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母親南下過年避冬期間,多次問我「你是中校還是上校退伍」?初期以為是老人家健忘而已,後來才搞清楚,原來是年金改革的後遺症。
去年底回老家時,我將母親的警眷遺孀薪資和年改定案與18%取消時,我將會少1/3~1/2月退休俸一事稟報他老人家後,她與鄰居閒聊時,鄰居不相信我會拿那麼少,因此認為我是中校退伍卻騙她上校退伍,還有鄰居說我是藉以託辭不想照顧她的晚年。
我拿記載者上校軍階的「退伍令」與「榮民證」給母親看並向她解釋,我當年是中校佔上校缺,「上校旅長」任滿後調「上校總隊長」時報退,服役年資只有21年,終身俸為「新舊制」兼有,18%只能存入服役21年的軍保費180萬;且我當年報退時學生年資不能折算,所以每月的終身俸少了兩年的役期薪資。再加上我是「主動報退」而非裁編職位的「勸退」,所以沒有領到80~120萬的「疏退獎金」。
民國84年同心七號演習,我以動員教召編成旅的「上校旅長」身份,向「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右一)、陸軍總司令李楨林上將(右二)」簡報動員演訓與庫存作業和電腦e化作為。
服役屆滿20年的第二枚忠勤勳章(含加綴一、二星,依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凡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頒授忠勤勳章:1.近十年內之考績,曾考績優等三次,或最低為甲上一次、甲等八次、乙上一次。2.近十年內,曾受過現職相稱之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干城獎章,而當年度考績最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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