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梟  

軍隊經商,不僅干擾經濟,助長腐敗,更會敗壞軍隊的職能和形象。


九十年代初,鄧小平南下深圳,掀起改革開放的第二波高潮。在全民皆商大潮下,軍隊開始涉足商業活動,以彌補政府撥款之不足,改善官兵生活待遇。然而,軍隊與商業之間的井水河水界限一旦打破,極易釀成軍方腐敗的溫床。

在改革開放之後,為了解決解放軍的軍費不足問題,中央自一九八五年起,允許軍隊進入民用領域從事商業活動。當初,中央對支持軍隊辦企業還提出:「自我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要求。但是,這個所謂要求,很快被證明只是一句廢話。

因為,事實上軍隊企業從一開始就享有特權和優惠。

例如,地方企業上繳所得稅比例是百分之三十,而軍隊企業則是不到百分之十。不公平的優惠,使得各個部隊都一窩蜂而起地搶著奢財。到九十年代中期,隨著軍隊企業規模的日益擴展,軍隊從商的弊端也日漸明顯


特別是一些軍隊企業,甚至軍隊本身利用守衛邊防的特權,與一些不法分子勾結一起,進行大規模的走私活動。軍隊企業甚至部份現役軍人,利用軍隊的優勢走起私來,己到肄無忌憚的地步。


摘自「私梟」──賴昌星與廈門「遠華」走私案──天地圖書

2001年
神仙、老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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