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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長吳釗燮。報系資料照片

聯合報社論
有這樣的外長,
我們還需要什麼敵人?

2022-04-02 05:31 聯合報 / 社論

外交部長吳釗夑除「斷交政績」驚人,也不斷顛覆民主政治的責任倫理。媒體披露,駐美代表蕭美琴抱怨外交部洩漏機密電報,影響美台互信。立委就此質詢吳釗夑對連串機密外洩之處置,他的答覆竟然是:因為無法查到確切洩密對象,所以沒辦法懲處。這樣的答詢邏輯,把外長職責定位為「懲處部屬」的上位者,卻完全沒有領導統御的上位反省。

這次洩密案的原委如下:《我們的海洋》大會今年在帛琉舉行,因帛琉是我國友邦,政府希望藉友邦地利之便派「總統特使」參加,以便在會中彰顯主權。但美方不贊成此作法,不希望因我方的特殊安排刺激中共反制動員,反而在大會中損及我方及盟友的接觸管道。美方上述立場透過我駐美代表處以機密電文傳回,卻遭外洩流出;美國的外交考量遭曝光,除影響台美互信,華府揹上「孬種怕事」印象自有其嚴重性。若是尋常駐外官員,洩密之事大約只能打脫牙和血吞,根本不敢反映;而以蕭美琴與蔡總統關係之密切,也只能「表示不滿」,難以追究外交部的責任,此事只有不了了之。

吳釗夑領導的外交部洩密,這已非第一次。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出訪、沒人打的高端疫苗贈送友邦等,都是外交部洩密之例。這些案例,外交部有懲處誰嗎?沒有!其理由,應該也是「無法查出洩密對象」,無法懲處。此一情景,就如三年前的駐日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自殺案,分明是不堪外交部上級壓力所致;但因外交部「找不到施壓者」,因而無從懲處,也不了了之。

在吳釗夑眼中,「責任」似乎永遠是部屬的,自己不需要負領導統御的責任;但所有管理學理論都不是這樣論述的。若把部會比喻為一家公司,部長就是董事長兼總經理,在組織內課予部屬職責,依其績效施予獎懲。但不論事前職責規範如何周延,事後總是有難以歸屬責任的衝擊;此時,通常就由總經理承擔剩餘責任。在公司治理的理論中,經理以下幹部只負責「可以名狀」的確定業務,不可名狀、不確定的剩餘衝擊,則完全由董事長與總經理承擔。這些,幾乎是管理學的ABC,但吳釗夑渾然不放在心上。

吳釗夑出任部長以來,儘管頭頂「斷交部長」的難堪帽子,在外交部耍官威卻虎虎生風。他要求一級主管加入通訊群組,號令屬下莫敢不從;前領務局長只是周末返鄕回覆訊息稍遲,就被要求隔日遞上辭呈。從此外交部內風聲鶴唳,一級主管連洗澡都把手機放在旁邊,成為中華民國的部會奇譚。吳釗夑要求部屬嚴厲若此,卻無法阻止機密外洩;從《我們的海洋》洩密案可知,若非外交部螺絲鬆掉,便是部內同仁故意要讓上級難堪,或者洩密者是吳釗燮袒護的愛將。無論哪一種情況,吳釗夑都是最該負責任的人。如今,他以一副「找不到人懲處」的姿態迴避自己的責任,令人反感。

吳釗夑擔任外交部長四年多,政績主要有三,一是斷交、二是洩密、三是搶功;但只要部長職位不變,一切過失都對他免疫。他一向的政策發言主軸有三:一嗆老共、二駡中國、三挑釁對岸,不斷僭越陸委會及國防部職掌,也爭搶「嘴炮抗中」護身符。他在部內的領導統御精髓亦有三,一是壓制部屬、二是推卸責任、三是逢迎長官,日積月累,乃有今天蕭美琴的埋怨。

這次洩密案,老美火大,老共暗爽,駐美代表處士氣受挫。有這樣的外長,我們還需要匪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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