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照:在國家殺下一個人之前… 2011/01/30聯合報╱楊照】   

「死亡是自然解決所有問題的辦法,那幹麼法律不也如此呢?於是,判偽幣製造者死刑,判做假鈔的死刑,偷拆別人的信的判死刑,盜用四十先令以上公款的判死刑,擅自把人家的馬騎走的判死刑,鑄造出金屬含量不符的硬幣的判死刑,在刑法罪責中扎扎實實有四分之三的罪是判處死刑的。」  

這段話出自狄更斯的小說『雙城記』,描述的是一七八○年代的英國,而英國還不是當時歐洲判處最多死刑的國家。英吉利海峽的另一端,法國的判處死刑的人比英國還多還普遍。有那麼多死刑規定,有那麼多人被處死,社會上大部分人應該會被嚇得發抖,小心翼翼過日子,也就能大量減緩犯罪了? 

不,事實剛好相反,那是英法歷史上最混亂,社會秩序最糟糕的時代。一七八九年,法國爆發了大革命,大革命的起點,是群眾攻破了巴黎的巴士底監獄,放出了裡面的囚犯。圖畫中經常把這件事畫成獄門一開,就有眾多囚犯如潮水般湧出。真實的情況不是那樣,巴士底獄沒有關多少囚犯,因為大部分犯罪者都被絞死了,根本不會在牢中,攻打巴士底獄,與其說要解救囚犯,毋寧是一種強烈的象徵發洩,表達了人們對於當時法律積鬱的不滿。 

雖然經過了兩百多年,這段歷史從來沒有真正離開歐洲人的記憶。他們記得:死刑是國家主觀、任意權力的代表,國家可以殺人,往往國家也就能做更多侵犯人民、社會權利的事。他們記得:死刑只是貪圖方便的粗糙解決手段,卻同時會帶來許多正義上的後遺症。兩百多年來,帶著這樣的記憶,歐洲國家陸續廢除了死刑,找出了許多替代死刑的方式,基本上,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並沒有因此變得罪犯橫行、混亂不堪。 

歐洲國家極度重視死刑對於人權的侵犯,我們的政府很清楚、很明白。去年在申請歐盟免簽證待遇時,法務部悄悄地停止了死刑執行,那幾個月沒有殺任何一個死刑犯。如果死刑執行再度成為關注焦點,的確很可能歐盟就會否決台灣免簽證申請。可是等到申根免簽證拿到了呢?

我們沒有歐洲大革命的記憶,然而一來我們可以更認真理解歐洲廢除死刑的用意與效果,不要只是為了取得免簽證表面敷衍;二來,我們也有多少冤死的案件記憶刺激著社會良心不是嗎?

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背負了十五年冤獄後,至少還能拾回未來的生活。如果沒有死刑,王文孝的證詞就不會變得死無對證,讓蘇建和三人那麼難以平反,讓吳銘漢家屬至今充滿憤慨。 

如果沒有死刑,我們的司法人員就不能做出省事一了百了的判決,牽涉生死的案件可以有更多追查真相的機會。如果沒有死刑,我們的司法體制就必須對終身監禁刑罰做出更嚴謹的規劃,連帶也會對於可假釋與不可假釋罪行有更多思考處理。 

國家要殺下一個人之前,可能認真想想歐洲的例子,認真想想江國慶嗎? 

 

「國家殺人」的教訓不可忘  2011/01/30聯合晚報 

年節氣氛中,江國慶冤死案攤開在公眾眼前,令人心情十分沈重。一個家庭裡有孩子被「國家」冤枉殺死,家人奔走伸冤而得不到正義,這種痛、這種恨,豈是遺憾而已。如今論追回敘獎、江家申請冤獄賠償等,對於已經喚不回的人命無足彌補於千萬分之一。總統府果真對此案關切重視,務必從制度面痛切改革,絕不能允許這類情事再度發生。

把江案說成是「誤判」,那是輕縱了此案的嚴重性。如果一切皆因當年「要命的巧合」和證據錯失,或許參與者要受良心譴責。但從監委長達七年的調查報告來看,此案過程充滿違法指示、使用駭人暴力、不計人命只求速審交差等「蓄意」的痕跡,說「誤判」是卸責之詞。監委指軍方如強盜,部分輿論亦稱「殺人凶手」,並非過甚之詞。  

從制度面看,至少兩件事要做。一是必須揭開軍方黑暗的布幕。不要凡事推給當年的「反情報隊」,或謂該一單位現今已無大權。軍隊裡存在「東廠」一般可以濫權施刑的組織,長官可以指揮辦事,主事者升官到總長、部長,當今的國防部遭監院糾正已多時卻毫無追查真相的動作……,這種「制度殺人」存在,能不令平民百姓思之戰慄?更何況,至今不見自我修正的機制和心意。這樣的軍方,前有集體買官醜聞,後有飛彈射不中的笑話,中間穿插將官辦喜事「公家就是我家」的鬧劇,布幕後面還有多少黑暗醜陋的事?又到底有多少「保國衛民」的事蹟,可作為這個大黑箱的護身符?這樣的軍方一天不整飭,國家社會不安!  

另一該做的事,是從此案的沈痛教訓,重新開啟死刑存廢的理性討論,以避免如此無法逆轉的冤案發生。支持死刑制度者常謂「正義在哪裡」、「被害者人權在哪裡」,但由此案可見:只要錯殺人命的可能性存在,於被害者的「還我正義」何益?更何況,若堅持「殺人者死」的邏輯,則殺江國慶者是該由誰的生命償還?  

此案於江家人和社會的正義觀都是太沈痛的傷害,「國家殺人」的教訓絕對不可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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