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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上午到立院,就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備詢。記者林伯東/攝影

兵役法初審…
年資10年以上軍人去世
比照榮民享遺族照顧

2023-03-27 19:30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未來服役10年以上的現役官兵如果去世,其遺族將可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受到國家照顧。這是因為10年以上退伍者,去世後其眷屬即享有遺眷身分,可獲退輔會依相關規定照顧,然而當事人如果繼續留在軍中,身故時眷屬反而無法享受照顧,因此提案修法。

現行兵役法第44條第4項規定,戰死或因公殞命官兵之子女,其家庭無力教養時,政府應負責教養至成年為止;戰訓或因公殞命者之遺族,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退除役官兵遺眷可享照顧的資格,是以服役滿10年、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取得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身分為門檻,不限於戰訓或因公身亡。

如此一來,現役官兵如果去世,即使已經服役10年以上,但因尚未取得第一類退除役官兵資格,除非是死於戰訓或因公,否則遺族不能享有政府照顧,形成現役待遇反而不如退役的怪象。所以此次修法,在「戰訓、因公殞命」後增加文字「或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者」,遺族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享有政府照顧。但條文也限定,若因酒後駕車、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其他違法行為致死,則不適用。

委員會上午進行詢答,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初審通過條文修正草案,無需送朝野協商。不過部分立委提出,服役滿4至9年的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也應比照享有。由於超過此次修法範圍,還須修改其他法令,主張未獲其他委員支持,最後以附帶決議方式,請國防部、退輔會及衛福部研議列入下次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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