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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解決個人裝備後勤問題之管見

Casey Chao

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

有人始終質疑,說國軍就是沒有制度云云,所以不能改;但這類的話聽在在下的耳裡,根本就是一個遁辭:原因無他,當初那樣多規定都能成立,現在要修改,就沿著原先立法或建立內規的程序去走即可,要說不能改,簡直就像是在赤壁之戰千年之後的今日,還要硬說連環船不能用火攻一樣,完全是站不住腳的

 

好吧,如果要講這個問題的解決,基本上就要從長策開始: 

 

長策是什麼?就是要維持足夠的國防預算(也麻煩不要看到這裡,就和在下放話說什麼不可能,事實上據主計總處資料,103年國防支出是3059,104年是3123,105年預計是3141,顯然增加國防經費,是一個既存的事實),那要增加或維持到多少?即使未達大家耳熟能詳的GDP3%,可能也至少要借鏡同在亞洲又面臨強敵的南韓,達到GDP2.6甚至2.8(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在2014-15年間的資料);或是採另一個提高指標,就是在下在自己從<預算漫談國防問題>一文當中舉例的,讓我們既有的人事費用,從佔整個國防預算高達52%的狀況,逐漸降到大約41.5-42.5%的程度(這是日本和南韓兩國同在2012,人事費用在國防預算中的比例),不要讓國防預算”被大量的人事費用吃掉”,才有可能維持一個穩定的後勤基礎.

 

講完了長策,現在來提中策與短策: 


中策是什麼呢
?就是常常有人在抱怨的<採購法>:例如裡面的43,要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或技術移轉等等-老實說,夠好的國外軍警裝備製造商根本不會賺不到錢,再加上他對技術像羽毛般愛惜,這樣的條文如果不改掉,至少也要列入另外的禁止規定,讓這類產品可以賣到國內,但不需要有購買國內原料或技術移轉類的相對條件

 

當然,我對立法院的議事效率實在沒有抱太大期望,即使這個提案真的有足夠委員聯署,甚至排上議程,然後討論,修法,再三讀通過的話,可能各位做父母的都成了祖父母,做兒女的都成了父母也不一定;但這些法條沒動,我們就沒望嗎?以在下觀之,其實不然,今年4月才有一個新聞<軍墓未採最低標綠委:坑殺家屬>,簡單講就是,這個案子本來是該由最低標的A商家得標;但因為他的報價單裡,有多達22(如墓碑,龍柏和一平方公尺的草坪)都是僅為台幣1,17項都是10,與市場行情有落差;結果軍方一連四次要這家廠商說明,對方竟都以”感念國軍精神”為答案,最後後指部認定這是低價搶標,違反採購法精神,為維護品質,所以沒讓對方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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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新聞,顯然採購法裡還是有空間,如果你最低標者不合理,違反採購法精神,我是可以不給你機會的.

這件事應該是依照採購法的第522<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所以即使採購法不動,若各位援引這個案例,或是採同條當中第3項合於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那還是有機會或可能,弄到好的裝備.

那短策是什麼?其實再簡單不過,就是把原先要拿來懲處自購裝備者的條文:如軍方的<軍人服制規定><內部管理工作教範>給改過來,讓這樣的行為不再算是違規的;當然,<服制規定修正草案>還是要送到行政院去,可能還是會花時間,<內部管理工作教範>要更改,權責與歸屬應該都是在國防部身上,總不能和我們說,這個工作教範也要送到立法院或行政院去討論一番才能修改,這真的就是做和不做的問題而已.

那如果<內部管理工作教範>要改,服制規定要擬修正草案前,國防部或各軍種該做什麼?其實如果回到科學精神,這個問題還是很簡單:首先,你要按照單位等屬性(像本島或外島,特戰或一般,陸軍或陸戰隊,男性或女性等),做相當分量的不記名調查,然後統計出這些地區/單位/軍種/性別的幾個特性:例如現有衣物和靴子可以維持多久?你最希望配發哪類衣物?哪些物品最快獲得配發?哪些又等了最久?哪個部分最容易損壞?現有制度裡有哪些你最喜歡,哪些又最討厭等等,經由足夠樣本的研究歸納,來了解目前軍服和制度的問題,以及未來軍服設計/採購要避免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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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陸軍的作法:服儀規範是陸軍的參一在管,而且利用AR 670-1和DA PAM 670-1兩本手冊來律定民用靴optional boots的使用場合;然後戰士計畫執行辦公室PEO Soldier則遵照其條件,頒布那些合規定的民靴廠牌和型號.

請注意軍方絕對有權責去做這個研究,而這個研究既然要認真做,就會花時間,所以這就是一個不浪費時間的過程:國防部和各軍種確定<內部管理工作教範>必須修改,然後進行審議的同時,就可以開始上述的那個研究,並發出足夠的不記名問卷,然後給予足夠的時間填寫,回收,統計,分析,等到結果出來,改好了<內部管理工作教範>,這個”研究”的基礎,同樣可以沿用在<軍人服制規定>修正草案的內容,以及來年國防預算編列,外帶選定實驗單位時(可以單選一個排或連)的參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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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護目鏡清單APEL也是類似:陸軍告訴你這些廠商這些型號合ANSI等防護規定;但也講明不許利用美國陸軍來打"推薦"或"只有我家產品合格"類的不實廣告,士官兵按自己的臉型與預算決定哪一款;麻煩不要總在擔心那些101種人,多數的人都是希望把自己保護好的正常人.

當你在做這個研究時,如果好好說明,並且保證會善用裡面他們提供的資訊,加上不記名的保護機制,多數人一定會講出真心話;而某些人也不用想太多,擔心萬一有人主張”沒有昂貴裝備就不上場”,或是什麼其他稀奇古怪的症狀,其實絕大多數人都是心同此理的: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版上有網友說Danner的靴子好,但事實上呢?連外國特戰人員也不少是這樣的看法!所以你的調查研究結果,一定會反映出不少現實,有相當的可用之處,光怪陸離的比例一定不會高,甚至根本可以忽略,或利用這個機會來進行教育/淘汰的(你要是沒有未來戰士的裝備就不肯參與訓練,那我直接懲罰法甚至軍法伺候你,把你刷掉,這樣才有淘汰機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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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特種部隊在非洲營救人質失敗,被激進份子擄獲的武器:看看那把MP7,就知道"好貨大家都會想用"的道理;如果在研究問卷當中出來那些"我要用106無後座力炮拯救人質"的少數天才答案,是根本可以略過不計的.

現在的軍隊,為了把人留下來,不是還說要有家的感覺,選定了一些單位做實驗?既然生活環境能在一個控制變因下做改變,請問裝備為何不行?這難道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而已嗎?而在實驗單位和其他同規模對照單位間,接下來就是要進行軍事項目的測試(美軍為了融合女性加入戰鬥部隊,也是經過類似的測驗),看看全公發裝備的單位,在對照實驗部分自購(或全數國外)裝備的單位,在這些如射擊,運動或其他項目上,彼此的強弱優勢何在,以及人員生心理的狀況(是否足部或膝蓋壓力太大,散熱不良導致體溫偏高等):這個研究結果若顯示,部分自購裝備甚至全數國外裝備,真的更有利於軍事任務遂行的話,那除了更有修改<服制條例><採購法>的科學依據之外,也代表像聯勤各廠等單位,必須要開始學習國外的設計和考量方式,把國造裝備水準提高;假使反過來,使用全公發國造裝備的單位測試結果較好的話,顯然也會讓主張自購/開放者啞口無言,因為”你是以一個嚴謹的科學實驗為決策基礎”.

 

最後如果認定開放部分裝備自/外購較優,軍方省力的一個方法就是公布規格(可沿用美軍),以及合規格之產品型號清單:用美軍的理由,除了我們本來就大量向美軍購,甚至送訓人員外,我們演習也設定美軍的協助或支援,再加上美軍的研究數據和實戰經驗,即使有人說我”圖利ooxx,我也可以拿上述的理由一舉擋回去;至於合規格的清單,也可以參考美軍的方式,只要你送來驗過關(可送到軍備局),或是有公正檢驗單位(像國內的SGS)的證明通過查核,我就把你列在合格軍品的清單上,士官兵如果看到你的個人裝備覺得價廉物美,他自然會和你買,買了如果真的好,回去自然一傳十十傳百;假使你要大量採購,就要再額外注意驗收與把關程序,這部分自然不用多言.

 

所以基本上,在下的主張是:短期是靠1.軍方自己研擬<內部管理工作教範>的改變,並以大量問卷或普查的研究方式(麻煩要坦白面對研究結果),來確定修正方向的正確性;2.在修正了<內部管理工作教範>,就可以<軍人服制條例>的修正草案往行政院送,然後開始選擇作為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單位(儘量讓雙方除了裝備以外,人員性別高矮胖瘦年齡等生理條件越接近越好),並預估這樣的實驗單位需要編列多少預算;而當你的預算往上送的時候,軍警等會被採購法影響的各個公家單位主管,再討論看看是否能影響<採購法>的修正;3.等到預算下來,實驗單位和對照單位的研究開始並獲得資料後(同樣麻煩要坦白面對這個結果),可以考慮做更大範圍的開放,或是限制僅能全面採用公發裝備,並建立一個”按需求”行裝備替換的補保制度(因為你已經在前面的大規模不記名研究中,調查過多數穿著軍服者,他們服裝耗損的狀況了),例行性地編列預算(不要再是買一次以後要等四五年).

 

當有人老是要說國情不同時,在下其實很想問,地球上哪來兩個國情相同的國家?是白凜司令的鏡音王國嗎?如果連俄羅斯或法國這種,原先和美系根本有一百八十度差距的國家,其特戰人員裝備都開始和歐美國家有越來越近的趨勢時,我們的國情不同,還真的是一個理由,還真有那樣不同嗎?

 

即使真的都是國情不同的錯,那後勤次長幹嘛找AIT陸戰組來說美軍都公發?不是國情不同嗎?難不成我們下等人拿美國請你比照改進,你就可以說國情不同;等到你們上等人要拿美國來當護身符,國情不同的狀況就馬上消失了嗎?你真把大家當白痴在騙嗎? 

 

以在下一人之力,如果都還能勉強寫出這些東西來,幕僚成群的長官要不要改教範或規定,怎樣改,研究如何進行等,根本不應該有什麼難度:很多東西就是要做不做而已,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以前陸軍為了是要換新的眼鏡蛇,還是買阿帕契直升機,一連拖了幾任司令都拿不定主意,後來阿帕契不僅進來了,還成了新聞焦點,還開放民眾組團參觀,那請問難不成是因為改了採購法,立法院都不杯葛鬧事,廠商都不放黑函,萬民一致擁戴,所以才決定換阿帕契的嗎? 

 

要做一件事,往往可能只要一個理由,你就會去improvise, update, overcome;如果不要做一件事,人家就算搬一百本規章,告訴你可以這樣做,你還是會在原地踏步到死的,這應該是你我皆知的道理.

引用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casey-chao/%E8%A7%A3%E6%B1%BA%E5%80%8B%E4%BA%BA%E8%A3%9D%E5%82%99%E5%BE%8C%E5%8B%A4%E5%95%8F%E9%A1%8C%E4%B9%8B%E7%AE%A1%E8%A6%8B/1000418346685688


上文承蒙
 Casey Chao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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