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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因選舉雙標
傷學術自由

2022-10-08 02:27 聯合報

呂光璧/法律顧問(台北市)               

全世界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儘管語言文字及法系不同,但基本理念是趨於一致的;在著作權形成上,歸納成人格權財產權兩部分。

以普世價值及立法趨勢看,因為學術上研究,及非營利目的,使用公開資料或報告,是沒有所謂侵害財產權問題,台灣相關法令也是這樣規定。

近日高虹安論文問題,因為她採用了自己在資策會工作時公開研究的報告,有媒體以此大肆撻伐,網路負面評價也爆量

她曾在資策會任職是受雇人,在職務上相關著作,一般言財產權是屬於雇用人的,意即資策會擁有該報告財產權。由於她使用目的是寫公開學位論文(不像有人寫論文不公開),純粹是學術研究,公認屬於合理使用範圍,是不需要經過資策會同意的。另外,高是作者即原創人,擁有著作權中的著作人格權,更沒有所謂抄襲他人問題。

資策會是提供政府及資訊工業領域重要的專業幕僚機構,還設有科技法律研究所,專家猶多;對智慧財產權領域、著作權相關規定應不陌生,在學術上合理使用範圍,不構成侵權亦無抄襲之虞情況,卻也發表負面看法,實令人不解。這是一份公開研究報告,如果禁止原作者在學術上合理使用,這恐怕侵害到她的著作人格權,也將開了一個有悖學術自由精神惡例,不能不注意這嚴重影響。

人生在有形資產上不盡平等,經過教育學習、思考寫作、創作研究等,呈現出知識的結晶,可以成為無形的智慧財產。這種財產的特性及寶貴之處,不在於個人持有排除他人,而在於人類知識共享。不論對人格的尊重或順應世界潮流的標準,都應該重視智慧財產權,包括保護其合理使用,切莫因一時選舉產生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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