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萃文:嚴肅軍紀  應修法先回復部分軍審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指出,冗長刑事訴訟影響官兵士氣,呼籲恢復軍事審判或修正《刑事妥速審判法》以為因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嚴肅軍紀
應修法先回復部分軍審

2024-02-07 01:01 聯合報

趙萃文/大學助理教授(台北市)

面對一年義務役男自今年復徵,有識者不斷有讓軍事審判回歸國軍之議;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更指出,冗長刑事訴訟影響官兵士氣,呼籲恢復軍事審判或修正《刑事妥速審判法》以為因應。

近年來恢復軍審的呼聲從未間斷,從學界、實務界到立法院,誠為重要課題。但要如何促其實現,允宜由國家安全出發,重新審視並與時俱進的規畫出軍事刑法的保護範疇及適切的偵審機制,以確保強軍備戰得以與軍隊的嚴肅軍紀兼籌並顧,仰賴政策決定者從宏觀視野作出鑑衡。

首先,吾人若從權力平衡的法理思想為核心去審酌,現下刑事案件對人與對物的強制處分權均在法官,若單純回復軍事檢察制度,似無法滿足軍人犯罪行為如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等之處置,重在即時隔離,避免潛在的實質性不安,回復一個審級軍事審判,方可達維護及嚴肅軍紀之目的。

其次,緣於軍法官較能專注於承辦軍法案件,有利速審速結。現下司法審理不論民、刑事,太過冗長的訴訟期間,被告若繼續於營內生活,難收遏阻犯罪效果,且影響官兵士氣。回復一個審級軍事審判,可達速審速結,罰當其時、當其罪之刑事政策目的。

再則,回復一個審級軍事審判,可正面回應犯罪行為,積極遏阻犯罪傾向,而二、三審仍交由普通司法掌理,讓偵審程序更加便捷,達至行政成本的減輕,同時無損司法整體之一元化。

綜上,依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所列舉罪名以觀,純粹軍事犯(如暴行犯上、抗命、洩漏軍事機密等)與涉及軍事勤務、軍事機密及影響社會重大治安的相關犯罪(如性侵害、毒品等),此即民國九十年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時的共識,將影響軍紀、作戰及重大治安的犯罪納入軍事刑法規範,由軍法審判;經過廿多年,現階段又拉回到當年時空。要徹底解決,回復一個審級軍事審判,毋寧係最佳選項。

若立委諸公對如此修調仍有疑慮,可就前揭先期有共識部分採「部分先回復」,以因應現實兩岸軍事情況,達到確保國軍紀律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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