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堯觀點:
無人機作戰中可以殺敵傷敵,
但無法打贏一場戰爭
為什麼?
李志堯 *作者為國防大學政治學博士,曾任國防大學戰爭學院副院長。
可能是要給台灣的?美軍316億元巨額採購「彈簧刀」無人機,20公里內神風衝撞引爆。(AP)
無人機正式的名稱是「無人航空載具」或「無人飛行器系統」,廣義上為不需要駕駛員登機駕駛的各式搖控飛行器,在用途上通常分為軍用和民用兩種。至於無人駕駛作戰飛機則具備類似有人攻擊機的性能,可以透過投擲炸彈、發射飛彈或自行撞擊等方式對目標發動攻擊,而且成本低。由於無人機在俄烏戰爭中的亮眼表現,頓時成為國際軍火市場的新寵兒,遂有「顛覆傳統作戰型態」、抑或「未來戰爭將是無人載具的天下」等說法浮現,論者仁智互見。
平情而論,
一場戰爭包括幾次戰役(註:戰役是在某一空間內,遂行一連串會戰行動的總稱);
一次戰役(投入數十萬以上兵力)包括幾次會戰(註:會戰乃指雙方陣營調集大量兵力在一地進行大規模的戰鬥行為);
一次會戰(投入十萬人以上兵力)包括幾次決戰(註:決戰是指決定勝負、成敗的軍事行動);
一次決戰(投入一個軍團以上兵力)包括幾次作戰;
一次作戰(投入一個師或一個旅以上兵力)包括幾次戰鬥;
一次戰鬥投入一個營或一個連以上兵力(有時為排級以下兵力)與敵軍互相搏鬥。
而無人機通常是運用在「作戰」至「戰鬥」層級的戰術性武器,期在戰場上殲滅或毀損敵人有生戰力(人員和裝備)。
換言之,在正面橫寬約150公里、縱深約460公里的野戰場域內,藉由無人機造成敵軍之戰損及擴張可控制的土地領域,的確有助於累積後續之戰果,唯未必會直接影響戰爭的勝負,仍須通過戰役決戰諸般手段實現特定的戰略目的,以屈服對手抵抗意志、進而結束整個戰爭。
報載國防部明年將編列4674億餘元預算,其中1458億元用於軍備採購的「軍事投資」項目,而國防部主計局長謝其賢亦表示,無人機將在明年的國防預算中「占很重大的比例」。另根據114年度國防預算書顯示,原本編列於機密預算的「攻擊無人機飛彈系統」,已編列於公開預算中,將採購685架人員殺傷型、291架反裝甲型。陸軍更強調,無人機已成為現代化部隊「標準配備」之裝備。因此,籌購符合作戰實需的「攻擊無人機飛彈系統」有其必要性。
野戰戰略有一句名言:「將軍都是根據以往的戰爭經驗,來準備下一場戰爭」。回顧俄烏戰爭的烏克蘭東部戰場,由於烏軍大量使用無人機攻擊俄軍兵員和裝甲車隊,甚至用來摧毀俄軍的直升機,的確取得可觀的戰果。但筆者認為其經驗未必適用於台海戰場--倘若共軍攻台戰役初始以奇襲方式,猝然發射大量中(短)程彈道飛彈、巡弋飛彈與遠程火箭砲轟擊台灣24小時,以台灣島內狹小、短淺的幅員,咸信各重要軍事設施或據點會被密集火力反覆轟炸數次,在國軍大型無人機跑道抗炸強度不足,或者中、小型無人機倉儲設施在面臨共軍「第一擊」時的存活率,都須予以重視。
2024年8月9日,烏克蘭基輔地區布查附近,負責擊落俄羅斯無人機的防空部隊正在準備機槍。(AP)
中共陸軍現有13個集團軍,每個集團軍轄有一個砲兵旅,每個砲兵旅依集團軍戰備重點屬性,分別編制2至4個遠程火箭砲營(列裝射程300公里PHL-03或射程500公里PHL-191遠程火箭砲);另東部、南部戰區亦有直屬的遠程火箭砲旅,每個旅裝備有PHL-03和PHL-191各一個遠火營。若共軍在福建沿海地區部署12個遠火營,各營一次火箭砲齊射(約需38秒時間)共可發射2304枚裝置子母彈頭之火箭彈,可對目標做精準飽和攻擊(在飛行時速約5馬赫下,僅需1分58秒即可射到台灣),概約可覆蓋100平方公里的土地,也就是等於1萬4千個足球場大小之面積,瞬間就能摧毀台灣北部機場跑道、指揮塔台、以及週邊的防空陣地和庫儲設施等,導致地面戰鬥機或大型無人機全部被癱瘓。另經過20分鐘時間完成火箭彈再裝填(共軍可利用裝彈空檔繼續發射彈道飛彈及巡弋飛彈),可再發射2304枚火箭彈攻擊其它目標,火力十分強悍。
有鑑於此,為因應共軍遠程精準武器「第一擊」的威脅,台灣應優先運用國防資源置重點於建構反飛彈和反火箭彈防禦系統(可參考美軍關島基地整合標準三型、標準六型、愛國者飛彈、薩德反飛彈及以色列鐵穹反火箭彈系統的規劃),委由中科院在愛國者三型飛彈及國造天弓三型飛彈既有的反飛彈攔截基礎上,積極研製或引進反火箭彈的新裝備加以整合;其次,軍事投資預算不宜偏重在無人機方面。
俄烏戰爭雖然顯示了無人機作戰的功效,但以目前烏克蘭仍極力向北約爭取先進戰鬥機、防空系統及主力戰車的情況來看,常規武器仍是決定最後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換言之,當兩軍部隊在前線陷入僵持、拉鋸之際,傳統的戰鬥機、戰車、裝甲車及火砲等,仍是決定陸地戰最後勝負的關鍵。因此,台灣欲於明年的國防預算將無人機「占很重大的比例」,仍須審慎評估;再次,台灣對美國大舉採購新型無人機,但對戰力保存卻遲未有新的作為,亟需挹注足夠的軍事預算進行抗炸設施全面整修,戰時才能提升其存活率。
總之,從戰史中鮮少聽聞一場戰爭僅藉由單一武器的作戰方式,達到最終之戰略目的。而戰爭致勝的關鍵,常取決於戰略的佈局與沙場上綜合戰力的較量。職是之故,國軍應利用「先處戰地」之優勢,統合運用民(物)力,強化戰場經營與戰力保存相關措施,發揮三軍及民防總體戰力,方能有利防衛作戰之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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