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y Chao
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
在今年4月底,國內媒體鏡周刊報導,據軍方內部人士爆料指出,新式頭盔不僅只有S號符合要求規範,而且出現變形,相當的公差,以及補土等問題;到了5月2日,軍備局邀集媒體,並讓記者抽選出要進行實彈測試的一頂頭盔與兩片防彈板,然後以破片模擬彈來進行所謂的貫穿測試;但在這個行程公開之後,從官方的說法到測試的標準與方式,都引來了更大的質疑甚至批評聲浪。因此我會先從這個案例發生的諸多疑點,從說法,測試標準到方式,一一說明與質疑和爭議相關之背景原因。
材料的選擇與規格問題:
早在2015年10月,軍備局在陳展國軍新式單兵裝備之際,便公開宣稱"相關裝備已具國際水準";但以國外專業網站army-technology.com對生產丹尼馬(Dyneema,一種抗彈材料)的DSM公司之相關介紹,指出美軍如製造FAST等新式頭盔,採用的是該公司之HB80材料,而軟式防彈背心,則是用另一款專為防彈背心設計的SB71材料。因此軍備局若是要求廠商只採購DSM的HB210材料,來分別製造頭盔與防彈背心,顯然應該在遭到質疑後,出面說明為何不就兩種防護裝備,各自採購適合之專屬材料;但這部分遲遲沒有獲得解釋!而且5月6日鏡周刊更後續報導,有民眾到馬來西亞參加"亞洲防務展"後,拍下DSM公司的展覽資料,照片中顯示我國採購的HB210材料的V50值為740公尺/秒,也就是約為2428呎/秒,遠低於5月2日展示時所謂的2750呎/秒,因此軍備局是如何在使用同等材料,卻測得比原廠使用材料還高的數值,也是另一項應該說明的疑點!
Dyneema原廠說其V50值僅大於740m/s,圖片為民眾提供鏡周刊
測試方式與標準問題:
在5月2日的測試前抽樣當中,軍備局官員把兩箱各十片,分別為"前胸"和"後背"的抗彈板與兩大箱的防彈頭盔陳列在現場,接著先請2位記者各抽一片抗彈板出來,然後在上面簽名;最後則是從兩大箱的防彈頭盔當中,請另外2位記者各抽一頂出來,其中一頂要進行現場測試,另一頂則說要送國外測試(外驗)。照實彈測試前軍備局官員的說法,這批是從壓製線抽出來的頭盔,然後要交給測試人員,在拆掉配件後做測試。
現場抽出頭盔並簽名的記者先生,圖片來自青年日報
接下來擔任驗收組組長的中校,便開始對媒體說明測試方式:在頭盔方面當天會進行所謂貫穿測試,以及V50的測試。前者是依照NIJ-STD-0106.01標準來進行,以重量達8公克(正負0.12公克)之9mm彈藥,在5公尺的距離處,以每秒426公尺(正負15公尺)的速度,朝頭盔的前後左右4面各射擊1發,期間厚度為0.5mm的驗證鋁板均不得被貫穿,才算合格!後者則是依照美軍的MIL-STD-662標準,以點22的Type II模擬彈(17喱/grain,正負0.5喱),從15呎處對頭盔進行射擊,最後將貫穿與不貫穿的彈數各取5發,來求其平均值。
若軍方號稱裝備優異之餘,卻只肯拿兩頂頭盔,兩片抗彈板來測試,那這種比美國民間公司還鬆散的取樣與過程,要如何取信於人?
而這系列的測試標準與方法上的問題,謹概述如下:
1.測試標準老舊:經查NIJ-STD-0106.01之標準,是由美國司法學院(NIJ)於1981年12月所頒定,用來取代1975年9月的NILECJ-STD-0106.00號標準。對照槍械彈藥在近年來的多元口徑與改良,以及解放軍95式自動步槍與穿甲彈的問世,軍備局在要生產號稱"具國際水準"的防護裝備時,卻採用37年前的測試標準,實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即便不提美軍,美國的FBI與DEA均自有其測試防彈系統的標準(例如以M855鋼芯彈進行測試,或是側面/近迫射擊測試等),而堂堂中華民國國軍,卻只滿足於使用上個世代的美國”執法人員”標準?
奧瑞岡彈道實驗室,近年來頭盔頂部同樣要接受射擊測試,不是像八零年代初或現行的國軍一樣,只要前後左右四發即可
2.誤用測試標準:以檢測彈道和防護裝備聞名的懷特實驗室(HP White Laboratory),早在1995年10月的防彈頭盔文件(BULLET RESISTANT HELMET, HPW-TP-0401.01B)當中,1.0的背景資料部分,就提到"執法員警受到的威脅和軍人不同,後者主要的顧慮在於對破片彈藥的防護"(原文為Such threats to the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differ from those of the military, whose principle concern is protection from fragmenting munitions.),由此更可證明,軍備局違反許多先進國家軍方的防護裝備標準,去採用執法人員的NIJ標準,顯然是不恰當的。
美軍防護頭盔的概略演進,有興趣者可以自行比對,看看國軍是到了對方哪個年代階段
3.取樣問題:相較於軍備局在十多頂205廠壓製盔中請記者"抽2頂",1頂測試,1頂外測的作法,即使參照懷特實驗室在1995年的標準(如今最新的標準是單單在第一階段的FAT測試,就要挑出多達48頂頭盔來接受9mm彈藥的射擊,第二階段的批次測試LAT更要依批次數量抽測,並接受輕兵器破片/9mm彈頭/9mm破片的射擊!),同款式的頭盔至少也要取出4頂,分別進行不同威脅等級(Level I/IIA/II/IIIA)的射擊;而同種設計的頭盔,也還要再取出2頂,以便作為威脅等級3/4(Threat Level III/IV)之彈道樣本,因此軍備局想要以昭公信的測試,在真正專業的標準來看,反而更落人口實!
國軍頭盔的射擊後展示,不要說做變形或其他方面的測試,連加一個頂部射擊的測試都不肯,這就是"新一代"的單兵裝備?
此外,在1995年懷特實驗室的測試當中,為了力求精確,還要將頭盔進行完全的溫控,也就是置放在華氏70度(正負5度,也就是最高為攝氏23.8度)的環境下,至少4個小時;另外這些測試頭盔也要經過濕度調節(WET-CONDITIONED,依照NIJ-STD-0101的標準,噴水在頭盔的外層)。最後,測試環境的氣溫也要維持在華氏70度(正負10度,也就是最高為攝氏26.6度);V50的測試溫度也要在攝氏23度(正負2度)和50%相對溼度(正負5%)。因此,軍備局這種從"壓製線"抽1頂出來,不顧事前的溫控,濕度調節,以及測試環境溫溼度條件的"測試",基本上在國外是根本沒有公信力的!
奧瑞岡彈道實驗室的溫控設備,如果沒有辦法達到嚴謹的標準,那軍方的測試根本就是沒有公信力的,比美國民間機構還不如!
4.測試方法老舊:在NIJ-STD-0106.01標準中,亦須分別以.357和9mm的彈藥,從頭盔的前後左右4面各射擊1發,才算通過第二/二A類測試(Type II/Type IIA Test);若到了1995年懷特實驗室,以及美方目前的做法,均必須從前後左右以及頂部,共射擊5發來測試。即使軍備局真要照NIJ-STD-0106.01的標準來示範,當天也該另外以.357的彈藥來進行射擊,並加入彈道衝擊衰檢測試(Ballistic Impact Attenuation Test,)的項目才對!更何況如果以最新的標準來評斷,不僅頭盔頂部沒有試射,也未進行所謂抗變形測試(DEFORMATION RESISTANCE TEST,這是為了測量,即使在未貫穿情況下造成的鈍傷BLUNT TRAUMA影響),跳傘測試(測試頭盔固定系統能承受之拉力),衝擊測試與環境測試,因此當天整個行程,對於證明國造新式頭盔真具有國際水準而言,是完全沒達到效果的。
凹陷/抗變形測試,提出這個要求並不是民間無理取鬧,而是因為就算子彈沒貫穿,凹陷嚴重也是會發生嚴重的鈍傷blunt trauma問題的
上文承蒙 Casey Chao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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