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軍官爆出簽立投降承諾書,向中共勢力表達效忠案,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圖片擷取自Google Maps)
投書:
56萬就被收買
這樣的黃埔共諜未免太廉價
鄧鴻源 ※大學教授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自民國108年以每月4萬元收賄達56萬元,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合影,檢調日前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求刑12年。
許多網友諷刺說,這不只是貪汙,也是叛國罪,怎麼是貪汙?高雄地檢署審酌向德恩從軍35年,且現為國軍高階軍官,理應較一般人更知悉效忠國家重要性,但卻貪圖私利及升遷仕途,罔顧國家栽培及照顧,簽立投降承諾書向中共勢力表達效忠,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加上中共近年對台軍事威脅越趨強硬頻繁,若不嚴懲軍人叛國,難達嚇阻之效,據此依貪污等罪起訴。既然高雄地檢署已說該員是「軍人叛國」,為何只判他貪污罪?是否很荒謬?
起訴指出,早在多年前即遭中共勢力吸收的49歲退休軍官邵維強,因民國100年間參加向德恩跟尤姓前妻婚宴結識2人,但在107年得知向德恩因離婚心情低落而萌生退伍念頭時,即假藉關心之意,勸說他不要退伍,且可透過人脈逐步升遷計畫吸收他成為共諜。先是協助他遷移戶籍至名下旅行社,再交付中共組織人員所致贈的長白山印章與「(已故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向守志回憶錄」。不僅如此,邵維強在和向德恩108年10月餐敘後還以「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讓習大大那邊認同」等語,遊說他為中共效力,或在戰爭發生時不抵抗投降。這不是叛國罪,則甚麼才是?
向德恩更為貪圖升遷而應邀簽署「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使命」的投降承諾書。身著軍常服的向德恩簽署投降承諾書後,手持投降承諾書與邵維強合照,讓對方帶著文件前往廈門請款,藉此自108年10月31日起每月收賄新台幣4萬元直至今年1月,總計收賄共56萬元。怎麼才這些錢?應該已超過百萬元了吧?這樣的黃埔共諜也未免太廉價了吧?
平心而論,我國職業軍人待遇與福利已經很不錯,居然還有人這麼貪心,甚至簽投降聲明書還拍照,這種軍人也未免太可惡了吧?許多人相信軍中應該還有不少黃埔人是這樣,因為他們教育效忠的是黨國,搞不清楚台灣與中國是不同國家,甚至將中國當祖國,早該汰除了。
筆者建議,黃埔軍校應更名為鳳山軍校,ROC陸軍官校應該名為台灣陸軍官校,教官盡量啟用到美國軍校進修者,如以色列就是這樣,他們沒有自己的軍官學校,都是將優秀軍人送到美國軍校訓練,不僅可訓練有軍隊國家化的職業軍人,還能節省許多國防與教育經費。
長久以來,國軍已送一堆職業軍人到美國進修,享受的待遇與福利均較公費留學生為優,如進修學雜費全額補助,生活費也比公費留學生多很多,且國內原本薪水照領,可能因為這樣,許多出國進修的軍人都在鬼混,只有西點與維吉尼亞等少數幾所比較有名的軍校例外。
如果台灣無法比照以色列,台灣軍校應多重用留學美國軍校的軍人當種子教官,全盤移植美國軍校的教育制度,才可望培養忠勇衛國的職業軍人,且我們將官比例太多,是以色列的兩倍,應裁減一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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