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公報解密
美頂住壓力對台軍售
一九八二年八月美中簽署攸關對台軍售的「八一七公報」,美國國務院歷史文獻辦公室九日釋出的文件顯示,國務院內部曾在當年九月向時任國務卿舒茲報告,中方施壓要求美方推進終止軍售目標,但國務院建議要堅定遵守雷根總統軍售台灣的期望。
美中於一九八二年簽署聯合公報(後稱八一七公報),其中對台軍售質與量逐步遞減的要求,多年來皆因雷根口述的一紙備忘錄要求,並未實際履行;雷根對台六項保證備忘錄被美國視為外交政策「永久必須執行的命令」,美國政府在二○一九年解密。
如今,拜登政府官員闡述「一個中國」政策時,均稱基於台灣關係法、美中三聯合公報與六項保證。
六項保證包括,美國並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並未同意軍售前徵詢中方的意見,並未同意要擔任斡旋的角色,並未同意修正台灣關係法,並未同意對台灣主權問題採取任何立場;中方從未敦促美國施壓台灣,進行兩岸談判,美國也不會這麼做。
美國政府簽署公報當日,對台北發出備忘錄重申六項保證;美國國務院當時的亞太助卿何志立隨即在國會作證時,口述六項保證內容。
在簽署八一七公報後一個月,國務院政策規畫辦公室主任伍佛維茨向時任國務卿舒茲提交名為「我們對新興中國政策的一些不同看法」備忘錄,透露對台軍售仍是美中分歧爭點,但並未在文中特別提及「六項保證」。
伍佛維茨寫道,即便有公報,台灣問題仍是美中關係的主要矛盾點;在公報簽署後美國一直承受來自中方的壓力,北京透過私下管道告知華府,對台軍售的遞減不是「每年少個一塊錢」,而是快速終止。
備忘錄提到,北京正施壓美國國務院索取過去對台軍售水平的數據,北京引據公報內容來要求「適當磋商」,在軍售議題上爭取發言權。
加上中方媒體當時對台灣關係法的批評,政策規畫辦公室認為,中方對美國政策的反對表明了真實立場;若台灣問題擱置的可能性不大,美國必須準備好充分堅定地支持雷根總統對台灣出售武器以滿足台灣自我防衛需求,也必須堅決抵制北京的壓力;這種壓力不能用討論擬議的軍售項目來處理,而是應傾向美國用來解釋公報的普遍再保證。
美國近年逐步解密對台軍售的政策依據。二○一九年八月底,時任國家安全顧問波頓解密雷根總統在八一七公報簽署當天發給舒茲和國防部長溫伯格的一頁名為「對台軍售」的備忘錄;二○二○年六月,時任國安顧問歐布萊恩再解密兩份備忘錄,提到在八一七公報正式簽署前一個月,雷根政府除敲定公報內容,還確認衍生的對台六項保證之立場,指示時任美國駐中國大使恆安石與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李潔明,分別對時任兩岸領導人鄧小平和蔣經國說明。
一九八二年美國總統雷根(右)簽署八一七公報,圖為一九八四年他偕妻子訪問北京,與鄧小平合影。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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