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兩大軍事雜誌《尖端科技》與《天生射手》專欄作家。
原本以為抗彈板的事已經夠讓人絕倒,結果又看到這個
老實說,就是這種開倒車的文化習氣,才導致國軍都不進步
就跟發較重的四級板一樣:你在教育時提及營養學(國內某一級執法單位就這樣做幾年了),然後進行科學化的體能訓練,甚至提高陸空載具的運用,是否就能解決裝備變重的問題?
為甚麼軍方會用「新裝太重」,所以我們「寧可冒險降低防護」的後退式思維,來面對科技問題?
同樣地,美軍在教導戰傷急救時,都在提醒士官兵不要造成額外傷害(DO NO HARM.)之後,對張力型氣胸等足以致死的原因,去做積極的處理(原文為treat aggressively);而我們卻在發急救包後,說甚麼使用要照價賠償,這是甚麼後退式的觀念?
除非士官兵會在沒衛生紙時,拿止血繃帶來擤鼻涕或擦屁股(這代表你們教育訓練不及格),否則他一定是在大量出血時,才會拿出來用
請問這時不是出於惡意,用所當用的他要賠償甚麼?
公共場所的滅火器或AED,假使在救人時用,該賠嗎?
那假使敵軍闖入營區我開槍,也要賠子彈的錢是嗎?
你們這種後退式的思維,難道不會害死人?
而且如果帶著急救包的士官兵,卻死於現地能夠處理的大出血,請問這冤不冤枉?有沒有斲喪軍譽?是否會害上級去賠更多的撫恤金?
照這樣看來,這種思維難道不是自找麻煩嗎?
我實在不想像十年前一樣,去國防部建議把旅級的醫政官抓來公審然後記過,麻煩不要再傳達這種害人,開倒車又下賤的落伍命令好嗎?
上文承蒙 Casey Chao 先生同意,引用他的「臉書」系列文章,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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