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讓我想起民國68年擔任上尉步兵連長一職時,部隊下完基地後移防本島西部○○鄉擔任海防任務。

移防完畢後,按慣例拜會當地鄉長、派出所所長、學校校長等地方仕紳。之所以拜會是因為在警備總部未轉型成海巡署的年代,駐防在海防沿線鄉鎮的連長,就是戰時的地區指揮官。

該鄉「鄉長」於拜會時竟明白的告知:前任部隊的大門衛兵見鄉長經過時都會向鄉長敬禮並大聲問好之外,還經常派員至鄉長家中幫忙打掃與清理果園.…等事宜;而且他「鄉長」還有能力調動海軍陸戰隊的弟兄們至鄉中打掃,如此對大家都好,就譬如○○○將軍就是他於某項會報中表揚後而一路晉昇,因此希望我延續該等「慣例」。

幾天後幹部們轉知地方父老認為我「與民爭利」?原因係前面駐防的連隊,早餐一律不開伙,任由官兵們在該鄉鄉公所週遭的小吃店「自行採購」

其後復又接獲師部人事科指示:每週必須派員前往駐地附近社區,也就是「人事科科長」的住家週邊實施「愛民助民打掃」一事,造成連隊領導上的困擾。因為在弟兄們的想法裡都認為連隊幹部是在拍上級馬屁,而身為「一連之長」的我則是有苦難言啊!

民國87年我上校軍職退伍之後,在個人的軍事公益部落格中,將上述情事撰文發佈後,一位網友留言如下所述:

姓名 / 暱稱:Vincent

張 貼 主 題:黑牌巡邏箱

張 貼 時 間:2002/04/03 18:14

三月底台北市議員質疑台北市警局警方設置[黑牌巡邏箱]、[公關巡邏箱],這個新聞讓我回起當初部隊中的親身經驗。

憲兵本身依法負有〝軍司法警察〞的身分,所以當身處地區憲兵隊時,軍紀維護只是其中的一項勤務....而車、機巡更是每天所必須執行的常態勤務,好 ,問題來了,87過年期間本人於中部某憲兵隊擔任隨隊連副連長時接獲憲兵隊長指示,調派兵力 8 員,警備車兩部,武器計有90手槍 4把65K2步槍4把,MotorMTS2000通材、 彈藥.......等前往一著名遊樂園擔任該樂園春節期間保安工作,實彈實槍,鎮守其金庫,此一命令著時讓我冷汗直冒,(隊長...來點會的好不好 ),但軍令難違喔! 拿公器,行私人公關行為,但這也太誇張了,還好沒人去搶其金庫,還好阿兵哥順利出完此一〝重大〞勤務,還好出勤人員沒人爆料,不然........

又88年個人所屬單位移防北部一憲兵隊,每日每班車巡均須前往該市,市議員住處、市議員服務處,及某大量販店簽哨,並須該大量販店蓋店章,回隊交差,試想,一個全副武裝身著甲種服的憲兵帶班軍士官,置身於量販店人多吵雜,眾人好奇眼光下前往櫃檯等候該店工作人員蓋章的情形是如何。

身為憲兵我們都有一份榮譽感,也很樂意擔任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分子,但請告訴我,這樣對嗎?憲兵是為社會服務還是個人服務?

譚遠漢先生留言如下:
68年我在北投小坪頂任戰車副營長,國華高球場排人要我營派阿兵哥助割及打掃,我拒絕。那不是我們的工作。也不是助民收割。以後球場常借戰車傷害道路抗議。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神仙、老虎、狗 的頭像
神仙、老虎、狗

神仙、老虎、狗

神仙、老虎、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