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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台灣政策法》草案,此項法案到最後會不會審議通過,尚存在諸多變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專家之眼】
《台灣政策法》
令人慚愧

2022-09-17 09:18 聯合報

張競 / 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審議《台灣政策法》草案,經過內容修正後達成決議,但其中多項內容與論述,實在足以讓多方感到慚愧。但更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居然沒有任何相關學者、專家與政府官員對此提出異議。儘管此項法案到最後會不會審議通過,尚且存在諸多變數,但面對多項令人慚愧論述,實在要對此投筆三嘆!

首先要感到慚愧的是美國歷代以來處理對中國大陸關係以及對台事務官員與政務首長;此因在法案中諸多論述,顯然是在挑戰美國政府從二次大戰與盟國共同發布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以及後來陸續在冷戰期間內,在聯合國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之基本政策與認知內容。

特別是在《台灣政策法》草案中,對於台灣法理地位以及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案,所提出之詮釋觀點論述內容顯然提案參議員是在給予美國政府行政部門歷史再教育;並且所提論述文字亦在間接否認華盛頓與北京所簽訂之三個公報內容。當然從旗幟鮮明地擺明要修訂《台灣關係法》,其實更是明確證實出《六項保證》中,其所述無意修訂《台灣關係法》,顯然是必然跳票。

不過顯然拜登政府行政部門政務首長對此從未表達異議,面對如此天翻地覆地扭轉乾坤之政治論述,顛覆以往歷代政府對於台灣與中國之法理認知與政治承諾,美國戰略安全圈內專家以及政治與外交學界人士亦對此毫無反應,難道美國政府與專業社群是在默認該項立法草案提案人參議員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與葛蘭姆(Lindsey Olin Graham)所抱持之歷史觀點與法理見解,遠比歷代美國政界與學界前輩更為正確與高明?假若真是如此,相關人士豈能不感到慚愧?

其次就是當前政府高層與國安高層,必須要面對該法案要求慷慨解囊濟助我國國防感到慚愧;面對美國國會必須透過立法對我援助,真是彷佛「人間變化轉瞬間,旦夕回歸到從前!」中華民國確實在二次大戰時期,接受過美國政府提供貸款與軍事物資援助。內戰挫敗撤守台灣後,亦曾依據美國國會在1951年10月10日所通過之《共同安全法案》(Mutual Security Act)接受美國援助,直到1965年6月30日為止。

毋庸置疑在當時動盪不安風雨飄搖年代,美援對於安定台灣社會確實發揮過重大功能,但台灣鄉親畢竟還是相當有骨氣,在美國幫助下從戰後殘破狀況逐漸復興,從1957年開始讓美國援助模式從原本贈與,改為贈與及貸款並行。而1959年美國開始降低對中華民國金援額度,1962年以後更認為中華民國經濟開發程度已達相當水準,因此不再適用防衛資助,美國援助亦開始將大部分改為貸款。

1965年7月隨著《共同安全法案》效期屆滿,美國停止對中華民國貸款援助;從1951年到1965年為期15年美援期間,中華民國接受美國經濟援助共計14.8億美元,此外整個冷戰期間內,美國對中華民國軍事援助總值共計約42.2億美元;而2004年1月,儘管中華民國已經與美國斷絕邦交,但中華民國仍然信守債務承諾,將所有積欠美國貸款全部清償完畢。

針對《台灣政策法》所提供65億美元援助,以便強化台灣防禦,綠營執政高層與國安團隊成員對此毫無表態,實在讓人不解。只要對比當前政府預算額度,或是對照過去數年政府稅收超徵動輒高達數千億台幣,台灣鄉親是否思考過,明明是我們應當要自己挺起胸膛去面對,自掏腰包來承擔之國防軍事安全問題,為何要靠美國來提供這種相對起來杯水車薪之援助贈款額度?有些政治人物還因獲得美國許諾如此餽贈而沾沾自喜,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若是回顧當年中華民國接受美援,並且在冷戰高峰期,都能逐漸自立自強,如今卻回到要靠華盛頓慷慨解囊濟助國防軍事開銷地步,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政府高層與國安團隊難道完全無感毫不慚愧?

其實面對華盛頓政治人物要表態掏錢,其實政府更應當順勢要求美國政府支用該筆經費,以便承擔樂山長程預警雷達維護經費。該筆預算屢屢受到國人質疑,砸下重金保養維護,但卻在分享預警情報資訊時受到限制,如今既然華盛頓願意出錢協助台灣防務,何不名正言順讓美國承擔替其擔任導彈預警情蒐監偵任務之長程預警雷達維護保養預算呢?

最後就要質疑政府國安高層,對於《台灣政策法》草案要將我列為「主要非北約盟友」(Major Non-NATO Ally),為何都無法提出任何說明,顯然是完全未能掌握狀況,對此更是應當感到慚愧。要查閱美國聯邦法典第22卷第1章第M節第120.32條對「主要非北約盟友」之定義,或是美國國務院網站針對該項待遇之說明網頁(https://www.state.gov/major-non-nato-ally-status/),其實就可以明確理解台灣早在2003年就已經被比照列入「主要非北約盟友」成員清單。

既然台灣早就具有此等待遇,為何該項法條草案還要刻意提出,並且要求正式將台灣授予此等待遇,其實講穿了就是希望透過如此政治操作,製造出臺灣為美國具有協防義務關係盟友之假象,更是刻意在挑戰美國「一個中國」政策。但是我方國安高層真正最應感到慚愧之處,就是無法對外說明,在過去近二十年來,台灣因為具有此種待遇,在與美國軍事交流與安全合作上,究竟能夠多得到那些實質成果?同時在未獲得此種待遇與地位前,又曾經錯失過何種機會?

假若國安高層對於有此待遇有何功用,無此地位有何損失,都無法完全掌握;僅能任憑美國政治人物將此種待遇,當作政治耍弄與操作工具。失職到達如此程度,難道主政官員與相關政務首長能夠不感到慚愧嗎?《台灣政策法》論述與條文內容,講起來真是個讓人難以面對的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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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競
中華民國榮民,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著述文稿課題廣泛,獲得讀者極多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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