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轉自:本站 網友迴響 [討論1] 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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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請教版主
發 表 人:Vicky
公告日期:2001-05-25 01:49:33

請問,軍官在營區上網、寫e-mail構成何罪?洩密?
他是自己申請一線電話專用,費用自付。
洩密會「調職記過」?
軍中有「暗過」這回事?
以及可以「後功抵前過」?
涉及此罪名,會無法升遷了嗎?
我遇到一個感情騙子,向有關單位申訴。
他現在被調到南部,
屢次指控我「毀了他一生」。
軍官始亂終棄,真的無法可管?
他未婚,屢次背著我告網路勾搭其他女人,
這次掌握證據而申訴。
我流產時,他在另一個女人那裡,
心灰意冷決定決裂,
他說現在只想混完二十年的終身俸,
可能嗎?
請您答覆我,好嗎?
我已經快崩潰了。
謝謝。



主  題:Re: 請教版主(軍中收發E-mail「洩密」罪)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5-25 07:07:52

版主退伍前,部屬寫 E-mail至版主「家中電腦」,都被單位「少將政戰主任」污衊並戴上違反「軍機保密」罪名...更何況於軍中收發E-mail!...版主僅能就退伍前所了解之現況做以下之回答:

於營區運用私人電腦寫e-mail的確是構成「洩密」罪,版主退伍前是這樣規定的。
自己申請一線電話專用,費用自付都不可以!照樣是「洩密」罪 ...
洩密是會「調職記過」,且視洩密情節,規定升遷管制時限....
所謂的暗過是指保防、考評等歷史資料的記載。
「後功抵前過」是指次數,但不能遮蓋所犯「汙點」,該汙點會跟隨軍旅生涯....
涉洩密罪名,有可能管制升遷時間並限期不得調任重要軍職?

這種男友不要也罷,藉此機會痛下決心吧!...千萬要睜大眼睛,不要再遇人不淑......然而一位壞軍官並不代表全體的軍官團。版主謹在此祝福妳 Vicky 。



主  題:Re: Re: 請教版主(軍中收發E-mail「洩密」罪)
發 表 人:Vicky
公告日期:2001-05-25 13:09:02

謝謝版主。

該人用我的筆記本電腦,上網去找女網友糾纏。東窗事發後,我被他們處長約談。

事實上,我認識他許多學長、學弟,有的調職金門,每次回到台灣,都先和學長、學弟聚餐,身邊都帶著網路釣來的年輕女孩。

他們在陸院讀書時,還曾經三個男人共用一個女網友,因為其中兩個已婚,以我那男友當幌子,每次「走私」那女人去與他們聚會。

我是後來與他交往深入後,才得知這種齷齪事。

他保證那已經是過去式,然而,他卻是自行另尋目標。

這就是要保衛我們安危的軍人?

軍人的情操,不是應該被高度要求嗎?

會說出在「解放軍」登陸時,要去「率隊迎接」的軍官,就是我們的指望?



主  題:Re: Re: Re:給天真的Vicky(軍中收發E-mail「洩密」罪)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5-25 18:23:38

「東窗事發後,他被他們處長約談、調職處份、無法發發展只有等退伍」....這些難道不是處份,毀掉了一個人的前途及遠景的處份還不夠嚴重嗎?......只能怪能妳自己天真的「認為每一個軍官都應該是好人」,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少將都有判軍法的....社會有什麼人,軍中就有什麼人......



主  題:Vicky 加油
發 表 人:Emily
公告日期:2001-05-25 21:47:41

也許叫你忘了他是很難的

但是 你想想 這樣子下去 你跟他會有幸福的未來嗎

不要理他了

去追求自己真正的幸福吧

相信這個世界上 一定有一個很好的男人在等著你

加油吧 不要讓他耽誤你的人生



主  題:Re: Vicky 加油
發 表 人:Vicky
公告日期:2001-05-26 02:11:04

謝謝妳的安慰和鼓勵。

事情發生一個多月來,每個聽聞事情的人,幾乎都是制式反應。國防部、陸總部、政戰單位的人,都認為我活該,自己笨,才會被騙得這麼慘。

我一直在想自己到底做得對不對?揭穿他,讓他受到懲罰,我不應該嗎?

他受懲罰,我不痛苦嗎?還是,我要眼睜睜看他繼續傷害下一個受害者?我後來才知道在我之前有個受害者,被他浪費五年光陰。我花了一年多時間看清他心態。

我不怪別人冷語譏評,或許我就是傻,對這段感情,我無話可說。

換個角度,若是我也處在那麼封閉的圈圈內,搞不好為了堵嘴,會像「尹清楓事件」一樣,做出什麼永絕後患的事情也說不定。

畢竟,他們從小被教育的觀念,就是只有大團體;出了事也是大團體層層掩護。

我只是想確定,他真的受到懲罰了嗎?校級主官的調動,有可能是例行性的,我只想弄清楚這件事。

我不會忘記他的。經歷流產和墮胎,我這輩子的痛,不會痊癒了。

他放話被我推入地獄,卻不想想我早就生活在地獄之中了,這都是拜他所賜。

不要可憐我,謝謝妳的關懷,銘記在心。



主  題:Re: Re: Vicky 加油(處理方式錯誤而遭致更大的傷害)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5-26 09:00:20

問題必須突顯,突顯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有效的改善,而非造成裂痕...

妳的感情受騙,是妳自己認識不清之私事,妳卻攻擊全體的國軍幹部及軍方,原本同情你的軍官或是想幫妳主持正義的長官,全都因為妳「一船人都打死的仇恨謾罵方式」,轉而變成潛意識的對立,....

這怪誰?只能怪妳年輕不懂事.....只會情緒性的宣洩仇恨,卻不會處理及控制自己的情緒,而讓表達的方式與態度失控,造成自己二度的傷害....

社會上多少知名人物的感情受騙事件,有那一件事是訴諸法律而成功的?因此只有訴諸社會輿論的同情與支持,但是如果她們攻擊全台灣的男性或該「負心人」所服務單位時.......請問,會有男性出面主持正義嗎?亦或製造該單位的大團結?

目前軍方已經幫你處份他,而讓他前途無「亮」...難道要槍斃他才能滿足你的仇恨嗎?

本版非私人往返之信件,是故版主於論點上不能採漸進式之輔導方式,否則對多數人而言只是製造問題而非解決問題。



主  題:處理方式錯誤而遭致更大的傷害?
發 表 人:Vicky
公告日期:2001-05-28 14:16:18

「問 題」 必 須 「突 顯」 , 突 顯 的 「目 的 」 , 是 為 了 獲 得「 有 效 的 改 善 」 , 而 非 造 成 「裂 痕」。

我一直在思索這句話。

我提出問題,但自所謂的080申訴電話開始,就受到連串辱罵及咆哮,所以我直接貼到國防部網站,打算若是再沒效果,總統府網站總可以用吧?

所謂「大團體」和「尹清楓」之類的話,都是偉大國軍幹部警告我用的用語,我覺得很奇怪,缺失被指出來,還威脅要人家小心,軍事教育到底教導的是些什麼?

他們學長、學弟間,總是互通聲息,彼此幫對方約網路女子、拉皮條,這是他們在外人面前都不掩飾的話題。

空軍、海軍我不知道。但陸軍我看多、也聽多了。

光是營區就去參加過不少加菜慶生會,所以這些是我看到的、聽到的,也就是我所疑惑的。

根本沒有所謂什麼「同情」、「主持正義」的軍官,每個人只想到,他可能會被連帶處分的可能性和機率。

對那個要我閉嘴的「長官」,我只反問他一句話:若是今天你的女兒、妹妹或其他女性親屬遇到這種人時,你作何感想?

他沈默半晌,然後說,他會親手殺了那人渣。

所以,他要我去找找看,我家親戚有無在軍方高階任職者,或許可以有辦法云云。

很可憐的是,我家沒有這種親戚,所以我只能把事實說出來。

但願以後女人在遇到這些「穿制服的」時,可以先想想我的遭遇。

我知道在這種網站把事情掀開來很難看,但具側面得知,很多對軍人有好感的女性朋友,都會到此地觀看,所以才來的。

我已經不想與那人有任何瓜葛,但還有些財務問題未清,他又躲回營區讓我找不到人,我還能怎麼辦?



主  題:Re: 處理方式錯誤而遭致更大的傷害? (尋求正義的支持,亦或激怒正義的一方)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5-28 15:41:36

妳在申訴的時候,是指控「當事人」亦或「團隊」?尋求正義的支持,亦或激怒正義的一方?戰術目標(敵人)一次只能有一個,否則會力不從心,四面受敵啊!天真的女孩.............

一般長官是無法接受網路交友的,因此在基本認定上,網路交友的後遺症是女性必須要自己負責.......

版主再次強調:只因為,妳的感情受騙,是妳自己認識不清之私事,妳卻轉移憎恨的目標且攻擊全體的國軍幹部及軍方...........

版主期許自己是「軍方退伍的改革派」,都無法接受妳「一船人都打死的仇恨謾罵方式」............

版主的「妻兒子女」看了妳的留言後,都要版主砍掉,因為他們所認識的伯伯叔叔們,沒有一個軍官是樣的,甚至,版主的女兒則說:「網路交友不是不好,但是要看清人呀!否則自尋死路!」



主  題:
發 表 人:心涵
公告日期:2001-06-19 16:59:18

Vicky:

不知道妳能否看到這篇留言... 無意中看到你的留言,心有所感,也想跟你說聲加油,我可以體會你心中的痛苦與不甘,但是仇恨會讓你自己活的更辛苦,讓真正關心你的人更心疼你,你也向軍中反映過了,他也受到影響了,何必再掛念於此呢?

只認識過一個軍官,談了唯一的一場戀愛,直到他女朋友打電話給我,我才知道三.四年來,他一直至少腳踏二條船,她說他們早已論及婚嫁....那時候心裡也是經過了一場混亂,可是很快的我了解''寬恕''是最好的療傷方法,不是為了他,而是為了我自己,我知道現在跟妳說這個,你很難聽的進去,但是希望妳能了解,報復他的最好方法,就是讓自己活得更快樂!

祝福妳!



主  題:Re: 心涵、謝謝妳!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6-19 18:18:57

心涵、謝謝妳!

或許,本站是突顯了一些軍中缺失,然目的卻是昭告軍中袍澤,網路世界可讓不肖軍官名留千古,需好自為之...........



主  題:給Vicky:
發 表 人:紫軒
公告日期:2001-06-21 12:04:24

Vicky:

我知道或許這樣會讓你覺得二次傷害,但是我覺得並不是每個軍中的人都是這樣!因為我的朋友中也有在軍中高層服務的,而且我也曾遇到與你類似的事情,也都是透過我軍中得的朋友幫我處理,而得到了解決,直至今日也幫了我周邊的人處理了許多關於軍中的事物及紛爭,或許管理的層級不同吧!但是如果你願意的話,能透過我的朋友來幫你處理!畢竟他們的處理方式及經驗絕對比080申訴的服務人員來的專業,也比較有效率!

每當我和朋友說起關於軍中的事情他們總是告訴我說,我很幸運,因為我認識這個朋友而知道有這麼一個比申訴更便捷的管道,其實我相信有許多人,因為對軍中的不瞭解而求助無門,就如同我自己如果當初不認識這群軍中的朋友,我或許也會對軍中的一切感到不滿而加以咆哮、批評,所以今天見到你的情形,我想或許你願意讓我的朋友來為你解決你所遇到的問題!



主  題:Re: 給Vicky:能否告知網友們聯繫方式.............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6-21 13:13:11

謝謝!

能否告知網友們聯繫方式.............



主  題:給版主長官的:
發 表 人:紫軒
公告日期:2001-06-21 23:50:50

敢問您說的是我的聯絡方式還是我朋友的呢?

如果是我的,當然可以阿!我也可以幫忙轉達,只是有一個請求,就是請給真的需要的人,因為沒有人會願意遭受騷擾的!是嗎!

如果是我朋友的聯絡方式,那我必須要先問過他,經過他的同意才行!

我的E-mail:a344051@yam.com



主  題:Re: 請教版主
發 表 人:小莫
公告日期:2001-06-25 11:54:11

一般而言,部隊不大可能允許個人設立私人網站(除非公務性質),且各部隊皆於政戰部門下設有保防官或資訊安全監察處,所以,平時於網站上切忌逞一時之快而觸犯洩密罪 如果你跟本人一樣 只想幹三年半就走人 倒還無所謂

如果要幹二十年領終身俸 那就得不償失了 因為 洩密者 輕則記過 重則移送法辦 即使只被記過 依據新頒人事規定 管制升遷二年 加上現國軍精實案正如火如荼展開 此番一搞 升遷無望 那幹軍人有何意義呢?

暗過於部隊中確實有的 但發生率不高 因為 長官實在沒必要搞這一套 今天 長官要記某人過 絕對已經羅織好充分的罪名及證據 且自信其惡勢力足以支持全局 因為長官深知現在申訴制度較暢通 須於有恃無恐情形之下 才可行記過之事

前功抵後過 要看何功

抵何過 依據新頒人士法規 當年度一小過須當年度一小功抵 不可以三嘉獎或一大功相抵 同理相推 再部隊中 要記一小功 在無戰爭的情況下 難喔



主  題:Re: Re: 請教版主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6-25 13:00:30

謝謝你的關心!

版主15歲入伍、43歲退伍。

你所謂的「暗過」,應是指「懲處人令」未發當事人............

此乃文書作業錯誤導至漏發?亦或蓄意不發?並非暗過,而真正需擔心的倒是「安全考核資料」!因為當事人看不到,全憑紀錄人的「良心」...........



主  題:需要平靜
發 表 人:Vicky
公告日期:2001-07-15 16:19:25

謝謝紫軒提出援手,

他不停放話,謂長官、學長、同學都「挺」他。現在他被調至南部,但他電話中得意洋洋說溜嘴,那是例行任務。我現在只想知道他是否真的被懲處,那對我的心靈平靜很重要!

當我流產及被迫墮胎,他只在事後輕描淡寫,誰叫妳要流產、身體孱弱。

我不想聽什麼大道理,只想知道他是不是受到懲罰?還是,他的處長、指揮官,根本都只是再敷衍我。

我寫e-mail給紫軒,沒回應。我開始聯想到那時候,各單位輪番打電話、e-mail來訕笑、辱罵我的情景。



主  題:Re: 需要平靜
發 表 人:小妹
公告日期:2001-07-18 09:43:12

妳和他的父母及家人對此事的反應如何

妳有通知嗎

還是妳只是通知他的直屬長官

相關業管單位和訴諸外人

因為妳寫到

「他的處長、指揮官,根本都只是再敷衍我。 ......我寫e-mail給紫軒,沒回應。我開始聯想到那時候,各單位輪番打電話、e-mail來訕笑、辱罵我的情景。」

通知上述人員及單位的目地為何

報仇亦或毀了當事人

報仇不成

就怒罵斥責當事人的長官及全體的國軍幹部

難怪版主要說妳天真了

因為妳連版主也一起罵進去了

建議妳

不妨召開新聞記者會

將負心漢姓名及服務單位和訕笑妳的e-mail公諸於媒體和網路上

如此一來

既可達到目的也可洩妳心頭之恨

如果妳不願意

那表示

妳只想撕破他的臉讓他無法做人處事

而卻想保留自己的顏面

甚或

整個故事

是妳一手捏造虛構的...............



主  題:我只跟可以看見真相的人說
發 表 人:Vicky
公告日期:2001-07-18 17:46:22

那個不知哪來的女人(或男人假扮的)。

與妳無關,從頭到尾我都指控那個人,和他那群狐群狗黨。如果有人自己要對號入座,那他該想一下,自己沒有做的話,何必那麼緊張?在那廝常去勾搭女網友的網站,我把他姓名、身份字號、戶籍地址、部隊都寫上了。也有很多女孩子寫信來告訴我他的惡形惡狀,當然,也有像妳一樣詆毀、辱罵我者。因為當時,那女孩跟那畜生常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不久,她懷孕後,那畜生即縮回部隊當烏龜。女孩自殺,她是大學生,她同學告訴我此事。我只有一句話,她為他辯解的每句話,就是她現在的報應。我當然知道很多女人會不爽我說的,因為,她們通常就正好是某些「穿制服」的畜生的跨下物,恭喜妳可以一直當他「 戳豬肉」的豬肉,希望妳不會被拋棄。

對了,「戳豬肉」就是那些龍潭「陸院」學生對女網友的代稱,恭喜!



主  題:不要理那種貨色啦!
發 表 人:湘水竹君
公告日期:2001-07-18 18:31:03

vicky,真有妳ㄉ,不過,大家都覺得妳不用理他們怎麼說.在這種地方,不是穿制服ㄉ,就是他們ㄉ女人.有鬼好說!那女人喜歡給穿制服ㄉ戳,管她去死!妳好好保重.大家都挺妳ㄌㄟ,我會通知大家來看,有這麼愛給男人戳的女人,看誰願意給他犧牲一點,來戳戳這個女ㄉ,不過她被穿制服ㄉ戳ㄉ過癮,大家可能怕被她傳染骯髒病,沒人敢要她.反正她有穿制服ㄉ戳她,搞不好她也是一個女人給三個穿制服ㄉ戳ㄌㄟ...像那個補習班的女ㄉ,還不是給兩個中校加一個少校一起搞...真是學長學弟親愛精誠,連精液都交流ㄌㄟ.

不要理他們ㄌ,都是一樣髒.



主  題:偶也來看看
發 表 人:飛天鼠
公告日期:2001-07-18 18:37:22

竹君老大~~~

看到嚕~~~

那女人偶不要~~~

粉髒咧~~~

愛給人戳~~~

不會去賺ㄚ~~~

呿~~~

還用小妹~~~

偶ㄉ阿娜答叫小妹~~~

怎麼辦?

叫偶阿娜答換名字ㄛ?

傷腦袋咧~~~



主  題:Re: Re: 版主給Vicky 我只跟可以看見真相的人說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7-18 18:58:12

Vicky

「報仇」也必須要有「報仇的計畫、步驟、方法」,而不是沒頭沒腦的被激怒後,採「潑婦罵街」的沖天炮方式!

綜觀妳整個「情緒失控」式的張貼方式與文章裡,斥責怒罵了多少無辜的單位和無辜的軍人,甚至是和妳「同病相憐」的女性同胞,如此一來他們會幫妳嗎?

「小妹」說的沒錯,雙方父母都不知情的事,卻要單位長官甚或國軍負責,請問合理嗎?難怪「小妹」會懷疑整個事件的真實性............

若妳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就「暫請」勿再張貼文章,若再張貼時,也請妳勿再隨意傷害「無辜的單位」及「無辜的軍人、男人或女性同胞們」..........



主  題:「用詞遣字」怎麼這麼「粗俗」呀?
發 表 人:小妹
公告日期:2001-07-18 22:43:24

版主:

這些大姐姐們,「用詞遣字」怎麼這麼「粗俗」呀?難怪會被..............

真是機車............

拜託版主砍掉吧,免的家人不准我上站!



主  題:版主
發 表 人:湘水竹君
公告日期:2001-07-19 06:27:07

我會請大夥兒看好,不讓 Vicky 到這裡來受辱了.她家人和那中校營長的家人都知情.國防部長也知道她的事情,我們不知道她傻到以為可以在這種地方找到公道.其實事情很容易解決.等我從內地要回台灣時,找幾個離職的公安,武警一起回去.還有什麼辦不到的?我前看後看,那個[小妹]八成就是版主說的[女兒 ]吧!軍人的子女就是死腦筋,Vicky就是眷村出身的笨妹,才會去相信軍人.中校營長和砲兵營長,砲兵幕僚一起共用女人的事情,我已經把照片、資料提供給中國解放軍某單位,讓解放軍們知道台灣省的軍官如何腐敗,他們做的教材還真不賴!以後我們不會來了,那畜生中校營長把 Vicky搞得工作沒了,和家人反目,現在又病得嚴重.自己躲到軍隊繼續勾搭女人,弄大人家肚子就閃人.這種人為什麼不能被譴責?起碼在解放軍裡,不會縱容此種人渣存在,等解放軍接收台灣後,應該把那些軍官都好好勞改,免得帶壞解放軍弟兄.



主  題:Re: 版主回覆「湘水竹君」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7-19 07:29:28

妳們在此地「沒名沒姓」的寫了一推故事後,對只要是提出「質疑、求證」的人,立即給予粗俗的怒罵、斥責、恐嚇....

版主女兒未曾上網,也不會去管大人的事,請妳們作出「良家婦女」應有的反應,而不是猜忌或恐............

妳們用此種激起反感的方式與言論去「申訴」,難怪會失敗!

當初就有網友告知,要版主注意,有大陸人上網!版主我,倒是懷疑有「國人」想蓄意破壞此網站........因此,版主不砍掉網友來函,讓大伙從「字裡行間」去自行判斷。



主  題:我們大陸人又怎了
發 表 人:朱峰
公告日期:2001-07-19 22:22:47

我是在美大陸人 常上台灣網站參觀 正確地說 這網站製造水準不差可以看出主事者心血 那個女網友控訴的事兒 我詢問過舍弟 他是在訓練課程看過這個案例 不過這不代表什麼 男人女人不就那回事 女人哭哭就好 男人自己要想想遺臭萬年怎麼面對子孫 不要凡事牽扯我們大陸人 你們台灣人自己管好自己 搞得烏煙瘴氣讓解放軍當反面教材 好像也沒什好得意 版主好像說是在大陸任事 或許改天可以去拜訪吧 台灣和大陸不該有隔閡 再怎說都是同文同種中國人 我肯定那女網友說的確有其事 連台灣國防部回覆的文都清楚刊出來 這總假不了 但她爭什 有用嗎 不如好好過日子 那才是正途



主  題:Re: 我們大陸人又怎了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7-20 07:13:50

謝謝您,朱峰先生,本案可就下列三方面來探討:

1.個人雖然曾經任職大陸台商廠,但任職期間謹守「從商分寸」,不但絕口不提兩岸「軍事、政治」議題,也絕不參與;但若大陸「犯台」,個人則抵死不從!

2.綜觀該案「當事人」申訴的「表達方式」不無可議之處,特別是當無法達到目的時,居然將相關資料送交彼岸之「解放軍」處理;當事人美齊名為尋求正義,實則蓄意「洩漏軍機」!從台灣軍方的角度來看,此乃匪諜的「叛國」行為。相對的,該案如果發生在「解放軍」身上時,當事人亦將相關資料刻意送交「國軍」當成教材時,解放軍將會如何處理本案?當事人是否會以「國特」身分「入獄」亦或「槍斃」?

3.國軍在處理類似案件時,的確有可議之處,讓老實本分及弱勢者的「正義」無法伸張,再加上「立法院」諸公.......,因而間接促成了部分國人將彼岸的「解放軍」變成「正義」的化身...........國軍本身再不深入檢討及立即改革的話...........



主  題:歷史後遺症
發 表 人:朱峰
公告日期:2001-07-20 10:46:25

版主先生 對閣下說法 我很贊同 中國和台灣現況 是歷史後遺症使然 該怎麼走下去 我想所有中國人看法未必相同 身為在美華人 每逢外人談論起中國現狀 總不是滋味 該位小姐應可感到「正義」得申 她感覺受委屈 台灣無法給她答案 這邊將中校與少校同僚製成教材 對其影響只怕更深更廣 或許版主覺得我立場偏頗 不過以此徵詢同辦公室其他族裔同事 他們亦覺不必看得太嚴重 那資料在解放軍某些網站 其中針對該軍官私德部分 未言及軍機 一般平民百姓也接觸不到軍機說是「間諜」罪未免過當 聽過高階軍官子女在歐洲兜售台灣軍防地圖 那才該追查 希望那位小姐看到此篇 妳的目的已達到 過妳自己日子去吧
上帝祝福妳



主  題:Re: 歷史後遺症
發 表 人:版主
公告日期:2001-07-20 23:16:46

版主在彼岸「父執輩」的親友長輩們,皆已先後抵台「探親」過,期間每每論及兩岸問題時,皆……………………

於大陸任職時,曾經和我的屬下 ( 解放軍退伍 ) 互開玩笑時,論及將來若在戰場見面,該怎麼辦?…………南韓國內有尊很有名的「南韓、北韓的軍人」互相擁抱在一起的大型雕像,據當地導遊告知,係「親兄弟」分屬於「南、北韓」的軍隊,而於某次敵對的戰役中,兩兄弟於戰場上彼此互認後復又「悵然分手」……繼續「敵對、廝殺」…………

這是政治問題,只有政治解決。



主  題:天啊 你們別鬧了
發 表 人:和平使者
公告日期:2001-07-23 00:20:23

我覺得你們都別鬧了

理性點

保持個人的修養

版主很用心經營這個站

你們平和些

別再用奇怪的字眼陳述想法

別這樣子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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