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教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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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年  作者 :alichi       原著網址http://maillist.to/ali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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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中的章程對軍訓教官的規定   
九十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授權各國立高中自行擬定組織章程,對軍訓教官產生不小衝擊,其中以軍訓教官室的地位及生活輔導組長的兼任人選為甚。依筆者所見,最少有三所以上的學校所擬之規程將軍訓教官置於學生事務處(即以前的訓導處)之下,且軍訓主任教官需經校長同意始得派任,而且有的學校甚至連一般軍訓教官的派任也沒有規定,而僅言「設置軍訓教官若干人」,雖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高級中學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其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由中央主管行政機關定之。但學校屆時若以組織規程相持,紛爭難免,而上開章程若干已經教育部認可,顯見教育部亦同意各校對軍訓教官有同意權,且認同軍訓教官亦應設於學生事務處之下,而非一級單位。

本校作法   
筆者今天上午剛協助本校主任教官完成擬訂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的條文,目的是修正上述各校規程所生之不良影響。雖然筆者並非十分贊同主任教官的見解,但其行事用心,對待部屬客氣且體諒,故為免澆其冷水,始用畢生所學之法概念,擬定修正條文,要旨為將軍訓教官室設為一級單位,並定其職掌,而軍訓主任及一般教官皆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介派。

教育部的用心良苦   
以教育部目前的作法可說有將軍訓教官逐步削減之趨勢,現在第一步即為降低位階。至於授權各校自訂組織規程的法源「國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擬定暨審查原則」,在制定時,顯未會及軍訓處,否則其第一部分「擬定原則」第六條第三項怎會規定「各校於學生事務處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其編制員額,依本部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表』及『護理教師員額設置基準表』辦理。」?接下來,不知教育部會不會對軍訓處下手,其實這一切都在預料之中,聯合報十月份就有一則有關軍訓教官即將奱更地位,軍訓處即將裁撤之報導。

正常化的開始   
其實教育部如此漸近式的改革,已顧及軍訓教的權益,且減低對軍訓教官及學校的衝擊,乎應上期本報正常化的訴求,筆者認同教育部作如是之改革。至於筆者今天早上所擬之「挽救軍訓教官」的修正條文,因牴觸授權行政命令之規定,可能很難審查通過
。在此,如果看倌您也是軍訓教官,請不必恐懼這種走向,畢竟軍人本不應存在於校園中,何不有尊嚴的踏出校園?總比現在在學校「包工程」以求生存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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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軍人的軍人   
軍訓教官在身份上係現役軍人,然在待遇上卻上與國防部的軍人有天壤之別,如志願役加給、就醫(至三軍總醫院就醫,軍訓教官每日僅限四人)、深造進修(軍事院校研究所軍費生已不准軍訓教官就讀)及及其他後勤優惠 ( 如華廈貸款之名額等,軍人節也沒放假 ) ,至於所受到的限制卻無甚大差別,如出國申請、禁止赴中國大陸(那是我們的「祖國」耶!而且我們又沒有職掌何等之軍事機密)、90年2月1日前之全民健保就醫等,恰似古代的賤民,義務一點都沒少,權利卻打折扣。至於在工作之性質上,更非軍事任務,因此,無法向國防部所屬機關請求支援,但卻必須配合國防部作軍校宣導(請注意!學生升學軍事院校亦屬升學輔導事項,應歸教務處或輔導室才對。因此,軍訓教官真的是不像軍人的軍人,或說是連二等兵都不如的軍人。

假裝是教師的軍人 
在學校中,我們軍訓教官教授軍訓課,又負責學生生活輔導,可說是教師的角色,但少有教官具備教師資格。另一方面,除了上述教學及生活輔導外,教官還兼辦軍訓業務,內容不但重複且繁雜,而且大部分都是形式化的資料堆積,每次業務視導都要看資料,所以很多時候都是假造的資料,反正長官喜歡看書面資料。但負責這些行政業務,並未如學校的兼行政職之教師領有職務加給。至於基本鐘點,雖較一般教師為低,但目前已有調高的趨勢,等於變相減薪,例如八十八學年度開始,男官的基本鐘點由原本的每週十鐘點,調高為十二鐘點,原本每週教十二節課每月可領超鐘費三千二百元(以國立學校每節四百元計算),但現在上十二節卻什麼都沒有。軍訓處對此有加以說明下:「有關八十八學年起調整各高中、職校一般教官授課基本時數二小時案,說明如后:一、本部於八十六年為因應各級政府不斷增校及增班之實際需要,又無法順利擴充預算及員額下,以台[八六]軍一字第八六00九三九八號函各校調整軍訓教官編配基準,並無所謂刪減二成教官人數之作法。二、同時為配合前項修正員額基準之需要(由原有五班調整為六班設置教官一員)及現有各科教師任課時數分析比較,無論採高標或低標準,依現行軍訓教官在兼負生活輔導原則下,每週十小時之基本時數應有檢討調高之必要,故一般教官應增加每週任課基本時數二小時以為因應。」事實上,既然教官員額沒變,班級數增加,何必一定要調高基本鐘點,因教官員額編配標準與基本鐘點跟本是兩回事,就算每十個班編制男教官乙員,亦不須調高基本鐘點吧!更何況為增加教學品質,其他藝能科目教師的基本鐘點都往下調了兩個,何故軍訓處要反其道而行?因此,我們可說軍訓教官是不像教師的教師,其至連工友都不如。

增加學生生活輔困擾的角色 
在現代民智已開的時代,懂得思考的學生都知道軍人不應存在學校中,而學生對教官那一身軍服雖有好奇,然亦有排斥者。以輔導的觀點來看,首應爭取學生認同,才能談輔導,則那一身軍服及具備人軍人身份,就得多費很工夫去消除學生對教官角色的疑慮,何不將自己的角色適度調整,軍人就是軍人,那我們應回去軍事單位,而教師就是教師,不需具備軍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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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軍服的人在校園內走動 
大專及高中職都有軍訓教官存在,但因兩者所扮演的角色有顯著不同,高中職教官凡上班即穿著軍服,而大專教官僅於上課及值勤時才穿軍服。為何有如此大的差別,我們的軍訓處宋處長說,係因高中教官係執行戰鬥任務,而大專教官係執行戰略任務。但同係學校單位,分別予以區別,有無必要,尚在其次,然所產生的現象是高中職校園中存在一群穿著軍服的軍人,以外國人的眼光來看,會認為我們尚在戒嚴時期,或認為我們是軍事統治國家,就好比我們看到中共的一般法院係由穿著軍服的人在執行審判職務一樣,格格不入。

軍服的功能   
既然軍訓教官教授的是軍事訓練的科目,很顯然軍服應列為「教學器材」的一種,其功能係使學生明白軍事通識,並實際看到軍人的服裝,達到輔助教學的目的。故軍服不應整天穿著,因為軍訓教官並非整天都上課,何必將「教學器材」整天攜帶?不累嗎?如果軍訓教育是必要的,軍訓教官應該來教軍訓,是否應統一作法,高中職教官亦僅於上課或值勤(事實上值勤也不一定要穿軍服)時,始需穿著軍服。 

高中職教官穿著軍服之另一種功能
無非是充作「老虎皮」,用以威嚇學生。因高中職學生是傳統教育認為應嚴格管理的地方,且其正處於叛逆期,一般文職教師可能無法有效約束,故需要一群披著老虎皮的人來作生活管理。但發展到現在,講究自由開放的今天,這種思想似已落伍,高中職學生還肯服從在這種軍事化的管理制度下嗎?

該回歸正常了   
文學校實施軍訓教育,畢竟是傳統戒嚴時期留下的產物,就跟軍事審判一樣,應回歸正規制度才對。既然是一般學校,就不應有穿著軍服的人在走動,而如認為國防通識教育有必要實施,亦應讓師資正常化,好比軍事審判權亦應回歸司法院,否則永遠都是偏離正軌的制度。現有軍訓教官也不必害怕軍訓制度廢除後會餓死,因軍人係武官,而武係官職分立,即任官非必任職,只要沒有退伍,就有薪水可領,何必恐懼改革?說到這裡,一定有人會認為筆者係近二十年快領到終身俸的軍訓教官才會口出此言,但實際上,筆者的年資僅七年而已,距二十還有好久的時間。只是認為軍訓制度的存廢,並非沒有討論的空間,為何不能談、不敢談、不願談,那只能說那些人具有一種既得利益者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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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對軍訓的態度 
自曾部長就任後,筆者預測我們軍訓的來日恐不多矣,因曾部長就任前係「澄社」之成員,具體主張之一即為廢除軍訓制度。本來我們盼望曾部長能為我們軍訓教官帶出一條生路,但一直到現在,卻絲毫沒有改變,因為總統大選期間積極支持連戰的宋處長並未如預測下台。另一方面,民進黨籍的地方政府縣市長對教官卻與中央的態度不同,非常支持教官留在校園,這恐怕是從現實狀況去考量,因為他們還在仰賴教官的任勞任怨,還脫離不了教官。但筆者認為那是一時的,因為目前現狀的造成多係因一般教師不肯完全負責的結果,不能說有一群人不負責,就要依賴另外一群人來做事,否則我們的教育會產生一件事要兩個人來做的情形,浪費經費。

軍訓界對新政府的態度 
表面上都說會完全支持新政府,但在我們私底下的真正情形是,我們的軍訓督導還在鼓吹我們趕快進行國民黨的黨員重登記,亦即還在為國民黨做事。雖然筆者從事教官工作以來,沒執行過吸收國民黨員或為黨宣傳的工作指示,但總發現軍訓教官還是與國民黨分不開。所以,假如讀者中有新政府的要員,請將實情形告訴我們的新政府,軍訓處的骨子裡還是十分國民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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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需要的教官 
當校務會議正在審查組織規程中有關生活輔導組之修正條文時,其內容增加「除生活輔導組長由軍訓官兼任外..」,亦即將原草案條文規定由本校各組長皆由教師兼任之規定,做一除外規定,而說明人事室主任在說明修正理由時,冒出一句:「還好教官室提出這樣的修正,否則生活輔導組誰來兼任組長?」筆者聽及此,雖然覺得學校真的不能缺教官,然其理由竟係因一般教師不肯做生活輔導之故,這種觀念深植學校教職人員的心中,連軍訓處可能也做如是想,所以才要求我們要做一些別人不肯做的事,而軍訓教學並非他們所視的。

軍訓教學?   
但近期的軍訓通訊中,我們敬愛的處長一再強調軍訓教學才是我們在學校存在的基礎,還說沒有軍訓教學就沒有軍訓制度,不管處長的理念正不正確,但既軍訓教學如此重要,我們是否應該扭轉外界對我們有「做別人不願意做的事的人」的看法,以軍訓教學定江山,因為包工程不了時,而且會讓一般教師得寸進尺的,到時我們將成為學校唯一有責無權之人(就跟現在的行政院長一樣),被罵站第一,而無法得到該有的支持與尊嚴。

我們希望的軍訓制度 
概念很簡單,就是學校中的教職員平等,各種工作及勤務都希望大家一起來,而不只是教官來做,比如值勤、上下學、學生問題等,因為學校的事就是每一位教職員的事,而不是有什麼事不願做就推給教官。另一方面,也希望軍訓處能給我們應有的尊嚴,而不是把我們當小孩子,打得特別用力,而對外卻又不敢爭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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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 
不要抗拒時代的潮流,要勇於接受改革。因為前已分析軍訓教官的身份是類似「四不像」的狀況,我們不但要接納別人的批評,更要自省做改變,否則就算學校真的非常需要我們,也僅僅存在一種利害的關係,稍有不甚動輒得咎。

多元化 
本報就是不希望軍訓界那種一言堂繼續下去,才開創此一園地,因為軍訓處雖有發行軍訓通訊,但核稿人係軍訓處的人員,自筆者接觸那一份刊物以來,可以說未曾看見有對軍訓處作法為批評建議者,原因無他,其一可能為沒人敢冒此風險去做建議,其二為即使有建議性文章,也不會被刊登出來。所以軍訓通訊的內容一片歌功頌德,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有教官們之專業及優良的文章刊登,但那是在不去碰觸軍訓處長官們的敏感話題之前提下,才有出現在這個全國教官都可以看到的刊物上。所以我們需要一個人人都可以發言的園地,目前筆者就是走出這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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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法源之高中職「教官室」 
大學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賦予大學軍訓室設置之法源,但翻開高級中學法及高等職業教育法之相關規定,卻未見「教官室」之設置規定者,而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二條亦僅言:高級中學於學務處(即之前之訓導處)下設軍訓主任教官及軍訓教官…,完全沒有提到軍訓室或教官室(事實上,軍訓室屬國立或大專層級,高中職僅能有教官室),而現在各高中呈報之組職規程中.凡有自行規定設置教官室者,皆被退回,如南投高中、卓蘭實驗高中等,亦即上級教育主管機關亦不認同教官室之設置。可是若踏入各高中職校,您一定可以看到「教官室」的設置,以機關組織嚴格法律保留的我國法制而言,是違法的行為。所以依目前法律規定,軍訓教官係隸屬於學務處,而軍訓主任教官應定位為高級中學法所規定之副學務主任,而非現在所認為之一級主管。這一次,軍訓教官的真的降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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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特的行業(一) 
近日收到一位朋友傳來的資料,內容係描寫有學軍訓的「奇特」,包括大學教官本身的素質、來源、授課方式等,其中心思想乃認為:大學軍訓教官多為草包。筆者雖不完全同意其觀點,然以現今大學教官之學歷而言,難免令人作如此之聯想。試問:一位僅具學士,甚至僅為專科學歷者,如何去教導大學部或研究所的學生?又一般而言大專教師最少須具備講師之資格,且係經由著作或其他定其學術水準的方式來憑以升等,今大學教官係以階級來論其講師、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實有辱大學這個學術殿堂。這也難怪大學生多看不起教官,因為連基本的學歷都不足,又不是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如何教他人肯定其在大學中的地位?所以,筆者建議軍訓處的長官勿以階級來論斷一個人的學術表現,為了改變外人對軍訓的看法,請讓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官能到大專去服務吧!第一是名符其實,第二則可讓大學的其他單位人員及學生刮目相看,而不是單以階級論英雄。另外,還是老問題一句話,假如階級是軍訓處論斷人才的唯一標準,那為何大學之中一直有上尉階級且不具碩士學位的女官調入,這有原則嗎?所謂「公平、公正、公開」在何處,難道只有在這次的寒假遷調中?

奇特的行業(二) 
部分大學教官主張以向大學生作民調來肯定自己在校園中的貢獻,或許有其道理,然不論如何,單純以學術成就來作民調,結果可能會難看,除非是大學教官也做一些大學教授不願做的事來讓別人肯定,但這不是一種正常的方式,而是一種惡性循環。因此
,有人主張:「唯有取法歐美先進國家國防通識教育制度,以確實落實專家教學,提升軍人形象、地位、尊嚴,而非以接雜工,苟求生存的方式,不僅破軍人形象,也與全民國防教育背道而馳。」

良心而論 
現今的狀況恰恰相反,很多具高學歷的教官被流放在高中職,造成高中職軍訓教官的士低落,要知道,高中職教官本來還是軍訓處最後一塊「守土」,因為再丟掉,就沒有軍訓處的存在了,但軍訓處似乎不珍惜,高中職教官也都只能認命,尤其是懷才不遇者,但能為國家付出多少?當然是心不甘情不願。

奇特的行業(三) 
「 沒人事背景的高中教官,好好幹吧!現今我們又增加值夜頻率、基本鐘點、輔導班級、行政業務量,且高中教官七點前到校、無午休,又須巡察夜讀同學安全,亦無寒暑假可言(學生有寒暑修)。面對陌生的五領域課程,又需樣樣都通,時間不充分的狀況下,如何上得好?」所以,這種奇特的行業,是不受一般人肯定的。 

良心而論 
大專與高中職教官的待遇可謂天壤之別,前者錢領的較多,勤務量又少,而後錢少卻又負不成比例的勤務。雖然一般大專教授及與高中職教師也有類似情形,但他們有學歷作分野,但軍訓教官以何項標準分別大專與高中職?相信讀者相當清楚。筆者面對這種狀況,心中只有「不服」與「抗議」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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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之修正時 
據軍訓處護理教師諮詢委員中之陳姓護理教師稱:民國八十餘年初,教師法修正之草案中,本提供軍訓教官列入取得合法教師資格之機會,奈當時某位科長將公文壓下,未依時限提報,致錯失良機,軍訓教官的定位今「妾身未明」。而護理教師於新修教師法中己取得教師之資格,為何同一單位之成員受如此不公平之對待?

優劣 
或曰取得教師資格不見得對教官有好處,因適用教師結果,不但基本時數要提高,且其升遷受影響。然以長久的眼光來看,回歸正規體制,與其他教師同一權利義務,應係較為妥善之道路。如果,還在堅持所謂軍人本位,則與教育體制格格不入,如一般教師在進修造後,其敘薪可高一級以上,但在軍中則不然,一切照舊,進修者--活該!
因此,留在軍人的體制中,只是少數保守的可憐蟲的掙扎而已。

軍訓處的心態 
當時那位科長為何不肯讓軍訓教官取得合法教師資格,審其原因不外係:其希望保留一群服從性高、容易控制的軍人。否則軍訓處對所謂取得教師資格的教官就失去了「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權威感,而且也失去了權力。然為何護理教師可以順利取得教師資格,說穿了差別就在於「組織的力量」。護理教師目前組織一個類似工會的組織,可集合大家的意見向上反應,而軍訓教官基於軍人之身份及傳統,無法組成類似組織,只好任人宰割。如今,享有權力的人多半是獲得長官賞識的「蟲」,在意的是上面聲音,而非我們的心聲,而大多數的基層教官或多多少少對現時情況有抱怨,然僅限於口頭,無法形成共同的力量,另外,有些教官生活已穩定,不願再去爭取合法的空間,當然更不願發表己見,以免得罪上級,遭受秋後算帳。

調查局能,軍訓教官為何不能?--談組織的重要性 
不論您對目前的工作內容是否滿意,都應該有發表意見的權利與義務,因為一時的苟安,不代表永遠的穩定,假如沒有一個可以反應意見,可以代表我們爭取權益的組織,那就只能永遠「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完全看上級的臉色。要明白,軍訓教官現時雖係軍人身份,但那是不合理的,不能以此不合理的身分來限制我們組織意見團體的權利。由護理教師成功取得教師資格的事例,應該可以讓我們軍訓教官明白,只有團結,才有力量,才能爭取應有的權利。或許您還在質疑軍人組織意見團體的合理性,但看看檢察官,看看調查局,如此紀律嚴明,如此封建時代的產物,都可以組織改革委員會,軍訓教官為何不能?

現況 
發表意見的管道極為封閉,號稱軍訓發表園的「軍訓通訊」僅容納一些歌功頌德,迎合上級的文章。如果您天真地相信具名反應是有效,而具名向監察院或其他上級單位反應(尤其是監察院,絕對要求具名,但其似乎亦不了解軍訓教官的疾苦,一旦具名,可是會萬劫不復,死無全屍的)其下場可能是流效邊疆,如筆者就是,或是被恐嚇不得回軍訓界,如先前就讀政戰學校研究所的某教官,因發表文章,不見容於軍訓處長官,即被話。凡此種種皆說明:單打獨鬥是不會有力量的,筆者一直在等這個機會,就是要組織類似的意見團體,讓軍訓處聽見我們的聲音,而因為組織人數眾多,相信軍訓想秋後算帳亦可能會有所顧忌,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力量,也希望讀者中有軍訓界人士者能廣為宣傳,形成眾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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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餘威 
筆者雖亦為一中國國民黨員,但對於本黨的運作方式實不敢領教,因為過於人治的色彩,忽略了法治的重要。其中最明顯的莫過於不分場合的宣傳,舉凡行政或教育機關之正式集會等,都可以看到或聽到宣傳「黨」的訊息。最近國民黨的黨代表選舉開始了,我們教官也有推出代表來參選,而某縣軍訓督導更在公開場合為該名教官宣傳,且又鼓勵教官們做黨員重登記,並在選舉時支持該候選人。雖然該督導對待教官們的態度相當合理,且也相當照顧下屬,筆者與其關係相當不錯,而其出發點更是為了讓軍訓教官在國會有立委為其代言,可說無私心。但筆者就事論事,認為政黨歸政黨,行政則應中立,豈可利用行政集會的資源圖某政黨之便,因此,提出來與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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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的無奈 
雖然民進黨己取得執政權,但在諸多施政上仍不脫國民黨執政時的狀況,原因無他,誠如陳總統所言,除了政務官換新血外,其餘事務官都是以前的人在當。事務官本不需隨政權移轉而更替,因其係永保中立,可是事實上,在中華民國,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相反的,事務官介入政黨運作程度之深,有時比政務官更甚;另一方面,在行政效率及公平性,新政府免不了仍需受這些舊官僚體系的牽制,因為一時也找不到那麼多人才來替換。可是,這並非長久之計,尤其現在很多事務官仍不忘「反綠復藍」,則新政府應考慮:是否要適度更換些事務官。

軍訓界的現況 
行政不公開、不公平之現象已如本報前數期所述,至於不中立,則可由念念不忘提醒軍訓教官黨員重登記,可見一般,而且是利用業務講習或業務視導等之正式場合,亦即正大光明地利用行政資源以遂一黨之私,可謂相當令人不齒。可是包括筆者等這些低階教官都沒辦法說上話,因為我們官不夠大,當煞學問也不會大,因些只能待在高中職默默被埋沒,而那些官大者則可利用其職權之便,大搞其政治權利運作,我們都不敢批評,因為那些「大官」都會用「你是軍人,要無條件服從」「小心我辦你」等字眼來威脅你。可是筆者在想,等到筆者有機會能考上司法官,看到時候是誰來辦誰,一天給你一科科長三張傳票,保證把你操死。要知道,一山還有一山高,不要以為年輕人就好欺負,到時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大家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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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後的心盼與落差 
在去年總統大選後,筆者本來期盼軍訓處能隨之煥然一新,然經過這些時候,我們才知道軍訓處根本還是一部老舊機器,而且不在新政府的指揮的範圍之內,所以,這一次國民黨選舉黨代表,各縣市軍訓人員於軍訓正式集會時,皆曾接獲輔選某特定人選之指示,並要求限期運作並交出成果。當然,要求軍訓人員應黨員重登記,也是不斷地從各軍訓主管口中說出,雖說並未以獎懲或其他方式為手段,然對基層教官而言,已構成不小壓力。

軍訓處的事務官應與政黨輪替 
其他部門的事務官或許有其行政中立性,然代表保守勢力的軍訓界如亦嚴守政務事務分離之原則,顯然會成為新政府推行之一大阻礙,因此,筆者認為軍訓處事務官應與政黨同樣輪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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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戰士來函:   
不過教官一旦退出校園恐怕一無容身之地軍隊現正精實案又精進案一堆子人無處疏處甚至連升少校都出問題因此我認為教官仍應存在於校園只是必須自上而下確實改

報主:
軍訓教官是否退出校園,應使其成為一制度性的問題,亦即轉型為具合格教師資格之教師(大學教官應轉型為具講師、副教授或教授資格),否則永遠有退出校園的可能。並請軍訓處的長官不要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刻意將軍訓教官強調應具軍人的服從性,如果真是軍人,為何現在軍訓教官的待遇與其他部會單位的軍人相差如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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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宏立委質詢內容   
關係文號: 85年11月22日(85)臺院議字00000號類別:「 國防行政 ; 中等教育主題: 軍事人員 ; 軍訓案由:針對軍訓教官為高級中等學校訓導會議成員並兼任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生活輔導組組 長一事,認其違反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所宣誓與確 保的「文官統制」制度. 茲以五點而論之: ( 一 )法令依據: 軍訓教官任用所據之『 軍訓教官甄荐任用規定』第七條法文所示之遴選標準, 係以軍階為主, 學歷為輔; 第 六條第五款規定, 教育部軍訓處權責為『軍訓教官晉任建議, 延役之核佈與退伍之轉 報』, 第二十二條規定『軍訓人員之服役除按國軍相關服役辦法規定辦理外, 其留營 與延役由軍訓處依實際需要訂定作業標準送國防部核定後據以辦理.』」第二十五條規 定: 『本規定未列事項, 均依現行軍官有關法令辦理之. 』由上述條文縷析, 可見『 延役』、『退伍』、『服役』、『留營』、『除役』等法文; 並以軍事行政法規為補 充法, 以國防部為最後之行政裁定機關觀之: 軍訓教官為現役軍人斷無疑義, 並非「 公務人員任用法」上之公務人員, 亦非『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教育人員. 是以, 軍 訓教官既非公務人員, 亦非教育人員, 但卻從事教育相關活動; 其『適格性』、『適 任性』、『適法性』, 皆應受到法規範所需之正義觀, 程序觀等的強烈質疑與排斥. ( 二 )大法官憲法解釋: 為防止國家權力對教育事項的過度干預, 確保人民的教育基 本權, 以及教師之學術自由與教育自由, 大法官會議釋字三0八號解釋之解釋理由書 前段中明確指出: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 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 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 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 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然而, 軍訓教官為現役軍人, 在法令上其服 從職務命令的義務更嚴格於公務人員暨教育人員, 因此, 其在學校中從事需要自主性 、創造性之教育活動顯然與其職務義務存有嚴重的衝突與矛盾. ( 三 )文官統制的制 度: 為防止軍事力量破壞民主政治的正常運作, 並確保文官統制的制度, 憲法第一百 四十條規定: 『現役軍人, 不得兼任文官.』」蓋以本條的立法本旨, 在於實行『軍民 分治』, 避免現役軍人干政, 致貽以武裝力量為政爭工具之手段, 損害民主憲法的精 神, 甚至危及國家之安全. ( 四 )意識型態作崇: 以軍訓教官及特殊篩選機制所選拔 而出之訓導人員為運作主權之訓導制度, 使得學校成為一個充斥著銅像、標語的『意識型態環境』. 軍歌比賽、朝會、升旗等教育活動亦以將學生之行為紀律化, 思想單 一化為訓導制度之真正目的. 但是, 教育目的本以人性尊嚴為核心, 且不僅在培育具 備謀人能力或獨人格的個人, 亦在創造具備運作政治能力之個人, 使其能充分瞭解民 主政治的真諦, 以擔當未來國家主權者的責任. 但是, 『訓導目的』、『訓導制度』 與『軍訓制度』等皆與此目的背道而馳. ( 五 )國家機器的政治干預: 現行訓導制度 成為國家權力及政黨勢力赤裸裸的控制, 干預教育機器的著力點. 訓導、軍訓被強化 的結果, 使得輔導制度、輔導工作及輔導專業人員受到忽視及排擠; 輔導制度在實質 上僅是整個『訓育制度』中次要、邊緣之一環; 輔導室的輔導工作淪為心理測驗與綜 合資料之填寫, 生活輔導組長或生活教育組長之選任、培訓, 非以是否真具有專業知 識為考量, 反而以其是忠於統治階級的意識型態與權力運作為關鍵篩選標準, 爰此, 為其還給教師依其專業知識及經驗自主判斷, 脫離國家機器的不當干涉而回歸公民教 育與道德教育之正途; 特建請行政院: ( 1 )廢除軍訓處; ( 2 )將其經費移用於輔導 或生活教育; ( 3 )相關業務納入相關司、處、室( 如學校教育司 ) , 爰提出質詢.」   

專案編號: 194093 質詢日期: 851122 答復日期: 860411 [Rec 129 of 203] 系統號: 584189 
質詢人: 尤宏
質詢性質: 專案質詢
質詢公報: 03屆02期19次 85年11月22日 85 卷061期上冊2883號 0252-0254頁

良心而論 
尤立委之質詢內容,如配合筆者前期之論點,可得應建立軍事課程人員之專業與學養,尤其應改以學歷主,階級為輔,而非以階級論英雄。否則於法於理,具軍人身分之軍人在校園中是站不穩的,因為其『適格性』、『適任性』、『適法性』, 皆受到嚴重質疑,如果現在大家仍安於現狀,不肯拿出勇氣去面對,任憑軍訓教官在國民黨內取得多少黨代表席次都沒用。另一方面,我們這些低階而中高學歷的軍訓教官的士氣都相當低落,就算景氣再怎麼差,筆者寧可選擇退伍,再找機會正式搞垮軍訓制度,因為那個時候,筆者根本就不怕秋後算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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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所釘的「樁」
我們的長官為保我軍護人員存在校園中,確實用心良苦,筆者也深為感動。可是,他們所稱永保軍訓教官不退出校園的「樁」乃指軍訓教學、生活輔導、校外會及替代役。如以在校園中從事教育工作之人員而言,軍訓教學及生活輔導的確應該是我們的要務,可是像替代役這項業務,本應由內政部役政司負責,然為何竟轉由學生軍訓處來執行,如本處真是負責一切軍事訓練,則名稱應更正為「軍訓處」,而非現在之「學生軍訓處」,且其隸屬關係應改置至內政部或行政院之直屬訓練機關。可是,現在我們學生軍訓處在教育部之下,充其量可為教育部訓練替代役役男,至內政部之社會役役男及法務部之役男,應另擇專責機關為之。長官當初之所以全盤承接此項業務,無非是為了可以統籌此一職權,使其他機關對本處有一定之依賴。筆者未曾與負責此一業務之軍訓處溫漢雄教官討論過此一問題,然以筆者與其同事過之經驗而言,軍訓處之所以令其負此職務,乃因其做事衝勁及耐力皆十足,且協調性亦不差,希借助其才能將此一替代役轉型為軍訓處被外界所肯定之業務。果真如此,這個「樁」好比是一項兼差變本職的不正常做法。試想,今天假如替代役試辦檢討認為不公平而停辦,則軍訓處自信滿滿的「樁」,可能就變成一項砸腳的東西。另一方面,如果溫教官下軍訓處,筆者相信,軍訓處絕對找不到第二人可以替代其位置,因為在處裡面,做人比做事的還多,而做事的人又不得肯定。

真正要的「樁」 
合法的資格才是我們所要的「樁」,如果軍訓教官的身分一直不受肯定,如果長官一直包工程來獲得外界肯定、來麻醉自己,則筆者要說:工程有時而盡,沒有工程包時,也就沒有任何護身符,任人宰割。但今天假如軍訓教官的身分是學校中的合法教師或講師教授,除非修法,否則職務一定受保障,而且在學校中可與其他成員平起平坐,可以擔任一級主管之各處室主任,其至可以被遴選為校長,而非現時僅能任一「妾身不明」的軍訓教官室或軍訓室主任,或是學務處下之生活輔導組長而已。總之,我們軍訓教官要的是有尊嚴地走出自己的路,而非看人臉色地做事,還落個「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小媳婦下場。但這一切仍有待學生軍訓處的長官改變觀念,亦即:非軍人未必不效忠職務,而好的國家公務員未必皆服從性高的軍人,甚至軍人亦未必應該百分之百服從,尤其「教育」這種強調學術自由的工作,「服從」並非其美德,且兩者格格不入。

現實困境 
包括筆者在內的基層軍訓教官都知道現在軍訓教官的處境並非如筆者所言,可輕易取得教師或講師教授資格的環境。可是為了長久之計,請軍訓處的長官放棄權力的觀念,設法往此一方向前進,即使軍訓教官轉型為國防通識教師或講師教授,由於其固有之氣息,應不致不服從軍訓處所賦予之任務,且屆時軍訓教官既可與一般教師同等地位,則不必像現在做那麼多的事,卻仍然有人要把你踼出校園。筆者深信我們親愛的長官一定有此能力,因為筆者看過長官們面對立法委員如此嚴苛之質詢,皆能全身而退,安然無事,想必與各階層之人脈定相當充足。如果將該人脈運用於爭取軍訓教官轉型為國防通識教師,相信所有基層教官都會涕淚下跪,感動一世的,筆者在此先代所有教官拜託各位長官了,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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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胡搞 
各位教官有空去看看國防部網站人事法令專頁
各種法令均有法源依據至少符合憲法及行政程序法
軍訓處呢 
有哪個法符合九一年行政程序法開始執行
大家看看

[回應]: 行政程序法? 報主 
如果單純違法就算了,在軍訓處的長官中有一位還大言不慚地賣弄他的法律知識,因為他說:「『得』字是『可以做也可不做』」。其實法律條文並非如他所想的是字面上的解釋而已,假如「得」字後面加上「優先」,那表示行政機關「應」放棄裁量權之行使,且「應」對於符合要件者,賦予該法規之效果。上述就是有關具碩士學位之上尉教官「得」優先派任大專之規定,而卻被軍訓處某位長官做扭曲之解釋。

  

另外,軍護擴大會報時行法規測驗,卻出現「上尉男官應在高中職多多歷練,待升任少校後再調任大專服務」,此題為是非題,本應為非,經長官宣佈答案為對時,台下熟悉人事法規者立即議論紛紛,顯見軍訓處公然違法,卻將其違法事實出題於法規測驗中,實在是.....。

網友評鑑內容引述 
本版提供教官同仁發表意見很好的場所在教官界服務大都只聰到同仁的不滿卻很少有人有行動去改善,軍訓處有很多行政命令都隨長官高興就發佈完全不合法理尤其依行政程序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行政命令皆需法律授權,明年元旦大家等著看吧!

行政程序法新增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  
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人事法規最多違法   
人事法規中涉及權利義務者最多,尤其是出國管制的部分,可能違反法律保留及憲法遷徙自由之保障規定,故建議擬出國而受軍訓處不當限制之軍護同仁,得依訴訟、行政訴訟,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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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軍訓教官是「義務」役軍人,難怪沒有志願役加給   
原來軍訓教官是「義務」役軍人,難怪沒有志願役加給,因為義務多又多,比照國防部軍人,權利少又少,比不上國防部軍人。

不像軍人的軍人   
軍訓教官在身份上係現役軍人,然在待遇上卻上與國防部的軍人有天壤之別,如志願役加給、就醫(至三軍總醫院就醫,軍訓教官每日僅限四人)、深造進修(軍事院校研究所軍費生已不准軍訓教官就讀)及及其他後勤優惠(如華廈貸款之名額等,軍人節也沒放假),至於所受到的限制卻無甚大差別,如出國申請、禁止赴中國大陸( 那是我們的「祖國」耶!而且我們又沒有職掌何等之軍事機密)、90年2月1日前之全民健保就醫等,恰似古代的賤民,義務一點都沒少,權利卻打折扣。至於在工作之性質上,更非軍事任務,因此,無法向國防部所屬機關請求支援,但卻必須配合國防部作軍校宣導(請注意!學生升學軍事院校亦屬升學輔導事項,應歸教務處或輔導室才對。因此,軍訓教官真的是不像軍人的軍人,或說是連二等兵都不如的軍人。 

假裝是教師的軍人   
在學校中,我們軍訓教官教授軍訓課,又負責學生生活輔導,可說是教師的角色,但少有教官具備教師資格。另一方面,除了上述教學及生活輔導外,教官還兼辦軍訓業務,內容不但重複且繁雜,而且大部分都是形式化的資料堆積,每次業務視導都要看資料,所以很多時候都是假造的資料,反正長官喜歡看書面資料。但負責這些行政業務,並未如學校的兼行政職之教師領有職務加給。至於基本鐘點,雖較一般教師為低,但目前已有調高的趨勢,等於變相減薪,例如八十八學年度開始,男官的基本鐘點由原本的每週十鐘點,調高為十二鐘點,原本每週教十二節課每月可領超鐘費三千二百元(以國立學校每節四百元計算),但現在上十二節卻什麼都沒有。軍訓處對此有加以說明下:「有關八十八學年起調整各高中、職校一般教官授課基本時數二小時案,說明如后:

一、本部於八十六年為因應各級政府不斷增校及增班之實際需要,又無法順利擴充預算及員額下,以台[八六]軍一字第八六00九三九八號函各校調整軍訓教官編配基準,並無所謂刪減二成教官人數之作法。

二、同時為配合前項修正員額基準之需要(由原有五班調整為六班設置教官一員)及現有各科教師任課時數分析比較,無論採高標或低標準,依現行軍訓教官在兼負生活輔導原則下,每週十小時之基本時數應有檢討調高之必要,故一般教官應增加每週任課基本時數二小時以為因應。」事實上,既然教官員額沒變,班級數增加,何必一定要調高基本鐘點,因教官員額編配標準與基本鐘點跟本是兩回事,就算每十個班編制男教官乙員,亦不須調高基本鐘點吧!更何況為增加教學品質,其他藝能科目教師的基本鐘點都往下調了兩個,何故軍訓處要反其道而行?因此,我們可說軍訓教官是不像教師的教師,其至連工友都不如。  

增加學生生活輔困擾的角色   
在現代民智已開的時代,懂得思考的學生都知道軍人不應存在學校中,而學生對教官那一身軍服雖有好奇,然亦有排斥者。以輔導的觀點來看,首應爭取學生認同,才能談輔導,則那一身軍服及具備人軍人身份,就得多費很工夫去消除學生對教官角色的疑慮,何不將自己的角色適度調整,軍人就是軍人,那我們應回去軍事單位,而教師就是教師,不需具備軍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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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服是輔教器材?   
服裝對軍訓教學之意義為何?是屬輔教器材嗎?那應讓要求每位軍訓教官都要準備陸(包括憲兵)海(包括陸戰隊)空軍的服裝才對,否則陸軍的教官用僅用陸軍軍服做輔教器材,是不足呈現國軍服裝之全貌的。又如果是因為是具備軍人身份就得穿軍服,則同樣具軍人身份之中科院或國安局人員,不需時時穿著軍服。假如說是為了輔導學生,那更不應穿著這身老虎皮來嚇唬學生,非但不足以產生輔導效果,反而引起學生之抗拒。其實在學校中,何需時時刻刻穿著軍服?難道軍訓教官不穿軍服就不能實施軍訓教學了嗎?難道不穿軍服就不能做生活輔導了嗎?如果您的答案是肯定的,那該退出校園的應該是一般教師(包括校長在內),因為照此種邏輯,他們一定無法做好傳道、授業、解惑的工作,怎有資格待在校園?最後我們可得結論是:學校應全面由軍訓教官來運作,沒穿軍服的人應退出校園。  
== 引述u20007的話: 
『基本教練場視同戰場』,教官何不穿著野戰服裝上課? 

 == 引述a10042的話:
 對啊!靶場上應該也打個綁腿、扎個S腰帶吧!

== 引述alichi的話: : Tue May 
 您忘了還有「水壺」。 主任教官再配把手槍吧!

如果學生反映「教官可否穿便服」?   
此為本校彭姓學生在週記上所做的之意見反映 ,經該班導師轉告筆者知悉,理由是穿著軍服的教官令其有不能接近的感覺,即使教官已在各方面與同學接近,但那一身軍服成了同學與教官之間的隔閡。雖說學生的想法比較天真,可是我們不是要做生活輔導嗎?假如連學生都不願或不能接近我們,還談什麼輔導?事實上在我們眼中看似小事的軍服,可能在學生心目中是一道牢不可破的藩籬啊!

  

軍訓處的長官或許可以不理會筆者平常在電子報的「胡言亂語」,但學生的意見,總不能視而不見吧!其實本報現在應該有長官訂閱監看中,請這些長官能代為處理這個學生的意見,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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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消息 
請大家討論未來軍訓處長及其他文職人員的任用人選來源問題! alichi /alichi  
據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消息指出(http://www.moex.gov.tw/news.html,12.02.2001): 「考選部新聞稿-考試院會通過,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制度將有重大變革;考選部與國防部取得共識,廢除外職停役及檢覈制度。(90.11.29.)  繼民國八十四年廢除甲等特考、八十八年限期停辦雇員升等考試之後,考試院會今(二十九)日審議通過後備軍人考試比敘條例修正案,再度落實公開競爭舉行考試的憲政精神。未來,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職,將「廢除外職停役」,「取消檢覈制度」,而以「考試」取才,及格人員僅得於國防部、海巡署、國安局等軍文兩用機關任用。考選部劉部長初枝今日表示,比敘條例自民國五十六年制定至今已逾三十年,現今的社經、法制及兵役制度,與立法當時已有重大轉變,社會各界對於其適用範圍、上校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迭有不同意見。  

考選部與銓敘部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不斷與國防部、退輔會等機關協商,終於獲得三項修正原則的共識,包括:(一)配合兵役制度演變,調整後備軍人範圍,將志願在營服役之多年制預備軍官納入適用範圍。(二)因應行政程序法規定,將涉及後備軍人重大權利之比敘優待事項,增列法律授權依據。(三)符應健全考選需要,改進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職程序。比敘條例的修正,經考試院張委員鼎鍾召集審查,歷經五次會議始獲定案。 

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制度,自民國五十七年施行以來,對於高階軍官人力資源再運用,確實發揮一定功能。不過,此一制度過去均採「先用後考」,即將未具任用資格者先占缺派代,然後再申請檢覈取得資格,與憲法第八十五條「公開競爭」之考試精神不合,因此,「先考後用」遂成為此次修正的最大制度變革。同時,考量國防部、退輔會、國安局及海巡署等用人機關之特性,及配合軍方用人制度、維護軍中倫理,使未來的轉任考試能與軍中完密訓練、嚴格考核緊密結合,故同意國防部、退輔會等機關之建議,應考資格增列工作經驗的要求;並兼顧整體文官制度之完整性,上校轉任考試及格者,將予嚴格限制只能在退輔會及軍文兩用機關間轉調。」  

 

軍訓處如上述所指,並非軍文並用單位(雖然現狀是如此),爾後不得循先用後考之模式,由國防部軍官或基層軍訓教官轉任則如我們敬愛的宋處長或其他文職人員退休的話,接任人選該如何產生?如由文官體系,是否能有效駕馭這個團體?是否應全盤檢討這個體制?請各界不吝賜教!

Re: 請大家討論未來軍訓處長及其他文職人員的任用人選來源問題!   dogwin /dogwin  
這個問題,對於軍訓處長這個職位,倒是不難解決。只要在開缺前一至二年提早舉行考試,讓有意於這個職位的人員提早取得資格,就解決了啊!問題比較大的,是一級主管﹝一、二、三科科長﹞。由於各科各有其專業,並非「教育行政」一個職系所能夠涵蓋清楚的。要是透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的公務員不懂這個圈子的業務,咱們這些基層教官可就慘了!

dogwin兄所言差矣!   
dogwin似乎以「軍人萬能論」討論這個問題,那是以前北洋軍閥時期的觀念,認為軍人除了生孩不能外,什麼都能。軍訓處之業務非得由軍人轉任始得勝任,其理由以乎不夠堅強。假如僅因其涉及軍事事項即謂非軍人不能處理,則預官為何可以轉任教官?同樣服過兵役的高考及格人員應該也了解軍人的事務。再者,一個教育單位強調一定要軍人才能任職處理業務,是否表示其制度有問題?又假如dogwin兄之邏輯可以成立,則國防部肯定不應由文人來擔任部長,不知是否正確,如有得罪,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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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軍訓處長!     himaster /jimmy     
 陳總統在他的新書中提出真正的文人領軍由文人擔任國防部長以落實文人政府政治如果國防事務都應由文人領導那麼在教育界的軍訓教官是否更須要一個學教育或有教育背景的文人軍訓處長 (不再由國防部的將軍除役轉任) 來領導所有教官呢?建議大家向總統信箱反應!

Re: 文人軍訓處長!     dogwin /dogwin       
文人擔任國防部長在我國已有先例,尤其是近代的陳履安、孫震,我想大家都了解:陳履安憑藉老爹陳誠副總統的軍方人脈,還稍能掌握大權,孫震則幾乎只是個傀儡,完全沾不到實際權力的邊。為何會如此?除了與中國人重人情、講關係的習性相關外,這些文人部長對於國防事務的涉略程度實在非常的有限,可能還比不上一個少校!這樣如何去領導滿天星星的國防部?這也就是為何中華民國的國防部長,幹得好的幾乎都是總長轉任的緣故。當代文人官員民代中,能夠對於國防事務的深入研究的,也屈指可數
。如果阿扁真的要挑文人擔任國防部長,恐怕只能找親民黨的林郁方了!

Re: 文人軍訓處長!    dogwin /dogwin  
補充一下!至於軍訓處長是否由文人擔任,也是必須取決於他對於軍訓工作是否真正深入了解。以文人擔任的軍訓處副處長為例,前任副處長經過相當長的時間,才慢慢搞清楚軍訓處究竟在幹嘛,現在已經高昇為技職司副司長了。現任的副處長則只是來寄缺的,還沒在軍訓處辦過公!由此也可想見教育部高層對於這個文人副處長是怎樣的看待!並不是真的想要讓他將來有機會「扶正」。讓文人來幹這個處長位子,其實不見得會比軍人來得恰當!至於是應該由國防部派將領來空降,還是由北、高、省的頭頭以及大專少將督考官來角逐,大家可以再討論研究!

Re: 文人軍訓處長!    himaster /jimmy  
是否一定軍人來當軍訓處長才能了解軍訓工作呢別忘了這群軍人是在教育部而不是國防部,沒有教育理念,只講求上下服從或只為生存無所不包那應不是軍訓真正存在的價值,其次軍訓處長應為軍訓制度走向及政策負責而不是去到處巡視吃吃喝喝只要監督好各科長各地區主官管分層負責又何必一定要全盤了解所謂軍訓工作在作什麼應該是未來軍訓走向是什麼上級未來規劃我們應該作什麼這已涉及大政策大方向未必是軍訓處長能掌握但卻是其應掌握的        以往在軍中我們常對中將少將只看連隊廁所乾淨與否只在乎士兵出事與否卻沒把重心放在訓練作戰上亦如同總統省長全省走透透,美其名重視了解基層心聲又真正有多少時間去思索國家未來呢?軍訓處的組織再造已隨教育部組織法草案躺在立法院很久了但不管未來如何變可以預期短期內軍訓功能並未來被取代但以後發展呢?從來沒有方向及軌跡!或許換人作作看也未必不好!

Re: 文人軍訓處長!    dogwin /dogwin         
同意您的說法。軍訓處長的確要真正了解教育的內涵,以及軍訓制度對於教育體制的著力點。方能帶領全體軍訓教官走向更寬廣的未來。事實上,軍人當中也不乏對於教育了解的優秀人才,例如:現任聯一軍事教育處處長的陳膺宇少將,是首位政戰出身的聯一處長,擁有博士學位,對於教育政策有深入研究。政戰學校副校長王漢國少將亦是長期服務於教育崗位的博士級將領。如果這些軍中的資深教育工作者將來能夠進入軍訓處服務,必定能夠更切合教育部及軍訓處的實際需要。

不要為軍人說帖    mdrc1 /想開一點  
國防部長要軍人退了才能幹好? 
呵呵..那是台灣惡質軍風造成的 
而且哪一任有幹好? 
幹好在哪裡? 孫震有很多抱負,但是軍方不鳥他,所以施展不開 
因為軍方還是有老大心態

Re: 不要為軍人說帖   dogwin /dogwin  
若說我為軍人說帖,那就過於嚴重了。軍人常常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二分法--軍人「適合」幹什麼、軍人「不適合」幹什麼。這是很糟糕的想法。一個職位由誰來幹,完全取決於適不適合、夠不夠能力,而非他的出身。今天軍訓處長當然可以由文人來幹,但是今天軍訓教官的任務不只是「軍訓教學」這種教育工作而已,還有生活輔導工作以及目前的當紅炸子雞--校安值勤與教育替代役。執行這兩項任務,教育部要的就是你的軍人特質與專業,而非「教育專業」。如果有教育學者對此二項也能深入專精,能作出適宜的政策,那也未嘗不可。只是,放眼望去,目前似乎找不到這樣的人選.....

Re: 文人軍訓處長!    alichi /alichi  
目前替代役等業務,本非「『學生』軍訓處」之本務,但卻納入軍訓工作項目,考量上無非因軍訓處有人而已。至於若謂需要軍人特質,筆者斷言,很多軍訓同仁可能談不上,光是口令及體能就一蹋糊塗,身材有些還變形了,唯一剩下來的就僅僅「聽話」(非服從,因為那是表面聽話,其實心中還是不滿)這一項勉強符合。若然,則替代役不一定要軍訓教官來做,最聽話的電腦機械人就夠了。

 
 

因此,軍訓工作仍應以軍訓教學為主,且應融入學術研究的領域中,而非自己弄一套。包括師資、教學內容都應該自由化,因為沒有學術自由等於沒有學術(這一點也是那些沒有受過學術洗禮的奴才所不能體會的)。軍訓處仍應是教育事業單位,千萬不要自外於教育領域之外,也不要凡是用軍人本位去面對軍訓工作。總之,筆者實在找不出教育工作需要軍人特質的理由,另外,真需要軍人特質,軍訓教官中也不全然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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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黃部長怎麼看軍訓教官
敬陳黃部長:  
面臨軍訓界的大改革,每一位基層教官都有一股說不出的恐懼感,害怕工作權受損,更害怕不被尊重的苟延殘喘。身為教育界的大家長,即使自己心中已經有定見,仍請您替已經為教育奉獻多年的軍訓人員著想。或許我們真的是一群雜牌軍,但我們每一位同仁都有服務熱忱,也試圖建立自己的專業。所以現在有很多同仁都想利用課餘進修,但有時不如人願,因為進修規定限制過多。也有同仁有改革意見要說,但軍訓界的層層節制卻令人望之怯步。  沒有人願意沒事找事做,請黃部長能重視我們的心聲,也請不要把我們當成是一群沒有聲音的雜工。國家培養軍官須費不少,如果不讓他們建立專業,如果連軍訓課都不讓我們上,那我們可能連校工都不如了,則何必由軍官來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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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高工校車事件當事人發言錄

東劫高工芋教官發言
四月三十日台中縣某高工因學生專車司機罷駛而上了TVBS及聯合報新聞。其實專車司機訴求乃針對合約問題與教官無關。但是我要抒發的是當時司機要求校長及學務主任出面,而當時校長及學務主任並不在學校,只留一群教官在校門口與司機協商,經向主任教官回報,而身為副學務主任的主任教官卻以一句那是承辦教官的事,不關我的事,而置之不理,也不願出面協助,更不願到校門口與教官及學生站在同一線上,自己依然若無其事待在教官室看戲這或許不關他的事,也不是他的錯,但是將近一千多位學生被困在車上,難道他不應該出來關心一下嗎?所有教官在外為了學生能盡快安全到家而努力,他一個人置身事外,應該嗎,領導統馭不該是如此吧,這種主任教官還適任嗎?留給大家公斷吧!事後甲級通報他倒很認真的一修再修,難道一定要有利升官的事他才要關心嗎?難過雖然最後學務主任及總務主任都到場協調,司機也在罷駛近一個多小時後開車,但所付出的時間成本不計其數,對學校傷害更不在話下,而該校教官而言傷的是對主任教官鴕鳥心態的失望及領導統馭大打折扣,團結更不用說囉

東勢高工主任教官發言
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是東勢高工主任教官吳金峰,針對本站91.5.1.日〝有心人士〞所刊載與事實不符的訊息;〈※針對八卦不實的言論,本可採取不理會、不在意、不回應之態度來因應,但對不瞭解事實之社會大眾,將造成對軍訓體制之誤解及個人莫名之嚴重損傷〉,是故作出以下鄭重的回應,以釐清事實、還原真相、端正視聽:

一、本校係於91.4.29日〈星期一〉16:50學生放學時,突發學生專車司機罷駛事件。《而非該不實訊息指稱之91.4.30日發生之事件》

二、當日16:50時本人與生輔組長於教官室研擬本校91.5.1日將舉辦園遊會之校園安全維護及會場規劃等相關措施之際,接獲教官電話通報:有位司機要找學務主任談事情,當時學務主任不在,故請學生專車承辦教官先行處理〈當時對專車罷駛事件尚不明朗,亦不知情〉,並立即聯繫學務主任,學務主任於16:55時即到達現場且協同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共同與專車司機協商。

三、16:55事件明朗時,本人係與生輔組長研擬處置應變之相關措施如下:
(一).通報校長知悉。
(二).通報聯絡處並與聯絡處保持聯繫。
(三).繼續瞭解事件現況,並掌握後續發展,適切回報上級。
(四).預判事件可能發展及研擬因應對策,維護學生搭車返家權益:
1.上網查尋〝台中縣遊覽車公司〞資訊,獲得亞裕遊覽車公司及豐原客運公司相關資料。
2.聯繫亞裕及豐客兩公司可否立即調度支援車輛及支援運輸能量有多少。
3.聯繫信達旅行社陳經理,洽詢其他遊覽車公司資訊,俾利緊急調度支援之。

四、17:25時專車司機與學校達成協議(明日91.4.30日09:00時到校再議),發車載運學生返家。五、17:30時~20:00時本人與總務主任、生輔組長共同研擬【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之回報內容,並協助值班教官(該員係於91.3.16日方由部隊轉任之新任教官)完成即時通報表之填寫,並幾經聯絡處首席助理之指導修正後,再向校長及聯絡處督導報告,確認通報內容無遺漏,方才依序傳真教育部台中縣聯絡處、中部辦公室第六科及教育部軍訓處。

●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係提供上級長官了解校安事件之正確資訊,俾利長官有效掌握事實真相,並可予學校適切指導及必要之協助;攸關【釐清事實真相,減低學校傷害】,和個人【升官仕途】毫無相干。

●蓄意匿名且不實之指控,將嚴重破壞軍訓體制且造成單位團結之嫌隙,此風不可長,尚望全體軍訓同仁深層思考團結一詞之內涵。

報主發言
報主在事件後並未發表任何評論,原係為維護本報中立,在無均衡資料之下,聽任片面之詞,恐有傷害軍訓同仁名譽之虞。至於該事件之處理,學校每一位教職員當責無旁貸,非僅軍訓教官或軍訓處之責而已。軍訓工作之危機處理應屬類似CPR之角色,完整之事件處理善後,應由校方或教育體系統籌為之,吾輩軍訓同仁切不可存軍訓教官萬能之心態,以免強出頭卻對事件處理無完整之助益。

實在看不下去的東工人
對於群眾事件、一般抗議事件、滋擾事端、罷課、罷工…等等的處理原則,本來應該在還未釀成事件之前,儘可能蒐集相關資訊,妥採溝通協調措施,以期防範未然;最下下策才是面對群眾事件,處理抗議爭端。如果說連事件發生了以後,還避而不見,任由基層管理人員自行面對、沒有指導方針、沒有承擔魄力、甚至充耳不聞、置身事外、躲避理所當負行為,懦弱到連一般教職員也看不下去的地步,這樣的人,不要說是擔任主管,就連一般教官的資格也夠不上;在此,我個人必須向其他所有備受肯定尊榮的教官致上最敬禮。當然,這種主任教官絕對知道自己的部屬仍然在外面盡心努力的協調著…只是這是他對待部屬一貫的態度,特別是不喜歡的部屬。更可悲的是…他居然能在事後推說不知情,既然不知情,又怎能做處置,我們引述他的解釋「當時對專車罷駛事件尚不明朗,亦不知情」
、「16:50學生放學時,突發學生專車司機罷駛事件。」「16:55事件明朗時,本人係與生輔組長研擬處置應變之相關措施如下」;一下子,時間從短短的五分鍾由不明朗變成明朗化、從學務主任不在到請來學務主任、從無人處理到三長(教務、學務、總務)到齊、從學生被困在車上到17:25時專車司機與學校達成協議、就是這麼短短的五分鐘,一個從來不肯出面的主任教官,一口氣作出這麼多的處置,我們真要說:「娃…你是神啊!」真是…片校委!!!我們要給你的忠告是:多留一些心力在學生身上、少一點虛假在長官身上、從事件發生到晚間,請問貴長官你做了什麼啊!在抗爭的千均一髮之際,你所要做的應該是與學生在一起,學校需要軍訓教官協處的就是安定校園、安定學生、學生在哪裡你就應該在哪裡,事情都還沒有處理,光忙著回報,沒錯,回報是要長官寬心,但是請問偉大的主任教官,你的學生發生了更大的問題,你的官當的安穩嗎?你的長官也希望你能為學生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他們製造問題,你帶給學校的麻煩困擾已夠多了,請不要再把自己關在象牙塔裡,有時間多接觸學生、聽聽他們要你為他們關心的是什麼?聽聽學生對你的評價是什麼?不要成天只會計算你的出差、誤餐費、算計教官每日的作息、考核;東工能有今天的進步,應該感謝被你踩在腳下的教官們,沒有他們的作牛作馬,就沒有你又可以耍官威、又可以搞績效、又可以求平安、又可以得殊榮的太平日子……唉……只是我實在不想對牛彈琴啊!

實在看不下去的東工人

端正視聽人士
回應東勢高工主任教官吳金峰:貴官五月四日 「端正視聽」之言論,言詞並茂
,但讀者亦有不同之意見,希貴官回應與指教:
一、「軍訓教官誰來報抱」是一公開之網站,每一讀者均有獨立思考與判斷之能力,實不應對投書之網友冠以〝有心人士〞之罪名,因真理、事實只有一個,更重要的是真理只有越辯越明,只要問心無愧大可大方回應,如對投書本網站之網友均冠以有心人士之罪名,不但是對站主之不敬,更是對二百七十八位電子報報友之污衊。

二、投書本網站之言論,不見得對軍訓體制會有嚴重之傷害,誠如前段所述:真理事實只有一個,只有越辯越明,體制之建立,最初總是良意,但因人的因素,最後總成一個惡制,是以投書網站絕非破壞軍訓體制,人的因素才是軍訓體制最大的危害,更何況本案造成「軍訓體制之誤解與個人莫名之嚴重損傷」是你? 亦或你的部屬?尚有待真理之出現與事實之考驗。

三、翻閱聯合報四月三十日台中縣地方版第十七版,巨幅的圖片照出十台罷駛的遊覽車與百來學生亂成一團,記者報導是:二十三部遊覽車不開(罷駛)……….司機罷駛,學生在車上坐不住,紛紛下車探詢 ,學校教官趕緊出面維持秩序,以防意外發生……,依貴官「端正視聽」之言論及貴官與生輔組長研擬處置應變之四點相關措施,毫無指導一般教官處置要領,難怪你下屬如此反彈!四、貴官的端正視聽之言論及研擬處置應變措施,在17:25遊覽車發車前,均無提到親臨現場指揮應變、了解狀況或維持秩序以防意外,依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甲級事件所列處置措施要領,是有維持現場秩序,避免衍生二次意外,然後再行迅速回報,依貴官自述、報載圖片、均無貴官及生輔組長親臨現場(TVBS畫面不知有無?),二十三部遊覽車至少載有六、七百人吧!這麼多人你及生輔組長放心的下嗎?究竟你有無親臨現場?貴官自述16:50學生放學時段,與生輔組長在教官室研擬園遊會之安全措施,事有輕重緩急,六七百人放學之交通維護與研擬計劃、現場立即安全維護與回報聯絡處,孰重孰輕,主任教官會分不清嗎?親臨現場就不能以手機與校長或聯絡處回報嗎?是你無手機?亦或如你下屬所言只知銖銖必較? 唉……加油!加油!趕快回應吧!五、團結一詞的含意,在於在上位者要努力積極營造好的工作氣氛,凝聚下屬的向心力,此案推論貴校工作氣氛一定非常差;記住,團結一詞的含意,絕非鞏固領導中心,否則你就會像國民黨一樣-失去民心。05-07
端正視聽人士。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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