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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逃兵躲網咖
無法適應軍隊法院給緩刑

2022-04-09 09:32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

台中劉姓男子入伍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認為適應不良,放假4天卻直接逃兵,躲到網咖半個月才回家、返營,一審以他枉顧軍紀依逃亡罪判4月。劉上訴主張自己有環境適應障礙,二審考量他年紀輕、因身心狀況才無法適應軍隊生活,維持量刑但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經調查,劉男2021年10月6日入伍,在台中的營區擔任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相隔11天17日休假外出時,劉同時把所有行李全數帶離,原本應於20日中午12點收假返營,但他覺得不適應營區生活,竟選擇逃避不歸營。

期間劉持續在彰化火車站一帶的網咖過夜,因單位遲遲找不到人聯絡他母親協尋仍未果,直到11月2日劉走頭無路才先回家,再自行到單位報到,被憲兵隊依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劉男當時是軍人身分,卻擅自離營枉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考量他犯後坦承,同年12月也因病停止訓練退伍,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劉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也確有悔悟反省,加上已經由醫院診斷環境適應障礙、情緒不穩,不適應部隊及人際關係不穩定等,萬一入監刑恐導致精神狀況更差,請求從輕並給予緩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符合罪刑相當、比例原則沒有不當,但考量劉犯後態度良好、沒有不良前科,並衡酌他因身心疾病無法適應軍隊而擅自離營,最後又疾病退役,有相關診斷、軍方資料可佐證。

二審指出,劉年紀尚輕,退役後至今沒有觸法行為,也表示正服藥努力工作生活,維持一審判他4月,但宣告緩刑2年,命他應向公益團體提供40小時勞務,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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