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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航空技術學院的呂男被退學後打贏行政訴訟,他再向航技提40萬元國賠,但法官認為他確實違規,判他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軍校生偷帶手機被退學
贏了行政訴訟再提40萬國賠…
遭法官打臉

2023-04-16 15:15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

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航空通訊電子系二技的呂姓學生,在學時3次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被抓包,因累積記滿3大過被開除學籍,呂男事後打行政訴訟獲勝,考上消防特考的他隨即申請退學;事後他以行政訴訟勝訴為由,向航技請求40萬餘元國賠,法院審理後,認為航技是依規定懲處,呂男也確實有違規,未侵害呂男權利,判呂男敗訴。

判決指出,呂男就讀空軍航技航空通訊電子系雷達工程組,原定2019年畢業後任官,但2018年2月5日被發現在校園內使用未經核准的智慧型手機,被記過2次,同年3月又被抓包偷帶手機入校,被記大過1次。

隔年2月18日晚間,呂男又被發現偷帶智慧型手機,且在學校分享熱點連接筆記型電腦上網,因接連違反資安規定,第3次違規被記大過2次,呂男也因為在校累積記滿3大過,同年隨即被航技依規定開除學籍。

呂男不滿,主張他開啟手機熱點是為了將學校作業傳給同學,以利準備考試,他是按長官要求辦理,應該獎勵,校方卻記他大過,害他被退學,提行政訴訟爭取權益。

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呂男當時開啟熱點是為傳送作業,立意良善,校方記兩大過有違比例原則,撤銷兩大過處分,因處分撤銷,航技也應恢復呂男學籍。

航技不服上訴,但呂男在航技上訴時,因考上消防特考,2020年4月20日向航技申請退學,航技撤告後行政訴訟以呂男勝訴確定。

呂男事後主張他原定2019年6月畢業任少尉,因航技違法處分害他喪失任軍職權利,因2020年至消防署受訓,航技應賠償他2019年至隔年約10個月少尉薪水,共請求國賠40萬9646元。

但航技反駁,稱呂男當時被開除學籍時,還有14個學分未修完,他要任官還要先復學並修滿學分才能畢業,呂男自己沒完成學業就申請退學,根本不符任官資格,呂男是自己違規才被記過懲處,相關處分並沒有違反規定。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依據學校規定,智慧型手機屬於管制物品,需要核准才能攜帶入營,若未經允許,攜帶入校還開起熱點,學校本來就能依校規懲處,校方對於呂男的記過處分,也確實都獲得國防部認可,並沒有違反懲處規定。

法官認為,呂男雖然行政訴訟勝訴,但行政處分適當與否,與校方是否構成職務上侵權行為屬於兩回事,呂男因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入校並開啟熱點,學校發現後再依據相關資安及獎懲規定懲處,並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呂男任軍職的權利與自由,綜合事證後,判呂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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