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肇宜:美軍的「防護射擊」案例
 

臉友在我【客運車的變態男】一文留言提及:

●我在想如果手上有一把尖頭的雨傘,瞬間的反射動作,應該是直接「用槍」、前進突刺,直接以踏步剌過去。我覺得軍方刺槍術不應該廢除,基本刺訓練到達一個反射動作習慣,當遇到突發狀況,至少有立即反應的機會,可對付無差別攻擊的壞人。

●我的回覆:

對不起,軍方並沒有全面廢除刺槍術,而是不准對空氣刺槍的「連隊表演性質」刺槍術再度出現,刺槍術是戰鬥教練課程中的一項(一站)。

●站在全民國防的立場,必須從我自己從軍28年(含軍校生7年),歷練步兵各級職務與步兵學校「連、排防禦」課程教官的角度,為大家科普下列的軍事基本觀念。

【請問您是採用「刺槍格鬥」抑或「防護射擊」?】

我於民國66年陸軍官校畢業後,留校任職官校「專修指揮部(簡稱專指部)」的排長,帶領「專科一期」入伍結訓時,所負責訓練的刺槍術,在結訓測驗時榮獲第一名。

之所以會榮獲第一名的關鍵因素在於刺出後的拔槍技巧,刺刀需要向左旋轉後再行拔槍。

因為刺刀刺入人體後,需要配合刺刀的「血槽」滲出血液後,纔能順利拔出,所以需要在人體內旋轉90~180度。

這個技巧後來在我任職野戰部隊步兵連的連長,所屬連隊接受五項戰技測驗時,也派上用場了。

孫肇宜:美軍的「防護射擊」案例

但是在我的認知裡,刺槍術只是單兵戰鬥教練項目中的一個小科目,如照片中「美軍刺輪胎」的戰鬥教練畫面,而非體能戰技的全部。

特別是在金門外島任職海防前線的第一線營長後,這個認知更是強烈,為什麼這麼說?

某次「步訓部兼步兵學校」教官,到我營的第一線據點連測驗後,想要將該連的「據點群戰鬥計畫」帶回去,作為教案寫作的範例,被我給拒絕了。拒絕的理由是,此乃機密資料,怎可隨意帶走,必須經「防衛部」簽核奉准。

該位教官之所以想帶回去,作為教案寫作的範例的原因,居然是「據點火力計畫」結合「彈藥屯放位置」的現況,讓他驚訝之外,更別提據點的阻絕設施與上級兵器連與砲兵部隊的火力支援涵蓋集火點,而這些每年都會實彈校正射擊。

在金馬外島待過的,尤其是第一線的班排獨立據點,床上床下都塞滿了彈藥,隨時隨地要實施「驅離射擊」。在步機槍「驅離射擊」前,五○機槍曳光彈與60和81砲的照明彈與高爆榴彈,加上「據點防衛武器」都已經分別實施過射擊。

衛哨兵問口令不回答,就是亂槍掃射,哪位天兵會等你靠近再用刺刀對付?

所以在外島第一線據點待過的,對火力的認知要強過第二線部隊,更別提只待過台灣本島的部隊。所以台灣本島部隊只有「戰術思維」,欠缺「火力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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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肇宜:美軍的「防護射擊」案例

●美軍的「防護射擊」案例。

越戰時美軍一「步兵連」於凌晨三點,被越共「步兵團」包圍於一叢林密怖之「鞍部」,周朝都是原始叢林,密佈「藤類植物」而導致手榴彈無法使用(丟出去後碰到藤類植物會反彈回來)。

而連長又不幸陣亡,弟兄則死傷過半,哀嚎聲不斷,此時又聽到敵人於四週逐漸接近之聲響,排長召開「小型作戰會議」,判定敵將發起拂曉攻擊,在士官長的建議下,決心於始曉前實施「一分鐘防護射擊(所有的步槍與機槍向四週火力全開)」。

該「防護射擊」的確打散了越共的攻擊編組,而待越共退回「重整戰力編組」,再行發起攻擊時「天色已亮」,而遭致美軍空中飛機及地面重型火炮攻擊後「潰退」。事後該「排長」與「士官長」分別獲頒獎章。

我將這一戰例於民國75年起,於不同的職務及場合中採角色扮演的方式,詢問過眾多的學員生及各級幹部「貴官將如何處理」?

而多數答案均朝戰術方面思維(拼刺刀、自殺式的突圍、挖坑道、爬樹...),鮮有朝火力方面思維者。

國軍幹部均無實戰經驗,因此對「小部隊火力運用」無臨場磨練之機會,建議參考「國軍軍事翻譯叢書」-「韓戰小部隊戰例」(黃色封面)、「越戰小部隊戰例」(紅色封面)以彌補不足之處。

CHATGPT 繪圖:感謝Alex Ch先生協助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