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外島連長任內因『適時運用佩帶之手槍,即時反制槍擊暴行事件』而將兇手擊傷大腿並繳械。事後於調查該案時,軍法官問筆者:『為何你的手槍要開○槍,將該員置與死地?』

筆者當場反問該軍法官:你是否實地看過『人被槍擊中』後的反應,亦或只是於電影中看過?該軍法官反問:這有關係嗎?筆者告知:絕對有關係,因為電影為了劇情效果通常動作都較為誇張,而實況則不是那麼回事,更何況該員手持自動步槍,攜帶一百多發子彈不斷地射擊,且已擊傷一弟兄並挾持一軍官!

經過該軍法官實地調查並比對後,判決書中寫為『開了○槍始將將該員制伏!』

2001年三月一日星期四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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