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余可及:愚不可集專欄/當「提議修反滲透法涉犯反滲透法」


愚不可集專欄
當「提議修反滲透法涉犯反滲透法」

2024-04-29 菱傳媒

余可及/資深政治記者

關於「反滲透法」到底應不應該修,近日成了藍綠攻防焦點。由於國民黨釋出此議,是在馬英九訪陸「馬習二會」、且呼籲該修此法後,因此就讓綠營撿到槍,直指國民黨與中共「聯手弱化國安防火牆」、「用民主摧毀民主」。但是,問題的核心真的是在「用民主摧毀民主」嗎?

「反滲透法」的制定,發生在蔡政府「抗中保台」最高峰的2019年底。同年稍早,還通過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被稱為「國安五法」的修正。雖然相關法案裡,有「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並未完成立法,但「國安五法」和「反滲透法」的修正、訂定,無疑是對兩岸交流的某種箝制。

當然,這種箝制合理與否,在藍綠眼中各有不同解讀。站在藍營角度,兩岸交流有助於促進共識、互惠、和平,是應該鼓勵而非箝制的,更不能隨意入人於罪;但站在綠營角度來看,中共對台灣有主權野心,而且不排除動武,所以自然要格外小心謹慎,至少應做到台灣自己的人民、資源「不為對方所利用」。平心而論,這兩種說法各有道理,但如何平衡,就是大問題。

「反滲透法」的爭議之處,其實不在其太過嚴格或鉅細靡遺,相反的,問題就是出在太過模糊、抽象。從頭到尾,只有12個條文。所謂「滲透」的定義,限縮在違反政治獻金法、遊說法、集會遊行相關法令及選罷法相關法令上,換句話說,就是高集中在「政治事務」層面。由此觀之,很難說是「無限上綱」。

此法最大的問題,在於對「境外敵對勢力」和「滲透來源」的定義。舉「滲透來源」為例,舉凡所有「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所屬組織、機構、派遣之人、政黨、政治訴求目的之組織團體、以上定義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個人」,都算在「滲透來源」內,就不得不說是「包山包海」了。

因為以中共對其內部的控制力來看,不管是公、民營或學術單位,要認定其被中共「實質控制」都並不困難。所以只要與對岸接觸,要避免踩到「違法」紅線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既然無法避免踩到紅線,接下來的問題,就只是「檢調辦不辦」而已了。

就以這次修法之議舉例。國民黨說要研修反滲透法,發生在馬英九訪陸與馬習會之後,而馬英九又確實呼籲應該修反滲透法;幾乎同一時間,大陸官方也公開表示「反滲透法是惡法」。因此如果要入馬英九和國民黨於罪,就是馬英九和國民黨「受到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從事修法的遊說工作了。

從反滲透法的角度看,這樣的違法論證是可以一步到位的;但是從法治層面來看,卻非如此。國民黨與大陸官方主張相同,是因為受到委託、指示?或者是只是有相同的政策觀點?又或者都只是基於反滲透法妨礙兩岸交流?因此,一旦進入司法程序,除非確實發現有對價關係,且又直接受託或指示,否則幾乎都只能靠法官自己的自由心證決定是否有罪了。

去年選戰期間,檢警調以反滲透大辦各地村里長接受招待,赴大陸旅遊的案件。實際上,就是在「舉證」的難度上找破口,藉由「招待」的事實,鞏固「滲透」的指控。但要完成入人於罪的拼圖,還是需要舉證「受指示做事」。於是到最後,還是得回到對言論、政治立場的審查。對任何法官來說,這都是莫大的挑戰。

反滲透法的問題不小,但民進黨的大張旗鼓「反修法」,其實也是搞錯的重點。截至目前為止,國民黨的進度也僅止於「送交智庫研究」而已。從過去經驗看,「送交智庫研究」只是「敷衍」的託辭,即使真的研究出必須修法的結論,何時端出來是未定之天,國民黨立院黨團是否埋單又是另一個問題。如今的國民黨,最怕的就是紅帽子,合理來看,可以打的議題很多,應該是不太敢觸碰到這個敏感的問題的。

不敢觸碰,不代表問題不存在。即便從民進黨「箝制兩岸交流」的政策目的來看,現行反滲透法也是不及格的。當初的大張旗鼓,如今只能辦辦村里長到大陸旅遊,而且還不一定能成案,無異就是最大諷刺。且當「呼籲反滲透法應該修法」,也成了「涉犯反滲透法」時,更證明這部法律有多荒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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