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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期延、
教召嚴
國防改革要快

2022-03-28 04:32 聯合報 / 廖天威/中華亞太安全治理學會資深研究員(台北市)

俄烏戰爭,對台灣而言,其實質意義恐怕在於如何從雙方交戰的經驗,學習與砥礪出一套務實的生存法則與柔韌的外交、國防政策,以及在大敵當前、導彈瞄準的「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之下,既要避戰、又要發展的活路與保命之道。而非等到兵凶戰危、兵臨城下,再來測試各方底線,要實際得多,也安全得多。

近期在媒體輿論與官方之間討論甚多的「恢復徵兵制」議題,國防部為求周延,應趕緊解惑、配套、定案。

首先,當初在推動「全募兵制」時,並未考慮修憲,以致憲法第廿條「人民依法律服兵役」的法定義務並未改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號解釋且賦予推動「替代役」制度之根基與詮釋)。「全募兵制」推動初期,〈兵役法〉的修正,賦予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的服役級別,亦提供「募兵制」的兵力來源、待遇與相關配套。客觀上,我國並未廢止「徵兵制」,僅是將「義務役」改為「軍事訓練役」。

所以,嚴格來說,今日要檢討兵役制度,並無所謂「恢復徵兵制」的議題。

其次我國「常備兵役」與「後備動員」是密切相關的制度扣連,不可脫鉤;尤其不可「頭重腳輕」或「兩套標準」。我國既考慮延長(回復)相當役期,就應以其他「中等國力」國家,例如以色列、新加坡的經驗做為借鏡。役期要延長、教召要嚴格,付出的社會成本就大,這是政府決心、社會共識與民心士氣的「連續性」成果;要做,就會有苦頭吃。

再者國防部與內政部如今要將徵集流路、復徵年次、預判趨勢,以及營舍容納量、部隊訓練能量等整全思考、一體規畫。《中華民國一百年國防報告書》早預判,若繼續實施兵役徵集,到了一一四年的可徵兵員,將不到當年的一半。這只不過早就印證了月前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的「十七年後可徵役男僅約五萬六千名」的窘境。如今,四個月役男實施經年,還有許多服完四月兵役的後備軍人,以及受完兩個月的軍事訓練役男,要如何轉軌、銜接?需有整體規劃。

報載,目前針對台灣年輕男子的普遍民調,竟有約七十%不願服役或上戰場。國防部此時要改弦更張、力圖精進,壓力何等沉重?何其不容易!盼主事者要加快腳步、集思廣益、抓對方向;這不僅是「民氣是否可用」的問題,也是「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政策方向與輪廓清晰後,要運用一切國防與教育資源盡快去做。那麼,現今的改革機會,會比當初推動「全募兵制」要好;反之,情況可能更糟,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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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長邱國正在立法院證實,「研擬恢復一年義務役」。圖為教召員在教官的協助下,複習如何調整槍枝準心與姿勢進行瞄準校正。記者杜建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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