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日劇本可準備好了? 【2008/06/13 聯合報╱楊湘鈞】

台灣海釣船遭日本保安廳巡防艦碰撞後沉沒,無可避免的「撞」出可無限上綱的主權問題。演變至今,有人倡論立即派遣海空軍,乃至不惜再度「抗日」,也就不足為奇。

盱衡國際現實,不論提高衝突層次或要馬總統重演年輕的保釣激情,未免流於民粹;但馬政府乃至全民卻得認真面對這個問題:對日本的十八套劇本可準備好了?

撇開歷史的恩怨情仇,光從地緣來看,又有多少人知道,日本與台灣本島最近僅距一百一十公里,比台灣本島到釣魚台更近?日本最西、人口最盛時達上萬人的與那國島,正是與台灣本島最近的日本國土,天晴時,甚至可從與那國島看見台灣的山脈。

確實,日本從其國土用肉眼都能看見台灣,遑論透過更厲害的科技。加上日本對台灣東北海域經年累月的探測、相關資料的蒐集研究,要轉為軍事用途再容易不過。但試問,台灣可曾認真的思考以「假想敵」的角度來面對地緣上如此親密的這個國家?又曾對兩國交界處下過什麼功夫?

再看看日本對釣魚台的「蠶食」,或縱容極右派上島裝燈塔、插太陽旗,或從法令、行政著手,明著幹的則是派遣日艦驅逐他國船隻,一步步將釣魚台「日化」。但台灣政府又對釣魚台做過什麼?更別提李、扁執政十多年來的幾近「自棄」了。

馬英九總統曾說過為了釣魚台不惜對日一戰;當然,他解釋並非要主動挑起戰爭,而是要強調不求戰、但不畏戰,這確實是捍衛主權該有的態度,但這個態度不僅適用於真槍實彈的戰爭,更應時時適用於兩國軟實力的競逐。

只是,台灣可已準備好了因應來自日本的所有挑戰?是否已對日本作了經濟、文化以外的各層面深層解析?除了口頭宣示主權、希望談判乃至即興、暴虎馮河式的軍事對抗,可還有其他的劇本?如果連內部對這些問題都心虛不已,又如何能逼使日本人走上談判桌?



日本軍艦撞沉我方漁船之行為已違反國際「武裝衝突法」

【2008/06/13 NOWnews.com 永佳/公務員/高縣岡山】

日前在釣魚台日本巡邏艦撞沉台灣籍海釣船「聯合號」,造成全國各界一陣譁然,暫不論釣魚台主權之爭議,如從日本軍艦之鴨霸行為,在法、理上均無法站的住腳,上千噸軍艦毫無人性的撞沉我方無任何武裝的漁船,欲置一船漁民於死地,其冷血及視我人民如草芥之惡行,實無法見容於國際,更可明顯的看出日本已違反國際武裝衝突法,我方應強烈譴責並予追究。

現代國際法中,「戰爭」一詞在法的概念上是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武裝衝突法」的目的是限制及防止武裝衝突給人類帶來痛苦。更何況我方與日本並非敵對國,更無處於戰爭之狀態,發生此一突然攻擊平民之行為,更凸顯日方蠻橫無道之好戰特性。
  
武裝衝突法中,有幾項條文涉及武裝衝突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任何形式、團體的武裝衝突,包含內戰也包含台海衝突,單方發起攻擊亦同,任何交戰的雙方皆須遵守,不遵守之一方,則要負起違反武裝衝突法的責任,甚至被移送戰犯法庭處理。原則如下〈摘述條文並將重要部份以引號標示〉:第一條:失去戰鬥能力的人,已退出戰鬥及未直接參與戰鬥的人,「其生命及身心健全,均有權受到尊重。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應受到保護與人道對待」。

第四條:在敵對一方控制下的被俘戰鬥員和平民,「其生命、尊嚴、個人權利與信念,均應受到尊重。他們應受到保護,免受各種暴力與報復行為的傷害。他們應有權與家人通信,以及接受救援」。

第六條:衝突各方及其武裝部隊成員選擇戰爭的方法與手段均受到限制。「使用具有造成不必要損失或過度傷害性質的武器或戰爭方法,均受禁止」。

第七條:衝突各方在任何時候均應將平民群眾與戰鬥員加以區分,以避免平民群眾或平民財產受到傷害。「不論是平民群眾或個人,都不應成為攻擊的目標,攻擊應只針對軍事目標。」

我方漁民不過是到該海域從事捕、釣魚單純行為,未有從事任何戰爭之行動,「其生命及身心健全,均有權受到尊重。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應受到保護與人道對待」,況此一海域主權未定,不管爭議為何,「他們應受到保護,免受各種暴力與報復行為的傷害,他們應有權與家人通信,以及接受救援」,日艦不問究理即以龐大船身貿然以衝撞之攻擊方式造成我方生命財產損失,此即違反「使用具有造成不必要損失或過度傷害性質的武器或戰爭方法,均受禁止」之原則,我方應向聯合國提出抗議,並要求國際法庭追究該艦指揮者之法律責任,另針對日方撞沉我方漁船之財物損失亦應要求提出賠償,漁民不過是尋常百姓,縱有千百個理由,亦應秉持「不論是平民群眾或個人,都不應成為攻擊的目標,攻擊應只針對軍事目標」之原則才對,如當時有任何爭議當可透過其他非武力之方式解決,不該以此激烈方式過度反應。

綜觀世界各國已漸漸了解軍事行動已無法自外於國際法律之事實,尤其中共更在十幾年前即邀請國際紅十字總會至北京對其軍事幹部教授武裝衝突法,我國軍近年來亦要求幹部們加強研習國際相關法律,就在各國致力於提升軍隊現代化及要求官兵上下具備國際素養同時,日方反倒行逆施,藐視人道及法律,縱容軍隊犯此惡行,我方豈能等閒視之而善罷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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