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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逃離》:
中國式大一統帝國的缺點

2022-01-22 08:30 聯合新聞網 / 衛城出版社  文/沃特.席代爾(Walter Schei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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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splash)

明帝國沒有拓展至海外尋求繁榮的需求。決策完全由單一的帝國朝廷壟斷:如果朝廷在特定的統治者與特定的派系合作下決定推動大型艦隊,那麼龐大資源就會動員起來促使這件事情發生。然而,一旦相同的朝廷在不同的統治者與不同的大臣派系掌控下決定修改這項計畫,那麼帝國就會想盡辦法扼殺整個計畫。

寶船艦隊由明朝宮廷裡的穆斯林太監鄭和率領。要是這些海上任務在他生前終止,或是他希望繼續領導這些海上任務,那麼他將面臨無事可做。更重要的是,隨著計畫終止,船長、航海者與造船工人都將成為冗員,他們同樣也無事可做,除非已經準備好要違反政府命令,轉而投入逐漸遭到縮減與入罪化的民間貿易。明朝當局正是考慮到這一點,因此基於相同的理由銷毀航海紀錄。如日後批評者所說:「舊案雖存,亦當毀之以拔其根。」

對比之下,當哥倫布需要船隻橫渡大西洋前往中國時,他向葡萄牙、威尼斯、熱那亞、英格蘭、西班牙請願,而且向貴族請求協助,只是全遭到拒絕。後來是西班牙王室授予他家臣的地位,並且讓他留在西班牙任職數年,最後才讓計畫進行。

我們幾乎找不到比哥倫布更好的例子,來說明具生產力的分裂帶來的效益。政治多中心主義保留了選擇的多樣性,國與國之間的競爭鼓勵人們支持即使是高度不確定的任務,而一定程度的文化凝聚力(拉丁歐洲列國體系另一個「具生產力」的面向)使抱持不同意見的人可以在各個不同的地點找到工作。

與中國不同,歐洲沒有任何單一統治者可以「代表全歐洲停止一切的支持」。華勒斯坦說過一句令人難忘的話:「當突厥人在歐洲推進時,歐洲沒有能夠撤回葡萄牙海上遠征的皇帝。」在霸權帝國裡,一切都仰賴中央政府選擇推動、忽視或壓制貿易與海外接觸。

中國歷史有清楚的例證可以說明權力壟斷的問題。當宋朝與蒙古政權獎掖海上貿易時,商人社群便在大陸東南亞與印尼迅速成長。結果明朝國策出現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把國家控制的朝貢貿易擺在優先地位,最終還禁止民間的國際貿易。這不僅讓民間的海外貿易淪為非法活動,政府甚至還威脅要切斷與海外華人社群的連繫。因此,正如帝國朝廷可以決定是否要支持或廢除寶船艦隊與焚燒航行紀錄,帝國朝廷也可以決定是否要全面支持或阻礙海上貿易。缺乏「其他獨立的權力基礎與其他擁有不同偏好的國家」,乃是霸權帝國的固有特徵。在這種環境下,不存在其他的選擇。

然而,對海外冒險的限制,不光是威權壟斷造成的結果。對於海外冒險的漠視或甚至敵視,其實也是霸權帝國在結構因素下做出的合理回應。

經濟的相對發展會影響偏好。整體而言,帝國時期的中國資源十分豐富,因此不像歐洲人那樣有著向歐洲以外地區探索資源的強大壓力。正如伊安.摩里士指出的:「十五世紀的中國官員始終都有可能會中止前往印度洋的昂貴航行,他們也絕不可能派遣艦隊探索太平洋。經濟地理使海上探索成為不理性的行動。」從這個意義來說,撤回艦隊的決定反而不像派遣寶船艦隊那樣專斷而偶然。中國為什麼不向海外尋求機會?這個問題其實搞錯了重點,因為我們不該把歐洲經驗當成預設標準。

就算我們把歐洲的動機嫁接到明朝中國上面,然後思索寶船艦隊持續下去會有什麼結果,這樣的反事實情境其實也毫無意義。中國可能會派出小型海軍船隻繞過好望角進行偵察,最終將導致與葡萄牙人接觸,很可能阻止葡萄牙人進入印度洋;或是中國控制麻六甲海峽有利經濟發展,以及海上推進將使中國能從距離歐洲更近的位置將產品銷售給歐洲的消費者。這些想法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卻與當時實際存在的動機南轅北轍。一旦悖離既有的偏好與實際運作狀況並以此做出斷言,這種反事實情境不過是把歐洲模式硬套在中華帝國身上。認為當時中國可能橫渡大西洋前往美洲的說法,也是犯了同樣的謬誤。

霸權帝國的政治經濟環境就是阻礙探索與海外發展觀念形成的關鍵。如果霸權帝國主要的目標是維持超過一億人口的既有基礎,以及與利用這一億人的勞動與資產,那麼外在世界的利益與重要性就顯得相當有限。在中華帝國晚期,農業人口高達八成,從事海上貿易的人口卻只有百分之二。貿易從未逃離農業的壓倒性支配。而大型帝國放棄貿易的經濟成本,通常也要比小型國家少得多。

中華帝國崇尚「家長式農業制度」,認為農業是經濟與人民福祉的基礎,因此致力於謀求財富穩定(無論再怎麼不成功,也依然堅持這種做法)。中國的城市缺乏自治權,都市商人與金融家被剝奪了像歐洲那樣能刺激海外發展的影響力。儒家菁英不支持海外探索:「人民不安土重遷乃是造成憂慮的潛在根源。」儒家菁英對於中國固有社會秩序的堅定支持,消除了離鄉背井的需要。政府當局尋求國內的安定與控制,既沒有興趣讓特定群體獲得大量財富,也不關切海外貿易的影響,更不會支持在帝國鄰近地區之外設立貿易殖民地。他們並不在乎這些殖民地可能成為敵國的基地。整體而言,民眾只能聽命於閉關自守的官府,限制了向外探索的機會。

1792年,乾隆皇帝寫給英王喬治三世(George III)一封著名書信,信中的傲慢自滿可能有部分是考慮到國內的分裂,並刻意避免顯露好奇心。然而,即使清朝統治者公開表示對於「爾國製辦物件」興趣缺缺的說法不一定出於真心,但他主張的天朝「種種貴重之物,梯航畢集,無所不有」,仍舊充分表現出中國以自我為中心的普世帝國形象。

因此,一旦中華帝國面臨持續的國與國競爭的時候,這種自給自足的帝國形象自然隨之崩解(雖然並不徹底)。這種現象出現在十世紀中國南方幾個獨立王國大幅擴展對外貿易,也出現在南宋時代,當時中國還主動推動海上商業。宋朝在十二世紀初喪失華北地區之後,南宋第一任統治者宋高宗曾說「市舶之利最厚」,充分顯示當時國家急需額外的資金。不久,據說海外貿易的收入就占了南宋全國稅收的五分之一。

南宋於是贊助船舶設計的創新、裝備數百艘戰船與尋求阿拉伯與印度的航海地理知識。拜當時發明的水浮羅盤之賜,中國船逐漸成為印度洋上最好的船隻,而中國在海上貿易占的份額也不斷增加。日後,這些進展使蒙古人(這些外邦入侵者尚未社會化到接受穩定自足的帝國理想)對日本、安南與爪哇發動大規模但普遍失敗的海上遠征。蒙古人統治中國期間,海外貿易一直維持大規模,直到明朝才開始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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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皇室的皇宮──紫禁城。(圖/Unsplash)

明清兩朝所得絕大多數來自於土地,沒有商業社群遊說政府出動海軍保護遠洋貿易。「與近代早期西方海上強權不同,這裡不存在建立與維持海外帝國的政治經濟原則。」滿族征服政權更關心國內的民變問題,因為在他們的政治考量中,治安風險比海外連結的潛在收益更重要。1661年,為了孤立已經占領臺灣的叛軍,政府宣布禁止沿海貿易。1717年,康熙皇帝命令居住在東南亞的中國人必須在三年內返回中國,否則不許再回來。1757年,清朝嚴格禁止與歐洲人貿易。

無論國家對海外貿易抱持何種立場,海外的中國人都必須自食其力。十五世紀,麻六甲的中國人社群數量龐大,但與本國政府頂多只維持最低程度的接觸。1511年,當人數不多的葡萄牙軍隊占領麻六甲時,人們並不期待明帝國會出面干預。1565年,西班牙剛在菲律賓建立據點,就立即鼓勵從中國移民來此開發新領土。不久,馬尼拉(Manila)中國人社群快速成長,很快引發了安全疑慮,最後導致一連串屠殺(1603年、1639年與1662年)。對此,中國政府無動於衷。同樣的,當荷蘭人於1740年在爪哇島的巴達維亞(Batavia)屠殺中國僑民,清帝國對於如何報復也只是輕描淡寫帶過。

這些中國人社群本有可能獲得各種優勢,例如人數占優與相對鄰近強大的本國,結果這些因素都未能發揮作用。「在被中國官員拋棄下……面對西班牙帝國強權,他們顯得十分無助……許多人成了西班牙擴張的工具」,為西班牙人將新世界的白銀與農作物引進中國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日本的長崎港,中國商人必須努力與荷蘭商人競爭,荷蘭商人因為遙遠的本國政府與日本簽訂條約,因此獲得條約保障, 而他們的中國對手卻未得到相應的支持。史家王賡武精確描繪中國與歐洲之間差異的本質,他認為中國的冷漠與歐洲國家的支持,是「商人不被中央集權帝國容忍,以及統治者與政府利用商人來追求帝國事業之間的差異」。

中國缺乏海外發展的興趣與誘因,也反映在中國持續反對海外軍事擴張。如第八章提到的地緣戰略條件,與大草原的衝突才是中國最關心的焦點。中國歷史從未憑藉大規模海軍來進行擴張(蒙古人確實有過大膽的海上遠征,但當時中國與大草原都在同一個君主統治之下,因此幾乎可以說是例外證明了規則)。

整體來說,我們看到了陸地與海上軍事行動的明顯差異。中國為了對草原敵人進行牽制與先發制人而往中亞擴張,這種做法可以上溯到西漢時代,東漢與唐朝也曾如法炮製。能與陸上軍事行動的雄心相比的海上冒險完全付之闕如:南方的海南島距離大陸只有30公里,登陸此處幾乎不能算是什麼冒險行動。距離中國東岸約180公里的臺灣,長久以來一直未受干涉。直到遙遠的歐洲國家前來,臺灣才第一次出現外國勢力。1626年到1650年間,荷蘭與西班牙競相爭奪臺灣的控制權,而即使衝突就發生在中國的家門口,還是無法引起明朝的重視。

直到臺灣成了干涉大陸的基地時,帝國中心才終於勉強對臺灣提起了興趣。1660年代初,意圖反清復明的鄭成功被逐出中國,最後從荷蘭人手中奪取臺灣。臺灣成為對大陸沿海進行掠奪與入侵的跳板,促使清朝於1683年攻占臺灣。

馬尼拉離廣州大約1300公里,離臺灣的臺南則約1000公里出頭。馬尼拉距離大陸相當遙遠,但與寶船艦隊航行的距離相比堪稱小巫見大巫。即使是較無野心的中國海軍,也能輕易到達當地。反觀位於新疆西端的喀什,與長安隔著3000公里的荒涼地形,然而中國卻不只一次以喀什做為目標。即使中國可以不費吹灰之力攻下菲律賓,菲律賓卻從未成為中國過問的對象。相較之下,西班牙人則是在六年之內,用五艘小船搭載著一百五十名船員、兩百名士兵與五名修士,就擊敗了當地蘇丹,占領了馬尼拉。

假設有某個亞洲國家於1400年占領了加那利群島,那麼葡萄牙或之後的西班牙很有可能會來爭奪這些島嶼。然而,中國非但沒有產生相同的想法,反倒是西班牙竟一度萌生入侵中國的念頭。西班牙人曾經想過幾個頗具希望的計畫,但隨著西班牙無敵艦隊在歐洲遭到擊敗,這些想法也就此束之高閣。

中國只干預過菲律賓一次,而且態度與日後干預臺灣極為類似。1573年到1574年,一名中國海盜劫掠了中國沿岸地區之後逃往菲律賓,這名海盜企圖驅逐當地的西班牙人,但未能成功。中國為了抓捕與殲滅這些海盜,於是派出艦隊前往菲律賓。從這點來看,中國似乎只有在本國民眾挑戰帝國權威時,才會採取攻擊性的海上軍事行動。 相反的,當發生西班牙人與荷蘭人屠殺中國僑民的事件時,中國官方則是視若無睹。在中國眼中,真正該受懲罰的不是屠殺中國僑民的外國人,而是這群逃離中國大一統統治的中國人。

即使臺灣在十八世紀成為有利可圖的主要產糖地區時,中國也從未興起過將同樣產糖的呂宋島(Luzon)納為領土的念頭。因為根本沒有必要:中國的糖九成的供給來自國內,絲與菸草也是一樣。當時外國奢侈品貿易提供的可見收益非常有限,更不用說海外殖民。政治統一的中國國內市場普遍消除了發展海外貿易的需要。

這種不願意朝海外發展的傾向,並非能力不足所致,而是帝國遵循霸權邏輯的結果。只要外國商人願意大老遠地來到中國,那麼就沒有進行海外探險的必要。管理與維持一個龐大帝國已經讓散布全國各地的官僚耗盡了心力,發展海外資產對他們來說並不是什麼好主意。而對可能脫離帝國掌握的殖民地社群伸出援手也同樣不可取。帝國很少將力量投射到陸上核心以外的地區,若不是為了宣揚國威,就是為了剿滅在邊境挑戰帝國大一統地位的叛亂中國人。基於上述原因,思索中華帝國為什麼不派遣探險家或建立殖民地完全是白費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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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大逃離:羅馬帝國滅亡如何開啟現代經濟大分流》
作者:沃特.席代爾(Walter Scheidel)
出版社:衛城出版/讀書共和國
出版日期:2021年1月5日

●本文摘自衛城出版出版之《大逃離:羅馬帝國滅亡如何開啟現代經濟大分流》內文。

內容簡介

羅馬從「共和」走向「帝國」的浩瀚史詩
羅馬與迦太基的百年爭霸、羅馬在地中海世界的開疆拓土
三巨頭等政治強人的合縱連橫,從共和走向帝國經歷的百轉千折

成功大學歷史系教授翁嘉聲 審定、導讀

馬可孛羅文化2021年全新歷史書系──名家談古代世界史系列
帶領讀者重回希臘與羅馬時代,了解西方學界當前最新研究成果

【內容簡介】

《帝國的誕生》是馬可孛羅文化「名家談古代世界史系列」的第三本著作,內容主要講述從西元前二六四年羅馬與迦太基間第一次布匿戰爭爆發,一直到哈德良皇帝辭世的四百年歷史。

西元前二六四年執政官克勞狄烏斯為協防盟邦,率領羅馬軍團首度跨出義大利半島,南渡墨西拿海峽來到今天的西西里島。這是羅馬人數百年來的新嘗試,也是他們首度「侵略」義大利境外的民族、城市或國家,自此羅馬從「內向」的固守家園,轉為「外向」的積極開疆拓土。而此時的羅馬人可能還沒預見,西西里戰役將是他們開啟地中海霸權的第一步。

本書描述的時期也是羅馬政體發生激烈改革的四百年。古老的共和體制在國家疆土日益擴大、民族組成日益複雜、階級衝突日益高漲下,顯得有些陳舊腐朽、應接不暇。而一代代政治強人虎踞政壇,長期把持政治權力,也讓名義上是「元老院與羅馬人民」共治的羅馬,顯得名存實亡,元老院淪為橡皮圖章。本書核心就在講述羅馬如何走出義大利半島,如何從貴族共治轉為君主統治,如何從民選官員體制國家轉為職業官僚體制國家。

作者大衛.波特教授專精希臘羅馬史,利用大量當代史料與考古資料,描繪羅馬在轉型過程所經歷的百轉千折,數十個歷史風雲人物的悲歡離合,譜寫羅馬從「共和」走向「帝國」的浩瀚史詩。

【關於名家談古代世界史系列】
本系列是由英國出版社Profile Books策劃,邀集英美兩地古代史專家,包括普林斯頓大學、杜倫大學、密西根大學、賓州大學等學校的一線歷史教授,統合西方學界近十年的研究成果,專為一般讀者書寫從西元前1000到西元568年,將近一千五百年的全面古代歷史。本系列的美版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

《征服的時代》(Age of Conquests)
《羅馬的崛起》(The Rise of Rome)
《帝國的誕生》(The Origin of Empire)
《帝國的勝利》(Imperial Triumph),預計2022年3月出版
《帝國的悲劇》(Imperial Tragedy),預計2022年下半年出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大衛.波特David Potter
畢業於哈佛大學和牛津大學,專攻希臘和羅馬史,擔任法蘭西斯.凱爾西學院教授,也是密西根大學「亞瑟.圖爾瑙」傑出教學教授。著有《君士坦丁皇帝》(Constantine the Emperor)和《勝者王冠:從荷馬到拜占庭的古代體育史》(The Victor’s Crown: A History of Ancient Sport from Homer to Byzantium)等書。

譯者簡介
王約
畢業於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東亞語文所、喬治梅森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曾任職漢聲雜誌、商業周刊出版公司、壹週刊、美國華府作協會長。譯有派翠克.弗莫《時光的禮物》、羅柏.卡普蘭《重回馬可孛羅的世界》,以及《腓尼基人》、《威尼斯共和國》、《紙的世界史》、《偷書賊》等書。

 

目錄

導讀(翁嘉聲)
地圖
縮寫說明
導論 帝國之路

第一部 戰爭(西元前二六四至二○一年)
第一章 入侵西西里島
第二章 陸戰和海戰
第三章 羅馬和義大利
第四章 漢尼拔
第五章 坎尼
第六章 勝利

第二部 帝國(西元前二○○至一四六年)
第七章 馬其頓
第八章 在東方的勝利
第九章 大後方
第十章 迦太基必須毀滅

第三部 革命(西元前一四六至八八年)
第十一章 格拉古和人民的主權
第十二章 蓋烏斯.格拉古和承包人階級的崛起
第十三章 一位評論家的觀點
第十四章 馬略:政治與帝國
第十五章 內戰

第四部 獨裁統治(西元前八八至三六年)
第十六章 蘇拉的勝利
第十七章 蘇拉的羅馬
第十八章 蘇拉的遺產
第十九章 後蘇拉時代的政治
第二十章 西元前六三年
第二十一章 法律和失序
第二十二章 龐培和凱撒
第二十三章 凱撒黨和龐培黨

第五部 君主政治(西元前三六至西元一三八年)
第二十四章 「凱旋將軍」凱撒.奧古斯都
第二十五章 奧古斯都帝國
第二十六章 脫序和官僚主義
第二十七章 三起謀殺與帝制社會的浮現
第二十八章 王朝起起落落
第二十九章 重新塑造羅馬
第三十章 來自蒂沃利的觀點
第三十一章 發生了什麼事

謝詞
參考書目
圖片清單
重要名詞對照表 

內容連載 

導論 帝國之路
 
故事要從西元前二六四年說起,當時有一支羅馬軍隊正準備從義大利南部渡過墨西拿海峽(Strait of Messina)進入西西里島。行動卻在現在的蒂沃利(Tivoli)古鎮外叫停,那裡大約在羅馬東邊二十英里處,羅馬皇帝哈德良(Hadrian)西元一三八年就駕崩於此。他的宮殿遺址直到今天都是旅遊勝地,提醒著世人他的豐功偉業。他的帝國疆域廣大,北抵英格蘭(他在那裡建造的長城就是帝國的北界),穿過日耳曼南部到土耳其,涵蓋地中海東緣,西至摩洛哥。羅馬帝國在當年,而且至今猶然,是歐洲與地中海史上最成功的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大國。然而,對於我們在本書中將會相遇的人來說,若聽聞事事皆光明美好,羅馬會有很多人感到詫異無比。對他們很多人而言,生活是萬般艱辛,而能應付多元化,是羅馬人視為自身獨有的一種特質。羅馬最偉大的詩人也以文字歌頌這樣的觀念,他寫下了「偉哉勞動人民肇建羅馬」。這既是他筆下所述及羅馬建城神話的真實寫照,也是羅馬帝國誕生的真實故事。
 
本書收場於哈德良駕崩,因為他體現在他治下完成帝國一統大局的過程。哈德良出身於一個義大利家族,這個家族曾經一度移民到西班牙居住了數百年,之後才又遷居重返義大利。在他的統治期間,同時也是羅馬最傑出的史學家塔西陀(Cornelius Tacitus,他在本書中的角色有如嚮導)撰寫歷史的期間,因此我們會看到他的世界如何形塑出他的史觀。
 
哈德良時代的羅馬人回顧歷史時,會將渡海登上西西里島,當作是他們建立帝國的第一步。他們也會在回顧過往時,將派遣軍隊登上西西里島的那個國家,和他們生活其中的國家,看作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國家。西元前二六四年,沒有羅馬皇帝。本書的兩大中心主題之一,就是轉型的過程,這個過程催生了皇室與整個帝國政府的誕生。另一個主題則是探討建立帝國的方式。這兩個主題密不可分。
 
要陳述羅馬建立帝國的故事,就不能不先劃一道底線,檢視一下西元前二六四年時羅馬如何運作,為了分析這一點,我們必須使用到一些拉丁詞彙。這些拉丁詞彙很多都是一般英文字的字根,只不過我們往往很難透過英文衍生字來充分了解特定拉丁文的字意。花點時間用羅馬人自己的詞彙來了解他們,將能讓我們輕易遊走於他們和我們之間的世界。

羅馬人的國家,正式名稱是res publica populi Romani,或「羅馬人民公共事務」。雖然,英文字的republic(共和)一詞是res publica的衍生字,但羅馬的「共和」與現代的國家截然不同;羅馬的共和一詞指的是完整的成員身分(而且只有男性能擁有完整的成員身分),並且對國土資產擁有實質的所有權。西元前二六四年,這份總體的資產包含了遍及整個義大利的土地。羅馬社區的成員透過公共集會表達他們的意志,每年選舉出行政長官(magistrates)來監督他們的事務。同樣的集會中,還會透過法規,規範行政長官應當有的作為。如此一來,人民雖然是統治主權方,但他們選出的行政長官組成政府,而政府的成員往往來自最高級的貴族。此外至關重要的是,法規也制訂了官員的權力,包括任期與解職。羅馬的民主形式,是選舉行政長官代表一群擁有主權的人來執行事務,由於長久以往人民無權參與政治,因此這樣的代表制頗能滿足他們。綜觀政治理論家從布丹(Jean Bodin)到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理論,羅馬的民主形式已形成了當前代議制民主政治的現代理論。
 
羅馬行政長官通常有同等級的同僚,羅馬人民以「指揮權」(imperium and/or potestas)方式做行政管理授權,以及宗教授權(auspicium,原意是占卜)。指揮權意指「絕對的軍事與行政權力」,是empire(帝國)一字的字源,以省為範圍施行。provincia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英文字province(省)。potestas一字是英文power(力量)的字源,擁有potestas的人有權力強制他人去做某些事。此外,auspicious(吉利的)在現代英文的用法裡隱含著預測想要的結果,但羅馬的auspicium卻比較不那麼純粹是正面的意思,這個字意指預測神蹟的權力(特別是但卻不僅止於那些透過鳥類舉動所透露的訊息)和天象。倘若占卜結果不吉祥,就不會執行任何公共事務。
 
西元前二六四年,provincia一字尚未用來指涉某個以地理為界的行政區,只指涉「行政長官應行使指揮權執行的任務」。這些任務是由羅馬人民派遣,執行範圍從羅馬城的神聖宗教疆界「聖界」(pomerium)向外擴及一英里方圓。在羅馬城內,行政長官會依據由定期集會制訂的法規,來執行權力。對任何權力的重要限制之一就是除非公民全體投票表決定罪,或是根據軍法,否則行政長官不能判處羅馬公民死刑。

羅馬人的國家,正式名稱是res publica populi Romani,或「羅馬人民公共事務」。雖然,英文字的republic(共和)一詞是res publica的衍生字,但羅馬的「共和」與現代的國家截然不同;羅馬的共和一詞指的是完整的成員身分(而且只有男性能擁有完整的成員身分),並且對國土資產擁有實質的所有權。西元前二六四年,這份總體的資產包含了遍及整個義大利的土地。羅馬社區的成員透過公共集會表達他們的意志,每年選舉出行政長官(magistrates)來監督他們的事務。同樣的集會中,還會透過法規,規範行政長官應當有的作為。如此一來,人民雖然是統治主權方,但他們選出的行政長官組成政府,而政府的成員往往來自最高級的貴族。此外至關重要的是,法規也制訂了官員的權力,包括任期與解職。羅馬的民主形式,是選舉行政長官代表一群擁有主權的人來執行事務,由於長久以往人民無權參與政治,因此這樣的代表制頗能滿足他們。綜觀政治理論家從布丹(Jean Bodin)到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理論,羅馬的民主形式已形成了當前代議制民主政治的現代理論。
 
羅馬行政長官通常有同等級的同僚,羅馬人民以「指揮權」(imperium and/or potestas)方式做行政管理授權,以及宗教授權(auspicium,原意是占卜)。指揮權意指「絕對的軍事與行政權力」,是empire(帝國)一字的字源,以省為範圍施行。provincia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英文字province(省)。potestas一字是英文power(力量)的字源,擁有potestas的人有權力強制他人去做某些事。此外,auspicious(吉利的)在現代英文的用法裡隱含著預測想要的結果,但羅馬的auspicium卻比較不那麼純粹是正面的意思,這個字意指預測神蹟的權力(特別是但卻不僅止於那些透過鳥類舉動所透露的訊息)和天象。倘若占卜結果不吉祥,就不會執行任何公共事務。
 
西元前二六四年,provincia一字尚未用來指涉某個以地理為界的行政區,只指涉「行政長官應行使指揮權執行的任務」。這些任務是由羅馬人民派遣,執行範圍從羅馬城的神聖宗教疆界「聖界」(pomerium)向外擴及一英里方圓。在羅馬城內,行政長官會依據由定期集會制訂的法規,來執行權力。對任何權力的重要限制之一就是除非公民全體投票表決定罪,或是根據軍法,否則行政長官不能判處羅馬公民死刑。

羅馬人的國家,正式名稱是res publica populi Romani,或「羅馬人民公共事務」。雖然,英文字的republic(共和)一詞是res publica的衍生字,但羅馬的「共和」與現代的國家截然不同;羅馬的共和一詞指的是完整的成員身分(而且只有男性能擁有完整的成員身分),並且對國土資產擁有實質的所有權。西元前二六四年,這份總體的資產包含了遍及整個義大利的土地。羅馬社區的成員透過公共集會表達他們的意志,每年選舉出行政長官(magistrates)來監督他們的事務。同樣的集會中,還會透過法規,規範行政長官應當有的作為。如此一來,人民雖然是統治主權方,但他們選出的行政長官組成政府,而政府的成員往往來自最高級的貴族。此外至關重要的是,法規也制訂了官員的權力,包括任期與解職。羅馬的民主形式,是選舉行政長官代表一群擁有主權的人來執行事務,由於長久以往人民無權參與政治,因此這樣的代表制頗能滿足他們。綜觀政治理論家從布丹(Jean Bodin)到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理論,羅馬的民主形式已形成了當前代議制民主政治的現代理論。
 
羅馬行政長官通常有同等級的同僚,羅馬人民以「指揮權」(imperium and/or potestas)方式做行政管理授權,以及宗教授權(auspicium,原意是占卜)。指揮權意指「絕對的軍事與行政權力」,是empire(帝國)一字的字源,以省為範圍施行。provincia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英文字province(省)。potestas一字是英文power(力量)的字源,擁有potestas的人有權力強制他人去做某些事。此外,auspicious(吉利的)在現代英文的用法裡隱含著預測想要的結果,但羅馬的auspicium卻比較不那麼純粹是正面的意思,這個字意指預測神蹟的權力(特別是但卻不僅止於那些透過鳥類舉動所透露的訊息)和天象。倘若占卜結果不吉祥,就不會執行任何公共事務。
 
西元前二六四年,provincia一字尚未用來指涉某個以地理為界的行政區,只指涉「行政長官應行使指揮權執行的任務」。這些任務是由羅馬人民派遣,執行範圍從羅馬城的神聖宗教疆界「聖界」(pomerium)向外擴及一英里方圓。在羅馬城內,行政長官會依據由定期集會制訂的法規,來執行權力。對任何權力的重要限制之一就是除非公民全體投票表決定罪,或是根據軍法,否則行政長官不能判處羅馬公民死刑。

對公民權的態度,並非羅馬制度唯一不尋常的特色。還有另外兩個特色是在西元前三世紀初期,羅馬只有含混不清的鑄幣制度,也沒有從歸降各邦收繳貢賦。即使當時羅馬已經是義大利的霸主,錢幣上會非常明顯載明「羅馬」的訊息,諸如正面刻著海克力斯(Hercules),背面刻著羅馬的神話開國者羅穆盧斯(Romulus)與雷穆斯(Remus),但羅馬的錢幣也都不在羅馬城鑄造。這些錢幣會通行於坎帕尼亞(Campania),也就是那不勒斯灣一帶地區,那裡有更強大的錢幣傳統,因為那裡的許多城市擁有濃厚的希臘根源,其中那不勒斯是最著名的一個。在羅馬鑄造的羅馬錢幣並不方便使用,它是由沉重的青銅條組成,重量稍少於五磅,似乎是作為大金額交易使用;銀幣與銅錢則是複製通行於義大利南部的錢幣;此外還有青銅盤,重量將近一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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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針對西元前二六四年之後羅馬發生的一切進行簡短介紹之前,還有兩個重點必須要探究清楚。第一個重點是羅馬的選舉如何運作(我們會經常回來探究這些投票方式);第二個重點是羅馬政府的結構(這是我們會經常回頭探究的另一個主題)。

羅馬人投票的方式取決於是否要選出一位擁有指揮權的行政長官。羅馬的主要行政長官有兩種,分別是執政官(consul,有兩位)和法務官(praetor)。理論上,一旦兩名執政官都上戰場的話,法務官(在西元前二六四年只有一位)就會到羅馬任職好幾年。執政官與法務官都是由百人團大會(comitia centuriata)投票選出。在羅馬的投票集會裡,公民以「百人團」為集合進行投票。西元前二六四年,總數有一百九十三個百人團,被分成三組。第一組由十八個百人團組成,都是騎兵(正式名稱叫作「騎公家馬的騎士」)。第二組是一百七十個百人團組成的步兵隊。第三組由四個非武裝的百人團,外加一個最下層普羅階級(proletarii)百人團組成,這個百人團對國家的義務只是生養子女,因為他們沒有足夠資產來被歸類為「assidui」(「定居者」或「擁有土地者」),這構成其他百人團的成員。assidui有從軍的義務,還要在不服兵役時納稅(tributum),這樣的人被分成五個等級。分級的依據是個人財產的多寡,第一級最富裕,也擁有最多百人團(八十個),第二級、第三級和第四級各有二十個百人團,而第五級有三十個百人團。想在選舉中勝出的話,候選人必須取得多數百人團的支持,也就是說最富裕的公民(散布於十八個騎兵百人團,以及八十個第一級步兵百人團裡面),往往是選舉勝敗的關鍵所在。在每年兩位的執政官選舉中,第一個先拿到最多數的九十七張百人團票的候選人1,就是執政官選舉的贏家,接著才計算第二順位執政官的票數,拿到第二多百人團票,被宣布為贏家,直到九十七個百人團票數都計算完畢。富人之間即使意見分歧,較低階級的百人團票數也不太可能對選舉結果有太大影響。
 
同時,也有只擁有公權力(potestas)的行政長官。這些行政長官包括了兩位負責管理羅馬城的市政官(aedile),還有十位護民官(tribune)和財務官(quaestor),後者負責管理財庫並協助官員處理事務。這些人由三十三個羅馬部落集會選舉產生。在部落集會中投票的方式,雷同於百人團的投票,因此不論誰贏得十七張部落票,就能贏得他想取得的官職。另一方面,由於部落集會不考慮人口資格,因此窮人的票數可能具有較多的影響力。

羅馬憲法的基本法則是,只有當選的官員才能提出法律,而這些法律也是要在選舉他們的會議中進行表決。這樣的結果是起碼就理論上來說,不同的集會可以表決通過非常不同類型的法律。那些投較低階級所好的法律,只能透過部落集會表決來通過,因為部落集會不倚重富人階級,而那些討好上層階級利益的法律,可以移到百人團大會去進行投票表決。就實務面來看,不論哪個集會都具備相當能力通過各種法令。關於羅馬人投票表決法律的方式,最令人震驚的是他們幾乎很少否決什麼事。對這一點最說得通的理由是想要通過某條法令的人,就會想盡辦法拉攏民意,以確保他們的措施能在表決前就已經通過大家的意見。
 
我們前面說了這麼多關於羅馬制度如何運作,但也有一個例外。獨裁官(dictator)在任職期間,擁有至高無上的公權力,但不是用選舉產生的。獨裁官是由羅馬城內資深的官員,在判斷需要獨裁官的時候指派任命的。有時候這類的需求是很日常的,比方說主持執政官選舉。但在其他時候,獨裁官是被任命來解決重大危機的。一旦獨裁官已經完成他們的任務,不論是主持選舉或贏得戰爭,他們就得卸任。
 
這套行政長官制度是重大改革的成果,這些改革在西元前四世紀中期開始發生。在這些改革之前,能取得、擁有指揮權的唯一一批行政長官或主要祭司,是那些登記有案的世家貴族成員,這樣的制度似乎是在西元前五世紀初期形成的,這批貴族包括了主要的氏族(Gens),而羅馬的政治秩序就是由他們來界定。到了西元前四世紀中葉,這種限制性的安排顯然是有問題,因此西元前三六○年代的改革,就是為了開放兩個主要行政長官職位中的一個給平民(plebeians),也就是所謂的非貴族階級。

慢慢地,連同祭司的職位也開放給平民,不過這些憲法的變革只是歷史中的一部分而已。舊規矩鬆綁的同時也使得其他拉丁社區得以併入到羅馬統治貴族之中。大的世家貴族能夠運用他們對選舉集會的影響力,拉抬仰賴他們的其他家族成員取得高層職位。這段時期的重要家族有瓦萊里烏斯氏族(Valerii)、克勞狄烏斯氏族(Claudii)、法比烏斯氏族(Fabii,他們聲稱自家的起源遠早於羅馬建城)、埃米利烏斯氏族(Aemilii)、科內留斯氏族(Cornelii)和曼利烏斯氏族(Manlii)。法比烏斯氏族曾促成一連數個拉丁氏族晉升高官,比方說來自托斯卡倫(Tusculum)的弗爾維烏斯氏族(Fulvii)、馬米留斯氏族(Mamilii),馬文圖姆(Malventum)的奧塔基利烏斯氏族(Otacilii),諾門圖姆(Nomentum)的阿提利烏斯氏族(Atilii)。埃米利烏斯氏族似乎曾贊助過羅馬一個富裕的平民家族傑努奇烏斯(Genucii),以及同為羅馬富人階級的李錫尼烏斯氏族(Licinii),還有來自普里尼斯特(Praeneste)的普勞提烏斯氏族(Plautii)。
 
行政長官由少數職員輔佐,他們花很多時間監督那些國家發包簽約來執行基本功能的人員,從街道修繕、神廟加蓋屋頂、國家賽馬車隊的馬匹供應,乃至提供出征軍隊的軍需、將穀物搬運到市場,或徵稅。由於羅馬共和國並沒有精密的貨幣制度,因此這些公共承包人的影響力不太可能特別大,也不太可能可以因為替政府工作而致富。這段時期裡,財富取決於土地,而主要幾個世家貴族都有龐大的土地財產做後盾,這些土地所有權被限縮在每個核心家族的擁有上限約在三百英畝左右,這是羅馬進犯西西里島一個世紀前發生的重大政治改革之一。貴族的另一個主要錢財來源是戰利品,儘管他們理應要跟手下和國家共享這些戰利品,但戰利品依然是世襲財富裡很重要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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