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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    

#2
 
訪客  2017/03/30 17:50      

今日17:00~18:00的年代電視台“新聞向錢看”名嘴提即此次軍公教的抗爭,就軍人部分無“戰略`戰術`戰技`政戰作為”令人失望。 

 

03/31 版主回覆:
節目名稱:年代向錢看

留言出處:http://chaoyisun.pixnet.net/blog/post/65239123#comment-28728454
 

羅輯思維 26 一個被吃掉的少年
發佈日期:2014年9月11日
https://youtu.be/dbErmCm1j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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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輯思維文字版】一個被吃掉的少年
~

歡迎各位來到《羅輯思維》,前一陣有一部熱映的電影,李安導演拍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你還記得電影裡面那頭老虎吧?對,最後餓的皮包骨頭,但是因為和這頭老虎共同生存的恐懼,幫助少年派撐下來了那段日子,這個老虎的名字叫理查派克,好像給一頭老虎起個名字嘛,隨便取一個就可以了,但實際上在這個名字當中作者是飽含深意的。

 

要知道理查派克這個名字不僅屬於這頭老虎,他還曾經屬於一個在地球上真實存在過的一個17歲的少年,今天我們《羅輯思維》就從這個少年和他的遭遇講起。

 

那是1884年,有一艘英國船叫木犀草號,它開到了非洲最南端好望角西北大概2600公里的地方,然後船就遇到海難,當時海上嘛,什麼都可能發生,船迅速的就沉掉了,當時船上有四個人逃生,乘救生艇,就是在少年派裡你看到的那種救生艇逃生,可你想一個救生艇上能有多少食物有多少水啊?

 

十幾天之後這四個絕望的人,你記住這個日子啊,720號,到720號這一天,你想,炎炎夏日,在廣袤的大西洋上,周邊根本沒有船路過,誰都不知道上帝這回會不會饒得過他們,就這樣漂流了十幾天,到了720號這一天。

船上身體最弱的這個孩子,17歲的理查派克就開始生病,他這一病啊!實際上所有人都明白了,就是我們的生命到這一天開始倒計時,因為最弱的那個人開始已經走向死神的邊緣了。

 

到了723號,也就是三天后,這個理查派克就昏厥,就人事不知了,那剩下這三個人呢都是老男人,歲數要大得多,他們就開始琢磨怎麼辦,如果換了你,我不知道你會想出什麼辦法,反正他們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反正這個孩子要死了,那就把他殺了吃了,沒准我們還能多撐幾天,沒准就在這剩下的幾天有船來救我們呢?

 

其中有一個人他從頭到尾都不表態,我不吱聲,我也不參與這個事兒,但是剩下兩個人,那好了,一個人摁住這個少年的腿,一個人向上帝禱告之後,用一把匕首把這個少年殺了,然後剩下的三個人包括那個一直不表態的人,開始吃這個孩子的肉,哎呀!但歷史就這麼巧,這個海難恰恰就在兩天之後,725號就有船路過把他們給救了。 

 

於是這三個人絕處逢生,然後做其他的船回到了英國,回到英國之後,回到海關之後,這三個人沒覺得這個事兒是什麼大事兒,第一這孩子已經快死了,我們不吃他也會死,然後我門是在絕境下做出這樣的選擇,他無可厚非,然後他回到英國之後就開始供認不諱,就把這個事兒給說了,說我們這趟不容易啊!我們怎麼撐下來的?我們靠吃人才撐下來的呀!

當時那個海關官員說,哦,吃人呐?你們還殺人啊?這文明世界的人一下子就覺得,這個事情那怎麼處理啊?先逮捕吧,至於你們該不該殺人,該不該吃人,交法庭去判斷,這就造成了1884年在英國法律史上非常著名的叫海難吃人案。

 

這個案子在法律史上很有名,因為它包括陪審團制的成型都跟這個案子有關,我們就說結果吧!最後怎麼辦?最後陪審團法庭判定你們有罪,然後判了死刑,當然在判死刑的時候,這實際上當時整個英國輿論界就開始關注這個案子,大量的人說罪不至死啊!換了你你能怎麼樣呢?對吧!他們太可憐了,好不容易用一條命換回了三條命,難道我們還要再把這三條命再殺死,那麼那個孩子不白死了嗎?

 

大量這樣的輿論就開始在英國的輿論界充斥,當然在法庭在判這個案子的時候,我估計啊,這是我個人估計,其實他已經知道後來該怎麼辦,果然案子判完之後,英國女王就用她獨享的這種元首的特赦的權力把這幾個人赦免,赦免之後,但是要求你們還要坐六個月的監禁。

那最後這剩下來的兩個被告加一個當作證人的那個聲稱自己我不吃我不吃的那個人,後來就這樣被放了,其中有一個被告叫達德利,後來晚年移民到澳大利亞,但是他一直到死他都認為他是被冤枉的,他不應該被判罪,即使他被赦免,他認為他無罪,這就是法律史上的一個案子,是非曲直您各位自己去判斷。

 

到了1949年的時候,也就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那一年,哈佛大學法學院有一位教授叫富勒教授,他在哈佛的法學評論上就發表了一篇文章,這篇文章很有意思,它是一個虛擬的案件,他說我來構想,購想兩千多年後,是4022年還是哪一年,他說有一個叫紐卡斯共和國,裡面發生了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實際上就脫胎於剛才我們講的,叫海難的吃人案。

他說兩千多年後有幾個人跑到深山裡一個洞穴去探險,結果呢突發地質事故,這幾個人就被鎖在這個洞穴裡了,那外面的人就只好開始往裡掘進呐,但是氣候特別惡劣,然後整個的地形也不巧,還導致幾個營救隊員死亡,最後發現要挖到那個洞穴,那幾個人藏身的地方,大概還需要十天。

 

在洞穴裡的那些人呢帶了無線電設備,這些人就跟外面的醫生就連絡嘛,第一次聯絡的時候就跟外面說我們身體狀況怎麼樣,每個人的血壓,體溫等等,狀態怎麼樣,然後就問外面的醫生,說你們什麼時候才能挖進來?醫生說估計還得十天,然後裡面就問外面,說那你估計我們現在這個狀態,沒有水,沒有食物,我們還能不能夠撐夠十天?

醫生說我必須得說實話,肯定撐不到,然後那頭無線電就沉默了,又過了幾個小時無線電又打開,那頭說假設,假設我們用抽籤的方法,我們來決定一個人,然後我們其他人把他殺死,把他吃掉,用他身上的肉我們能不能再撐過十天?

 

醫生一聽這個問題就傻了,文明世界的人吃人呐!醫生非常虛弱的回答,說理論上你們能撐下來,然後裡面人又說,說我們能不能得到文明社會的允許我們幹這樣一件事情?這句話一問,外面人就,誰敢回答?說能吃,那人這是你同意殺的,對吧?你說不能吃,那裡面人是你殺的,誰都不敢說話,好,你們不說,不說就不說,裡面的無線電又沉默了,幾天之後當救援隊把這個山洞打開,發現果然少了一個人,給吃掉了,這就是著名的後來在法理學歷史上稱之為叫史上最佳虛擬案件的,這個叫洞穴奇案。

 

當然作為一個法學家他設想這麼一個案子不能到這兒完,他得設想後面的法庭判決,那初審法院嘛,肯定二話不說,吃人嘛殺人嘛,全部死刑判決,然後就上訴,一直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五個首席大法官。

 

總而言之,前面兩個大法官一個是反對一個是贊成,就是初級法院這個判決,最後一個法官,輪到最後一個法官,因為他是決定票了,最後法官說媽的這個案子什麼破案子?我太糾結了,我不判了,我辭職,所以就導致最後是二比二打了一平手,那既然上訴之後是平局,那就是意味著維持初等法院的判決,所以好像是4022年哪一天,反正編的一個日子吧,這剩下來的幾個人就被執行了死刑。

 

案子就是這樣,但是之所以這個案子能成為最佳虛擬案件,就是因為它帶來法律界的大量的紛爭,我見過一本書,就是專門講洞穴奇案,裡面搜集了十五份判決書,就是從那個時代1949年發表文章之後,各種各樣的法律工作者當自己是大法官,然後擬出來的這種判決書。

我相信在各種各樣的法學課堂上老師可能都會佈置作業,說你們當法官,你們擬一份判決書,所以我估計關於這個案子的判決書有無數多份,哎,那這個案子讓我判,我會怎麼判呢?我不懂法律,我也不知道法學家怎麼想的,我覺得很簡單啊!無罪啊!法律是幹什麼的呀?法律是想改造這個社會,對吧?至少對預防未來的罪惡是要有用的。

 

就算是這幾個人,我們假設他就知道他出來之後一定會判死刑,他在那一刻可能他還會吃,因為只要能活幾天,只要未來的生命還處於不確定性當中,眼下的事他可能就會幹,當然這是我一個法學外行的說法,我這不當數啊!

 

有意思的是法律的專業意見,尤其是富勒教授自己擬的法官的四份意見,很有意思,其中有兩份當然認為,他們贊成初等法院的死刑判決,道理非常簡單,就是我們法官我們不幹其他事,我們就是執行法律的,至於其他的人怎麼看這件事情,包括我們判決死刑之後總統會不會給他特赦,你想我剛才講的海難吃人案,他不就是最後女王給特赦?這有辦法解決,我們法官就幹我們法官之內的事,我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我們就幹這事兒。

而另外兩個法官提出來的觀點不一樣,其中有一個福斯特法官,他的觀點就非常具有代表性,他說這樣,他說這個法律啊,它只能適用我們文明世界,我們每個人共同生活,彼此聯繫,所以我們要制定法律來規範我們的生活。

 

可是問題是這幾個人,當他們被埋在洞穴裡的時候,他還是在文明社會嗎?我認為他們已經回到了蠻荒時代啊!他們與世隔絕了,他們自己自成一個社會啊!我們的文明社會的那些律條,那些法條,還能不能適用於他們啊?

 

你如果把他們看作一個單獨的蠻荒社會的話,你會發現他們四個人那就是契約啊!在蠻荒社會契約就是天大的法,這就是法本身啊!如果我們四個人決定,說我們抽籤,抽籤完了之後我們決定把誰殺了,如果這個人再認賭服輸的話,那他們的契約就是他們社會的法律啊!所以他們是遵法守紀的呀!我們怎麼能用我們文明社會的法來判斷他們呢?

 

我覺得不管這個福斯特法官寫的這個判決書,當然都是虛擬的了,對不對?我覺得這個道理還真的有點能說服人,所以在法學界,法理學這樣的一個非常枯燥的課堂上,非常感謝富勒教授能夠給我們提供這麼一個有趣的案例。

 

可能這個問題在很多年之後可能都探討不清楚,但是它會有永恆的魅力,但是我今天的《羅輯思維》恰恰想提出一個相反的問題,好,在蠻荒社會裡,我們可以根據契約犧牲一個人,然後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那麼在文明社會裡,我們可不可以這麼做呢?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我們去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呢?

 

我們把剛才講的兩個案子翻過來看,如果是在與世隔絕的蠻荒狀態的時候,殺掉一個人來確保大多數人的利益,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在文明社會呢?我們能不能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了某種真理的追求,我們來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甚至把他殺掉,這個選擇實際上在人類的道德歷史上一直是個模糊地帶。

 

當然你說為了道德,為了我自己的理想追求,我捨身取義,殺身成仁,那無可厚非啊!到哪朝哪代這樣的人都是好樣的,但問題是為了我的理想,我殺你,我犧牲你的利益,可以不可以呢?

 

今天我們的道德水準好像都告訴我們,這個事好像不妥吧!但是在歷史上,尤其是中國歷史上,它具有道德上的,好像的,正當地位,其實在中國歷史上找這樣的故事太多了,我們隨手給大家舉幾個,比如三國的時候就有一個,也是一個地方將領叫臧洪,他守城啊,最後沒得吃啊,怎麼辦?把自己小老婆拎出來說,看,我家的,你們餓成這樣了,我捨得,呱,一刀殺了,給大家分而食之,結果將士感戴,奮勇守城,留下了這麼一個詞兒叫殺妾饗士,妾是我的,饗就是供你吃供你喝的意思,士是士兵。

 

此例一開,後來就很多人學他的樣,包括在安史之亂,唐朝的時候,就有一個著名的將領叫張巡,他在守睢陽城的時候,就又幹了一次這種事兒,把自己小老婆拿出來給大家吃了,然後讓將士們去守城。

 

哎呀!到了唐代的中後期,你知道唐代中後期潘鎮割據嘛,首先那個時候皇帝想振作一下,當個好皇帝,其實已經不容易了,唐代晚期好皇帝為數不多,其中有一個,唐宣宗,這個人在歷史上評價還是不錯的,非常有這個古代的賢君的那種風範。

 

我就看到史料當中有一個故事,有一個人給他進獻了一個江南美女,這個唐宣宗覺得,哎呀,真是不錯啊,領到後宮之後,忙活了幾天之後就越發的寵愛,但是有一天他突然把這個女孩叫來,然後指著桌上說,這是一杯毒酒,你喝了吧,這旁邊這太監說,你這個不要不要,把她放出去,放還不就完了嗎?你何必把這姑娘弄死呢?唐宣宗說,哎,我也難呐,一方面呢,唐玄宗嘛,當年不就是寵愛楊玉環嗎?搞得國破家亡嗎?我怎麼能再犯這樣的錯誤呢?所以我不能要她,可是如果我把她放出去呢?我又會想她,所以怎麼辦呢?還是弄死吧!

那我,我在幾千年之後就想這個事,那你唐宣宗你自己怎麼不去泰國做一手術,你自己給自己來個一了百了,你不就不想了嗎?那為什麼為了你那個道理,你那個理想,你要把一個活生生,活色生香的女子,要把她弄死呢?這是我們今天的道德觀。

 

如果說唐宣宗這個案例我們還覺得這個好像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吧,好,那我們再給大家看一個例子,你再來斷斷它到底有沒有道理,幾百年之後在宋代的最後一年,也就是1279年,在廣東南邊的那個崖山海面上,宋代的最後一支軍隊被蒙古人打敗,那一天宋代的士大夫陸秀夫穿上朝服,把八歲的皇帝報到了船頭,那個皇帝叫帝昺,然後跟皇帝說,德佑皇帝,就指的宋恭帝,說已經受辱,你不能再受辱,這樣咱倆一塊下去吧!於是背起皇帝二話不說跳到了海裡。

 

中國人一直把這個情景給它神聖化,甚至說崖山之後再無中國,覺得這是一個壯烈的殉國之舉,到今天為止我去參觀過陸秀夫的那個陵墓,那個陵墓說實話這是一個偉大的士大夫,捨身成仁嘛,但是那個陵墓裡有一個特別奇怪的雕像,你看著,我不知道你是什麼道德觀的人,反正我看了我心裡特別不是滋味,當一個人奮勇地抱著一個孩子,而他根本就沒有給這個孩子選擇權就跳下去的時候,我看著那副雕像,我老覺得我的道德觀受到了一些挑戰。

有一天我在微博上就說這個事兒,結果很多網友就不以為然,說那當然得抱著跳下去了,落到元朝人手裡這孩子能活嗎?沒准死的更慘,但是你可能不知道!這個帝昺有一個哥哥,就是所謂的宋恭帝,也就是剛才陸秀夫在嘴裡念的那個德佑皇帝,你知道他的下場是什麼嗎?他是被他的太后最後抱著,最小的皇帝嘛,然後開門投降了元朝,然後就被擄到了大都,元朝人沒有殺他啊!

 

這個孩子後來被忽必烈,忽必烈說這個孩子,你當和尚去吧!然後就幫助他到了藏區,在西藏甚至學會了藏文,這孩子最後成了一代高僧,這是漢人皇帝走的最遠的一個人,從來沒有一個漢人皇帝在一生中走那麼遠,走到了西藏,然後他還把很多漢傳佛教的典籍翻譯成了藏文。

那他最後是怎麼死的呢?是他53歲的時候,你想他七八歲被逮過去,53歲的時候,有一天突然犯糊塗,寫了一首詩叫寄語林和靖,梅花幾度開,黃金台下客,應是不歸來,他寫了這麼一首詩,這首詩其實也莫名其妙,你看一和尚,一高僧,尤其是在藏傳佛教那種廟宇裡面,為什麼講了這幾首詩,實際上史料也沒載明。

但是肯定的是,這首詩後來傳到了元朝後來的這個皇帝,你想已經四五十年過去了,元英宗一看,黃金台下客,應是不歸來,還想歸來怎麼著?是不是要思故國啊?這個元英宗也是個很昏庸的皇帝,那就賜死吧!才把宋恭帝最後給弄死了,這一年他53歲。

所以很多網友說元朝人很殘忍,要把黃帝帝昺抓來也要殺掉,這事實上就不成立啊!但是後來又有人說,嗨,殺不殺重要嗎?他既然當了皇帝,他就要為社稷而死,好了,我的道德困惑又出來了,當一個人還沒有選擇能力的時候,一個八歲的孩子哦,當他還沒有選擇能力的時候,你用大家都認為正當的一個道德的理由來替他進行選擇,你覺得這件事是正當還是不正當呢?

這是宋代的事,我們再往後看還有很多很多,隨便說一個吧!說一個清朝末年,清朝的後期有一個人,著名的當時的,反正他也沒當過什麼官,反正就是民間的一個小秀才吧,叫汪士鐸,這個人是南京人,我在南京還去找過他原來住的那個胡同,叫汪士鐸。

這個人在現在的人口學界被稱之為中國的馬爾薩斯,也真是天曉得,但確實他寫過一本叫乙丙日記,一老頭天天教學為生,就是村塾老師吧,就這麼一個人,他自己寫了一份日記,這個叫乙丙日記。

其中就談到了人口問題,確實他思路跟經濟學家馬爾薩斯是一樣的,他認為國家的窮困真的就是因為人口太多,包括到現在我們的學術研究界覺得他這個結論是對的,但後半截這老頭就說,說人口多,怎麼辦呢?

他就提出了一整套的方案,你聽聽這個方案,剛開始還有點兒像話,比如說主張晚婚的,男子25歲之前不准結婚,女子21歲之前不准結婚,說但凡有人懷胎,如果被人排查出是女胎,就下那種良藥,給她打胎,這個聽著,反正現在我們計生幹部也在這麼幹,雖然我們計生幹部不分男胎女胎,那剩下來的就更不象話了,說看到生下女孩子,就乾脆弄死就算了。

因為這個汪士鐸認為,天下人口多就女人多嘛,生孩子的機器多嘛,所以生下女孩就乾脆把她淹死,甚至生下孩子呢要去判斷,這個孩子是不是眉清目秀啊?是不是四肢健康啊?如果不行,也弄死就算了,所以天下人口就得官府出面,下定決心去減少人口,這比我們現在計生幹部要過分的太多太多。

這就是一個汪士鐸的老先生,懷著一顆憂國憂民的心,在做學術判斷和馬爾薩斯先生做出了同樣正確的學術判斷的情況下,提出了這樣一個解決方案,我不知道我這樣說完你的道德觀有沒有收到衝擊呢?為一個正確的事情我們真的能夠損害他人的利益嗎?

我還記得我當年考駕照的時候上的第一堂交規課,那個教官上來就先給交規下了個定義,他說,交規不是一系列禁止性的規定,說不能闖紅燈啊之類的,他說交規的本質是我們城市生活裡的人分享道路的方法,誒,我覺得這個定義下得真妙啊!確實是這麼回事。

但是你看,我們現代人在城市裡共同生活,其實我們都是要探尋這樣的方法,這些方法有一些基本的規則,比如說為了多數人的利益我們可以暫時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這個話聽起來沒錯吧?跟在蠻荒狀態裡說為了三個人活著可以把一個人吃掉,那個道理似乎是一樣,雖然強度不同。

在一個十字路口,這邊車多,這邊車少,你說員警先放哪個?當然放車多的了,因為你們那邊人少嘛,對吧?但是現代生活的倫理恰恰在告訴我們,這個為了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一定是要有限度的,而且是要有規則的,如果屬於他的權利,你根本就不能動,根本就不能把那個簡單的四則運算,那個算術方法帶入這樣的情境。

我還記得潘石屹跟我講過一個道理,他說這個民主啊!一定要有自由和財產權利保證在先,然後他說如果有一天有人提議,說我們把潘石屹和張欣家的錢都分了吧,全國人民投票吧!他說除了我和我老婆,誰會投票反對呢?那我們錢就被分掉了呀!

確實,當我們在呼籲民主社會的時候,保障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利這樣的一個基本的限度,可能要先行建立這樣的規則,如果我們任由這個道理,也就是為多數人的利益可以犧牲少部分人利益,任由這顆種子成長,那它就一定可以成長為一顆邪惡的參天大樹。

1935年的時候,當時的史達林和他的親密戰友革命的海燕高爾基同志,邀請法國著名作家羅曼羅蘭訪問蘇聯,羅曼羅蘭就是約翰克裡斯朵夫那個著名世界名著的作者,訪問蘇聯,當時史達林的算盤就是你來蘇聯看看吧,你反正是左派的,對不對?然後回去跟法國人民說說,蘇聯還不錯,就是打這樣的一副牌。

羅曼羅蘭確實也是一個左派,而且至死都是一個左派,包括他這次訪問蘇聯之後,他寫了一本叫羅曼羅蘭的莫斯科日記,這份日記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他臨終的時候告訴大家說50年內不要發表,於是他死了50年之後才發表,大家抽空可以看一看。

在莫斯科日記裡他就記了這樣一個場景,他跟他的夫人就看到一個富農的孩子,這個孩子就到處工廠都不要他,饑寒交迫,人都快完全沒有活路了,然後這兩個人,羅曼羅蘭和他的夫人就問高爾基說,為什麼這個社會會有這樣的人?他幾乎沒有活路。

高爾基其實也很尷尬,然後就說了一句,那讓我們做一個選擇,如果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和少部分人的利益的話,你覺得會犧牲哪一些人呢?說白了就是富農嘛,這種人就應該從國家的集體裡被排斥掉嘛,我們不把他直接抓起來槍斃就不錯了。

這個時候羅曼羅蘭的夫人在旁邊講了一句,請注意啊!這時候是1935年,羅曼羅蘭的夫人說,如果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可以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的話,我們還有什麼資格去罵隔壁那個希特勒去迫害猶太人?

對啊!所有集權主義的政體基本上都在用這樣的理由完成自己的集權,最後形成自己的自由,納粹德國就是這樣,所以後來有一個德國的哲學家,女哲學家叫阿倫特,也曾經是海德格爾的女朋友,這個人她就寫過一本書叫《集權主義的起源》。

她給這個極權主義畫了一個像,她說它有幾個特徵,
第一,它一定是在最廣大的人民群眾中劃一小撥人,說這部分人就是我們所有災難,民族災難,國家災難的源頭,就他們最壞。
第二,如果我們想好怎麼辦呢?就是把他們清除。
第三,我們人民就要不斷的發動運動,這個運動幹什麼呢?就是在人群當中把這群人識別出來,直至把他們清除掉,那麼為了讓人民能夠發起運動,所以必須要給領袖以無上的權威,榮耀和權力。


所以集權主義基本上就是這樣一個邏輯,只要你認同這顆種子,就是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可以迫害和剝奪少部分人的權利的時候,這顆種子就按照阿倫特講的這個邏輯就開始逐漸成長,最後你就會從這個大家在交規當中都會遵循的規則裡面得到一個納粹德國那樣的人間地獄。

其實在我們的現代中國,你會發現有這樣的一些人帶著這樣的想法,比如說有人說,你買日本車,漢奸敗類,我砸你的車,你看這種人,他是不會為釣魚島戰鬥的,他就會在自己的同胞當中辨認出一部分異己主義者,犧牲這個少部分人的利益,然後保全絕大部分人的利益,他覺得這是正當的,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在他們這種隨時可見的非常庸俗的邪惡當中已經包含了集權主義的種子,只不過現在我們的開放社會和開化社會中國人民已經能夠一眼識破這種人是敗類是腦殘,所以他們這顆種子長不大。

但是在人類歷史上,這樣的糊塗認識,這種對現代化的基本倫理規則逐漸的侵蝕,不僅是在中國在蘇聯,甚至在美國,你覺得就沒有這樣的痕跡嗎?有啊!那個著名的民主黨總統甘迺迪在上臺的時候,總統演說的時候,據說講了一句著名的話嘛:不要問國家為你做的什麼,一定要問你能為國家做些什麼,哎呀,歡聲雷動,美國人民也被忽悠啊!

結果有一位經濟學家叫弗裡德曼,他就很憤怒地寫了一段話,說搞清楚沒有?到底國家為了人民,還是人民為了國家啊?所以弗裡德曼講了一句特別經典的話,他說我們自由主義者,既不關心國家可以為人民做什麼,也不關心人民可以為國家做什麼,我們關心的是我們人民可以通過國家來做些什麼。

唉,其實不是說什麼美國人就牛,認識到這些原則的,比如說中國的現代的自由主義大師胡適,他其實早就把這番道理講得非常明白,在最早1917年的時候,胡適和陳獨秀兩個人在發起白話文運動的時候,陳獨秀嘛就是典型的,我們現在稱之為叫真理病患者,就是心裡有個真理,那個真理就成了他一個病了。

所以他在講白話文的時候,他就講過類似這樣的話,說這個道理已經如此明白了,不容辯駁,這個事情就是真理,胡適說哪有什麼真理啊,我們這代認為的就是真理嗎?慢慢的漸漸的才能搞清楚嘛。

後來白話文運動有一個著名的批判者,就是當時的晨報,後來有一天晨報的報館突然被燒掉了,別人就會問陳獨秀你什麼態度啊?就說了一個字,該!這個胡適就很不以為然,後來就寫了一封信給陳獨秀,這裡邊說了一大堆,但總而言之就這個意思,我們不能以我們認為的真理來判斷這件事情的是非,作為一個自由主義者,我們必須能夠容忍不同意見,我們才有資格來談自由。

1930年的時候,胡適有一篇著名的演講,叫介紹我自己的觀點,裡面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話,他說如果有人告訴你,犧牲你們自己的自由去爭國家的自由,而今天我要告訴你們的是,爭你們個人的自由就是爭國家的自由,爭你們個人的人格就是爭國家的人格,一個現代化的國家不是由一群奴才能夠建構的起來的,這段話非常有名。

更著名的一段爭論是發生在1933年,胡適和董時進之間,董時進這個人實際上是一個很偉大的人,他是中國的農民學研究的先驅,這個老人家後來成立中國農民党等等,做出了很多貢獻,他在33年這一年真的是被日本鬼子的那種對中國的勃勃野心給激怒了,他寫了一篇文章,這篇文章寫的血氣方剛,但是很缺乏理智。

這篇文章的題目叫利用無組織和非現代和日本一拼,大概是這個意思,他就是說,他說反正你們不說老百姓無組織嘛,說中國人不是現代化的人嘛,那好,我們就用軍閥的手段,我們去詐他們的錢,我們去拉他們的夫,我們把他們逼上戰場,我們讓他們用血肉之軀去跟日本人一拼,大不了中國和你們日本拼個你死我活。

胡適緊接著就發表了一篇文章反駁董時進,這篇文章當中有三句重要的話,第一句,我很生氣,要知道對於胡適這種性格人來說,說出這樣的話這是很重的話。第二句,如果董先生這種方式叫救國的話,那麼請問亡國又是什麼呢?第三句,如果這叫作戰,這叫救國,那麼我情願亡國。

這三句話,1933年說的,距今又快100年了,它仍然回蕩在我們周圍,因為今天的人們仍然面對著這樣的倫理選擇,一方面是國家存亡,民族大義,一方面是個人自由,個人選擇,請問,我們在這個時代應該建立什麼樣的倫理標準?在建立這樣的倫理標準的時候,我想我們不妨可以參照一百多年前,1884年海上少年理查派克死的那一瞬的那個瞬間,你去想像那個場景。

兩道題目擺在我們面前,
第一道,為了多數人的利益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吃人?
第二道題目,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即使是為了多數人的利益,我們有沒有權利去吃人?
這道題目我不知道你會選哪一道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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