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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國家暴力沒有追訴期  
2011年 05月30日 蘋果日報

在所有的犯罪類別裡,國家犯罪對個人人權的傷害最嚴重。國家犯罪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權力落差的產物。這是我們即使歷經萬難也要落實民主機制的原因。

軍隊淪暴力機器
很多人把國家暴力犯罪與民間犯罪混為一談。228事變時,軍隊殺戮反政府異議份子,台灣人菁英多人喪命,成為遭到咒罵的政治事件。但也有許多人抱怨,事變時也有不少外省人遭台人殺害,政府為什麼不向他們道歉賠償?原因就在於台人死者是死於政府軍隊的槍下。軍隊就是國家的合法暴力機器。
歐美經常批評中國違反人權;中國於是東施效顰,也每年宣布中國自己製作的國際人權報告,指摘美國是人權低落國家,舉的例子如:有色人種遭到歧視、犯罪率高、貧富差距、失業率高、遊民街友增加等。可見中國不知道國際人權指標是針對國家暴力而言,不是針對社會現象及個別事件。
國家暴力來自於權力落差。哪個黨執政、哪個人是領導人,就擁有統治國家的龐大權力,掌握國家暴力機器,可以對手無寸鐵的民眾予取予求。就因為國家暴力太可怕,智者才想出三權分立的辦法,絕不能讓權力集中在一人、一黨手裡。
江國慶案就是國家暴力的典範。9名中高階軍官利用權力落差刑求小兵,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屈打成招而冤殺之,是典型的國家暴力,是政府犯罪,若放在威權體制,根本淹沒而無人敢於聞問。
刑求是把人變成一個生物體,一塊有生命的肉,一個可以任意操作的對象物。全部的刑求手段都是從這個把人物體化的基本觀點衍生而來。刑求就是鎮壓與恐怖統治。由於刑求過度疼痛,受害人的身體只好背叛主人,招供政府要他說的話而寧願被殺害,於是受害人的身體遂成為刑求的共犯。

殺人竟官官相護
刑求是百分百的國家暴力。民主理論家於是設計把可怕的權力一分為三,互相分立制衡。前提是傑佛遜所說的:「美國的民主是建立在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上。」因為不信任,所以要嚴密監督。政府犯下殺人罪,竟以超過追訴期而不起訴,又見到國家暴力機器如特偵組檢察官的可怕與官官相護。有些民主國家規定,政府犯罪應無限期追訴,就是這個道理。

蘋論:他們殺人 我們埋單   2011年 05月28日 蘋果日報
 
塑化劑污染飲料食品,危害多大還不清楚。江國慶案重傷國軍形象,冤殺士兵還逍遙法外。兩件事有很多類似及相異處。

首先,塑化劑是一名了不起的女公務員楊姓技正,鍥而不捨地追蹤研究所發現。她的精神令人敬佩,在怕事憊懶、推托敷衍的公務員文化中是個異類,卻是我們社會最需要的人。這種公務員要我們納稅人給她加薪100倍都願意。不過要警告楊小姐,因為她的擇善固執,掀起了軒然大波,給衛生署的同事們增添很多的工作負擔與壓力,在槍打出頭鳥和妒忌文化下,楊小姐可能會遭到不少平庸公務員的暗箭與中傷。但不要怕,全民和媒體都願意做妳的靠山,如遭迫害請大聲說出來。

討回最基本正義
類似的是,謝姓女童命案發生後,眾將官正在刑求逼供江國慶時,許榮洲自稱他才是兇手,為什麼軍爺們不根據新的事證調查許,而執意要槍決江?衛生署遠比陳肇敏那票軍爺品質高。衛生署發現有異立即採取行動,下架很多飲品,反應算快,值得嘉許,雖然2、30年都沒有察覺,現在亡羊補牢總比無動於衷好。軍檢卻不理會許榮洲的供詞,專業偏執狂發作,非要槍決江才舒爽,草菅人命若此,簡直匪夷所思。支持死刑的人是否可想想生命的無可彌補性。
第二項類似是,陳肇敏等9名狗官竟被檢察官以消滅時效為由不起訴,個個雙手血腥地逍遙法外,媒體與民眾怎麼痛罵他們都文風不動,法律也無計可施。同樣的,出售塑化劑的昱伸公司老闆賴俊傑,司法也拿他沒辦法,最重罰款30萬元。如此嚴重違背基本正義及草菅人命的兩案,法律都無能為力,法律還叫法律嗎?我們的法律有極大的問題!若不能討回最基本的正義,沒有人會再尊重司法,法的權威蕩然無存;馬向江母的保證也跳票。不影響選情嗎?
兩案不同的是江案可得9千萬元的國賠;塑化劑受害人因難以證實健康問題與飲料的相關,很難討到國賠。可恨的是狗官草菅人命,我們納稅國賠。這是江案違反正義衍生出來的另一不正義,即全民為殺人兇手造成的國賠埋單;而狗官們繼續領取高額退休俸(也是我們納的稅)直到羞恥地死去。
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沒有正義,就沒有尊嚴;沒有正義,就沒有選票;沒有正義,就沒有連任!

蘋論:國家暴力豈可過期無罪   2011年 06月01日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既不能審判使用國家暴力冤殺無辜者的政府官員,又不能懲罰在販賣飲食中添加有毒物質20多年,以致毒遍全世界的黑心商人,請問這個國家的法律(立法、司法)還有用嗎?還有權威嗎?還值得信賴與尊重嗎?連基本社會正義都無法維護,還有臉自稱法治或「依法行政」嗎

法律隱藏極大缺陷

司法院官員說,上等兵江國慶遭酷刑屈打成招後槍決冤死已15年,即使修法改變公務員懲戒追訴期限,也不溯及既往,所以冤殺江的9名軍官並不會遭到懲戒。這也是特偵組不起訴他們的理由。同時,有毒塑化劑害到千千萬萬的消費者,法界人士也說除了最高罰款30萬元,無法將昱伸公司老闆賴俊傑繩之於法。兩大重挫正義的案件,我們的法律和司法界竟然都無能為力,是不是笑不出來的大笑話?是不是在司法及法律部門隱藏有極大的缺陷?

立法院為亡羊補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前天初審通過,修正公務員失職懲戒追訴的計算時間,但追訴期限仍為10年。江國慶慘案不是法界人所謂的「公務員失職」,而是活生生、赤裸裸的共犯謀殺案。藉由國家暴力謀殺毫無權力的小兵,哪裡是輕輕「失職」兩字就可以「大事化小」以備「小事化無」的?失職與謀殺間的法律和道德距離有如雲泥,一個勁地宣稱失職,是想透過語言的魔障降低罪責的位階,將來脫身較易。

更重要的是國家暴力應該沒有追訴期限。二戰後追緝屠殺猶太人與造成大戰傷亡上千萬人的納粹戰犯,至今還在追緝中。前些年還不時有戰犯在拉丁美洲被逮捕的消息,為什麼沒有追訴期限?因為是國家集體暴力,主其事者滿手血腥,時間怎能原諒他們?還可以過期無罪嗎?有沒有正義天理?


冰塊包下體、手指挾乳頭旋轉 柯仲慶被控另涉刑求士兵 
2011年1月31日 00:00

原文網址: 
http://www.nownews.com/2011/01/31/91-2686163.htm#ixzz1NoGLb2FJ

前空軍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除了涉嫌在江國慶案刑求江國慶之外,在12年前,他還被控在桃園八德彈藥庫失竊案中,刑求多名士兵,雖然他曾否認刑求士兵,但外傳曾遭他刑求的人,心中留存的恐怖記憶,可是此生永難抹滅,因為據說現在已改稱軍事安全總隊的反情報總隊,專門作情蒐、反情報等工作,過去有軍中東廠之稱,刑求的方式包括:毆打、電擊、淹水、吞砂、冰塊包裹下體、以手指挾乳頭旋轉等等。

檢方偵辦85年軍營女童命案,另外查出被控刑求的柯仲慶,在民國88年處理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時,也曾涉及刑求士兵;當時,桃園八德彈藥庫發生失竊案,損失9千發子彈,時任空軍總司令的陳肇敏,指示柯仲慶調查竊案,柯則鎖定羅、王、蘇等3名士兵進行調查,並做出羅員等與士官長勾結外人,入營區偷子彈的結論。

不過,就在柯仲慶宣布「破案」後,桃園警方也宣布「破案」,一案兩破的 結果,反使柯刑求的內幕曝光。高等軍事檢察署發動調查,將柯等7人依照「共同假藉職務上權力實施拘禁」等罪,即刑法上的妨害自由、傷害罪移送法辦,之後,柯仲慶等人被起訴,軍事法院一審判處柯等人重罪,應入獄服刑,柯不服上訴,二審得到緩刑。

根據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當年的起訴書顯示,桃園基地彈藥庫88年10月3日發生彈藥失竊,空軍總部當天即成立專案小組,由柯仲慶主導,並指定保防官何祖耀等人參與。10月4日,柯命何對基地內士兵測謊,其中3人未通過,何祖耀等人涉嫌刑求迫使士兵坦承犯行。

監察院在89年間彈劾柯仲慶、何祖耀等6名軍官,認定他們在調查期間,對3名士兵分別施以拳腳毆打、電擊棒電擊、將頭塞入蓄水池、潑水後吹電風扇、以冰塊冰下體、以土石撥弄恐嚇將活埋等方式刑求。全案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公懲會於90年間認為柯、何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柯仲慶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何祖耀則因協助刑求,被懲處休職6個月。

其中,王姓士兵當時被軍毯矇住身子任人無情捶打,還被放入水槽中,把頭按入水中逼供,羅姓士兵則是慘遭以小包裝衛生冰塊包裹下體、以手指挾捏乳頭等方式刑求,意圖逼迫羅配合「硬咬」王、蘇兩士兵就是監守自盜彈藥的竊賊,

柯仲慶上校並指示以活埋方式恐嚇蘇、王兩士兵,由其他隊員駕駛福特廂型車將蘇黃平、王至偉矇住眼睛,押到野外空地令他們躺下,再以預先準備的鏟子挖士,達到威嚇的目的,令兩人被迫招供,所幸最後真相大白。

事實上,早年負責情報蒐集的空軍反情報隊,並不具有軍事警察權,但空軍總部卻把他們當成查辦內部重大案件的主力,還指派他們赴調查局接受測謊訓練;由於他們一出馬,幾乎是無案不破,因此,時任隊長的上校柯仲慶,還因此博得名偵探「柯南」的封號。

早在去年監委對女童遭性侵命案時,江國慶疑遭刑求逼供冤死重啟調查時,柯仲慶就已轉戰飯店業,擔任金典飯店的管理長,並協助推動公益,可說事業有成,且與所傳出的可怕行徑大相逕庭。當時他接受電視專訪時強調,絕對沒有刑求情事,「沒人敢做禍延子孫的情事」。

他在訪問中談及他所承辦的彈藥庫失竊案,以及謝姓女童命案時還說,「這個案子是一個重大刑案,人命關天,我們從頭到尾都非常慎重的在處理,這是我認為,所有的案子裡面,辦的最漂亮的;我不敢說其他案子很漂亮,但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我循規蹈矩,今天還造成這個結果。」 而如今江案大逆轉,有民眾揚言抵制、甚至包圍飯店,據了解,柯已和飯店達成共識,主動先行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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