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論處

筆者於國防部直屬之○○學校擔任『中隊長』一職時,友隊某班次之陸軍軍官學員,因違犯內部管理問題遭『行政科』糾舉後,該軍官學員為了『洩憤』,而於行政科『科長』轎車油箱內施放『砂石、鹽巴……等異物』。查案之『警察單位』偵察後通報校方:如果依法處理罪刑不輕!

事後校方採『開除』處份,並通報該員所屬單位自行懲處。

而當時,校長曾經召集校內全體陸軍官校畢業之幹部,詢問懲處意見以『作為參考』。結果,該校全體的陸官畢業學長 ( 包含筆者在內 ) 均傾向『依法論處』!

2000年 十二月 17日 星期日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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