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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部隊上尉涉及國民服役人員李函軒中暑事件 被控上法庭
發佈日期:2018年10月30日
一名新加坡武装部队上尉因涉及全职国民服役人员李函轩中暑事件,被控上法庭。另外六人也移交国防部调查是否触犯军法。

https://youtu.be/ZiyLwL87X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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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軍人中暑身亡上尉面控 涉案另六人轉交國防部調查

2018-11-01 09:36 來源 : 聯合早報 | 編輯:城家

[摘要] 根據控狀,被告陳保樹上尉被指在出事後沒有及時轉送中暑的李函軒接受治療,以及沒讓他接受必要的治療。由於被告律師指剛接辦案件,需聽取當事人指示,因此案件將展至11月28日過堂。 全職國民服役軍人李函軒軍訓時中暑身...

根據控狀,被告陳保樹上尉被指在出事後沒有及時轉送中暑的李函軒接受治療,以及沒讓他接受必要的治療。由於被告律師指剛接辦案件,需聽取當事人指示,因此案件將展至11月28日過堂。

全職國民服役軍人李函軒軍訓時中暑身亡,涉案的上尉軍官被指行為魯莽導致李函軒死亡,昨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也將六名涉案武裝部隊人員轉交國防部,以調查他們是否抵觸軍法。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18日,被告陳保樹上尉(30歲)案發時是陸軍第一精衛營支援連連長,死者李函軒一等中士(19歲)生前是支援連士兵。

國防部昨天受詢時說,陳上尉已被暫停職務,以等候法庭審理結果。

被告昨天站在犯人欄面控時神情鎮定,被告的律師告訴法官,他們剛接辦案件,需聽取當事人的指示,要求展期四周。

法官批准所請,讓被告以1萬元保釋,並要代表律師在案件11月28日過堂時,讓法庭知道被告的下一步行動。

案發當天早上8時25分至9時10分,死者在勿洛軍營參加八公里快步行軍訓練,被告是行軍訓練的監督軍官(Supervising Officer)。

死者父母心情複雜

根據控狀顯示,被告被指在出事後沒有及時轉送死者接受治療,以及沒讓死者接受必要的治療。

《聯合早報》記者聯繫上李函軒的父親,他在電話中表示已得知有一名涉案的軍官被控。母親楊女士也通過短信回復說,她聽到消息後心情複雜,認為被控的上尉應承擔責任,無論如何,逝去的愛兒再也無法重生。對於涉案的另外六人雖未被提控,但她希望軍方能嚴正看待。

事件發生後引起公眾關注,國防部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根據初步調查結果,李函軒的死因涉及多個人為因素,包括延誤送醫、處理傷情不當、未獲授權擅自體罰士兵等。

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今年8月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時指出,調查無法鑒定直接導致李函軒嚴重中暑的原因,但可以確定事發時,現場的應對有疏失,以致延遲送傷患就醫,而這很可能是導致李函軒中暑不治的關鍵因素。

被告案件了結後 才調查另六武裝部隊人員

根據警方文告,除了陳保樹上尉,警方也將另外六名涉案的武裝部隊人員轉交國防部調查。

國防部在文告中指出,六名涉案人員中,兩人是正規軍人,另外四人是國民服役人員。

為避免對任何一方造成偏見,國防部將在陳保樹的刑事案了結後,才對這六名武裝部隊人員展開內部調查。

文告指出,如果調查顯示他們觸犯軍法,將在新加坡武裝部隊法令下受罰,處分包括罰款、拘留、降職和行政處分。

文告說,國防部高度重視我國服役人員安全,並將根據軍法或刑法,提控那些擅自進行未被批准的活動,或不遵守訓練安全條例的武裝部隊人員。

本案吸引多家媒體採訪,本報昨早也派攝影記者到國家法院。為了躲避攝記,被告施聲東擊西之計,在面控後叫友人當“分身”,兩人同樣穿著連帽夾克,用口罩遮臉。他也和友人調換包包,讓友人拿著他的背包,之後兩人帽子套頭步出國家法院,立刻朝不同方向跑去,企圖混淆媒體視線。不過,被告萬萬沒想到他早上到法庭面控,步入法庭時已被攝記拍下照片。

面對一項行為魯莽導致他人死亡控狀的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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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時間 新加坡武裝部隊 3位90後軍人意外死亡……

2018-05-18 由 新加坡眼  文:許振義 隆道研究院總裁

最近幾個星期,新加坡連續發生了兩起國民服役人員意外身亡事件,加上去年9月,澳大利亞軍訓意外事件,僅1年時間,就有三位軍人早逝。

一位22歲,一位19歲,一位21歲……

5月13日,年僅22歲的郭儼進中士因慶祝退役,被戰友「開玩笑」地丟到泵井里,沒想到卻因此丟掉了性命。他的遺體於今日在老家馬六甲火化。

可怕的是,這樣的「儀式」繼承了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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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媽媽,看到這樣的事例,難過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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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玩笑」,還是「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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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一名19歲全職服役人員李函軒因中暑暈倒,搶救12天後,不治身亡。
只是軍訓而已,怎麼就……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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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家長們看了非常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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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母曾表示將會捐獻兒子的遺體,希望能解救更多的人。但最終只能捐獻眼角膜,他們希望接受捐獻的人能代替兒子繼續看看這個美麗世界。

去年9月,也有另外一名21歲的武裝部隊三級上士曾憲正在澳大利亞參加軍事演習時發生意外。

當時,遺體由軍機送抵新加坡時,不少人感慨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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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對於這幾名服役人員的死亡深感痛心,同時也提出,新加坡必須致力實現「零死亡事故」

這接二連三的意外事故,讓人心痛,也讓人深刻反思……

對此,許振義博士分享了一些自己曾經的親身經歷和個人看法:

(許振義博士,1988-1990在第20炮兵營服役,1994-2000在新加坡民防部隊任職,擔任消防中隊隊長)

2018年5月註定是我國國民服役史上的黑暗日子,因為李郭悲劇。

李函軒是剛完成基本軍訓的精衛兵,郭儼進是馬上要役滿退伍的消防員。兩人風華正茂,卻以這樣的方式凋零。

這兩起悲劇雖然發生的背景不同,但折射的起因別無二致——我認為,以男性陽剛好強為追求的軍中次文化是導致這兩起悲劇的深層起因。

軍隊、消防隊,都是傳統上以男性為主流的集體。一個是軍事組織,另一個是準軍事組織,它們共同的文化崇尚勇猛,敢於衝鋒陷陣,鄙視柔弱,羞於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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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車差點反覆)

我十八九歲服役時,在士官訓練學校參加步兵防守演習,漏夜挖戰壕,不巧下了一夜的大雨。我本來就容易皮膚敏感,浸泡在泥水裡,加上一整夜的挖掘動作,軍服不斷與皮膚摩擦,第二天一早,頸部、手臂與大腿內側大面積擦傷,熱辣辣紅腫一片,十分疼痛。我向排長報告,排長准許我回營看軍醫。我便背著槍緩慢一步步向連部走去,準備坐車回營。

走到一半,遇見另一位排長。他是個突擊隊中尉,胸前滿滿都是各種資質章。他一見到我,第一句話就是「怎麼?裝啊?給我滾回演習場去!」我解釋了情況,拉開軍服讓他看大片的紅腫擦傷處,並說明我已得到直屬排長的批准。他不理會,說了一句「你姑娘啊?這樣就放棄?」 堅持我回去繼續參加演習。

我只好回去,第二次得到直屬排長的同意之後,終於回營看病。軍醫後來給了我五天病假。再過一兩天,我原本紅腫的皮膚全部乾枯脫落,像蛇皮一樣。

對這位突擊隊中尉來說,他的原意可能是好的,要為國家培養不怕吃苦、勇往直前的士兵。因此,他鄙視柔弱,恨鐵不成鋼,忍受不了「嬌兵」動不動就報病休息。尤其他看到我身上「只是紅腫」,沒有其他看似嚴重的外傷,因此以為我裝病,可惜他這次判斷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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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的訓練帶有危險因素,例如從四層樓高的滑杆滑下)

消防隊也有同樣的次文化。大約1996年,我在宏茂橋消防局擔任上尉隊長。有一次我們在高層組屋演習,我站在60米雲梯車的吊籃里,分區司令站在18樓組屋走廊上。他叫我從吊籃跨到走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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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雲梯,這個只有30米,八層樓左右。)

我當時繫著安全帶,連著吊籃,那麼就不會意外墜落。根據安全條例,我應該先把第二根安全繩交給他,他在組屋走廊固定好,我才能解開固定在籃子的,然後才跨過去。

我要把安全繩交給他時,司令一臉不屑,說「怕什麼?就這麼一步跨過來你還要安全繩?」我年輕氣盛,就解開第一根安全繩,一點不怕,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小心跨了過去。但是,雙腳一踏到實地之後,我馬上感到後怕。當時雲梯已伸到最高高度,風一吹吊籃就晃,只要當時我一不留心,肯定粉身碎骨,而且責任完全在我——堂堂一個上尉隊長,竟然無視這麼基本的安全措施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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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步兵機關槍實彈射擊也萬萬不可對安全掉以輕心。)

突擊隊中尉排長的問題,出在鄙視柔弱;我在雲梯上的問題,出在好勝逞強。

尚武精神,正是我們這個商業社會所缺乏的,不但無可厚非,而且是值得提倡的。一個以經商為本的社會,過於重視回報和享樂,很容易淪為柔弱,所以必須有尚武精神來調整。另外,無論在什麼領域,最成功的人物必定是鬥志最頑強的,政治家、企業家、科學家、教育家,莫不如此。尚武精神最重要的一個內涵就是培養頑強的鬥志,永不放棄,永不言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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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在國外某地的155mm榴彈炮實彈演習)

然而,過猶不及,尤其在軍事組織和準軍事組織中,過度的崇尚勇猛、鄙視柔弱,尤其絕大部分一線指揮官和教官都是二三十歲的青年,他們是否有能力來準確判斷士兵真病假病、真怕假怕等等情況,是否有成熟的心智來執行「不合理的訓練是磨練」,是否能夠掌握自己行為的合理合法邊界?

在群體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渴望得到群體的認可,因此,會設法讓自己去達到群體對自己的期待。在群體生活所形成的次文化,群體成員一般不會去質疑,而是調整自己去適應。軍隊和消防隊中的這類次文化是很難根除的,因為它是軍事組織的陽剛好勝愛冒險的特質所決定的;如果把這類次文化根除了,軍事組織的精氣神也就沒了。誰會要個到了火場只講自身安全不管火勢蔓延的消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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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商場大火)

恰恰由於這類次文化既不應根除也無法根除,就更有必要在制度上儘可能加以嚴格限制。尚武精神必須提倡,對士兵的要求要高,但嚴禁虐兵、嚴禁「鬧兵」(借用「鬧洞房」詞義)。這必須是各級指揮官和教官的必修課,而且必須每年一修,就像公務員每年必須做一次財務聲明一樣,這樣才能起到時刻提醒的作用。

在訓練和演習中,安全官制度必須貫徹,由獨立的安全官來評審並監督訓練和演習的難度、強度和危險度。安全官必須是訓練或演習單位主官的同級或上級,不能是下屬。

軍隊和消防隊也必須完善突擊檢查制度,尤其注意新兵訓練和一些要求較高、危險度較高的訓練,包括突擊隊、潛水員、民防災難拯救隊等。這類單位榮譽感很高,無論教官對學員,或學員對自身的要求可能很高,因此更要注意是否有操練過度的情形。至於新兵訓練,由於新兵對軍隊制度不熟悉,而且初來乍到,誰都可以「管教」你,所以必須特別注意有無虐兵現象。

原文網址:
https://kknews.cc/zh-tw/other/knlamoq.html

延伸閱讀:
Casey Chao:從新加坡軍方的熱傷害防治宣導,反觀國軍的熱傷害防治衛教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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