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數將近廿萬人的國軍,大部分身處離家遠、壓力大、密度高的工作環境。示意圖。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重磅快評】
海軍開除婚外情官兵
有你不知道的理由?
海軍傳出一名女兵「劈腿」,同時與三艘軍艦上的五位男性已婚士官交往。這起名副其實「腳踏多條船」曝光後,海軍宣布「嚴考核,嚴淘汰」,不僅六人要被汰除,甚至他們的直屬主官、政戰主管等幹部,也要被檢討懲處。
這件事讓人想起,已故的中華民國堅定友人,長年擔任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的高華德(1909~1998)。這位飛官出身的保守派耆宿,晚年曾被問起對同性戀者能否參軍的看法。高老卻表示:自己不介意這些人是否straight(性傾向一般),重點是他們的槍必須打得準(shoot straight)。
高華德在世的年代,指斥同性戀敗德的聲量可比今天大得多,然而身為「重量級軍系立委」的他,卻點出問題核心:納稅人每年花大筆鈔票養兵,最基本理由就是,在面對外侮時能夠shoot straight。至於要求軍人扮演社會的道德規範,不但實務上未必做得到,在必要性上更屬無稽。
論者可能舉例,各國的軍法量刑,比一般刑法更嚴厲。然而這些嚴刑峻規,是基於軍隊屬於合法暴力團體,必須確保受節制。軍人若無視國家授予武力的規範,而利用其為惡,例如持械姦淫擄掠,當然必須嚴厲制裁,不容寬貸。另外,軍隊高度強調紀律與服從,如果權力直屬關係成員產生特殊情感,導致袍澤間出現厚此薄彼的質疑,必然傷害部隊運作。國軍規定夫妻或血親不得是直屬長官部屬,美軍甚至限制軍官與士兵的通婚,正是這個原因。
除此之外,諸如劈腿或婚外情,道德當然有虧,但官兵犯下這些過錯,不比同行為的平民或其他公務人員更惡劣。軍方對犯過成員給予一定處分,絕對是合理之舉,然而長官們必須體會,維繫官兵的道德純潔,不是自己對國家應負的最大責任。因此在量刑論處時,必須考慮時空環境,不能自外於世情。
我國刑法前幾年已廢除通姦罪,代表社會大眾認為,對婚姻的忠貞是個人道德問題,而非公權力介入量刑的領域。王力宏事件曝光,輿論一片撻伐,但無人認為應將其下獄,或查禁他的音樂作品。同樣道理,這次海軍的桃色風波,是否違反軍人核心價值,非得逐出國防部門牆,甚至要追究幹部,才算對社會有所交代?
就在不久前,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組長王必勝,被踢爆長年婚外情,近乎公開遊走於兩個家庭。衛福部長陳時中卻不調整其職務,反而要社會大眾給他機會回到常軌。同樣領政府薪水,王必勝還是被官方塑造為英雄的公眾人物,卻完全不需受道德制約。對於這次六位士官兵,乃至他們的同袍,看在眼裡能夠心服?
再追究更可發現,以往通姦尚屬刑事犯的時代,國軍未必對外遇官兵採取汰除;如今當事人不再「有罪」,卻必須被逐出國軍。究其原因,不是現在的外遇行為比過去更壞,而是因為爆料文化興起,軍中緋聞往往引起社會關注,因此就必須嚴懲。換言之,把人汰除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行為特別惡劣,而是因為他們的犯行被外人知道,給長官造成困擾。
總數將近廿萬人的國軍,大部分是青年男女,身處離家遠、壓力大、密度高的工作環境,能指望他們披上軍服,就成為存天理滅人欲的道學家?一被爆料就勇於揮刀,當真能就此戒絕問題,避免網路輿論的追殺,還是進一步激起社會的獵奇心態,招致更多軟土深掘,甚至成為內部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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