判例。

(三) 誰對政戰幹部執行思想檢查和忠誠考核?任何沒有監督機制的權力,如何保證權力不會被濫用?如若容許安全資料「一捶定音」,不就坐實了政戰幹部躲在在保防安全的大旗下,實則如同東廠太監,違法濫用安全資料,作為殺人的血滴子。與權力不受節制的同志共事,簡直比面對敵人的槍砲更可怕!

捌《 安全考核資料能有效防範安全隱患於未然? 》

(一) 安全資料的思想考核如果確實有效,怎麼會在民國68年 (1979) 發生陸軍上尉林正義 (畢業時改名林正誼,投共後改名林毅夫) 在金門馬山連連長任內,攜帶連旗及極機密的固安作戰計劃叛逃?70年 (1981) 空軍少校黃植誠,林賢順先後駕駛F-5戰鬥機叛逃。72年 (1983) 陸航李大維少校駕U6偵察機叛逃?這些還只是其中之縈縈大者。

(二) 政戰幹部或許辯稱,那些只是少數特例,保防工作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難免會有失誤。請問近年來先後發生陸軍現職少將羅賢哲等多起共諜案,涉案官兵數十人,遍及各軍兵種,族繁不及備載,這些都是政戰幹部運用安全資料,主動發現偵辦的嗎?還是「後知後覺,甚至於不知不覺?」如若為後者,安全資料更無任何繼續存在之必要。

玖《 政戰與軍 、文職幹部間之關係 》

(一) 凡事仰承上意,不問是非,卑躬屈膝,沒有擔當,唯唯諾諾的幹部,能力必然平庸。有能力的幹部,必有個性,多疾惡如仇,擅糾舉不法,好打抱不平,以致於鋒芒畢露,難以見容於長官。又若不肯曲意迎合上意,或據理力爭,或出言頂撞,長官若屬「言不由衷,行不由逕。」心胸狹隘之輩, 以「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難保不遭秋後算帳,所謂「明槍易躲,暗箭難防!」有心人只要在安全資料記上一筆,例如

思想偏差,行為反常。
觀念偏差,行為不檢。
違抗命令,頂撞長官。
陽奉陰違,獨斷獨行。
剛愎自用,不聽勸誡。
性格衝動,好與人爭。
行事不公,偏坦扭曲。
公器私用,濫用經費。
私藏及閱讀查禁書刊。
同情政治異議分子,有台獨傾向。
價值觀念扭曲,不重視思想教育。

不論如何下筆,皆是死無對證!一招便能斃命,鹹魚翻生無望,自此前途堪慮,唯獨當事者全然不知,自己已被標記上思想反動,言行反常的烙印。

(二) 軍 、文職幹部均明知政戰軍官持有有致命暗器,何苦招惹,為明哲保身,多「相敬如冰,敬鬼神而遠之」,避之唯恐不及!或表面尊重,實則「貌合神離, 虛與委蛇」,彼此相互猜忌防範。

(三) 政戰軍官若自恃手握生殺大權,便能威服上官與部屬,甚至於敝帚自珍,不圖上進,以致於「 行不能自制,威不能懾人,德不能服眾,力不能從心。」導致幹部敢怒不敢言,上下之間離心離德,豈非「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拾《 保防與安全作為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 》

(一) 根據歷年案例顯示,以安全資料「監軍」的結果,鮮有「摘奸發伏,先發制敵」之利,卻有「不公不義,無法無天」之弊。可謂「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安全資料已然成為「離間軍文與政戰幹部的催化劑」,淪為「埋葬忠良的英雄塚」,徒令親者痛仇者快!

(二) 據本人查證 : 國軍目前仍由政戰系統對全軍官兵建立安全資料,書寫規定則改為志願役官兵每半年一次,義務役每兩個月一次,有不假離營,行為不檢,酒駕前科等重點管制人員每月一次。安全資料既然已流於形式,留它何用?

(三) 我並非唯一奉輔導長之命,代寫過同學安全資料者。官校訂有「自治幹部制度」,自三年級起,即在每個學生連選拔同學組成實習幹部,每連編配有實習連長,副連長,輔導長,排長( 3員 ) 及班長 ( 12員 ),實施學生自治管理。其中亦有擔任實習輔導長者 ( 確定不止一位 ) 曾經奉連輔導長之命,代筆書寫同連同學的安全資料。

(四) 以花蓮師為例,師司令部軍官連由政1~政4,參1~參4,軍法組,主計組數十員軍官組成。政戰部主任暨副主任為掌理所部安全資料者 ( 還包括師直屬部隊支援營,幹訓班,師部連,戰搜連,工兵連,憲兵排 )。政戰部主任暨副主任向來連軍官連早晚點名都不參加,如何深入認識所有幹部?其變通之道是 : 除政戰軍官外,餘均責由政四科 ( 保防 ) 印製同格式空白安全資料,由參謀長訓令各科科長代寫所屬安全資料,彙整後交政四科以「剪下黏貼」方式處理。如此便宜行事,儼然與原設計精神大相違背!

(五) 我不諱言多數政戰軍官都能敬業樂群恪守職責,然而仍有不少害群之馬,恣意妄為,狹怨報復,不受節制,私下炮製資料,暗地裡興風作浪,以誣陷他人為樂。多年來政戰幹部被官兵們貼上「抓耙仔」的標籤, 刻意加以譏諷嘲笑, 已然根深柢固,成為羞辱政戰幹部的顯學。你們是被蒙在鼓裡渾然不覺,還是早已習於唾面自乾?

(六) 「假若一個人僅僅根據自己的喜好和意志,就可以影響或決定另一個人的處境和命運,他一定喜歡這麼做。反之命運被揑在別人手裡的人,必然謹小慎微,戰戰兢兢 。」(註 : 以上文字引述石勇《 世界如此險惡,你要內心強大 》)。

(七) 政戰幹部何德何能,擁有如此不受節制的權力,若再不能「審己以度人」 ( 先審查認清自己,然後再去衡量評價別人 ) ,對官兵日常言行生活,工作績效考核等,就應回歸人事考核制度,對不適任者以「公開召集,多數議決。」的人事評議委員會,公開考評以昭公信,以達汰弱留強之目的,並讓被指控官兵有陳述平反的機會,方能以廓然大公讓全軍官兵欽服。

(八) 絕不容許任何人利用安全資料,閉門造車進行「思想審查」 。否則就是「理盲,鄉愿,濫權,失職。」應改以「忠誠查核」取代「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安全資料,對安全有疑慮者實施「測謊」作業,唯有「以法治取代人治」,方能徹底杜絕「閉門造車,未審先判。」「黑手濫權,黑箱作業。」無窮之弊害!

【 結語 】 《 國軍不用浴火即能重獲新生 》

(一) 鑑往可以知來,本文以學理學說結合實務經驗,反覆論證安全資料只是荒腔走板的一場鬧劇,已將部隊三信心摧殘殆盡。切莫「諱疾忌醫」,此一陰闇黯元凶若不能除惡務盡,何以安定軍心?何以令部隊上下一心發揮戰力?

(二) 本人在此鄭重呼籲 : 對於「思想審查」的集權政治遺毒, 國防部應下定決心,立即責令政治作戰戰局撤銷安全資料,徹底改正歷史錯誤,否則就是「輕視,忽視,短視。」藐視絕大多數官兵心聲。因循苟且,愚昧昏聵,助紂為虐,放縱不肖政戰幹部繼續枉法濫權,紊亂指揮系統,破壞部隊團結向心, 必將遺患無窮!

《 楊光漢 謹誌於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 》

承蒙 楊光漢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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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軍中保防的二三事

楊光漢:為秦祖熙校長平反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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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漢:美國軍事顧問如何評鑑陸軍的新兵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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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漢:有什麼樣的長官,就有什麼樣的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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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漢:入伍生活是你畢生難忘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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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漢:漫畫入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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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漢:敬悼陸官46期工兵科趙克華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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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漢:政戰系統主掌的「安全資料」安全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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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漢:歷史上的今天- 民國66年7月25日《路徑詭譎凶悍無比的賽洛瑪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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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漢:國軍助民收割記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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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安全資料裡亂寫,你能怎麼樣? @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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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書 @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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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重要軍事證件 @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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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級的獎勵績點當人情 @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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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蓉報告的內幕 @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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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績效」量化精進案 @ 大陸台商廠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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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度考評 @ 大陸台商廠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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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績效考核與面談 @ 大陸台商廠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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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執行力查核 @ 大陸台商廠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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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考勤」實務與數據分析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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