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與下級指揮官之關係: ( 摘轉 )
一、參謀於執行基本職掌時,須避免侵越下級指揮官之權責。
二、參謀藉與下級指揮官之接觸,傳達指揮官之命令,督考其執行情形,並發掘問題,以協助指揮官遂行指揮。
三、各級參謀主管,就其職掌之業務,依指揮官之政策決定。得以簡便行文表或通報,對下級單位作一般性規定或說明。
四、上級參謀對下級指揮官,可提供其主管業務之意見與建議,但此種意見與建議,並不代表上級指揮官之命令或指示。
摘自:陸軍參謀組織與作業 (草案 1012 )
1999年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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