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媒體報導「私佔國有地 出租停車位牟利 民批國防部管理不善」一事,想起筆者當年服役期間,曾經聽過○○單位的承辦人,將軍方的國有地私自承租給百姓後每年收取田租已事,導致國軍逐級要求掌管「禁限建」業務與工作的時候必須特別小心謹慎。但是回想整個控管的過程,並無「國防軍事專業」的控管方式,只不過是應付檢查,讓上級的幕僚完成他的幕僚作業而已。

走筆至此,回想起當年的「夜戰教育」也是如此,只因國際新聞的軍事衝突著重於夜戰後,國軍即刻開始加強「夜間戰鬥教育」。

海空軍方面,筆者無從得知,陸軍方面在整個「夜間戰鬥教育」期間,並未動員國外軍事班隊受訓歸國的軍士官來任教,僅僅是土法煉鋼地指定各兵科學校完成任務,事後還美齊名為「革命戰法」。

因此只見幾位與部隊脫節的「上尉、少校」教官用土法煉鋼地教材、教案、教學法,來面對百來位野戰部隊來的「少校、中校」。

至於夜戰的新觀念?新做法?爾後的裝備採購或研發專案、精進措施等等,逐級找幾本軍事雜誌剪剪貼貼,配合幾張漂漂亮亮的照片裝訂成冊,再弄間「專案成果室」呈列該等成果,當成上級視導與新聞發佈的最大賣點。

因此,當時只見全軍上下忙的人仰馬翻,執行成效則是寫的天花亂墬………
最後大夥都完成了任務,雖然任務期間並無涉及絲毫的國防軍事專業,也只不過是應付檢查,讓上級的幕僚完成他的幕僚作業而已。
但是如此一來,長官高興、部屬爭氣、任務完成、戰力精進。

目前還在職的軍方幹部們依然還熱衷此道,因為沒有戰爭當品管來驗證訓練!
但是在這種風氣養成下的退職轉業幹部,特別是「野戰部隊」退伍轉業者「就業不易」的原因,筆者大膽指出:問題就出在「軍方不具備軍事專業!」

說句開玩笑的話,兩岸發展迄今,台灣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員,深受中國大陸的重視,而我軍方退伍的人員則不然 (除了涉及情報方面之外),某次與大陸工作的同僚談及此事時,對方輕描淡寫地回答了一句:「那是因為你們台軍不具備軍事專業!」

這句話可是讓我震撼至今呀!



私佔國有地 出租停車位牟利 民批國防部管理不善 學者轟違法失職

2008/4/20 壹蘋果網絡(台灣)

「太誇張了吧!國有地卻被附近鄰居當成停車場出租。」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遭民眾批評對國有地管理不善,但記者調查後發現更離譜的是,軍方雖在三個月前接獲檢舉,但卻無積極作為,讓停車場迄今還在經營。學者批評,後備司令部放任民眾侵佔,根本違法失職。

北市建國北路二段75巷的一大塊空地,屬於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所有,但據住在附近的卓先生表示,由於後備司令部疏於管理,這塊空地過去一直被附近居民當做菜園使用,更誇張的是,去年底開始,竟遭不明人士佔用並作為停車場出租,他聽鄰居說每輛車每月租金是3000元, 「明目張膽地出租牟利,後備司令部竟放任不管。」

「荒廢多時才種菜」

4月8日記者前往察看,這塊空地的圍籬上掛著一塊後備司令部製作的告示牌,寫著「本軍事用地禁止外人進入、佔用、傾倒垃圾,違者報警究辦!」但一半遭人闢為菜圍種菜,一半則是停車場,巷口還貼有一張車位出租的廣告。停車場內並未畫停車格,但佔地頗廣,約可停放30輛汽車。記者初估佔用者每月租金收入約9萬元。

記者詢問住在附近的一名婦人,她說,她也有在空地上種菜,因「地已荒廢多時,才種菜啊!」至於是誰出租停車場,則表示:「不太方便說。」
記者按照貼在巷口廣告上的電話以租車名義聯絡對方,接電話的是一名男子,他相當警覺,只說「我不清楚」就掛斷電話。隨後記者正式採訪對方,他還是以不清楚為由,掛斷電話。

國防部將追討租金

對此,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公共事務組余鴻潾中校表示,1月14日發現民眾佔用這塊地,隔日就已向當地台北市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備案,並加掛告示牌,將對佔用的民眾提起竊佔及不當得利的告訴,並追討已收取的停車租金。
長春路派出所長何明賢表示,國防部的確在1月15日已備案,派出所已初步了解佔用者是何人,建議軍方盡速提告。

「太誇張了。」銘傳大學公共事務系助理教授陳朝建批評,國防部不僅未加以管理閒置空地,還放任民眾侵佔出租牟利。且1月接獲檢舉時即應處理,怎可到現在還未解決,顯見國防部已違法失職。

違用國有地須負之法律責任
1.違法佔用出租牟利,涉及《刑法》竊佔罪,可能遭判刑。
2.出租牟利者,還得依《民法》返還不當得利的出租停車場收入。
3.民眾在國有地種菜,雖未牟利,但減少本應支出的費用,仍須補繳使用國有地的租金。

資料來源: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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