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海巡迴避「密錄器」質疑  別搞出
當海巡單位公開承認執法人員未配戴「密錄器」後,產生爆炸性發展趨勢,各項爆料極度聳動,其中包括上級指導煙滅證據論以及採購陸製密錄器遭禁用說。(于家麒攝)

海納百川》
海巡迴避「密錄器」質疑
別搞出案外案

2024/02/24  10:00 中時新聞

張競
中華民國榮民,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著述文稿課題廣泛,獲得讀者極多迴響。 

金門海域執法造成當事者傷亡事件愈滾愈大,特別是當海巡單位公開承認執法人員未配戴「密錄器」後,更是產生爆炸性發展趨勢,各項爆料極度聳動,其中包括上級指導煙滅證據論以及採購陸製密錄器遭禁用說;此時再爆出案發時間記錄不正確,海巡面對社會質疑,真是被搞到焦頭爛額,但其上級機關卻還是從政治操作角度思考問題,政治高層亦認定由於執法過程喪生者為大陸民眾,還是篤信高舉「抗中保台」大旗,唸著「維護主權」魔咒,就可將台灣鄉親唬弄到昏頭轉向,最後還是能夠矇混過關。

海巡單位與其上級機關面對流言蜚語,態度卻是老神在在毫不理會,完全沒有積極回應上級指導煙滅證據論以及採購陸製密錄器遭禁用說,官僚心態衙門作風老大姿態確實令人遺憾。但前述兩項指控與懷疑,其實都涉及刑事責任,不論是教唆滅證抑或是採購失當,都必須儘速說明,不要再過幾天,又被各方找到證據,讓海巡形象更受傷害,執法機關社會觀感淪落至百孔千瘡地步,爾後如何面對台灣鄉親取得公信順利執法呢?

民眾上網搜尋警用與執法密錄器,馬上就找到眾多廠牌各式產品,假若在商源豐富前提下,還會採購到陸製產品,因為資安顧慮而棄之不用,難道不要追究責任嗎?假若社會已提出質疑,怎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毫不理會不予回應?至於上級指導滅證說法,更是會徹底顛覆執法公信之嚴重指控,海巡單位與上級機關怎有可能不知其嚴重性?未能立即果斷回應,只會讓社會大眾更加懷疑,最後重創執法機關信譽。

面對社會就「密錄器」所生質疑,假若不妥善應對處理,最後搞出案外案時,會讓本案更難順利落幕。假若面對大陸還想用民主自由作為抗衡壓力所用心理武裝盾牌,最好牢記法治是民主自由體制之真諦,就密錄器指控上級指導煙滅證據論或是採購陸製密錄器遭禁用,都是執法機關不可承受之重,國家安全高層難道對此亦完全無感,不知應督促當事者儘速應對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r8zr3xthVQ
若網頁無法觀看,則請點選 YouTube連結網址,前往 YouTube觀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jPVYLC6b0M
若網頁無法觀看,則請點選 YouTube連結網址,前往 YouTube觀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HNgxZCZnDU
若網頁無法觀看,則請點選 YouTube連結網址,前往 YouTube觀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97p7MTvB7U
若網頁無法觀看,則請點選 YouTube連結網址,前往 YouTube觀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dPtZSCYgRI
若網頁無法觀看,則請點選 YouTube連結網址,前往 YouTube觀看。

※ ※ ※ ※ ※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海巡迴避「密錄器」質疑  別搞

2月14日金門海域發生執法意外傷亡事件,圖為海巡署第9海巡隊當天將翻覆的大陸快艇拖回金門料羅碼頭蒐證勘驗。圖/海巡署提供

【專家之眼】
金門執法案:
此岸必然有錯,
彼岸亦是有過

2024-02-24 07:46 聯合報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2月14日金門海域發生執法意外傷亡事件,全案陸續發展到目前為止,兩岸政治操作斧痕鑿鑿,讓雙方司法正義與尊嚴都受到嚴重考驗。儘管就目前看來,北京方面態度強硬,但確實無意讓該案無限上綱,但從各項聲明字辭選擇與論述內容觀察,確實充滿各種政治機鋒。同樣回過頭來看台北,諸多作業流程漏洞百出,政治干擾司法辦案跡象亦相當明顯,但亦顯然希望將事件降溫結案。

在此必須嚴肅指出,國人確實希望海巡執法能夠有為有守,見到違法樣態必須有所作為,因此基本上都會支持海巡機關為所應為;但從另個方面來說,國人亦期待司法人員能夠依法執法,在執法程序與過程必須符合規範,如此才能夠社會接受,滿足進退有節舉止有方之有守標準。

海巡司法單位與其上級機關面對社會質疑,不斷更新對外發言內容,說明言辭閃爍迴避關鍵環節,最後在各方壓力下,逐次對外揭露執法過程,特別是無法提出影像紀錄,完全不符本身所訂執法規範,更是引起社會譁然與強力撻伐;整個事件發展至此,此岸已經完全無法理直氣壯面對各方負面評議,此時就算執政高層希望以政治正確角度,維護包庇執法缺失,恐怕亦難以化解爭議。

不過吾人亦須提醒,其實北京面對此事,確實亦同樣存在檢討空間。只要從各項措辭強硬聲明中,從未面對此岸認定當事船舶為無船名、無船舶證書以及無船籍港登記證件之「三無船舶」,提出過任何回應,是否自知理虧刻意避重就輕,確實是存在令人質疑空間。

吾人必須理解到,此等三無船舶其實無法比照合法船舶受到保護;同時無法依據船舶登記資料證明此等船舶國籍歸屬,更會弱化北京對此事件發言地位。船舶依法懸掛國旗或是船體張貼識別船名,是司法機關在海上執法時,用以區分船舶可能涉及犯罪活動以及國家安全層次上諜報滲透儎台重要依據,更是船籍國據以主張管轄權核心基礎。假若當事船舶確實無法證明其國籍歸屬,確實是會讓北京難以理直氣壯質問我司法作為。

誠然因為司法過程發生傷亡事件,當事者為中國大陸籍民眾,北京確實可據此表達立場,否則無視其人民人身安全,其本身社會所可能產生後續政治效應,北京絕對不敢漠視此事。但當初會讓三無船舶自其所管轄港灣啟航作業,證明其司法管轄確實存在漏洞,就這點來說確實亦是大陸方面理虧,所以北京方面迴避直接回應三無船舶,確實是有其難以啟口困難之處。

面對目前大陸派遣執法艦艇在相關水域巡弋,並且登臨我方船舶實施司法臨檢作為表態,自然會讓此岸感受壓力,但吾人必須注意到,在國台辦發言人聲明中,刻意提到2016年5月作為時間切割節點,其中政治意涵不言而喻。北京所鎖定並表達不滿對象亦相對明確,當前此岸所有政治評論者都未注意到此玄機所在,刻意彰顯此時間節點後存在落差,就是存心留下未來兩岸政治轉圜空間。

此外更要提醒,到目前為止,國台辦並未提出要派遣司法人員至金門參與調查與審視相關事證,同時亦尚未動員解放軍正規兵力就此事件對我施壓;對比當初政府在處理「廣大興28號」案件時,曾經高調組成跨部會聯合調查團赴菲查案,同時亦曾運用海空軍事兵力配合海巡單位,透過巡邏警戒與聯合軍事演習施壓。所以目前面對大陸各項聲明與處置措施時,各方確實應將當年廣大興28號案件視為參考基礎,將心比心來思考兩岸應對過程中,北京其實並未採取極限施壓手段。

同樣此岸亦須提醒北京,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第1款第四項:「前三款之大陸船舶有拒絕停船或抗拒扣留之行為者,得予警告射擊;經警告無效者,得直接射擊船體強制停航;有敵對之行為者,得予以擊燬。」其實此岸海巡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並未採用最極限手段。

儘管如此,畢竟從兩岸風俗民情來說,都會認同人命關天同時人死為大;因此執法過程造成傷亡,同時又不符合執法規範,提不出蒐證與執法影像紀錄,執法機關在立場上早就站不住腳,若要執意與對岸叫陣爭議,保證會輸到脫褲子光屁股地步。

總而言之,就客觀角度評量,此岸必然有錯,但彼岸亦是有過。但就此岸處理本案來說,嚴肅執法與司法紀律才是真正重點。假若理虧還不知積極善後,非常乾脆面對道歉與賠償協商,還要短視近利無視情理,以政治操作手法應付對岸,到最後造成姑息不當執法,並且放縱執法人員紀律要求,將來恐怕會要付出更嚴重代價。同樣亦要提醒北京,假若不知反省本身理虧與缺失之處,亦無法讓台灣鄉親對此完全服氣,對於未來兩岸互動亦將是後患無窮!

※ ※ ※ ※ ※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金門海巡隊說明金廈兩岸間「禁、限制水域」驅離的3大程序,依法執勤以捍衛我方海域。(圖/海巡署提供)

時論廣場》
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20:022024/02/21 中時新聞  張競 

面對金門海域海巡執法產生意外傷亡後,大陸各項施壓作為,國防部部長邱國正昨日受到媒體攔阻採訪時,明確表達不希望衝突升高,因此國軍將不主動介入處理爭議。

基本上社會大眾應當肯定國軍高層以如此嚴正冷靜態度面對當前情勢,但基於下列數點要素衡情論理,國軍恐怕很難完全置身事外,仍然必須保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且前瞻思考未來變化。

首先必須提醒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一款:「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以及第二款:「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

而發生執法意外案件之金門禁止水域與限制水域,更是依據國防部民國93年6月7日(93)猛獅字第0930001493號公告。所以當初劃設此等水域,並非單純考量海域執法與漁民經濟需求,更涉及軍事作戰考量,所以國軍自應審慎掌握此次事件後續發展。

其次若回顧2013年5月9日所發生「廣大興28號事件」,當時政府曾經動員海空軍兵力與海巡單位,針對爭議海域實施聯合軍事演習,以便對菲律賓施壓。誠然目前北京應對此事發展,尚未開始動員解放軍正規兵力表態,但從當年我方曾經運用過軍事武力作為支持國家對外交涉後盾,國軍顯然要對此保持戒備,避免事態惡化後,應對失序毫無章法。

再者就目前國防部所劃設之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是否已經完全不符現實狀況,有無必要檢討修正,確實值得國防部重視。特別是就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來說,民國81年國防部以(81)昭陽字第4217號以及第5051號所公告劃設限制區域,其實已經超過台北飛航情報區邊界,並且涵蓋上海飛航情報區內M503、W121、W122以及W123等多條航路,在日前針對北京全面正常啟用前述各個航路所生爭議中,顯然各方都沒注意到此項公告早已不符現實狀況。

最後就要強調在本次事件後,北京已經明確定調,絕不接受我方所劃設禁止與限制海域,並且對岸執法艦艇亦已經明確進入前述水域活動。相對於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劃設禁止與限制海域,面對共軍機艦活動範圍日益接近台灣本島,國防部所宣示絕對不讓共軍機艦進入24浬範圍,儘管從未明確說出起算點為領海基線抑或是台灣本島海岸線,但其所依據法理基礎,恐怕在相互叫陣論戰上更難以站得住腳。

面對兩岸情勢繼續惡化,共軍機艦未來是否將會執意進入我方所宣示24浬範圍內海空域,到時又要如何因應處置,顯然國軍必須從對岸宣示不承認我方所劃設限制與禁制水域獲得警示,開始前瞻思考未來如何面對此等挑戰,並且避免擦槍走火挑起戰端。國軍不主動介入金門海域執法意外事件,雖然應予肯定;但絕對不能袖手旁觀,更應積極關注前瞻思考未來情勢,才是正確應對方案。

※ ※ ※ ※ ※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編按:金門海巡人員正在撈起遇難者的遺體。(華視新聞頻道擷圖)

【軍事博評】
張競:
以「廣大興」案前例審視金門海域執法事件

2024-02-23 11:19:14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23 12:46:07

從2月14日下午海巡在金門海域執法發生意外事件後,整個案件發展翻騰至今,各方評論不斷,而官方對外說明內容不斷改變,同時對於關鍵細節與社會置疑處,又未能積極應對明確答覆,因此不但逐漸消耗掉國內民眾原本對於海巡執法之正面支持肯定,更因為諸多執法細節漏洞百出,政府高層應對章法大亂,很可能會讓整個事件淪為國際笑柄。

在此必須針對諸多政治評論人士訛誤觀點提出說明;

首先必須指出,依據1996年5月15日中國大陸所發布領海基點,金門島周邊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所劃設之限制與禁止海域,其實是在前述領海基點第22點烏坵嶼以及第23點東碇島連線,亦就是中國大陸領海基線內側水域。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編按:需要知道的是,基於聯合國海洋公約,中國於96年明確界定領海基線,當中第22-23基點的設置,正好吧廈門對開的大小金門島畫成內水,(圖片來自連結)

所以此段水域就北京立場來看,係屬於其內水,而非諸多政論名嘴所強調從廈門海岸線起算(編按:他們總喜歡在選民前胡說八道),將其視為中國大陸所劃設領海水域。因此嚴格說起來,基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中國大陸基本上是尊重我方在此水域內執法,要不是發生此等意外事件,其實是從未真正挑戰過我在其內水所劃設之限制與禁止海域。所以能夠互不否認對方治權,確實已經是雙方底線,若要奢望北京承認臺北單方面所劃設水域,其實是不切實際思考態度。

其次是基於兩岸主權相互重疊,但實際治理範圍互不隸屬之政治現實,當此事件發生後,假若細讀國臺辦發言內容:「…臺方應盡快放船放人,做好善後工作,查明事實真相並嚴肅處置相關責任人,給遇難人員家屬和兩岸同胞一個交代。…」其實最初是相當尊重我方執法權限,否則不會說出「查明事實真相並嚴肅處置相關責任人」;在解讀兩岸相互喊話時,吾人更應認真細讀並理解其中善意。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編按:原本的遣送主要由陸台兩方紅十字會負責,但陸方紅十字會代表最後拒絕簽署相關文件,除了避免承認協議中可能出現的任何指控外,也是因為台方突然換成「陸委會」官員,對交接會變成一場政治秀而感到強烈不滿的表達。(YOUTUBE擷圖,來自寰宇新聞 頻道)

再者就要反省思考本次事件,海巡執法單位、海巡上級機關以及整個國家安全團隊表現實在是讓人嘆息搖頭。不論是對外說明時內容說辭反覆,相關執法蒐證與影像紀錄資訊不全,甚至在遣返生還者出境過程中,舉止進退與程序,更讓人覺得混亂失序毫無章法。明明是透過對岸紅十字會送回生還者,卻是由政府官員出面交接,讓對方有理由拒絕簽署相關文件,更證明整個協調過程極度粗糙。

最讓人難堪之處,就是整個事件調查是否完成,相關責任懲處是否定案,生還者基本資訊,究竟依據何等法條進行遣返作業,既然生還者當時已經進入禁制或限制水域,有無任何違規或是違法責任?官方權責機關與司法單位對外是否詳細說明相關處置作為之法理基礎與依據,其實都會陸續受到社會檢視與公眾質疑。特別是當真相逐漸浮現,發現海巡紀錄執法過程漏洞百出,再加上後續處置過程如此黑箱作業,將來恐怕是會夜長夢多後患無窮。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編按:台方海巡署前線人員在整件事件中處理粗疏,甚至有隱瞞實情及故意銷毀證物之嫌,例如聲稱沒有錄影執法片段,但前線人員明明配備了隱閉小型攝錄機,且其外套工作服也有位置可裝上,但當時人員就偏偏沒有使用。(YOUTUBE擷圖及翻拍自「海巡署長室臉書粉」專頁)

其實面對此種海域執法產生傷亡事件,將整個焦點匯集在執法船隻與對象船舶是否曾經產生衝撞,恐怕是搞錯方向。在此必須強調,假若要檢視執法是否適當,就應當參照下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內容,以便判斷是否海巡執法是否過當,作為指控其曾採取「過度武力」(excessive force)參考基礎;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看過前述法條,吾人必須提醒,儘管大陸方面進入金門水域之當事船舶並無船名、船舶證書以及無船籍港登記,但執法過程仍然要依據章法與執法行為規範,執法行為選項必須符合相關違法嫌疑樣態之前提要件,但目前因為缺乏影像紀錄資料,恐怕海巡執法單位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未來各項可能指控。

在此還是要強調,在海上執法攔檢船隻時,確實會運用適當迫近運動並且阻擋目標船舶運動方向,以便迫使其減速接受檢查,但確實不會刻意利用衝撞目標船舶來迫其就範受檢。吾人須知船舶相互衝撞,假若在設計上未曾刻意裝設結構強硬專門用來衝撞其他船舶設施,其實本身亦要承擔高度風險。所以整個事件核心絕對不是在於是否採取衝撞手段,而是要檢討是否依據既定程序執法,相關通告、警示與蒐證程序與措施是否完備。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編按:廣大興28號案後,回航台灣的該船接受了全面的彈道學調查。不過在另一方面,菲方在保留證據、蒐證取證及較後的司法程序上就比金門海巡的表現好不少,這也成為菲方和台灣當局打訴訟戰時有更強大的底氣。(圖片來自東森新聞網及維基百科)

面對此等問題,兩岸民眾都必須避免濫情與理盲;特別是就臺灣海巡方面來說,實在應當反省檢討,並且對比發生於2013年5月9日之「廣大興28號事件」,將心比心去思考,當時馬政府面對事件,要求菲律賓政府在既定時限(5月15日零時)內,正式向受害者家屬道歉、賠償損失、儘速徹查事實與嚴懲兇手,以及儘速啟動臺菲漁業協議談判,相對目前大陸官方所採取行動來說,就看出程度還是存在相當差異。

誠然兩岸之間所存在爭議與摩擦,不能夠完全拿出國際法理案例來類比思考;但認真想想,當初我方面對菲律賓處理問題時,是否亦曾採取諸多制裁措施?是否亦曾派遣海巡、海軍以及空軍實施聯合軍事演習施壓?其實就以此作為標準來評斷大陸方面所採取措施,就會更加理解與體諒北京方面所必須面對之民意壓力。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編按:金門地方的海巡小型快艇好歹都有45節航速而且和香港的小型水警輪差不多,但竟然沒有裝攝錄機或帶備足夠的密錄器,就是相當荒謬的一回事。(金門海巡隊提供照片)

最後還是要感嘆指出,菲律賓海上執法與司法單位在處理問題上,其蒐證取證、保存證據以及審訊過程,還有馬尼拉涉外交涉單位面對臺北各項處置斡旋過程,甚至在國際媒體與臺北大打宣傳戰,其實是否比起目前臺灣此岸政府團隊目前處置狀況,更加完整與高明?

就社會大眾基本立場來說,吾人當然在情感道義上要去支持執法單位私法行為,但執法行為必須強調有為有守,有為就是見到不法必須應為當為,而論起有守則更須依法執法。對比當年菲律賓政府處置廣大興28號事件,儘管其海上執法人員有錯在先,但後續各項處置過程與蒐證完整程度,確實足以讓臺北政治高層感到慚愧。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編按:1987年的三七事件,金門當局的守備部隊殘殺了因船機故障而靠岸暫避的一整船越南難民,事後還毀屍滅跡,涉事者在後來的聆訊中也只被判緩刑。即場證據消失這招,不知是否「遺傳」給海巡隊某些人員了。(圖片來自連結1連結2)

面對此種爭議,千萬不要企圖透過政治解決來打迷糊仗,維繫執法尊嚴與司法完整性,強調程序正義才能真正維護主權。自由民主真諦在於法治,假若在處理此項問題上,不去彰顯法治精神,臺灣就更無法拿自由民主往自己臉上貼金囉!

張競博士(前中權軍艦艦長)/《金門事件  國軍豈能置身事外》
編按:事件經過一星期,近兩天陸方不同海域的大型海警船正陸續向廈門集中,似乎是向金門海巡當局和台方施以更大壓力,要求給撞船事件一個圓滿的解釋。圖為原053H2G型護衛艦淮南號的海警2202近幾天的AIS航跡圖,顯示2月21日深夜已抵達金門周邊海域。(網絡圖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神仙、老虎、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