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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國對於台灣藝人的資本吸力,今天就算是歐陽娜娜不登央視,也會有別的台灣藝人去。(網路截圖)

林韋地專欄:
「忠誠主義」
才是對創作莫大的傷害

2020年10月12日 07:00 上報

林韋地 ※作者為《季風帶》發行人

近日中共國慶,藝人歐陽娜娜登央視唱「我的祖國」,引爆台灣網民激烈批評,連陸委會也揚言開罰五十萬,後髮夾彎說「不會用公權力對待立場不同之人」,但批評「傷害台灣民眾的感情」,「不應淪為中共對台統戰的樣板工具」。行政院長蘇貞昌則提及其父歐陽龍舊日演過的電視劇《藍與黑》, 歐陽龍在劇中飾演一名反共份子,痛斥投共的人為投機份子、牆頭草,想要投靠中共就是飛蛾撲火,一旦中共的勢力擴大,勢必會遭到鬥爭清算。

藝人因為兩岸政治之間的不友善而被批評,這不是第一次,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稱中共為「我的祖國」而被批評者有之,唱中華民國國歌或拿中華民國國旗而被封殺者也有之,無論中共同不同意喜不喜歡,「兩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存在,一直都是客觀事實,剩下的只是誰是漢誰是賊的問題而已。中國大而台灣小,中國對於台灣,自然有巨大的巿場和資本吸力,藝人是一個依賴知名度和群眾而生存的職業,會被中國巿場吸引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實際上,在現實生活裡,許多即使在政治傾向比較接近獨派的台灣人,也樂於到中國工作或有生意往來膁取人民幣,(自然也得對中共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配合),但因為不是公眾人物而不會像藝人這樣被抨擊,這點藝人反而是較一般人難為的,幾乎已經不存在不表態的空間,登台都是一種表態。

以中國對於台灣藝人的資本吸力,今天就算是歐陽娜娜不登央視,也會有別的台灣藝人去。而在過去十多年間,我們也很痛心地看到許多被台灣巿場和觀眾養起來的歌手,到中國發展,其人和作品,就被挪入「中國流行音樂」的範疇和脈略,以填補中國大陸之前因中共高壓統治而導致的流行音樂史空白。台灣網民對這些藝人的批評甚至抵制,當然也可以視為一種台灣巿場自發性的反制,但僅僅如此是不夠的,需要更深層地去思考,藝人為何要拒絕人民幣留在台灣發展,而這並不能只是簡單地訴諸於情感「愛台灣」。

面對中國極端民族主義和國家資本主義的壓力,一不小心就很容易陷入中台二元對立的陷阱,以本質相同但只是換個招牌的方式來對抗,(如陸委會的「傷害台灣民眾的感情」之說,根本就是「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的山寨)。對於藝術文化而言,為什麼自由民主可貴,並不是在比賽哪邊的作品或創作人比較「愛國」,比較「愛XX」,這種「忠誠主義」(loyalism),其實對創作是一種莫大的傷害。自由民主的可貴,包括創作的自由,和自由的巿場,根本上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提供了創造出「好」的作品的可能性。最好的反面例子就是中國在1949之後,有數十年的時間,因為沒有創作自由,也沒有自由巿場經濟,在藝文的產值,無論是文學音樂電影戲劇,幾乎是沒有好的作品,有很好的作者/創作人,也無法寫,這也是為什麼中共在改革開放之後要一直搬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作品來彌補那段創作史的空白。

中共今日又再走毛時代的錯誤,今日的中國電影/音樂,在國家資本主義的保護下,很多大賣的作品,其實都是垃圾,因為有個性的作品/作者無法出頭,沒有背離主旋律的空間。因此,什麼是「台灣價值」?我以為「台灣價值」不在於作品一定都要寫台灣的東西,或以台灣為素材,「台灣」最重要的價值應該在於「好」,而這個「好」,是「自由」之下的產物。創作者不只是在意錢在意巿場,許多創作者都希望自己可以自由地創作,去做出真正「好」的,可以留下來的作品。台灣如果能提供這樣的空間,對創作者才是最大最寶貴的意義。因此,同一時間,也需要培養「好」的受眾,有品味的受眾,而不是一味追求數大便是美,或符合主旋律和政治正確,(在這一點上,我想金馬金曲等獎項扮演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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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重要的價值應該在於「好」,而這個「好」,是「自由」之下的產物。(圖片摘自總統府)

如果台灣有「好」的創作者,(無論是本土出身或吸引他方的人才),能有「好」的,有品味的受眾,能夠一直累積出「好」的作品,則在國際間台灣自然會有自己的品牌,Made in Taiwan和Made in China的藝文作品的水準自然會有明顯的區隔,那就能夠以「質」去抵抗中國「量」的吸力。

延伸閱讀:
《程平:歐陽娜娜與李登輝》《陳念初:原鄉的情感與想像/合唱「我的祖國」到底是一種文化統戰?還是原鄉情感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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