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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巴基斯坦軍事迷創作的第七中隊裝備殲10CE的海報。留意當中掛載了一種小型巡航導彈。(綢絡圖片)

【軍事博評】
張競:
殲十戰機首度出口顯現多項戰略意涵

2022-01-06 11:28 香港輕新聞 Lite News Hong Kong

張競
中華民國榮民,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殲十戰機獲得證實出口巴基斯坦,2021年12月29日巴基斯坦內政部長拉希德 (Sheikh Rasheed Ahmad) 對媒體表示,今年3月23日巴基斯坦國慶日時,將由數量25架之殲十戰機兵力所編成中隊,負責進行空中分列任務。 

儘管北京與伊斯蘭馬巴德雙方政府或是國防機構都未進一步證實此事,但能夠由巴基斯坦內閣重量級閣員親口對外透露此項資訊,顯然具有相當高可信度,因此各方都很快加以轉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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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巴印兩國軍方過去選擇戰鬥機時,思考方式已顯見差異,例如1990年代後期因為新舊機青黃不接 (加上預算制肘),被迫購買新一批的米格21系列輕戰機應急,巴軍的選擇是購買成飛的大改型殲7MG,仍是沒有中距空戰能力,但機身壽命及結構有重大改良,翼形改變也強化近身戰機動能力;印度則是升級原有米格21 BIS機隊成為可打中距空戰的BISON型 (野牛),但其雷達也只能探測不足60公里水平,而且雷達視角仍相當窄,且機動力和可靠性也大幅惡化,且這種延壽也不怎麼樣,近年頻頻失事的印度軍機,主要都是這種「野牛型」……(網絡圖片)

多年來儘管殲十戰機在中國大陸解放軍空軍以及海軍航空兵早就順利成軍服勤,擔任重要戰備執勤任務,但在國際軍備市場出口卻老是傳聞不斷,除巴基斯坦外,還有孟加拉、泰國、塞爾維亞、伊朗、寮國與阿根廷都曾經傳出過要購買殲十戰機,不過到最後總是差臨門一腳,就是無法真正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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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渦扇10系列是以著名CFM-56核心機為基礎的戰鬥機用渦扇,其試驗引擎由不足30小時壽命,到2011年正式量產時達1500小時,而現在主力生產的B型及C型,可預期壽命達2000-2500小時以上。本引擎已經生產超過500台,成熟度已達可出口狀態,事實上也是其可以出口的主要原因。(網絡圖片)  

負責承製殲十戰機之成都飛機工業集團對於推動該型機出口向來極度積極,但從當初在最初型號研製階段,由於原先與該機種配套發展之「渦扇-10」(WS-10)渦輪風扇發動機進度落後,因此不得不先行採購俄羅斯所製造AL-31FN渦輪風扇發動機應急墊檔,卻成為該機種最初對外出口障礙因素等到後續中國大陸國產WS-10以及後續改良WS-10A發動機投入量產後,才將此項障礙順利排除。 

就目前各方報導內容觀察,對於巴基斯坦所獲得殲十戰機真正型號說法差異甚大,從J-10C、J-10CE、FC-20甚至還有FC-20E不同型號都曾經出現在媒體報導中,但就目前成都飛機工業集團生產殲十戰機狀況來看,就算是出口專用型號,其工藝水準與基本性能,亦應與解放軍空軍與海軍航空兵現役機種相距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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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產上,成飛是有相當的保證的。當達梭對印度還只是逐批幾架供貨之時,成飛黃家壩機場總廠已有21架相信是供貨給巴國的飛機已出廠,而巴基斯坦由成飛協助監工的JF-17,其BLK-3型已開始下線,不單改良至裝備KLJ-7A主動相控陣火控雷達,而且還在試驗型中裝上PL-15E中長程主動導引空對空飛彈,性能大幅提昇之餘也和殲10CE有後勤上的通用性。相對地,印軍在空軍建設上似乎很少想起通用性這問題。(圖片來自解放軍評論團FB專頁)

其實就軍備出口來說,不論任何裝備系統或是機艦儎臺,只要能夠首度突破破蛋達陣,後續再向其他國家推銷時,整個行銷難度就會相對降低。同時在實際出口移交硬體與訓練顧客接收過程所獲經驗,確實會具有極高參考價值;而為軍備出口所必須建立之整體後勤支援作業,其中包括翻譯大量技術手冊與作業準則,未來銷售出口至其他對象時,只要稍做調整就可順利適用;所以軍備出口起頭難,確實是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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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一般相信巴軍購買殲10CE,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克制印度的飇風式戰鬥機。印軍的飆風式是他們第一種配備主動相控陣(AESA)的戰鬥機,同時也有較強的多用途戰鬥能力。殲10CE除擁有主動相控陣雷達(與JF-17 BLK 3使用同一種陣列單元,只是面積及陣列數更大更多),而且其PL-15E型(PL-15出口型)主動空對空導彈最大有效射程達145公里,幾乎是飆風所用米卡中程空空彈的2.3倍……(網絡圖片)

不過推算殲十戰機出口巴基斯坦首度曝光時間,到該國內政部長所宣稱該機種編隊將要在3月23日進行空中分列,顯然巴基斯坦空軍早就開始進行裝備接收與人員訓練,否則絕對無法在三個月內就順利完成此項任務。從真正要負責實際作業之巴基斯坦國防部與空軍都對此保持緘默,並且迴避媒體更進一步查詢細節,但卻未駁斥巴國內政部長發言不實,因此更加證明中國大陸對巴基斯坦輸出殲十戰機絕非空穴來風無的放矢。 

由於中國大陸是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Arms Trade Treaty)體制成員國,2020年6月20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透過正式議程表決通過關於加入《武器貿易條約》的決定,當年7月6日中國大陸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中國加入《武器貿易條約》外交照會文件後,正式對中國大陸生效。 

因此北京後續必須遵循該條約所明文規範義務,向聯合國通報殲十戰機出口巴基斯坦相關資訊。依據該條約第13條第3款,締約國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向聯合國祕書處提交報告,說明條約第2條第1款所述常規武器獲准與實際進出口情況。儘管巴基斯坦本身並非該條約締約成員國,但中國大陸仍須遵循該條約規範條款,履行相關國際法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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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傳媒不留意的是,飇風戰鬥機參與的所謂「實戰」,對手基本上沒有任何空防能力,甚至連防空導彈攻擊也沒有發動,飇風也沒遇上什麼空戰,實際行動只是依平時訓練去丟各種智能彈械而已。丟炸彈之事,平日實彈或模擬訓練根本可以做到!(圖片來自Flightglobal)

至於許多媒體在本項訊息曝光後,立即將其與印度空軍目前所擁有飆風(Rafale)戰機相互對比,同時還強調飆風戰機是經過在阿富汗、利比亞、馬利、伊拉克以及敘利亞實戰驗證,但殲十戰機卻是首度出口,亦從未在任何武裝衝突中經過實戰考驗。此種看法雖是事實,但卻不是足以貶抑殲十戰機作戰潛力之充分理由。 

同樣還有更進一步就前述兩種戰機空中纏鬥、視距外接戰以及對地對海目標接戰能力相互比對之分析報導,其實此種分析都是在以管窺豹,無法完全掌握與理解空中作戰全貌。空中作戰並非單純由戰機對決之擂臺競技,影響空中接戰因素極多,同時更與作戰環境關係密切;不論是任何空戰場景,都有多種不同系統與作戰儎臺相互配合共同接戰,因此只分析特定儎臺性能,甚或是某種武器威力,就打算評斷高低勝敗,其實都是見樹不見林。 

至於何時才能夠見真章?其實就巴基斯坦採購殲十戰機計畫雖可能已經進行相當時日,但就營建作戰能力來說,恐怕是才剛起步。特別是從掌握個別戰機性能,透過同機種多機編隊,不同機種相互策應支援以及地空協同演練各種戰術課題,以便因應不同作戰狀況,所以真是無法讓複雜事情簡單講,更是不能靠對比性能參數就論斷接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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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購買殲10CE其實還有一個優勢:本機是成都飛機公司出品,而巴方與成飛搞JF-17的組裝線及後勤維修設備等已有20年的經驗,先進戰鬥機的後勤維修系統都是成飛「一手帶大」,在殲10CE的後勤維修及調試上可說更容易合作,這點可是印軍未來20年很難取得的優勢,尤其是HAL這種低效老國企繼續生存時……(圖片來自連結)

但不論如何,殲十戰機能夠獲得出口機會,總算是個開端,但如何能夠真正在國際軍備市場立足,其實還有漫長路途要走,各個可能購買該型戰機對象國,都有其獨特需求與財務能力,所以未來北京未見得就能夠完全順利銷售殲十戰機。 

對外軍售本來就未見得是純然商業利益導向,透過軍售確實可以發揮外交與戰略影響力,其實這也就是美國如此認真掌握全球軍備供應體系最重要原因,但是銷售給許多國家附加太多限制,這也是最近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酋)之所以最後要放棄購買F-35戰機原因所在。殲十戰機未來在國際軍備市場前景如何,且讓吾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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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競
中華民國榮民,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著述文稿課題廣泛,獲得讀者極多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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