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社區大樓誤報火災事件(如照片),讓我想起2005年在大陸廣東,6千名員工的台資工廠火災事件處理經過。
話說當天晚上22:30左右,與「廠辦合一」的廠房馬路對面的分廠發電機房起火燃燒後,40多位台幹無人出面,而業管的「協理與總務台幹」正巧不在,上級的「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的宿舍不在廠內,因此「上校軍職退伍」又身為「人資台幹」的我見狀後主動到場。
我問現場人員有沒有報消防隊,現場「陸幹」告訴我,因為設備不合法未通過消防安檢而不敢報消防隊,我隨即要求報消防隊。
消防隊到場正準備開始滅火時來了兩名「大陸公安(警察)」,厲聲的駡道,這是不合法設備!
身為警察子弟的我,當即回嗆到,先救火再討論是否合法!我父親是台灣的老警察,1949年從大陸南京警察局過去台灣的。
這兩名「大陸公安」應該是沒被大陸人當面嗆聲過,因此被我嗆聲後,當場愣住了!
隔日上級台幹訴我,當地公安與消防隊派人到他辦公室「美名協商」後,安排兩位大陸農民工進廠,起薪為月薪資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PS:
1.當時大陸消防隊的基層人員為服役2年的軍人,如同台灣早年的海巡。因為消防經費不足,養不起消防編制人員,而用「義務役」替代基層人員。
2.當時逢年過節,台商都要送紅包給大陸相關的業管單位,如「公安、消防、勞安....」,台商美其名為「貪污成本」。
3.後來因為該廠「員工薪資造假」卻是我簽名,導致萌生退意離職轉任另一台資廠。而該廠在員工集體罷工後,「台籍副總經理」親自打電話給我,邀請我回任,我給予婉拒了!
60歲大陸台資廠退休返台,該廠又發電子郵件給我,詢問我退休後的生活如意否?我將退休後登百岳與參加激流、海洋獨木舟培訓和騎腳踏車環島的記錄照(影)片發給該廠後,該廠方纔不打攪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