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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高涌誠。記者潘俊宏/攝影

「三七事件」
金門守軍涉槍殺越南難民
監委促提非常上訴

2022-07-13 19:57 聯合報/記者丘采薇

1987年(民國76年)曾發生金門烈嶼駐軍槍殺約20名越南難民的「三七事件」,當時軍事檢察官未依法相驗,對槍殺過程有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的違法情形,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族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委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飭國防部檢討改進,就軍事法院確定判決違背法令部分,送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高涌誠下午舉行記者會,他指出,1987年3月7日有一艘越南難民船,上岸求救的難民遭金門烈嶼駐軍第158師槍殺,再以火箭擊毀擱淺的難民船後,逐一射殺存活的難民,受難者男女老幼約20人,被稱為「三七事件」。

高涌誠表示網路上、政論節目等各方說法對「三七事件」加油添醋、不盡真實,不希望沒有國家正式報告,是他重啟調查的緣起;事件已過國家機密保護法時效,跟國防部要卷證、去檔案局蒐整資料,就花了快1年,3月才密集訪談近20位在事發現場的官士兵。

高涌誠說1987年時有國大代表知道「三七事件」後,經國防部及陸軍總司令部調查結果,認定當地駐軍殺害18名匪區人士,涉有過當等情形;同年監委羅文富調查「三七事件」後,由前監察院長黃尊秋核「閱」,存查在案。

高涌誠指出陸軍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在1987年5月下旬啟動偵查後,認定駐軍殺害19名已無抵抗力的不明人士,且未依法通報上級,對第158師472旅長鍾姓上校、營長劉姓少校及2位連長李姓上尉、張姓中尉,認定確定觸犯殺人罪及敵前抗命罪嫌,提起公訴。軍事法院分別判處1年8月及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並緩刑確定。

高涌誠說經重啟調查後,發現軍事檢察官未依法相驗,調查確認死者性別、年齡及死因;也未調查案發時的戰情通報、未向國防部調取船上搜扣香港驅離通知書、越南身分證明等資料,也未查明該船乘員國籍身分、抵達金門防區確切時間點,以及該船乘員執意冒險上岸的原因。

高涌誠表示本案軍事檢察官及確定判決,對於槍殺過程一語帶過,顯未盡調查之能事,並與卷內被告及證人筆錄等事證未符,有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規定,依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證據而未予調查的違法情形。

高涌誠表示國防部允宜重啟調查相關案例,對「三七事件」的受難者做適當處置,以告慰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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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昔殺越南難民
監委促非常上訴

2022-07-14 03:35 聯合報/記者丘采薇

一九八七年金門烈嶼發生駐軍槍殺約廿名越南難民的「三七事件」,當時軍事檢察官未依法相驗,對槍殺過程有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族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天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飭國防部檢討改進,就軍事法院確定判決違背法令部分,送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

監委高涌誠指出,一九八七年三月七日有一艘越南難民船,難民遭金門烈嶼駐軍第一五八師槍殺,再以火箭砲擊毀擱淺的難民船,逐一射殺存活難民,受難者男女老幼約廿人,被稱為「三七事件」。他表示,事件已過國家機密保護法時效,跟國防部要卷證、去檔案局蒐整資料花快一年,三月才密集訪談近廿位現場官士兵。

高涌誠指出經重啟調查,發現軍事檢察官未依法相驗確認死者性別、年齡及死因;也未調查案發時戰情通報、未向國防部調取船上搜扣香港驅離通知書、越南身分證明等資料,也未查明該船乘員國籍身分、抵達金門防區確切時間點,及該船乘員執意冒險上岸原因。

高涌誠表示本案軍事檢察官及確定判決,對槍殺過程一語帶過,顯未盡調查之能事;宜重啟調查,做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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