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過這樣一篇報導:
某外國將領在二戰前到砲兵部隊視導實彈射擊時,發現火炮接獲射擊口令,完畢射擊準備後,全體人員都要暫停30秒左右方纔射擊。
部隊理由:依據傳統的習慣。
將領下令:查
一戰老兵:暫停的原因是為了拉住騾與馬的栓繩,避免因射擊而驚嚇後四處奔散;而今更改為車輛運輸,此乃多此一舉。
【國軍未能因應草綠服更改為迷彩服之穿著規定】
國軍更換迷彩服將近20餘年來,還處處可見,穿著迷彩服時,鋼盔未戴迷彩帽套一事。在穿著草綠服的年代中,使用「鋼盔迷彩帽套」的時機是野外教練課程,其餘衛哨與基本教練時一律不戴迷彩帽套。
然而更換迷彩服後的國軍還在按草綠服年代中,於衛哨與基本教練時一律不戴迷彩帽套。瞭解來龍去脈者會告知因為相關地「服制條例」未改的關係!
【國軍對敵指揮官的狀況處置未隨武器編裝的更改而更改】
民國69年在金門任職連長時,步兵連的步兵班編制皆配發有狙擊鏡(1),可與步槍結合但無法同軸歸零使用於實彈射擊,馬路消息「買到鳥槍用」的。以當年的編裝武器來處置現今的狀況,真是令人錯愕!
延伸閱讀:
國軍所謂「邊跑邊打靶」的「戰鬥射擊」居然比40年前還要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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