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民觀點:
重新定義第一擊,
兩岸應建立危機保險機制
顧立民 *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博士、台北市立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筆者認為,國家的領土主權不容侵犯,如果對岸確是蓄意以攻台為目的,採取機、艦、彈等方式侵入我領空及領海,國軍當然應做出必要的回應,以捍衛國家主權。(軍聞社提供)
國防部長邱國正近日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先是公開表示因應近期台海局勢緊張,共軍機艦頻繁越過中線,接近我國領海領空,甚至無人機數次侵入外島領空,製造所謂台海「新常態」的情勢發展,已經將原本中共飛彈、砲彈進入領空視為第一擊的概念,重新定義為戰機與無人機等實體飛行器進入領空就視為第一擊。之後又在立委詢問下,表示今年八月四日共軍在台海周邊軍事演習時,有四枚飛彈越過台灣北部上空,就算是第一擊,進一步擴大對於第一擊的定義。
任何國家發動戰爭時都會強調「師出有名」,也就是避免承擔無故發動「第一擊」的責任。就算是當年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入侵中國東北,以及之後發動「七七事變」擴大侵華戰爭,也都要想辦法在事前製造柳條溝鐵路遭到爆破,與日本士兵在演習過程中失蹤等理由後才發動攻擊。雖然,綠營從陳水扁時代就提出「境外決戰」的構想,近日也有不少軍事專家主張「源頭打擊」,但大體而言,台灣在未來可能發生的兩岸戰爭中仍是採取守勢,發動「第一擊」的決定權是在對岸手上。因此,政府與軍方如何定義第一擊,要在哪一個時間點,採取何種對應作為便顯得十分重要。
邱國正部長在國會殿堂宣示擴大第一擊的定義,事先應已獲得政府高層(可能為總統本人)的同意。問題在於定義第一擊還涉及到對方意圖的判讀,有時候侵入領空領海可能是對方的失誤,或是對方雖然做出某種挑釁行為,卻無意將其升級擴大至戰爭層級,甚至是個人或少數人片面的違規舉動。此時雙方決策高層間必須存在溝通與談判的管道,才能避免在雙方互有敵意卻無法直接對話的情形下,擦槍走火或小規模軍事衝突的強度產生螺旋式上升,最終形成全面戰爭。當年著名的古巴飛彈危機,被世人公認是冷戰時期最接近升級為全面核戰爭的危機事件,最終也是在美蘇雙方透過決策高層秘密聯繫溝通,達成協議而讓危機解除。
眾所週知,從民進黨2016年執政後,政府用「抗中保台」取代了以往的交流互動,兩岸關係日益惡化,連作為我方與對岸溝通聯繫主要管道的海基會,之前也都坦承受到政治因素與疫情影響,從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就任後,大陸方面便中斷兩岸官方與兩會的溝通管道。
筆者說明,自蔡英文總統就任後,中國方面便中斷兩岸官方與兩會的溝通管道。(資料照,柯承惠攝)
我們當然堅持國家的領土主權不容侵犯,如果對岸確是蓄意以攻台為目的,採取機、艦、彈等方式侵入我領空及領海,國軍當然應做出必要的回應,以捍衛國家主權。但同時政府也有責任告訴國人,萬一有朝一日兩岸之間發生類似美蘇當年的古巴飛彈危機,我們是否有管道可以和對岸進行溝通與確認意圖,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戰爭。在兩岸官方與兩會溝通管道中斷,缺乏危機處理保險機制的情況下,政府不應貿然重新定義第一擊,甚至將其作為「抗中保台」的一種宣傳手段,讓國家與民眾陷入不確定與不必要的戰爭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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