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軍  

台灣文人治軍仍是口惠實不至,文人部長多由軍人轉任。(攝影:李隆揆)

投書:獵雷艦案凸顯國防政風主計人事體制沈痾

2017年11月21日  上報 / 評論

王進洋   ※作者為國防工作者、自由評論者

台灣自民國76年解嚴後,民主化發展歷程迄今已30年,民主化發展亦為台灣自詡成功的一項經驗,殊不知,台灣民主化發展卻長期以來一直存有一項未竟功成的民主缺口,那就是文人治軍的國防改革政策遲未成功,台灣國防體制仍不脫軍國主義色彩。文人治軍是先進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我國在民國92年推動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修正的基本理念便是要落實民主國家文人治軍的原則,然而,時至今日,文人治軍仍是口惠實不至,不只是文人部長多由軍人轉任,即便由純文人擔任國防部長,也因缺乏專業文人幕僚團隊,致使上任後即短命夭折。
 
例如蔡明憲任職不足3個月、楊念祖更只有7天便下台,文人部長在國防體系缺乏專業文人團隊輔佐,軍政、軍令均由將領把持狀況下,文人部長令不出辦公室的情形也不足為奇。國軍積弊難改,讓國人有幾乎無案不弊的印象,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洪仲丘案促使國防部被動改革軍法體制,下一次,不知又會因甚麼未爆彈才會再進行被動的改革。
 
國防部已失去自省能力,主要關鍵原因在軍人自己改革自己、文人治理的國防體制未能實施兩項關鍵。我國行政機關組織編設,為求防弊及首長濫權,均將人事、主計、政風單位獨立編設,機關首長對人事、主計、政風人員並無任免、獎懲權,而獨立超然運作的人事、政風、主計體制,更是文人部長依法行政的憑藉與依靠,近年國軍各種採購弊端、人權問題叢生,到近期獵雷艦案,更可以看出國防體制在政風、人事、主計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一、政風體制:馬總統時期雖曾下令要求法務部政風機構進駐國防部,原規劃規模達600人,而目前國防部政風室實際編制僅有20人,各軍種司令部以下單位均無編設,試問,編制20人的政風單位要如何對20萬大軍的廉政、貪瀆或獵雷艦等重大弊案進行有效的查處呢?雖國軍另有設置督察長室,但督察長係由軍職將官出任,督察長又由部長任命,自然很難保持超然立場獨立辦案,聊備一格的政風制度,僅是搪塞國人國防改革的樣板假象。
 
二、人事體制:至於人事單位更是完全在軍令體系下運作,目前軍事人員任免大權係由參謀本部下的人事參謀次長室負責作業,人事參謀次長室聽命軍令體系參謀總長,文人部長要對立法院負責,卻無軍職人事任免主導權,形成有責無權現象,文人部長無實質人事權,各階將領自然消極應對文人部長,當部長由軍人轉任時,以學長之姿,參謀首長及擔任部屬的將領學弟服從部長領導尚可運作無礙,但一旦部長由純文人擔任時,文人部長將孤掌難鳴。
 
三、主計體制:國軍近年各項弊案發生,國軍主計單位未能發揮應有的內部審核控制及獨立超然專業能力是一個關鍵的原因,近日,針對獵雷艦案預算流用、挪用問題,更讓人對國軍主計單位專業能力存疑,主計人員由軍人擔任,軍人是看官階辦事,惟長官命令是從,服從乃軍人天職,想期待軍職的主計人員獨立超然依法行政,無異是緣木求魚,而首席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陳寶餘在立法院備詢說出「國軍是打仗的單位,不是算帳的單位」,更是讓人相信,國軍主計單位存在,只剩下滿足、修飾長官企圖的功能。
 
誠如陳寶餘所言,國軍是打仗的單位,而國軍主計人員是算帳的單位,政風人員是辦理廉政調查單位,人事是辦理行政事務單位,這些都不是打仗的單位,不宜也不該由打仗的軍人來擔任,且這些單位上下班型態與一般公務人員無異,與部隊中24小時待命之軍人差別甚大,卻領取一樣的薪俸與退休俸,無怪乎沒有人願意留在基層部隊。
 
想要改善國防體制多年積弊沉痾,落實民主國家文人治理、依法行政及解決人權侵害問題,擺脫國防體系軍國主義作風,應積極引進外部文人監督機制,並從國軍政風、主計、人事單位改為獨立超然機構及進用文人開始著手。近年,蔡英文總統大力疾呼進行國防改革,並宣示將推動所謂軍轉文聘僱的「國防事務專員」,這些不屬於打仗的單位,應列為優先實施的對象,實施層級至少應達到軍團層級。
 
美軍是文人治理的典範,美國軍中大量聘僱文人,國防部在爭取軍人年金制度比照美軍給予較優渥退休俸的同時,是否也應爭取將國防體制比照美國實施民主國家文人治理模式,對於那些不從事打仗的職務改由文人擔任,讓真正從事打仗的軍人回歸作戰本務專業,讓國家照顧勞苦功高真正打仗的軍人,至於不打仗的工作就請國防部比照美軍交給文人來做吧。

獵雷艦
獵雷艦圖片。(慶富造船提供)

社評:慶富案裡的這群人是笨還是壞

2017年11月20日 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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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案當然是個詐貸案,不過,詐貸案的背後到底是不是一件動搖國本的官商勾結案,以目前攤開的證據來看,實在仍言之過早。藍綠兩黨在事理未明的情況下,把一件詐貸案渲染成驚世絕倫的大弊案,若最後結果未如預期,勢必繼續重創中華民國的官箴與軍人的威信。
 
《上報》長期追蹤慶富案,最早一篇報導為去年7月10日從慶富公司在各大報頭版的聲明開始,當時慶富公司公開宣佈與其專案經理人簡良鑑終止委任關係,因而扯出國防部的獵雷艦採購案可能存在佣金問題。爾後事件一路發展,從慶富疑似違約向中國採購聲納系統、採購設備款十億元於2015年遭偷天換日流向澳門,一銀等9家銀行聯貸案成為墊背,詐貸近30億,檢調終於在今年八月初搜索慶富約談陳慶男父子。
 
慶富詐貸是事實,但被「詐」的人到底有沒有涉弊,則必須嚴格檢視整個過程。馬英九政府是在2011年12月宣布「國艦國造」計畫,獵雷艦則是於2013年12月首次公開招標,並於2014年11月由慶富在同分抽籤下得標;爾後更在2016年2月4日,也就是國民黨政府已經敗選還沒交接時,取得多家官股銀行的205億聯貸金額。
 
國防部迄今共支付三筆款項給慶富,第一期款簽約金15.2億元,於2014年12月發出,第二期款首艦開工33.2億元,於2016年3月發出,第三期款船模脫殼24.2億元,於2016年9月發出。這其中,前兩次款項於馬政府任內發出,最後一項則由蔡政府付給。
 
獵雷艦建案從立標、開標到促成銀行聯貸部分,完全由馬政府執行,從後見之明來看,結果不如預期,馬政府當然必須負起全責;但國民黨已經下台了,所謂的「政治責任」其實意義不大。至於三次撥款,是否完全依照合約走,有無政治責任上的不當,必須深入三次撥款的時空背景才能得出較公允的評價。
 
慶富案的法律責任就更複雜了。目前輿論焦點集中在當初國防部大幅放寬投標廠商的財力資格,從招標標的金額的十分之一(35.2億)降到二百分之一(1.7億),有為慶富量身打造之嫌,就連政院的調查報告直指為非。不過,維持十分之一的資格,當時僅有台船符合,若當時國防部放棄公開招標,指定廠商,恐怕有圖利台船之嫌,也有違當時國艦國造、活絡產業的國策。至於所謂「評審程序瑕疵」、「慶富拿不到輸出許可仍被通融展延」、「財務及履約能力不足卻讓慶富取得聯貸」等質疑,都必須回到當時的時空檢視,除非有公務員或公股銀行有人拿錢辦事,或扭曲法令圖利慶富,否則都很難追究這件詐貸案的法律責任。
 
事實上,國艦國造的國策正是慶富一路暢行無阻的根本原因。公股銀行不僅人事由執政黨派任,更有配合政府的政策角色。在國家政策的大帽子之下,即便授信與擔保品不足,但公股銀行專業角色退位,授予廠商不符常規的聯貸金額,其實藍綠政府皆然。一銀董事長蔡慶年固然遭撤職查辦,未來即便進入司法訴訟,他必然以銀行放款的專業性及公股銀行的政策角色為自己辯護,能否入罪恐怕還在未定之天;連追究一銀責任都如此,若無新證據,更不用談入罪於馬政府的內閣或總統府了!
 
至於在野黨指控國防部的第三期款24.2億元是受到蔡英文總統府的不當壓力,此説是否有理?那得回到去年九月的時空來檢視。當時慶富公司固然已有若干負面新聞傳出,不過,公司仍未被搜索,陳慶男也還沒被約談,國防部如何能不付款?國民黨立委說依《獵雷艦採購契約附加條款》,「不是非得付款不可」;但合約在執行階段,真正該問的是:「有哪一條規定我(國防部)不能付款?」至於國防部將款項流用湊出24.2億元給慶富是否涉及違法?以及國防部長是否刻意欺瞞國會?只要問問國防部預支軍售款項的慣例以及回到馮世寬當時的語境就可了然,再生口水只是模糊焦點。
 
國防部說,這件事明明是慶富違法,為什麼咬著國防部?就連主辦聯貸的第一銀行都宣稱自己無辜受害,還要檢方「嚴查、嚴辦、嚴懲」。這些人其實在向外界傳達:他們不是「壞」,只是「笨」,不是跟廠商勾結,只是被誆了;這件事的政治責任全憑長官定奪,至於要定他們法律責任,則是門都沒有。
 
但一件總金額357億的獵雷艦採購案,已經讓國防部七十億撥款不知去向,聯貸銀行一百多億的損失,建案更是遙遙無期,難道沒人可負責?其實,立案招標與負責聯貸的馬政府當然有責任,負責撥款執行的蔡政府也跑不了,國防部識人不明有責,銀行聯貸自己遇到壞帳也要分擔;每個人都有責任,但責任一攤提,就成恐怖平衡,政治責任一分擔,法律責任也就不見了。
 
這會是看似腥風血雨的慶富案最後結果嗎?

延伸閱讀:

國防部乾坤大挪移 獵雷艦24億怎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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