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廢水近期將排放入海,圖為福島核一廠核廢水存桶。 (美聯社)
【專家之眼】
日本核廢水排放入海
保證不如保險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在2011年311震災應變處理過程中,所產生核污染廢水,最近隨著東京電力控股株式會社(東京電力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株式会社 / 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Holdings, Inc.)所興建之海底排放隧道竣工,東京電力顯然預備在近期內,將目前暫時收存於儲存槽內,數量至少高達135萬噸之高濃度核廢水排放入海,因此引起周邊國家嚴重抗議。
對比北京與首爾,我國政府顯然應對此事立場不夠堅定態度亦欠積極,不但對日交涉並未受到東京當局善意回應,日本政府甚至還不斷刻意政治操作,對外宣稱已經敦請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專家協助檢驗,東京電力更聲稱福島核廢水經過處理,相關放射性物質濃度業已降低至相對安全程度。
針對此種狀況,平心而論,首先只要未曾邀請我國核能安全專家參與核廢水安全檢驗作業,我國政府就應堅持立場,不可胡亂聽信日本政府或是東京電力單方面說辭或是任何保證。其次若無具有公信力之國際組織,特別是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提出專業檢驗認證背書。我國更應對東京將高濃度核廢水排放入海提出抗議,甚至要抵制進口日本相關可能受到影響之農漁產品,以維護國民健康。
吾人必須認識到,核廢水排放入海是會威脅到多項海洋經濟活動,具體扼殺海洋產業生機,此種不負責任地將本身問題轉嫁於全球共有之公共財,假若不採取積極回應堅定表態具體應對措施,不僅是罔顧國家利益與國民生計,其實更會讓日本社會視我為可欺凌之軟腳蝦,絕對不可能讓東京尊重我方立場。
其實對於如何駁斥東京針對核廢水排放入海安全性,單方面所提出各項保證,最為有效之應對質疑手段,其實就應要求日本政府承諾,針對各方面所提出影響海洋生態疑慮,以及海洋產業在核污染廢水排放入海後,所可能產生營運風險,再加上海洋周邊聚落社群所將面臨之健康與公共衛生威脅,其應負責安排日本保險業者提出各項保險商品,並且以負責任態度為可能受到衝擊國家,主動支付保險費用,此外尚須在萬一必須理賠時,負責支持各個保險業者,承擔最後清償所有保險理賠金責任。
說實在話,為能安定人心化解各方疑慮,不論東京政府當局提出任何保證,絕對是比不上能夠展現真心誠意以及確實信心,並且在真正產生風險造成傷害時,可以具體拿得出真金白銀進行理賠之保險契約。
為何要透過要求日本政府督導日本保險業者提供保險商品,以便證明將核廢水排放入海,確實是具備足夠安全係數,不會產生破壞海洋生態,摧毀海洋產業以及傷害海洋周邊社會群體健康之風險呢?此因最注重風險控管與評估計算者,還會有誰比得上保險業者設計保險產品時,所必須經過精算理賠金額與保費額度之標準程序呢?
假若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所再三保證,將核污染廢水排放入海已經能夠達到相當安全標準,不會對海洋生態、海洋產業與海岸周邊地帶社會群體產生負面傷害,那就自然會有保險業者願意出面設計保險商品,並且藉此創造保險收益。但假若保險業者認為必須承擔極高理賠風險,自然就會拒絕承作此等保險業務,或是提供任何保險商品,要不然就算是提供保險商品,其契約條件—特別是保費與理賠金額間之配比,其實就可以顯現出核污染廢水排放入海後,究竟會對人類社會產生何種程度風險。
所以日本政府要是真有誠意,就應當主動提供周邊國家此等保險機制,並且用其國家財力與承諾負其最後理賠清償責任,支持日本保險業者出面承作此等業務,以保險機制保證理賠替代任何空泛承諾,會遠比提供民間社會群眾,讓其所難以理解之科學檢驗數據,更加令人信服。但從另個角度來看,要是連日本保險業者都不願蹚這渾水,若東京仍然執意要將核汙染廢水排放入海,請問如何能夠取信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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