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大亨談軍火貿易/ERWIN CHENG/TVBS週刊/2003/03

摘轉網址:http://blog.xuite.net/amu390/CYWBCC/3740982?p=2

「我們這個行業其實被外界誤解得很厲害!其實汪傳浦對國家也是有過功勞的。」陸軍官校四十期畢業的李忠信說。

民國七十年,李忠信從陸軍裝甲部隊退伍。由於英文能力不錯、服役時還曾赴美國接收拖式反戰車飛彈,對武器及做生意也頗有興趣,因此離開部隊就向幾家著名的軍火仲介商毛遂自荐。像是老闆是猶太人、民國七十年代擔任奇異(GE)等大廠商代理商、紅極一時的「來福」公司,汪傳浦的「開泰」公司,以及以代理各式歐洲火砲著稱的吉米‧蔡等人,李忠信都曾經在他們手底下服務過。後來經驗豐富後,就自行創業。

不只賣「軍火」

「其實我們這個行業在台灣人數也不多,總計不過廿、卅家,真正規模比較大的,只有五六家而已。大家也不會只在本國內尋找客戶,像我自己就在土耳其、以色列都有生意。」李忠信解釋:其實軍火商買賣或仲介的商品,也不一定是飛機大砲類的「軍火」,舉凡軍用被服、糧食、車輛、防彈衣等各種軍用物資,都是軍火代理商業務的範圍。其實代理商大部分的業務也就是這些「小東西」,真正如戰機、軍艦等「超級大案」,已經牽涉到政治範圍,這時候除了一般「純」軍火商之外,往往還有一些「兼差」者介入:這些人士通常本業並不是軍火貿易,但是因為在政界有影響力,所以能夠打通關節,決定數以億計的資金流向。例如坊間盛傳某位我國「忠實美籍友人」的遺孀,多年來在美國為臺灣爭取軍售;或是前朝時期某位「大內紅人」的弟弟等……記者拿這些傳聞詢問李忠信,他只是笑而未答。

為何需要軍火代理商?理論上,美國政府有官方對官方的「海外軍售」(FMS)制度,兩造政府直接開立信用狀,似乎並無軍火商置喙的餘地。但事實上卻非如此:首先是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未必有FMS這樣的上軌道制度,尤其以我國的特殊外交處境,很多時候對方政府不願出面。而即使是向美國採購,也未必都循FMS軍售模式,有時候是美方不希望「對台軍售」數字太高引發中共抗議,有時候是我方也認為:如果能夠在市場上直接合法買到的東西,就不一定要循政府對政府的FMS模式,因為很多時候FMS的條件對買方並不利:「例如像陸軍用的M109自走砲,我們用FMS買,每輛大概要付給美國人一百一十萬美元,但是生產商聯合防衛(UD)公司賣給美國政府卻只要九十萬美元,美國政府居中還賺一手。何況美國人賣給你的不一定是新品,很可能是美軍部隊現用或庫存的二手貨。」而對臺灣這種仰美國鼻息的買主,條件更是不利。因此「商售」一直在軍品採購上佔有一席之地:許多敏感度較低、廠家可以直接出口的裝備,或是採取軍售模式的「大案」中的一些小零件,經常還是採取商售的模式。

所以,軍火商未必是如外界想像的是「吸國家的血」,很多時候反而替國家省下了錢,甚至如果沒有軍火商居間奔走鑽營,很多買賣的機會根本無從發生。即使是後來鬧出軒然大波的拉法葉案,雖然是起因於一九八八年法國前參謀總長拉卡斯來華訪問,透露我國可以向法國採購武器訊息,但是「是誰邀請人家來的?為什麼人家來了就能見到我們的key person?其實都還是業者從中穿線的功勞。」對於如今儼然成了過街老鼠的汪傳浦,李忠信說:「他對國家也還是有貢獻的。」

佣金:一般三%至十%

對於軍品的採購,代理商有時候是採取一般貿易商的模式,直接買入再轉手賣給使用國政府,有時候卻是單純只擔任仲介角色:這時候代理商的角色就類似公關公司,必須要幫賣方去辦理競標、文書翻譯、遊說……等工作,等到生意談成之後,自然會把一筆佣金匯給代理商,所以從合約內容上,絕對看不出佣金的存在。「代理商經常是個觸媒,沒有他反應不會發生,但他也不會參與反應。」事成之後,代理商也會送一筆錢或禮物作「後謝」給承辦人員,「這不是賄賂,就是感謝人家的幫忙。」

至於大家最感興趣的問題當然是:到底代理商可以拿到多少比例的佣金?「像是總額五百萬美金以下的,通常我們算小案,大約百分之八到十;一千多萬級的中案,抽百分五到八;兩千萬以上的大案,大約百分之三到五。」

如果這麼說,總額八百多億台幣的拉法葉採購案,決不可能如外傳有近十億美元的佣金囉?「這也不一定,因為通常我們把五千萬美金以上的就叫『超級大案』,這種案子一定有政治層面涉入,甚至各國都會關切。」這種案子能談成,就需要前面提及的「有力人士」出來打通政界的關節(甚至不只一國的政界),這種「鋪路造橋費」的成數,就不是外人所能知道的了。

「不去查」的尹清楓案

對於尹清楓命案,李忠信也坦言:目前外界似乎已經把本案與拉法葉佣金案視為一體,事實上不管是尹清楓還是汪傳浦,手頭上經管的都不只有這一件購案。到底有沒有對每一個方向都去偵查?還是只作個樣子而已?

不過李忠信也判斷:他認為尹清楓被殺不會是「滅口」之類的預謀行為,「大家都是這個圈子出來的人,都有革命情感,尤其海軍的人格外團結、重視輩分倫理」,更何況發生死了人的大事情,對於日後所有作生意的人都沒好處。而且如果真的要殺人,大可用埋伏等方式,決不會在上班時間打公發電話約尹清楓會面……所以他判斷(他強調只是猜測)尹清楓應該是與某方軍火商起了衝突,對方失手殺了人,只好把他丟到海裡故佈疑陣。至於海總初期對本案的隱瞞,或往「畏罪自殺」方面解釋,也不一定代表下令者蓄意包庇兇手,可能只是傳統的大事化小以及不願外人插手的官僚心態。

那麼海軍裡是不是真有「青幫」存在?「無風不起浪,當初由大陸來台,軍中的確有青幫一類的組織」。不過青幫的情況並非現今的幫派,而應該說是一種因為祕密結義形成的「派系」,彼此之間相互拉拔提攜,就跟其他基於學歷、籍貫形成的派系沒多大差別。如果有「在幫兄弟」離開部隊從事軍品代理,往往對商機比較消息靈通。但如果說整個採購都被青幫把持,就未免想像力太豐富了。

「作品牌的事業」

「很多人想幹軍火這一行,但是成功的很少。因為風險大,投資下去,不是『有』就是『沒有』。」而且儘管生意談成的利潤不低,但是這行業講究的是江湖道義與口碑,如果賣的東西太爛出了紕漏,或是存心坑人,該打點該感謝的人卻被「晃點」,一旦形象毀掉,以後別人就不敢再和你作生意。相反地,如果彼此合作愉快,以後往往還會彼此介紹生意。

也由於強調「道義」而非「守法」的職場文化,使得日前爆發的前國防部長伍世文申購眷舍案,李忠信也有一套外人看來有點「特別」的看法:他認為承辦的張姓少校參謀根本就可以把疏失責任給「扛」下來,「難道你幫長官扛了這次事,長官不會記得、不會補償你?」結果張姓少校卻選擇找立委開記者會把事情鬧大,他覺得實在是「現代人心態就是『不關我的事』,不講義氣。」

像李忠信第一次作土耳其軍方的生意,就是以色列IMI公司得知土國要採購軍用乾糧,就介紹他與土方接觸。而他如果聽說某項可能承包的生意,但是自己不熟悉該樣商品的供應商市場狀況,也會透過生意往來對象去打聽相關資訊。「例如假設我想要接防彈衣的案子,我可能就會請過去賣電子零件的合作廠商,幫我介紹一家製造商。」

提到以色列,李忠信忍不住對近年來我國與以色列的軍事交流日漸減少大感可惜。民國六十年代,雙方關係一度頗密切,例如海軍的雄風一型飛彈就是沿襲自以色列的天使飛彈,但後來雙方漸漸疏遠:「以色列曾經向臺灣提過發展『雄獅』(Lavi)戰鬥機、主力戰車、防空飛彈的提案,但我們都沒興趣。」幾年下來以色列駐華代表處已經裁掉了武官,而幾家軍火業者也紛紛結束臺灣分公司,轉向中國大陸市場。甚至「這幾年以色列跟中共合作的案子,當初都是和中華民國談過的。」以他看來,以色列也是反共國家,武器又屬於美規系統,與我國後勤體系差異不大,政府卻讓關係降溫,殊為可惜。

政府採購新制帶來品質下降隱憂

「這行生意越來越難作。」他坦承:由於全球軍火工業大吹整併風,可代理的廠商越變越少,製造商也逐漸不再只找一家代理商,而變成同時有多家代理商,每家可能只代理某一件或某一範疇的業務。

另外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嚴格規定先開標再試產,使得評比往往成為價格掛帥、產品的品質往往成為次要。就以防彈衣而言:全球防彈衣的布料供應商其實就那幾家,因此成本幾乎是固定的,大家為了要搶標,就只好殺低價格,如此一來只好在品質上打折扣:「倒不是說作出來的防彈衣擋子彈效果比較差,而是業者必須選用比較老式的便宜材料,如此一來防彈布的層數要比較高,當然也比較厚重,事實上市面上已有更輕巧的產品,但是價格高,不可能標贏,所以結果就是公家買的永遠是品質次等的東西,名牌貨都不來。」他認為如美國軍方先制定測試計畫,補助廠商進行試產品,然後進行價格與性能等多項目綜合評比,其實是比較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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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二十年,加上年輕時的職業軍官、眷村子弟背景,讓李忠信本人一直認為擔任軍火商沒有什麼可恥,也不避諱向別人談及自己的職業,因為他認為自己的職業是利己利國,而不是害國家,例如「當初我賣烏茲衝鋒槍給警方時,也有道上兄弟希望順便幫他們進口。我說抱歉沒有辦法,如果可以,我就先買一把給自己玩了。」

他也再度強調「品牌」與「江湖道義」哲學:「錢當然要賺,但我也是部隊這個圈子裡出來的,對自己的生意也有一個責任:如果賣爛東西給國家,那樣我怎麼和自己的同學、學弟們交代?」

2003年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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