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是如何安置退役軍人的?
軍人是值得尊敬的職業!
聊聊德國退役軍人都有那些做法,具體做法要符合國情,但其中也不乏值得借鑑的地方。
1、退役軍人安置相關法律
德國在退役軍人事務上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德國頒發了《軍人法》、《退役軍人法》、《軍官生涯法》、《軍人保障法》、《職業培訓工作促進法》和《護理法》等。從法律上對軍人的服役年限、退役待遇、培訓就業、醫療住房等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2、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機構
德國並沒有在中央政府設立全國性的退役軍人專門管理機構,而是國防部人事、社會和中央事務司及國防部聯合會負責退役軍人相關事宜。主要職責是編制退役軍人的經費預算、審核退役金髮放標準和協調退役軍人培訓就業工作。其中國防部聯合會是半官方組織,由現役、退役軍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保證國家出台的各項政策能夠充分體現退役軍人的利益,並通過其下屬的基金會和眾多地方夥伴單位為退役軍官提供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幫助。因為法律制度比較健全,退役軍人的各項事務及保障得以落實。

3、軍官退役條件
德國實行軍官職業化,在大多數情況下,退役即退休。
德軍對服役13年以上的軍官實行職業軍人制度,使他們可以在軍隊直接服役到法定退休年齡再退役。除傷殘外,職業軍官一般不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強制退役。軍官退役通常分為法定退休、因傷病提前退休、個人主動申請提前退役三種情況。法定退休年齡為:准將以上軍官以及衛勤、軍樂、軍事地理勘測等軍兵種的專業技術軍官的退休年齡為65歲,其他軍兵種的少尉至上校軍官退休年齡從56歲到61歲不等,最多可延長到62歲。因公傷殘不宜繼續在軍隊服役的軍官,其退休年齡不受限制。按照德國《軍人法》規定,對個人主動申請提前退役的軍官,軍齡必須滿13年方可提出退役申請。部分技術兵種軍官的最低服役年限則為 16年。

4、退役金和退休金待遇
德國《軍人供給法》規定,軍官退役後,可終身領取退休金。軍官退休金依照服役年限,按相應比例領取。如:服役10年以下者為原薪的35%;服役10至25年者,每年增加2%,即服滿現役25年者可領取原薪金的65%;服役25至35年者,每年再增加1%,即服滿現役35年者可領取原薪金的75%,退休金最高可達服役時最高工資的75%,最低不能低於 1300 歐元。德軍軍官退役時還一次性發給一定數額的補助金,並且不納稅。這樣,即使軍官退役後不找工作,也可以達到中上等生活水平。為鼓勵軍官服役到法定退休年齡,德軍規定,軍齡已滿服役年限,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者選擇退役,必須放棄退休金及相關福利,其待遇比照合同軍人執行。因此,德軍軍官大多選擇干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役軍官從事公職者,如新職業工資低於在軍隊的原薪,則用退休金補至原薪,高於原薪者不再發給退休金。到私營企業工作者,領取薪金不受限制,並保留退休金。

5、其他待遇
醫療保障:德軍軍官退休後的醫療,主要靠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解決。具體做法是,每月從退休金中交納7-8%的醫療保險費,平時的患病治療費用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60-80%,如患疑難病症,如愛滋病、癌症等,可全部予以支付。

住房保障:德國軍官退役前絕大多數都有一套私人住房。沒有住房的,國家和軍隊原則上不負責為其解決。他們的住房主要靠個人修建、購買和租賃,確有困難的可向政府申請優惠貸款。建房、購房或租房,地點不受地域、城市限制,面積與職務、軍銜、地位無關。

政治待遇:德國軍官退休前,按照他們身份相適應的規格舉行退役儀式。軍官退休後,在重大節日或參加重要活動時,仍可著軍裝,並佩帶預備役軍銜。

總結:德國是經濟已開發國家,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歷史上較早地實行了軍官職業化,並用法律加以規定,大大延長了軍官服役期限。職業軍官除本人原因提前退役外,政府都保障其終身的生活待遇。不僅保障退役軍官本人,而且在退役軍官去世後,其家屬子女也可繼承部分養老金。實行軍官職業化,改變了「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官」的情況,使軍官成為穩定的社會職業。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military/qb2822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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