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是台灣司法永遠抹不去的血漬。

http://blog.chinatimes.com/onlooker/archive/2011/02/19/610286.html

誤判,並不稀奇,也很難責難。稀奇的,必須責難的,是這樣人命關天的案子,是怎麼樣層層通過司法體系、或說是軍法體系內防止誤判的機制。《中國時報》2011年2月1日的社論問得很清楚:

「……我們試著回想一下,在空軍作戰司令部處理女童命案的過程中,自從鎖定江國慶之後,其實有過好幾次機會可以稍為停下來仔細思索: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抓錯人了?江國慶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是被冤枉的?特別是當時參與、執行刑求的反情報總隊人員,心裡難道會不清楚江國慶的自白是怎麼形成的嗎?

為什麼當有人坦言自己是凶手時,軍方不理;一直喊冤說人不是他殺的人,空軍作戰司令部卻無論如何就是要定他的罪呢?為什麼國防部都已要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空軍作戰司令部還是堅持要由原來的軍法官審理,然後以最快速度執行槍決,讓一切毫無挽回機會?為什麼?是不是其實空軍作戰司令部也並不關心真相是什麼?不關心到底是誰犯下了這樁令人髮指的案子?他們更關心的是怎樣可以趕快向長官交代,比起人命關天,他們更關心怎樣可以趕快結案領賞。一旦發現錯誤,又擔心刑求逼供等過程被掀開來,會讓人官位不保,因此索性對真相掩面不看、掩耳不聽,企圖隱藏起來,能藏多久就藏多久……」

軍方速偵速審,並在兩個月內速決。江國慶被槍決時年僅二十一歲,至今冤沉十五年。當代台灣,還有比這個更草菅人命的事嗎?

我想起先前寫過的一部電影,就是1937年的《左拉傳》。

http://blog.chinatimes.com/onlooker/archive/2008/01/13/235279.html


這部電影雖老,但仍有時代意義。我且節錄其中一段:


「……為什麼軍方要遮掩錯誤?當情報局上校發現了瑞佛斯無辜的證據時,他的長官將軍說的義正辭嚴:『陸軍如果坦承犯錯,參謀部將落入全法國醜聞報紙之手,我們必須竭力阻止此事發生。何況只要你不說,沒有人會知道。而且你也不准說。懂了嗎?這是命令。』這樣的理由,造成此案冤沉到底。

然而,這位參謀部將軍所顧忌的絕對不僅於此。他真正擔心的,應該是一旦平反冤案,逮捕真正的叛國者時,民眾會想:『一下子這個叛國,一下子那個叛國,究竟還有多少叛國賊躲在軍隊裡頭?會不會明天又冒出一個?法國軍隊的榮譽與紀律何在?整個作戰指揮系統是怎麼領導的?誰該出來負責?』層層追問下的骨牌效應難以招架。更危險的,這件事如果和之前普法戰敗的民怨攪在一起,那麼連我參謀部將軍的位子都坐不穩。乾脆一不作,二不休,犧牲瑞佛斯是最俐落的。所以,這個將軍表面上的理由是『不能為了一個人的清白,卻讓軍方的尊嚴掃地,引起國家的動盪不安』,而真正的理由卻是『不能為了一個人的清白,卻讓本人的尊嚴掃地,引起人事的動盪不安』。歷史往往讓我們看清,嘴裡大喊『對國家作最有益的事』的人,總是躡手躡腳的部署著『對自己最有益的事』……」

是不是這樣?劇情中,法國軍方準備冤死一位上尉軍官的事,和台灣軍方冤死江國慶的案子如出一轍。只是那位軍官得救了,而江國慶的命卻永遠留在國軍的處決刑場上。這個案件,不會只是司法程序的問題,更多的是國軍將領的職守與良心問題。司法程序,就算規劃的再怎麼完備、再怎麼縝密,各層級的關防圖章仍舊可以一顆一顆的蓋上去。中尉、上尉、少校、上校、少將、中將、上將,這一串貼在被害人家中的「狗官名單」,可能還自我寬恕的認為自己只不過是犯錯、或疏忽、或不作為了一小點一丁點而已。「狗官」們像癌細胞一樣的互相攀援、互相蔓延、互相貢獻一點毒素,最後人死了,誰又能挑出是哪一個癌細胞的錯呢?只要東窗不事發,共犯結構比玉山、阿里山還威嚴、還穩固。

除了禱告自己的孩子別撞在這幫人手上,天知道還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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