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管1

今日facebook自動跳出四年前PO文的動態回顧後,讓我憶起相關往事。

【消防水管曝曬的聯想】2012/12/24

連續多日看到住家大樓的管委會,責成保全公司的清潔人員,運用社區游泳池周邊的欄杆晾乾消防水帶,不經憶起任職民間企業時的消防管理一事。

退伍後我在高雄港加工區任職經理時,奉派接受「消防管理人」訓練之外並需考試取得證照以利公司廠房的合格使用。

轉戰大陸台資廠後,在江西景德鎮某台資知名的○○工廠任職人資經理時,因為事務經理的離職而派代兼任。在實施消防演練時,發現全廠的消防水管都腐爛不堪用。

原因就是從建廠開始,多年來的「固定資產盤點」只盤點數量,而未能盤點好壞與無「裝備保養」的觀念和做法所導致。

幾經檢討後,我在各項文字敘述的辦法中改為辦法 + 表單 + 流程圖三合一方式,並廣為分發與張貼流程圖

臉書朋友留言:
我記得這種消防水管只能陰乾不能曝曬耶,這樣會硬化

我的回應:
沒錯,用詞錯誤,社區泳池欄杆只會短暫曬到太陽!
謝謝!


消防

不佔用車間生產時間,區分階段消防演練
時程管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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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消防隊係武警編組,類似台灣的憲兵,因此服裝同解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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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閱兵目地:微笑的警告(威力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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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放空留守時的「兵力、火力」展示

保安班長騎乘一輛「鳴者警笛、閃者警燈」的老式消防車
外加8
條大狼犬「成群結隊」的日夜尾隨巡廠
拉風吧
我廠的保安隊長就差沒站在上面「閱兵」 

別小看這輛老式消防車
可真是機車耶
幸好年輕時的我擁有過「野狼125
」這部名牌
現今纔知道如何用腳換檔
該車各項警報信號齊全「警燈、警笛、蜂鳴器、擴音喇叭」
你我當年服兵役時若有此機動裝備
在「營測驗」不知會羨煞多少受測部隊 

別好笑
這可是大陸消防隊贈送的
贈送前:規定要有專屬車棚與定額的年度維護費
贈送時:除了搞個捐贈儀式外並擴大「義消編隊」校閱(領導要上電視嘛)
贈送後:定時派員檢查維護狀況 

此地的武警消防隊同解放軍編制
號稱:身穿軍服外且還要有消防專業
然而過來人都知道:只要「政治思想過關、軍事技術過硬、把水槍當武器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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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1

129日上午,眉山城區一工地,2000萬新版百元大鈔堆放在一起,10萬紮成一捆,壘成4座“錢山”。這其中,有1500萬是准備給工地上700多工人的工資。

上述這則新聞,就筆者在大陸台資企業大大小小的工廠任職人資與管理部經理的經驗疑問如下:

一、雇主給的不是年終獎金,而是拖欠未發的一年總工資!
二、雇主是否按規定替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社會保險」?

薪資

筆者任職某電子廠人事經理,月薪資台幣9萬、年終3個月、2個月休假1周,但由於該廠員工六千餘人不按規定給加班費,而此一以少報多的假薪資都是由我人資經理簽字。勞動查核後,當地勞動局私下通知我趕快走人,不要替老闆背黑鍋。

而轉戰另一台資企業任職管理部經理工廠員工三千餘人,月薪資台幣8萬、年終2個月、45天休假5天,然而必須天天替老闆背黑鍋,冷血面對無「工傷保險」的受害者權益之戰。

這也就是多年來,台資企業大陸廠輕則大罷工、重則台幹死傷」與台籍幹部流動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勞工退休

接到勞工局信件通知,滿60歲可領勞工退休金,上網查詢鳳山勞工保險局的地址與街景圖(如照片)後前往辦理。

當年大陸台資工廠(非境外公司)多數都不願意在台灣總公司發薪水,也故意不給「台籍幹部」辦理台灣的勞保,因此入帳時差了很多錢。 

回頭想想這些老闆,越是有頭有臉者,不但不給大陸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就連「台籍幹部」勞健保也故意免掉的血汗工廠。因此特別在此表揚鴻海的郭台銘,他是台商中少數願意替大陸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註)」與「台籍幹部」勞健保的良心雇主。

註:
中國大陸於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社會保險法》,並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乃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而制訂。

對於此一問題,大陸台商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工傷保險費」由雇主負擔:職工必須參加「工傷保險」而且「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即雇主繳納,至於職工則不須繳納(參見大陸《社會保險法》第33條)。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職工必須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經「工傷認定」的,才能享受「工傷待遇」(參見大陸《社會保險法》第35條前段);如果係因下列情形之一,雖致職工在工作中傷亡,依法並不能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參見大陸《社會保險法》第37條)。

三、雇主須注意工傷所發生的費用有部分要由雇主負擔:大陸《社會保險法》中,將因工傷發生的費用規定有些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有些則按照國家規定由「雇主即用人單位」支付。前者包括:(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4)安裝配置傷殘輔器所需費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9)勞動能力鑑定費(參見大陸《社會保險法》第38條)。至於後者則包括:(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參見大陸《社會保險法》第39條)。


大陸台商廠管理實務

個人43歲上校軍階退伍後,轉戰民間企業經理人的工作實務談經驗談,如連結

http://sunchaoyi.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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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信書不如無書
補上一張網路不能開啟的照片

國軍與民間企業的 PowerPoint 簡報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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