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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正名」爭議,暴露總統維安警衛體系紊亂、事權不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聯合報社論:
改革元首維安體系,才能避免醜聞頻傳

2019-07-30 00:20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總統出訪爆發隨行特勤官員趁機走私香菸的醜聞,國安局長彭勝竹第一時間請辭,因此外界均稱之為「國安私菸案」。但國安局人員頗不服氣,頻頻放話強調涉案者隸屬總統府侍衛室,非國安局管轄範圍,應改稱「總統府私菸案」或「侍衛室私菸案」才對。如此枝節的「正名」爭議,暴露總統維安警衛體系紊亂、事權不清,成為紀律死角。奉派保衛元首者理應是千中選一的菁英,但近年屢傳醉酒、不倫、吸毒等醜聞,都與管理結構不當有關。

維護元首安全的特種勤務依法由國安局主管,下設「特勤指揮中心」,局長兼指揮官;乍看似是維安核心,真正管轄範圍卻僅及特勤人員的一部分。特勤中心設兩名副指揮官,一由總統府侍衛長兼任,另一名專任負責中心業務,業務也一分為二:總統貼身隨扈由侍衛室編組「官邸警衛室」擔任,官邸庭院維安則由憲警大隊守護。特勤中心真正指揮的特勤業務,只有當總統出門,動員其他軍憲警執行「聯合警衛」,才出面協調參與單位。但總統府亦可由侍衛長跳過特勤中心自行安排維安,這次出訪即屬此例。這次私菸事件懲處,除彭勝竹外,皆屬總統府侍衛室,無其他國安局人員。

儘管執行任務時由特勤中心或侍衛長指揮,但人員的管理與獎懲,又由各單位自理,沒有人可以管到所有參與維安的單位。特勤中心歸國安局管,官邸警衛室的上司是侍衛長,乃至總統府秘書長。支援特勤業務的憲警因身居「天子腳下」,憲指部乃至國防部根本鞭長莫及。

如此紊亂的結構,有其歷史因素。民初軍閥混戰時代,將帥身邊都要保持一支絕對忠誠的「親兵」,更要避免被某一部屬專攬而形成安全威脅。國安局直到民國八十七年才制定《特種勤務實施辦法》,一一年才制訂《特種勤務條例》;但面對勢力龐大的「官邸」,仍不敢隨便碰觸。尤其,國安局是情治體系之首,歷任局長的選任均從情報專長考量,但又要兼管與情報無關的維安業務;結果雖掛名特勤總指揮,卻不負其實責,總統府侍衛室與特勤中心「兩頭大」、事權分散。

職權不清的不僅國安局,總統府侍衛室也如此。侍衛室負責總統貼身保鑣,但正、副侍衛長卻非維安專業,而係一般兵科軍官,被視為總統「欽點」人馬。這些人回到部隊或警界,皆注定飛黃騰達。即使台灣經歷三次政黨輪替,但總統府內部事務始終不脫宮廷性格;諷刺的是,標榜反威權的綠營,執政時濫用特權情況甚至更嚴重。扁政府時代,替吳淑珍推輪椅的羅太太都可領取特勤加給,還有上校武官已升少將卻藉故留在府內不就任之事。這次的私菸案也暴露,蔡政府任內官員藉機大買私菸,情況遠比扁、馬時代嚴重。

要改革這些弊病,首先須將元首的特勤維安業務專業化。特勤中心應由國安局分出,與總統府侍衛室進行功能整併,類似美國的密勤局,成為全權維安單位。侍衛室則不再負責總統警衛業務,僅保留府方與軍方聯絡的參謀角色,名稱也應由封建味十足的「侍衛室」改為「武官室」。

在元首維安機構專責化的同時,也應該建立特勤人員的專業化,總統不能任意安插私人進入特勤團隊。無論如何,必須確認特勤人員是「從道不從君」,是根據體制保衛「國家元首」而非「特定元首」,更不是一旦擔任維安隨扈就變成受寵的「家臣」。

國安局與特勤中心的分立,特勤人員避免「家臣化」,都是台灣民主化必要的一步。遺憾的是,卻因個人擴權或媚上逢迎等私心,故意受到忽略。蔡總統宣稱要「徹底檢討陋習」,究竟是真有改革意圖,或僅是嘴上隨意敷衍,實則仍不願放下「權盡其用」的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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