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賠償只為申請提前退伍?」一名軍醫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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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賠償只為申請提前退伍?」
一名軍醫的自白

2023-10-28 05:30 風傳媒

楊大緯*前軍職急診醫師,服役超過10年半後申請提前退伍,目前正在民間醫院急診工作。

:「千萬賠償只為申請提前退伍?」一名軍醫的自白
圖為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部軍醫局提供)

我的名字叫做楊大緯,我曾經是一名服役超過10年的軍職醫師。我想我是某些長官眼中的「頑劣份子」,面對「醫」跟「軍」的衝突,我總是無法一昧地順從。我永遠記得6年多前某一天晚上的一次事件,徹底改變我的人生,隨著服役越久,對體制的失望也越深,最終,心態上我再也無法以身為軍醫的一分子為榮,毅然決然申請提前退伍。

過去,軍人沒有退場機制,不適服者只能擺爛犯錯換取汰除(並賠償在學成本1倍),或因病除役。正因沒有機制,能否順利退場,往往都是人治,在「當事人想退」跟「長官不給退」之間不平等角力後的結果,有住進精神科病房超過1年退不了的,也有不惜採取自殘等激烈手段退不了的,造成許多亂象,甚至悲劇。長年來,各級民意代表經常接到這類陳情,不計其數。

107年6月立法院修正服役條例,終於讓軍人得以申請提前退伍。申請提前退伍是違約,違約自當賠償,該怎麼賠?法律授權由國防部定之。同年11月,退賠辦法發布施行,但國防部及軍醫局以差別倍率懲罰軍醫官科,非軍醫官科賠償在學成本2倍,軍醫官科卻要賠償15倍,都是數千萬以上、幾近不可能賠償的數額。自此,「沒有3000萬別想退場」,成了一把入學契約上沒有載明、107年起才強加在所有軍醫人脖子上的枷鎖。

軍醫局要求,必須先簽下最高賠償金額超過3000萬的強制還款切結,否則不受理申請,但賠償數額如此不合理,就算簽了也無力償還,如何能簽?自此,我走上訴訟之路。同時期共有7名軍醫提起行政訴訟,儘管其中一案曾經在一審取得「退賠辦法軍醫官科但書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不簽切結就否准申請,違法」的判決見解,但到了二審卻遭最高行政法院廢棄。最終,7案都未能取得具體突破,我們選擇挑戰憲法訴訟。

然而,將近30頁的聲請書,半年後換來的卻是僅僅2頁的罐頭式回覆,一句「沒有具體說明法規範及裁判究竟哪裡違憲」裁定不受理。儘管有3位大法官表示不同意,但理由一無所知。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我理應信任中華民國司法,就算裁定不受理,也有權利知道理由為何,沒想到結果卻是見證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3項規定:「不受理之裁定應附理由,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之意見。」形同具文,也再無救濟管道。

直到這一刻,我仍舊不知道國防部軍醫局為什麼可以用天價賠償懲罰軍醫。軍醫局人事官在法庭上告訴法官:「楊大緯這個人是想要出去賺大錢的投機分子,讓他退伍,軍醫會垮。」這對服役超過10年始終盡力貢獻、甚至率先推動軍醫急診護理資訊化的我來說,實在是奇恥大辱。軍醫局打敗楊大緯,但軍醫變好了嗎?退場制度仍舊形同虛設,越來越多不適服的軍醫人被迫選擇因病除役,最近3年的入學成績也一落千丈,這真的是軍醫局要的軍醫嗎?

我不願意以任何不名譽的方式退伍,選擇簽下切結,面對鉅額賠款,儘管這意謂著退伍金瞬間化為烏有,還必須額外負擔大量債務。我沒有去「賺大錢」,我的醫療專業仍舊為國所用,繼續在急診第一線救治病人、紮實地付出勞力賺錢賠款。「國人為什麼不信任國軍?」走過這一遭,服役超過10年的經歷告訴我:「因為連軍人自己都不信任國軍。」這股不信任在軍中無所不在,並且由內而外蔓延,以全世界絕無僅有的差別倍率懲罰軍醫官科的退場制度,只是冰山之一角。

人退伍了,憲訴也輸了,到底還在堅持什麼?我常常想起那些我拜訪過的、不適服的學弟妹,想起他們所感受到的那種無止盡的絕望,我也曾親身經歷過,只是我是幸運撐過來的人,這讓我體認到我不只是為了自己站出來。我一直在想,如果有哪一任軍醫局長願意跟我一起去拜訪這些學弟妹,親眼見證他們瀕臨崩潰的模樣,他會不會也對這體制居然如此惡劣地對待自己的學弟妹們而感到不安?還是仍舊無動於衷?每每想到這裡,我就非常難過。

我仍舊希望四年多來的努力可以帶來省思。組織變革的第一步是危機感,如果我們對現況感到失望,我們能不能試著相信,健全的退場制度,可以是一個逼迫國軍正視問題的契機,促使國軍從找回軍人自己對國軍的信任開始做起,唯有軍人自己重新開始信任國軍,國人才有可能開始信任國軍,「由內而外」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我始終深信這件事情,這也是這篇投書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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