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

作者表示,從檔案可以看到,蔣介石及其政府對於美國操作臺澎地位未定的目的一清二楚,也是接受與配合的。(1958年臺北,胡適、蔣介石合照/維基百科)

汪浩觀點:蔣介石為什麼接受「臺灣地位未定」?

2017-12-10 風傳媒

汪浩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著作《意外的國父》(八旗,2017),《冷戰中的兩面派》(有鹿,2014)。

1952年4月28日簽署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舊金山和約》和《日華和約》沒有明確規定日本歸還臺澎給中華民國,與《開羅宣言》對臺澎歸屬措詞明顯不同,造成後來臺澎地位未定的爭議。問題是,蔣介石為什麼同意兩和約如此措詞呢?國史館最近公佈的蔣檔,首次披露中華民國政府內部對此重大問題的考慮及對美交涉過程,對於今人了解「臺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有很大幫助。

1950年6月27日,韓戰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下令第七艦隊將「臺灣海峽中立化」,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奪取臺灣。杜魯門宣佈「臺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考慮」 ,正式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1950年9月,國務院顧問杜勒斯開始與各國討論對日和約。1951年1月,杜魯門正式任命杜勒斯為總統特別代表,專責對日和約談判。

杜魯門
杜魯門(Wikepedia/Public Domain)

1950年9月16日,杜勒斯與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交談和約有關問題。9月17日,蔣介石自記「我對日和約惟一問題,就是日本遵照波茨坦協定及其降書所接受的臺灣交還中國而已。如果美國主張臺灣交由聯合國解決,則彼儘可照此聲明,但日本則已交還中國,事實上已歸我統治。一面我再另作聲明,不反對聯合國協助我臺灣,鞏固太平洋共同防務也。」不過,外交部長葉公超勸蔣「關於日本領土問題,我自應主張在和約內確定我對臺灣之主權,惟鑒於美英似不願即確定臺灣之法律地位,我似可俟時機成熟再行設法解決,目前宜暫守緘默。」

10月20日,杜勒斯再見顧維鈞,提出對日和約七原則的節略,「將臺灣澎湖與南庫頁島千島群島,同列為尚待解決之地區。其將來地位須另經中美蘇英四國協商決定;如在和約生效後一年之內,尚未獲致協議,則交由聯合國大會予以決定」 。顧維鈞報告,杜勒斯坦白說「美之意欲將臺灣地位暫付凍結,因美雖切望世界大戰不爆發,並無把握,深不願臺灣落入仇視美國者之手,尤不願為蘇聯利用。美國人力不足,對太平洋防衛只能利用海軍空軍樹立強固防線。倘一朝有事,美能控制亞洲沿海大陸而臺灣島正在此防線之內。」杜勸說「凍結臺灣歸屬地位,即是維持國民政府地位,故深盼我國代表不在聯合國會議上積極反對。... 蓋如美承認臺灣已純為中國領土,不特我政府代表權問題即須解決,而美之派遣第七艦隊保臺及自取領導地位出面主持此案亦將失卻根據。」

對此節略,外交部經研究後,11月4日,葉公超報告蔣介石,美方提議「與我方所持臺灣澎湖已為我國領土之主張,適相背馳。美方堅持此議,係其目前處境及現行政策所致,自非我方所能變更;然為維護我方民心士氣起見,我於美方主張,自亦未便竟於苟同,換言之,即惟有各持己見,而在其他方面,另謀合作。關於臺灣澎湖之最終解決,自以盡量拖延為上策。... 似此我對該項程序,自不妨在原則上予以接受,而另附以如下意見:(一)所定一年期限,應酌予延長,改為兩年或不作時間上之硬性規定,均屬相宜;(二)臺灣澎湖,應與南庫頁島千島群島同時同樣解決,俾更能曲盡拖延之能事。」 總之,葉公超提議「將最後解決盡量拖延」,實質上主張接受美方「臺灣地位未定」的處理。

蔣公
蔣公接見美軍顧問團蔡斯少特。(遠足文化提供)

經過政府內部再三討論和蔣介石深思,決定勉予接受。目的為確保美國協防臺灣有法律上之根據,並通過與美合作,爭取和約簽約權。12月1日,蔣介石自記「美國提出對日和約條款徵求我同意,其對臺灣問題與千島,庫頁南半島皆列為懸案,以待和約成立後一年內,由四國共同解決。余諒其苦心,勉允其請。」12月19日,顧維鈞根據外交部指令,向杜勒斯提出初步答復,兩人討論了用總條款的方式,由日本聲明放棄對臺灣,南庫頁島,千島群島的主權,而對其處理不作具體規定。1951年1月23日,顧維鈞再接外交部指令,對美正式答復「臺灣及澎湖列島在法律事實及歷史上均應為我領土,然為太平洋區域目前一般安全記,我亦不反對此四郡島地位取決於英美蘇中之會商,但不願他國以我政府對臺灣澎湖列島係屬我領土之基本意見有所更改。又認此項決定,應在和約締結後至少二年或二年以上為之。」顧維鈞特別提出「就日本而言,衹須在和約內放棄其對於各該領土之主權即為已足。」由此可見,對臺澎主權,日本衹放棄而不明定歸還中華民國的方式,蔣介石很早就默認了。

可是,英國對杜勒斯的七原則節略不同意,英國主張中共參加和約及臺灣交還中國,美國答復說,它衹承認中華民國,無意邀請中共商談。杜勒斯面告英大使,臺灣照開羅宣言應交還國府,若明文規定還中國,則美保臺即失根據。但經英美交涉後,3月20日,杜勒斯通知顧維鈞,美國「前提之解決領土特別程序已修改。日本衹須於約內放棄對臺韓等地之一切權利,日本不必過問其處置。」同時,美國正式提出對日和約草案給各國討論,徵求意見。草案第三條規定「日本茲放棄其對於高麗,臺灣,及澎湖郡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議,與要求。」

1951年4月10日,蔣介石組織對日和約研究小組,包括陳誠,王寵惠,張群,黃少谷,葉公超,王世杰等,由張群召集。當時,蔣介石認為「照美最近所提約稿,對南庫頁與千島明定歸俄,而臺澎則只日本放棄,並不明定歸我,此與其最初約稿對俄完全不同,可知其對俄力求妥協,並以臺澎地位不定以誘共匪,且將以此為停止韓戰之餌物。英國之陰,美國之昧,可謂險矣。」可是,對日和約研究小組經討論後向蔣報告, 認為「目前美方所提約稿,並未規定將臺灣澎湖歸還於我,致使臺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如將來我方就此問題所提對案,不獲美方接受,其於臺灣民心士氣,自有影響。」不過,小組建議「一,美放棄將臺灣澎湖問題交由四國協商解決原議一節,我深表贊同,並望美方不再重提此議。二,請求美方將千島南庫頁島問題仍依原來主張與臺灣澎湖問題同樣看待。此點如美方未能接受或雖經美方接受而仍未能取得其他盟國之同意,則我方可就約稿中所載規定勉予接受;惟我方屆時將發表一聲明,略謂『臺灣澎湖原係我國領土,嗣為日本所據,抗戰勝利後,日本依照投降條款將臺灣澎湖歸還於我。現日本復於和約內予以放棄,故各該領土歸還於我之最後手續,業已完成』等語。此項發表宣言之建議,應於事前告知美國,望能予以諒解,並予支持或至少不作相反之聲明。」由此可見,對日和約研究小組清楚地認知,草案的規定會「使臺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但也只能「勉予接受」,只求美國不反對中華民國政府發個單方面聲明,在臺灣人民眼前,保全面子。

4月17日,蔣介石手諭「對日和約之方針」,包括「一,簽訂日本和約之盟國,對我為盟國之一員,不喪失我盟國之地位;二,不損害我在臺灣之統治權,不干涉我臺灣內政;三,臺灣澎湖不受任何軍事干涉或侵犯,俾得鞏固我反攻大陸之基地。四,依照以上三項原則,進行簽訂對日之和約。至於臺澎地位問題,事實上今已由我國收回實行統治,則名義之爭執似無必要也。」蔣介石顯然認為,反正中華民國已經有效佔領和控制臺澎,他可以不在乎臺澎歸屬的名義之爭。4月19日,蔣親自召集對日和約研究小組開會,研商對美方和約草案的答復。他在日記中自問「如臺灣地位不在約中明定,則將來我對臺灣地位是否補充修訂,抑從此確定,不必重訂乎?」根據對日和約研究小組建議,蔣介石簽批了外交部對美正式答復,4月24日由顧維鈞交給杜勒斯。答復指出「中國政府向主張臺灣澎湖在歷史上,種族上,法律上,均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今草案僅規定各該島應由日本放棄,此外不作任何規定,較諸美國原提『七項原則綱要』中所載,交由中美英蘇四國協商解決之方式,與中國政府上項主張,自較接近。」顧告訴杜「我對領土問題尤為重視,而美方約稿處理臺灣澎湖與其他兩島(指南庫頁島與千島群島)措詞不同,未免歧視,故我方復文提議修正」。杜答「理論固當一律,但曾考慮,實有困難」。杜又警告顧,「國民政府堅持臺灣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與中共主張相同,均已認為中國內部問題,今若明文交還,則美派第七艦隊保障臺灣,將失卻根據,而徒使中共與蘇聯對美使加干涉之譴責。故在此階段,美不得不將臺灣問題留為懸案,俾易應付云。」杜又謂:「此點極機密,盼我嚴為保守不洩云」。葉公超對此評論說「美對臺灣澎湖地位之立場,似與我方立場,更見接近」。至此,中華民國政府原則上接受了《舊金山和約》對臺澎歸屬的處理方式。

1951年8月31日,在《舊金山和約》簽字前几天,蔣介石聽取對日和約研究小組的討論結果,指示「接受雙邊和約與多邊和約性質無異之內容」 18 。之後,在與日本談判時,中華民國政府堅持雙邊和約的內容及文字均以多邊和約為準,所以才有《日華和約》第二條這樣的措詞。由於國史館蔣檔的解密,臺灣民眾才第一次了解到《舊金山和約》和《日華和約》造成臺澎地位未定的措詞是怎麼來的。從上述檔案可以看到,蔣介石及其政府對於美國操作臺澎地位未定的目的一清二楚,也是接受與配合的。生死關頭,只有如此才有助於第七艦隊留臺保命,其它都是假的。

蔣公 
韓戰爆發後,蔣介石很歡迎第七艦隊保衛台灣,甚至得意的自記「幸韓戰發生以後,國際局勢大變,美,英各國亦不能不改變其對華政策為我協助」。(資料照,時報出版提供)

汪浩觀點:蔣介石如何應對「臺灣海峽中立化」?

2017-12-24風傳媒

汪浩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著作《意外的國父》(八旗,2017),《冷戰中的兩面派》(有鹿,2014)。

1950年6月27日晚八點,美國駐台北大使館代辦師樞安奉艾奇遜國務卿命令緊急求見蔣介石,提交備忘錄說,因韓戰爆發,「美國第七艦隊已奉令阻止來自中國大陸以台灣為目標之攻擊」,該備忘錄同時請求蔣介石命令國軍停止針對中國大陸的一切軍事活動。備忘錄表示,「美國政府此舉之動機,不但出於其對於太平洋區域之和平及安全之深切關懷,並基於其對中國及台灣人民之未來自由與幸福之深切關懷」。蔣介石說詳細研究後會盡快答復。

第二天早上,蔣在閱報後才得知,杜魯門總統昨晚在華盛頓還宣佈「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考慮。」

杜魯門將「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海峽中立化」聯結,卻沒有預先告知蔣介石,蔣對此甚為不滿,當天自記「其對我台灣主權地位無視,與使我海、空軍不能對我大陸領土匪區進攻,視我一如殖民地之不若,痛辱盍極!」可是,蔣介石與其決策高層經一整天研討後,轉而認為美國此舉為一臨時緊急措施,而根本辦法必須雙方協商再定,因此,經蔣批准,外交部長葉公超於6月28日晚十時正式以備忘錄回復師樞安「中國政府鑒於美國政府來文之緊急性及其上項建議所涉中美兩國之共同利益,對此建議,在原則上表示接受;... 中國政府已循美方請求,頒佈必要命令,將上述海空軍事行動,暫予停止執行」。

該備忘錄特別指出「上述緊急部署,對於中國統治台灣之權力,及其反抗國際共產主義侵略與維護中國領土完整之立場,並無任何影響。」

葉公超又公開聲明「中國政府對於本月二十七日美國政府關於台灣防衛之提議,在原則上已予接受,並已命令中國海空軍暫行停止攻擊行動。」在公開聲明中,葉接受「在對日和約未訂立前,美國政府對於台灣之保衛,自可與中國政府共同負擔其責任。」不過,葉堅稱美國的提議「當不影響開羅會議關於台灣未來地位之決定,亦不影響中國對台灣之主權。」 在此聲明中,葉公超似乎默認,在對日和約未訂立前,美國在法理上對台灣負有某種責任。

葉公超
前外交部長葉公超(左)與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右)在臺北交換批准之文件,並宣布《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生效。 (取自國家檔案資料庫)

私底下,蔣介石認為「美竟命令其海軍巡防台灣海峽,以阻止任何方面對台之攻擊,實亦俄史達林所不料,此乃美國政府內容之變化。艾其生(艾奇遜)扶共抱俄之政策,已為其杜魯門及其朝野所不容,故有此澈底改變之大舉。」蔣介石將美國對台政策的改變「歸功於麥帥主張之正大與成功」,不過,他擔心「此策實為其不得已臨時之決策,決非艾其生等所能甘心者。然而麥帥及其陸海軍之大部主張,皆不贊成彼艾卑污之外交政策之所為,惟杜魯門並無一定之主張,難免他日不為彼艾所動搖,故危險仍在也。」可見,蔣介石歡迎杜魯門將「台灣海峽中立化」,並將此決策歸功於駐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

6月28日晚,葉公超還詢問師樞安「中國現在廣州附近之伶仃及擔桿島,廈門附近之金門島,福州附近之馬祖,浙江省附近之上下大陳各島,均設有防地。上開各島,連同澎湖列島,實構成台灣防衛體系之一部份。防守各該島防地之中國陸軍,尚有相當數量,並有中國海空軍協同防守。各該島防地,曾受中共不斷之攻擊。關於防止中共對各該島防地之進攻一節,美國第七艦隊所奉令擔任之任務,是否已予顧及,中國政府深願獲知。」葉公超建議兩國就此迅速進行協商,師樞安答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7月3日,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求見助理國務卿魯斯克,再次提出第七艦隊保衛外島要求。魯斯克說國務院就此事正與國防部和東京盟軍總部緊急磋商,尚無決定。 同一天,麥克阿瑟向國防部建議,第七艦隊保護區域可以包括澎湖,但不能包括其它外島。7月8日,美國第七艦隊司令史樞波來台北晉見蔣介石,史樞波私下表示他可能無法保護外島,但除非受到指令,他不會妨礙國軍在外島上的行動。蔣介石告訴史樞波,在對日和約簽訂前,當年他以盟軍中國戰區總司令的身份佔領台灣,就像麥克阿瑟將軍以盟軍最高統帥的身份佔領日本;現在中國政府已遷徙台灣,儘管如此,他希望史樞波來此不要覺得像在訪問外國。

1950年7月19日,杜魯門總統向國會提出關於韓國局勢的特別報告。關於台灣,杜魯門說,美國採取的行動是一個基本的安全問題,以防止韓國危機延伸到太平洋地區。他接著說,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也沒有任何特殊的地位和特權要求。他補充說,目前的軍事中立化不妨礙影響台灣的政治問題。他表示希望,所有這些問題都可以按照「聯合國憲章」所設想的和平方式解決。與此同時,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研究了外島問題後認為,美國部隊不應該致力於保衛這些島嶼,建議通知中華民國,這些島嶼並不包括在杜魯門6月27日聲明所提出的美國責任範圍內。此外,他們認為保衛這些島嶼的行動是中華民國政府的事情,但不能用基於台澎的部隊經由這些島嶼進攻大陸。可是,美國政府不應該阻止國民政府捍衛這些島嶼,不應該阻撓從台灣出發保衛這些外島的行動。

杜魯門
杜魯門總統簽署下令美軍加入韓戰的文件。(Wikipedia/Public Domain)

1950年7月23日正午,師樞安求見葉公超,奉命正式答復「倘中共向台灣及澎湖列島以外之島嶼進攻,美國將不參加其防衛,但美國政府絕不妨礙中國政府在各該島上或由各該島出發之防衛作戰行動。」美方還認為「倘中共軍隊由大陸方面向金門砲轟,中國政府自可還砲,此點美國政府當不反對。」但對國軍主動轟炸大陸上共軍集結地和機場,美方反對,威脅說「中國政府如有違反此項命令(指杜魯門的命令)之行動,即係不執行其對美國之諾言。」葉公超當場回復「中國政府當繼續執行其對美國之諾言,即停止其由台灣發出向大陸之軍事行動及對在公海上船舶之攻擊。」但是,葉公超提請美方注意,杜魯門6月27日聲明之後,共軍曾多次襲擊外島,「中國政府因遵守其與美國之協定起見,已為環境所逼而放棄外伶仃與坡山兩島。」金門對於台澎之防衛關係甚大,處境困難,「第七艦隊既不參加金門之防衛,中國政府自當採取有效自衛措施。」

韓戰初期,蔣介石如何應對美國「台灣海峽中立化」新政策,對此後的台美關係有重大而長遠的影響。蔣介石對於第七艦隊來保衛台灣很歡迎,而對他因此不能進攻大陸,雖不樂意,但也能接受;對於第七艦隊不會保衛外島這點,蔣也很清楚;他並承諾在軍事行動前與美國密切協商。台美間的這些協議,後來都成為1954年台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實質內容。而對「台灣地位未定論」,蔣介石則採取各說各話,擱置爭議的態度,他似乎理解美國為什麼將「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海峽中立化」聯結。

1950年8月5日,蔣介石得意地自記「幸韓戰發生以後,國際局勢大變,美,英各國亦不能不改變其對華政策為我協助,此實中華民國轉危為安之動機,此中微妙消息,豈非上帝與基督聖靈在冥冥中有以主之乎?」 蔣已經很久沒有這麼高興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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